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均衡的高尔夫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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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01116878.1 | 申请日 | 2001-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370610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9-25 |
申请人 | 卡彼特公司; | 发明人 | 切斯特·S·希拉; | ||||
摘要 | 一种 高尔夫 球,其中球核由一种材料制成,其壳层由一种不同的材料制成,但球核的 密度 和壳层材料的密度基本相同。 | ||||||
权利要求 | 1.一种高尔夫球,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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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如今,各种不同材料用以制造高尔夫球的核、内核、外壳和壳体。这些 材料的密度各不相同,因此,若它们不能都很好的同心,就会使球体一边偏 重而另一边偏轻。如在高尔夫球轻的点和重的点之间画一条直线,并且此直 线和希望的运动方向平行,则朝着目标击球时,球的这种运动将是准确的, 笔直地朝向目标而去。如果此假想线垂直于目标,则当球被击向目标时,球 的运动将朝球较重的一侧稍微转向。高尔夫球一般由一个球核构成,此核由总密度一般为每立方厘米1.18 克的聚丁二烯及锌单体材料组成。此球核经过无心磨削而达到几乎完美的球 形。 无心磨削是一种公知过程,其中将球体悬靠在一个工作刀片上,该工作 刀片在两个带槽的磨削轮之间(和/或一个控制轮),磨削轮的轴稍微竖起并 朝相反的方向旋转。这些动作不停循环并把材料从球体上削下来以达到接近 完美的球形。 紧接的下一步骤是最困难的,即把该球核固定于最终模具的中心,而且 在将壳体材料注塑到核体周围的同时仍使核体处于模具中心。通常,在模具 中采用可伸缩的钢针来作到这一点。壳体材料的极高的注射压力和黏度导致 在核体甚至钢针上产生非常高的压力,其移动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球 壳从一侧到另一侧的厚度相差0.005到0.020英寸是常见的。实际上,高尔 夫球生产中的标准检查方法是用X射线或测量球的切面来记录壳层厚度的 差异。这个步骤使球的一侧重而另一侧轻,而且也带来上面提到的不利之 处。 低价的整体高尔夫球曾一度在很大范围内制造并被认为是重量平衡 的。但是,如果要兼顾其构造材料和球的击远性能,则通常认为球感很差。 因为这些差的性能,所以这种整体球没有被广泛销售给公众。在世纪交替之 际,整体球仍在生产,但是它们的性能仍不能同以下介绍的用复合材料制成 的球相比。 本发明涉及:(1)制作一个或多个密度与标准核体材料相同(1.18gm/cc) 的高尔夫球壳层—从而制成比标准球重但却是重量平衡的球体;(2)使球壳 较重而球核较轻(例如都是1.13gm/cc),从而得到具有所期望的重量而且重 量完全平衡的球;(3)使球核较轻以配合典型的壳体材料的密度 (0.99gm/cc),从而制成的球比标准的球略轻,但重量却是完全平衡的。因 此,如果一层或多层包围球核的材料层因注塑困难而导致厚度不同,则这些 厚度的差异不会对球的平衡造成影响。 合适的球壳材料是聚氨酯、巴拉塔橡胶和一种离子键树脂或这些材料的 任意组合物,这些材料由密度调整组分而改性,从而使核、一个或多个壳层 以及整个球的密度基本一致。 因此,本发明的一个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性能更佳的多壳层高尔夫 球,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整个球体密度均匀的多壳层高尔夫 球。 通过对本发明及其附图的详细说明将使这些目的和本发明的其它目的 变得清楚明白。 图1是传统高尔夫球的透视图。 图2是传统高尔夫球的剖视图,其中核10和外壳11非常好地同心。 图3是典型高尔夫球的剖面图,该球的球核10有右侧比左侧厚的外壳 11。 图4是典型多壳层高尔夫球的剖面图,其中球核10有右边比左边厚的 外壳11、12。 本申请人的发明最好涉及使球核材料的密度和球壳材料的密度相同,并 且这些部分由不同的材料制成。例如,采用一个密度为1.13gm/cc的球核, 第一层和接下来的各球层可由配制好的合适材料构成,以使球层的密度正好 和球核的1.13gm/cc的密度相符。通过这种方式,假定最终得到的球是一完 美的球形,并不苛求球壳和球核同心,因为球将总是平衡的很好。如果需要 的话,和现在的实施情况一样,球核可由聚丁二烯及锌单体制成。 通常,由于制造上的困难而重量偏心的高尔夫球是很常见的。本申请人 最近测试了来自国内主要生产厂商的超过12打的球,没有一个是完全同心 的。采用一个推球机器人来进行测试,而且50个球中有49个球在从12英 尺距离处由机械轻击球时因为重量不对中而导致偏离直线而错过了球洞。基 于已结束的这些实验,表明球被击出250码的距离时将有距目标36英尺的 偏差。 相反,利用本申请人发明的高尔夫球,在由机械人轻击球同样12英尺 远时,50个球中有43个球落入洞中。此外,设想利用发球杆和铁器将球击 得更远而得到同样的结果仍是合理的。 另外,在制造根据本申请人的发明的高尔夫球的过程中,无须采用无心 磨削操作,而这将使成本更低。 尽管已针对具体实施例显示和说明了本发明,但本领域中的技术人员可 以理解,在不离开本发明权利要求书的范围的前提下可作出各种形式和细节 上的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