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及系统

申请号 CN201710488611.9 申请日 2017-06-23 公开(公告)号 CN107404570A 公开(公告)日 2017-11-28
申请人 深圳市盛路物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杜光东;
摘要 本 发明 的公开了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及系统,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实时获取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根据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的变化计算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如果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则检测屏幕的常亮时长;如果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 信号 ;该系统包括移动速度确定模 块 、行车状态判断模块及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本发明创新地通过检测手持终端屏幕常亮时长的方式判断驾驶员注意 力 是否集中于手持终端,并在得出驾驶员注意力集中于手持终端的结果后发出提醒信号,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从而提高行车的安全性,避免由于驾驶员看手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权利要求

1.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实时获取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根据所述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的变化计算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
步骤2,如果所述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则检测屏幕的常亮时长;
步骤3,如果所述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如果所述屏幕的常亮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则该方法还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4,检测手持终端屏幕在第二预设时长内接收到的点击次数,所述第二预设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
步骤5,如果所述点击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如果所述点击次数小于第一预设次数,则该方法还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6,采集驾驶员面部图像,同时检测手持终端的屏幕朝向;
步骤7,识别驾驶员面部图像,确定驾驶员眼睛的虹膜朝向;
步骤8,如果所述屏幕朝向与所述虹膜朝向之间的夹小于第一预设夹角,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信号为手持终端的振动和/或手持终端的铃声,当所述提醒信号产生时,该方法还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a,记录所述振动和/或所述铃声的持续时长;
步骤b,如果所述持续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时长,则控制手持终端屏幕关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b中,如果手持终端屏幕关闭后在第四预设时长内被重新点亮,则该方法还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c,检测在第五预设时长内被控制关闭的手持终端屏幕的重新点亮次数;
步骤d,如果所述重新点亮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预设次数,则将危险驾驶信息、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发送至驾驶员家人的手持终端和/或交通管理系统。
6.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移动速度确定模、行车状态判断模块及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
所述移动速度确定模块,用于实时获取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用于根据所述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的变化计算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
所述行车状态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并用于在所述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的情况下检测屏幕的常亮时长;
所述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屏幕的常亮时长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并用于在所述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点击次数确定模块;
所述点击次数确定模块,用于在所述屏幕的常亮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的情况下检测手持终端屏幕在第二预设时长内接收到的点击次数;
所述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还用于判断所述点击次数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并用于在所述点击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面部图像采集模块、屏幕朝向检测模块、面部图像识别模块;
所述面部图像采集模块,用于在所述点击次数小于第一预设次数的情况下采集驾驶员面部图像;
所述屏幕朝向检测模块,用于在驾驶员面部图像采集动作发生的同时检测手持终端的屏幕朝向;
所述面部图像识别模块,用于识别驾驶员面部图像,确定驾驶员眼睛的虹膜朝向;
所述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还用于判断所述屏幕朝向与所述虹膜朝向之间的夹角是否小于第一预设夹角,并在所述屏幕朝向与所述虹膜朝向之间的夹角小于第一预设夹角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9.根据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信号为手持终端的振动和/或手持终端的铃声,所述系统还包括持续时长记录模块和终端屏幕控制模块;
所述持续时长记录模块,用于在所述提醒信号产生时记录所述振动和/或所述铃声的持续时长;
所述终端屏幕控制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持续时长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时长,并用于在所述持续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时长的情况下控制手持终端屏幕关闭。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终端屏幕点亮模块和危险驾驶预警模块;
所述终端屏幕点亮模块,用于在手持终端屏幕关闭后在第四预设时长内被重新点亮的情况下检测在第五预设时长内被控制关闭的手持终端屏幕的重新点亮次数;
所述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还用于判断所述重新点亮次数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二预设次数;
所述危险驾驶预警模块,用于在所述重新点亮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预设次数的情况下将危险驾驶信息、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发送至驾驶员家人的手持终端和/或交通管理系统。

说明书全文

