一种高效旋风除尘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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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710349960.2 | 申请日 | 2017-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442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14 |
申请人 | 无锡市翱宇特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张鹏;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高效旋 风 除尘器 ,包括筒体,所述筒体的 侧壁 设有进气口,所述筒体的顶部设有顶盖,所述筒体的底部设有排尘口,所述顶盖上设有排气口,所述顶盖可拆卸地设置在筒体的顶部,所述顶盖上设有喷淋管,所述顶盖上设有驱动 电机 ,所述筒体内设有旋 转轴 ,所述 旋转轴 的上部与 驱动电机 刚性连接,所述旋转轴上设有多层旋转叶。本发明的一种高效旋风除尘器,采用打散的喷淋方式,及时冲洗掉粘附在筒体内壁上的尘粒,同时也对尘粒进行了降温处理,使尘粒顺利进入灰斗,保护了环境,该高效旋风除尘器,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具有容易制造,成本低,使用维护方便,操作安全,尘粒清除效率高,尘粒降温效果显著等优点。 | ||||||
权利要求 | |||||||
说明书全文 | 一种高效旋风除尘器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涉及环保除尘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高效旋风除尘器。 背景技术[0002] 旋风除尘器,主要用于分离气流中的尘粒,使尘粒碰到筒体侧壁后下落,并由排尘口排出。但当尘粒有一定粘性时,气流中的尘粒在碰到筒体内壁后,会出现粘附在筒体内壁上的情况,甚至堵塞排尘口,且高温的尘粒在经过排尘口时,会出现到处飞扬的情况,不仅污染了环境,而且容易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发明内容[0003]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背景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高效旋风除尘器,这种高效旋风除尘器,采用打散的喷淋方式,及时冲洗掉粘附在筒体内壁上的尘粒,同时也对尘粒进行了降温处理,使尘粒顺利进入灰斗,保护了环境,确保了安全操作。 [0004]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高效旋风除尘器,包括筒体,所述筒体的侧壁设有进气口,所述筒体的顶部设有顶盖,所述筒体的底部设有排尘口,所述顶盖上设有排气口,所述顶盖可拆卸地设置在筒体的顶部,所述顶盖上设有喷淋管,所述顶盖上设有驱动电机,所述筒体内设有旋转轴,所述旋转轴的上部与驱动电机刚性连接,所述旋转轴上设有多层旋转叶。 [0005] 优选的,所述旋转叶设置四层,且交错布置在旋转轴的两侧。 [0007] 2、该高效旋风除尘器,设置了四层交错布置的旋转叶,对筒体内壁形成了多重冲洗,清除效果好。 [0008] 3、该高效旋风除尘器,从筒体内壁上流下的水,对排尘口进行了连续冲刷,确保排尘口不会堵塞,并完全抑制住了尘粒的飞扬情况。 [0009] 4、该高效旋风除尘器,连续喷淋的水,也对高温的尘粒进行了降温,彻底防止了高温的尘粒伤害操作人员。 [0010] 5、该高效旋风除尘器,旋转叶、旋转轴和驱动电机设置在顶盖上,且顶盖可拆卸,便于对旋转叶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0012]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13] 图中:1-筒体,2-进气口,3-顶盖,4-排气口,5-喷淋管,6-驱动电机,7-旋转轴,8-旋转叶,9-排尘口。 具体实施方式[0014]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5] 请参阅图1,本发明提供的一种高效旋风除尘器,包括筒体1,所述筒体1的侧壁设有进气口2,所述筒体1的顶部设有顶盖3,所述筒体1的底部设有排尘口9,所述顶盖3上设有排气口4,所述顶盖3可拆卸地设置在筒体1的顶部,所述顶盖3上设有喷淋管5,所述顶盖3上设有驱动电机6,所述筒体1内设有旋转轴7,所述旋转轴7的上部与驱动电机6刚性连接,所述旋转轴7上设有多层旋转叶8。 [0016] 所述旋转叶8设置四层,且交错布置在旋转轴7的两侧。 [0017] 工作原理:使用该高效旋风除尘器时,启动驱动电机6,打开喷淋管5,气流由筒体1侧壁上设置的进气口2进入,清洁气流由设置在顶盖3上排气口4排出;从进气口2进入筒体1的气流中的尘粒,在碰到筒体1的内壁后,部分会因为粘性粘附在筒体1的内壁上,此时已经启动的驱动电机6带动旋转轴7旋转,旋转轴7带动旋转叶8转动,旋转叶8会打散喷淋管喷出的水,由于离心力的作用,打散的水对筒体内壁形成冲洗力,并对粘附在筒体1内壁上的尘粒进行冲洗,达到清除粘附在筒体1内壁上的尘粒的目的,同时,喷淋的水也对高温的尘粒进行了降温,使得从排尘口9排出的尘粒,不会出现飞扬情况,也不会伤害操作人员。 [0018]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