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武术器械取放装置

申请号 CN201710620277.8 申请日 2017-07-26 公开(公告)号 CN107261464A 公开(公告)日 2017-10-20
申请人 张修林; 发明人 张修林;
摘要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武术器械取放装置,其结构包括把手、输入装置、转动装置、取放窗口、筒身、轮子、 支架 、千斤顶,所述筒身上下端面互相平行,所述筒身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筒身由两个圆形和一个曲面组成,曲面展开为长方形,所述筒身 正面 与输入装置相连且 接触 面为直径相等的长方形,所述筒身正面与取放窗口采用 过盈配合 方式活动连接,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设有千斤顶,通过按压柄的按压带动 柱塞 内回油 弹簧 下降,从而带动连接 块 下降,将杠杆一端往下压,带有顶块的一端则往上翘,使筒身发生 角 度转移,支架上的小滚轮使筒身转移得更加顺畅,通过角度转移达到将卡住的设备取出,方便快捷,增加武术器械取放装置的实用性。
权利要求

1.一种武术器械取放装置,其结构包括把手(1)、输入装置(2)、转动装置(3)、取放窗口(4)、筒身(5)、轮子(6)、支架(7)、千斤顶(8),所述筒身(5)上下端面互相平行,所述筒身(5)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筒身(5)由两个圆形和一个曲面组成,曲面展开为长方形,其特征在于:
所述筒身(5)正面与输入装置(2)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长方形,所述筒身(5)正面与取放窗口(4)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筒身(5)上端面与转动装置(3)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圆形,所述筒身(5)与支架(7)过渡配合,所述支架(7)上设有轮子(6),所述支架(7)与把手(1)过盈配合,所述筒身(5)与千斤顶(8)采用过渡配合方式活动连接;
所述千斤顶(8)由顶(801)、连接块(802)、按压柄(803)、柱塞(804)、杠杆(805)组成,所述按压柄(803)与连接块(802)采用过渡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连接块(802)与杠杆(805)相连,所述连接块(802)下端面设有柱塞(804),所述杠杆(805)与顶块(801)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圆形,所述千斤顶(8)与筒身(5)采用过渡配合方式活动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武术器械取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筒身(5)正面与输
入装置(2)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长方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武术器械取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筒身(5)正面与取
放窗口(4)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武术器械取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筒身(5)上端面与
转动装置(3)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圆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武术器械取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筒身(5)与支架(7)过渡配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武术器械取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7)与把手(1)过盈配合。

说明书全文

一种武术器械取放装置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是一种武术器械取放装置,属于体育器械领域。

背景技术

[0002] 武术演练用的器械,主要由古代兵器演化而来。古代兵器除用于实战外,大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用于演练、防身或健身,特别是在火器出现以后,更是如此。有些古代兵器,例如蒺藜等,因不便于演练而不能发展成武术器械。相反,有些武术器械,如“峨嵋刺”等,只是为了充实演练内容,而采用了民间流传的器械。现在,随着增强体质和武术竞赛的需要,对刀、枪、剑、棍等几种常用器械作了具体规定。
[0003]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620705965.5的一种武术器械取放设备,包括:空心圆筒,空心圆筒的侧面开设有取放窗口,取放窗口用于提供取放武术器械的入口;器械放置装置,设置在空心圆筒内,器械放置装置的绕轴向周围提供多个武术器械放置位;转动装置,设置在空心圆筒内,转动装置的转动轴与器械放置装置的轴向共轴,转动装置用于驱动器械放置装置绕转动轴转动,以将器械放置装置上的目标武术器械放置位转动至取放窗口。实现了不同武术器械能够优化规则地放置在多个武术器械放置位,在转动装置的驱动下,实现了目标武术器械放置位能够转动至取放窗口,实现了武术器械自动化取放,并且,提高了武术器械取放的安全性。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现有的武术器械取放设备在取放设备时无法取出被卡在圆筒内的设备,增加取放设备的不便性。