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及系统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智能交通领域,更为具体来说,本发明涉及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0002] 伴随集成电路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平的提高,智能终端设备的生产成本大幅度降低、人们对于电子产品的购买越来越强。比如,现如今智能手机的普及率非常高,从老人到少年、从城市到乡村,人们沉浸于智能终端形成的虚拟网络中。
[0003] 虽然智能手持终端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比如,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提高了沟通效率;但是,由此产生了很多问题,比如“手机族”等。一般来说,如果手持终端的使用者在家中或不影响他人的环境下,即使过分地关注手持终端,除了对使用者身体产生伤害外,一般不会有其他危害。可是,如果使用者为驾驶员,驾驶员注视的焦点如果是手持终端或把玩手持终端而单手控制方向盘,则极大地增加了交通事故的概率,不仅仅会影响该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很可能对他人造成严重的人身或财产伤害。目前,虽然交管法规定:“任何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中不得使用手机、抽烟等单手脱离方向盘”,但是现实中的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是数不胜数。
[0004] 因此,如果避免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过分关注手持终端、如何提高行车安全性成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始终研究的重点。

发明内容

[0005] 为解决现有的交管法仍然无法避免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过分关注手持终端的问题,本发明创新地提供了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及系统,通过实时检测手持终端和/或驾驶员的状态信息的方式提醒驾驶员将注意力转移至驾驶车辆上,从而解决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过分关注手持终端的问题,提高行车的安全性。
[0006] 为实现上述的技术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0007] 步骤1,实时获取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根据所述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的变化计算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
[0008] 步骤2,如果所述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则检测屏幕的常亮时长;
[0009] 步骤3,如果所述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010] 对于驾驶员来说,如果驾驶过程中被智能手机中的内容所吸引,则可能危及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发明创新地通过检测手持终端屏幕常亮时长的方式判断驾驶员注意力是否集中于手持终端,并在得出驾驶员注意力集中于手持终端的结果后发出提醒信号,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从而提高行车的安全性,避免由于驾驶员看手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0011] 进一步地,步骤3中,如果所述屏幕的常亮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则该方法还包括如下步骤:
[0012] 步骤4,检测手持终端屏幕在第二预设时长内接收到的点击次数:从检测到第N次点击时开始计时,经过第二预设时长后即统计总点击次数;
[0013] 其中,N=1、2、3……;比如,N=1时,即手持终端屏幕受到第一次点击时,开始计时并统计第二预设时长的时间段内的总点击次数;N=2时,即手持终端屏幕受到第二次点击时,再次开启计时并统计第二预设时长的时间段内的总点击次数;……依次类推,上述各开启计时动作之间是并行的、统计总点击次数也是并行的,也就是说,步骤4中包括N次计时动作和N次统计动作;
[0014] 步骤5,如果所述总点击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015] 通过上次以点击时间为起始点的多次计时和统计总点击次数的方法可准确地判断出驾驶员是否在第二预设时长内频繁地操作手持终端,如果频繁程度达到一定程度,即总点击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则提醒驾驶员把注意力转移到驾驶上。
[0016]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移动速度确定模、行车状态判断模块及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
[0017] 所述移动速度确定模块,用于实时获取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用于根据所述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的变化计算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
[0018] 所述行车状态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并用于在所述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的情况下检测屏幕的常亮时长;
[0019] 所述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屏幕的常亮时长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并用于在所述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020] 本发明创新地通过检测手持终端屏幕常亮时长的方式判断驾驶员注意力是否集中于手持终端,并在得出驾驶员注意力集中于手持终端的结果后发出提醒信号,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从而提高行车的安全性,避免由于驾驶员看手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附图说明
[0021] 图1为本发明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工作状态示意图;
[0022] 图2为实施例一中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0023] 图3为实施例一中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组成示意图;
[0024] 图4为实施例二中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0025] 图5为实施例二中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组成示意图;
[0026] 图6为实施例三中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0027] 图7为实施例三中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组成示意图;
[0028] 图8为实施例四中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0029] 图9为实施例四中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组成示意图;
[0030] 图10为实施例五中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0031] 图11为实施例五中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组成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32]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发明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和系统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0033] 实施例一:
