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品姜茶饮品

申请号 CN201710530321.6 申请日 2017-06-29 公开(公告)号 CN107319063A 公开(公告)日 2017-11-07
申请人 安徽省天山茶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继宏; 李金龙; 李磊; 李小飞; 许保国;
摘要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新品姜茶饮品,其各组原料及其重量份配比为:姜1-3、黄苓0.1-0.2、贝母0.3-0.5、柴胡1-2、桔梗1-3、紫苏0.1-1.5、白糖3-6、山楂10-25、柠檬5-15、 水 ,本发明在姜茶中添加黄苓、贝母、柴胡、桔梗、紫苏等多种中药成分,中药药性温和,滋养身体,其中柴胡、黄苓更有泻火,贝母化痰,紫苏疗咽肿痛,更添加山楂、柠檬进行调味,具有营养价值高、强身健体、泻火祛痰、保健等功效。
权利要求

1.一种新品姜茶饮品,其特征在于,其各组原料及其重量份配比为:姜1-3、黄苓0.1-
0.2、贝母0.3-0.5、柴胡1-2、桔梗1-3、紫苏0.1-1.5、白糖3-6、山楂10-25、柠檬5-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品姜茶饮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各组分原料及其重量份配比为:姜1、黄苓0.1、贝母0.3、柴胡1、桔梗1、紫苏0.1、白糖3、山楂10、柠檬5、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品姜茶饮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各组分原料及其重量份配比为:姜3、黄苓0.2、贝母0.5、柴胡2、桔梗3、紫苏1.5、白糖6、山楂25、柠檬15、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品姜茶饮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各组分原料及其重量份配比为:姜2、黄苓0.15、贝母0.4、柴胡1.5、桔梗2、紫苏1、白糖4、山楂20、柠檬1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品姜茶饮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各组分原料及其重量份配比为:姜1、黄苓0.2、贝母0.5、柴胡1.5、桔梗1、紫苏1.2、白糖5、山楂15、柠檬12、水。

说明书全文

一种新品姜茶饮品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饮料领域,更具体的公开了一种新品姜茶饮品。

背景技术

[0002] 药茶是在茶叶中添加药物制作而成的具有一定疗效的特殊液体,药茶与茶的结合,起到预防疾病,乐趣多,常饮可祛除顽疾、强身健体的功效,生姜性味辛温,有散寒发汗、化痰止咳、和胃、止呕等多种功效。喝生姜红糖治感冒;生姜有“呕家圣药”之称;生姜还可用于治疗肠炎、痢疾等;生姜外擦对白癜、斑秃、手癣也有一定治疗效果,民间有“早上三片姜,赛过喝参汤”及“十月生姜小人参”之说,而一般的姜茶只是单纯的添加黑糖熬煮或只是加简单的煮姜,虽有一定的功效,但味道不能适应各类人群,且功效单一。

发明内容

[0003]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品姜茶饮品,它具有营养价值高、强身健体、泻火祛痰、保健等功效。
[0004]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品姜茶饮品,其各组原料及其重量份配比为:姜1-3、黄苓0.1-0.2、贝母0.3-0.5、柴胡1-2、桔梗1-3、紫苏0.1-1.5、白糖3-6、山楂10-25、柠檬5-15、水。
[0005] 优选地,所述各组分原料及其重量份配比为:姜1、黄苓0.1、贝母0.3、柴胡1、桔梗1、紫苏0.1、白糖3、山楂10、柠檬5、水。
[0006] 优选地,所述各组分原料及其重量份配比为:姜3、黄苓0.2、贝母0.5、柴胡2、桔梗3、紫苏1.5、白糖6、山楂25、柠檬15、水。
[0007] 优选地,所述各组分原料及其重量份配比为:姜2、黄苓0.15、贝母0.4、柴胡1.5、桔梗2、紫苏1、白糖4、山楂20、柠檬10。
[0008] 优选地,所述各组分原料及其重量份配比为:姜1、黄苓0.2、贝母0.5、柴胡1.5、桔梗1、紫苏1.2、白糖5、山楂15、柠檬12、水。
[0009] 较现有技术,本发明有益技术效果主要体现在:
[0010] 本发明在姜茶中添加黄苓、贝母、柴胡、桔梗、紫苏等多种中药成分,中药药性温和,滋养身体,其中柴胡、黄苓更有泻火,贝母化痰,紫苏疗咽肿痛,更添加山楂、柠檬进行调味,具有营养价值高、强身健体、泻火祛痰、保健等功效。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作进一步详述,以使本发明技术方案更易于理解和掌握。
[0012] 实施例1
[0013] 所述各组分原料及其重量份配比为:姜1、黄苓0.1、贝母0.3、柴胡1、桔梗1、紫苏0.1、白糖3、山楂10、柠檬5、水。
[0014] 制备方法如下:
[0015] 1、首先将姜切丝熬煮,过滤,姜汤备用;
[0016] 2、贝母先煎,黄苓、柴胡、桔梗、紫苏等中混合先煎的贝母置于上述姜汤中,进行熬煮,过滤后留澄清液备用。
[0017] 3、混合,步骤2中制备的澄清液和山楂、柠檬榨后的汁液混合,杀菌,灌装,灭菌。
[0018] 当然,以上仅是本发明的具体应用范例,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任何限制。凡采用等同变换或者等效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发明权利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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