发明内容

[0004]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武术器械取放装置,以解决现有的武术器械取放设备在取放设备时无法取出被卡在圆筒内的设备,增加取放设备的不便性的问题。
[0005]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武术器械取放装置,其结构包括把手、输入装置、转动装置、取放窗口、筒身、轮子、支架、千斤顶,所述筒身上下端面互相平行,所述筒身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筒身由两个圆形和一个曲面组成,曲面展开为长方形,所述筒身正面与输入装置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长方形,所述筒身正面与取放窗口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筒身上端面与转动装置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圆形,所述筒身与支架过渡配合,所述支架上设有轮子,所述支架与把手过盈配合,所述筒身与千斤顶采用过渡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千斤顶由顶、连接块、按压柄、柱塞、杠杆组成,所述按压柄与连接块采用过渡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连接块与杠杆相连,所述连接块下端面设有柱塞,所述杠杆与顶块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圆形,所述千斤顶与筒身采用过渡配合方式活动连接。
[0006] 进一步地,所述筒身正面与输入装置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长方形。
[0007] 进一步地,所述筒身正面与取放窗口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
[0008] 进一步地,所述筒身上端面与转动装置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圆形。
[0009] 进一步地,所述筒身与支架过渡配合。
[0010] 进一步地,所述支架与把手过盈配合。
[0011] 进一步地,所述柱塞内设有回油弹簧
[0012] 进一步地,所述支架在筒身上设有小滚轮。
[0013]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设有千斤顶,通过按压柄的按压带动柱塞内回油弹簧下降,从而带动连接块下降,将杠杆一端往下压,带有顶块的一端则往上翘,使筒身发生度转移,支架上的小滚轮使筒身转移得更加顺畅,通过角度转移达到将卡住的设备取出,方便快捷,增加武术器械取放装置的实用性。附图说明
[0014]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图1为本发明一种武术器械取放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千斤顶示意图。
[0015] 图中:把手-1、输入装置-2、转动装置-3、取放窗口-4、筒身-5、轮子-6、支架-7、千斤顶-8、顶块-801、连接块-802、按压柄-803、柱塞-804、杠杆-805。

具体实施方式

[0016]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0017] 请参阅图1-图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武术器械取放装置,其结构包括把手1、输入装置2、转动装置3、取放窗口4、筒身5、轮子6、支架7、千斤顶8,所述筒身5上下端面互相平行,所述筒身5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筒身5由两个圆形和一个曲面组成,曲面展开为长方形,所述筒身5正面与输入装置2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长方形,所述筒身5正面与取放窗口4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筒身5上端面与转动装置3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圆形,所述筒身5与支架7过渡配合,所述支架7上设有轮子6,所述支架7与把手1过盈配合,所述筒身5与千斤顶8采用过渡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千斤顶8由顶块801、连接块802、按压柄803、柱塞804、杠杆805组成,所述按压柄803与连接块802采用过渡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连接块802与杠杆805相连,所述连接块802下端面设有柱塞804,所述杠杆805与顶块801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圆形,所述千斤顶8与筒身5采用过渡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筒身5正面与输入装置2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长方形,所述筒身5正面与取放窗口4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筒身5上端面与转动装置3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圆形,所述筒身5与支架7过渡配合,所述支架7与把手1过盈配合。
[0018] 在进行使用时,首先将顶块801置于筒身5底部,当设备取放过程中被卡住时,按压按压柄803,使柱塞804内回油弹簧下降,带动连接块802下降,将与连接块802相连的杠杆805一端往下压,从而使杠杆805与顶块801连接的一端上翘,筒身5发生角度转移,支架7上的小滚轮使筒身5转移得更加顺畅,通过角度转移达到将卡住的设备取出,方便快捷,增加武术器械取放装置的实用性。
[0019] 本专利所说的连接块802具有耐腐蚀、耐摩擦、阻小等优点。
[0020] 本发明的把手1、输入装置2、转动装置3、取放窗口4、筒身5、轮子6、支架7、千斤顶8,部件均为通用标准件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部件,其结构和原理都为本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技术手册得知或通过常规实验方法获知,本发明解决的问题是现有的武术器械取放设备在取放设备时无法取出被卡在圆筒内的设备,增加取放设备的不便性,本发明通过上述部件的互相组合,可以通过按压柄的按压带动柱塞内回油弹簧下降,从而带动连接块下降,将杠杆一端往下压,带有顶块的一端则往上翘,使筒身发生角度转移,支架上的小滚轮使筒身转移得更加顺畅,通过角度转移达到将卡住的设备取出,方便快捷,增加武术器械取放装置的实用性。具体如下所述:
按压柄803与连接块802采用过渡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连接块802与杠杆805相连,所述连接块802下端面设有柱塞804,所述杠杆805与顶块801相连且接触面为直径相等的圆形,所述千斤顶8与筒身5采用过渡配合方式活动连接。
[0021]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22]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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