[0034] 如图1、2、3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通过检测智能终端的工作状态信息判断驾驶员的注意力是否集中在智能终端上,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0035] 步骤1,实时获取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手持终端可为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该地理坐标可从智能终端的GPS定位装置上获取,按照一定的频率采集智能终端位置,比如10Hz,即每秒采集10次手持终端的位置变化,根据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的变化计算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粗略的算法是基于开始地点和结束地点的位移与行驶两地之间耗时的商值,当然,为精确获得移动速度,可将中间的所有地点都考虑在内。
[0036] 步骤2,如果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则检测屏幕的常亮时长,对于第一预设速度的理解,应当认为其区别于正常行走速度,比如,第一预设速度=15km/h,当手持终端移动速度大于该速度时,则认为手持终端持有者借助于交通工具行进;
持有者为驾驶员或乘车者,当然,本发明的功能可集成于智能终端上,如果手持终端的持有者为乘车者,可关闭此功能,或者从现有技术中选择其他方法识别手持终端的持有者身份,根据其是否为驾驶员而自动开启或关闭此功能。
[0037] 步骤3,如果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第一预设时长应理解为对驾驶员驾驶工作造成影响的时间长度,比如,第一预设时长=25s,当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第一预设时长时,判断驾驶员关注的焦点为手持终端,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对于提醒信号,可以有两种形式:(1)手持终端自身产生对驾驶员有影响的通知,比如手持终端铃声或震动提醒;(2)提醒信号为控制信号,用于控制其他机构动作,比如将控制信号发送至车辆自动驾驶系统,控制车辆喇叭发声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
[0038] 如图1、2、3所示,对应于上述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本实施例还公开了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移动速度确定模块、行车状态判断模块及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图3为在智能手机上开发各个模块功能,表示各个模块可集成于智能手机上。
[0039] 移动速度确定模块,用于实时获取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用于根据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的变化计算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
[0040] 行车状态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并用于在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的情况下检测屏幕的常亮时长;
[0041] 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屏幕的常亮时长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并用于在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042] 通过上述的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及系统,本发明可在一定程度上判断出驾驶员注意力集中于智能终端的情况,从而提高行车的安全性。
[0043] 实施例二:
[0044] 本实施例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改进,在屏幕的常亮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的情况下对驾驶员状态做更为精准的判断,具体如下。
[0045] 如图4、5所述,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0046] 步骤1,实时获取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根据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的变化计算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
[0047] 步骤2,如果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则检测屏幕的常亮时长;如果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小于第一预设速度,则执行步骤4;
[0048] 步骤3,如果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结束;
[0049] 步骤4,检测手持终端屏幕在第二预设时长内接收到的点击次数,在第二预设时长内受到的点击次数可理解为人们操作智能终端的频率,第二预设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比如,第二预设时长为10s;
[0050] 步骤5,如果点击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比如第一预设次数为6,说明在10s之内如果用户与智能终端之间发生至少6次交互,说明驾驶员正在操作手机,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051] 如图4、5所述,对应于上述的方法,本实施例还公开了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移动速度确定模块、行车状态判断模块、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及点击次数确定模块;
[0052] 移动速度确定模块,用于实时获取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用于根据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的变化计算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
[0053] 行车状态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并用于在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的情况下检测屏幕的常亮时长;
[0054] 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屏幕的常亮时长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并用于在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055] 点击次数确定模块,用于在屏幕的常亮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的情况下检测手持终端屏幕在第二预设时长内接收到的点击次数;
[0056] 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还用于判断点击次数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并用于在点击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057] 在智能终端屏幕亮度持续时长短而驾驶员仍在操作智能终端的情况下,本实施例提高了识别驾驶与关注点的准确率,进一步提高了行车安全性。
[0058] 实施例三:
[0059] 本实施例在实施例二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改进,在点击次数小于第一预设次数的情况下对驾驶员状态做更为精准的判断,具体如下。
[0060] 如图6、7所示,步骤1,实时获取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根据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的变化计算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
[0061] 步骤2,如果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则检测屏幕的常亮时长;如果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小于第一预设速度,则执行步骤4;
[0062] 步骤3,如果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结束;
[0063] 步骤4,检测手持终端屏幕在第二预设时长内接收到的点击次数;
[0064] 步骤5,如果点击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结束;如果点击次数小于第一预设次数,比如驾驶员正在观看手持终端上播放的短视频,比如时长为21s的短视频节目,期间驾驶员也为操作智能终端,则执行步骤6;
[0065] 步骤6,采集驾驶员面部图像,采集步骤可通过手持终端的前置摄像头进行采集,并在驾驶员面部图像采集动作发生的同时检测手持终端的屏幕朝向,基于手持终端内置的加速度计或陀螺等装置,自动解算出手持终端的屏幕朝向;
[0066] 步骤7,识别驾驶员面部图像,本步骤可在现有技术中搜集图像识别方案来实现,比如基于向量机的图像识别算法等,从而确定驾驶员眼睛的虹膜朝向;
[0067] 步骤8,如果屏幕朝向与虹膜朝向之间的夹小于第一预设夹角,二者的夹角表明驾驶员是否存在注意手持终端的可能性,当然,本步骤也可增加夹角在某范围内的维持时长,比如,第一预设夹角为5°,维持时长为20s,如果驾驶员在20s内视线与手持终端屏幕朝向之间夹角始终小于5°,说明驾驶员注意力集中在智能手机上,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068] 如图6、7所示,本实施例还公开了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移动速度确定模块、行车状态判断模块、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点击次数确定模块、面部图像采集模块、屏幕朝向检测模块及面部图像识别模块;
[0069] 移动速度确定模块,用于实时获取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用于根据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的变化计算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
[0070] 行车状态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并用于在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的情况下检测屏幕的常亮时长;
[0071] 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屏幕的常亮时长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并用于在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072] 点击次数确定模块,用于在屏幕的常亮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的情况下检测手持终端屏幕在第二预设时长内接收到的点击次数;
[0073] 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还用于判断点击次数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并用于在点击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074] 面部图像采集模块,用于在点击次数小于第一预设次数的情况下采集驾驶员面部图像;
[0075] 屏幕朝向检测模块,用于在驾驶员面部图像采集动作发生的同时检测手持终端的屏幕朝向;
[0076] 面部图像识别模块,用于识别驾驶员面部图像,确定驾驶员眼睛的虹膜朝向;
[0077] 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还用于判断屏幕朝向与虹膜朝向之间的夹角是否小于第一预设夹角,并在屏幕朝向与虹膜朝向之间的夹角小于第一预设夹角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078] 本实施例借助于图像识别技术而更为精细地判断出驾驶员的实时状态,从而及时纠正驾驶员的关注点,极大地提高行车的安全性。
[0079] 实施例四:
[0080] 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一或实施例二或实施例三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是对提醒信号不起作用时采取的关闭屏幕操作,强行限制驾驶员在驾驶状态下把玩手持终端,下面以在实施例三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为例,具体如下。
[0081] 如图8、9所示,步骤1,实时获取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根据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的变化计算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
[0082] 步骤2,如果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则检测屏幕的常亮时长;如果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小于第一预设速度,则执行步骤4;
[0083] 步骤3,如果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结束;
[0084] 步骤4,检测手持终端屏幕在第二预设时长内接收到的点击次数;
[0085] 步骤5,如果点击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结束;如果点击次数小于第一预设次数,则执行步骤6;
[0086] 步骤6,采集驾驶员面部图像,并在驾驶员面部图像采集动作发生的同时检测手持终端的屏幕朝向;
[0087] 步骤7,识别驾驶员面部图像,确定驾驶员眼睛的虹膜朝向;
[0088] 步骤8,如果屏幕朝向与虹膜朝向之间的夹角小于第一预设夹角,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本实施例中,提醒信号为手持终端的振动和/或手持终端的铃声,当提醒信号产生时,该方法还包括如下步骤:
[0089] 步骤a,记录振动和/或铃声的持续时长,默认条件下,如果驾驶员没有通过关闭屏幕实现关闭用于提醒的震动和/或铃声,则其一直持续;
[0090] 步骤b,如果持续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时长,比如,第三预设时长=30s,在驾驶员半分钟内没有因为提醒而转移注意力,则控制手持终端屏幕关闭。
[0091] 如图8、9所示,本实施例还公开了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移动速度确定模块、行车状态判断模块、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点击次数确定模块、面部图像采集模块、屏幕朝向检测模块、面部图像识别模块、持续时长记录模块及终端屏幕控制模块;
[0092] 移动速度确定模块,用于实时获取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用于根据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的变化计算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
[0093] 行车状态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并用于在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的情况下检测屏幕的常亮时长;
[0094] 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屏幕的常亮时长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并用于在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095] 点击次数确定模块,用于在屏幕的常亮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的情况下检测手持终端屏幕在第二预设时长内接收到的点击次数;
[0096] 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还用于判断点击次数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并用于在点击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097] 面部图像采集模块,用于在点击次数小于第一预设次数的情况下采集驾驶员面部图像;
[0098] 屏幕朝向检测模块,用于在驾驶员面部图像采集动作发生的同时检测手持终端的屏幕朝向;
[0099] 面部图像识别模块,用于识别驾驶员面部图像,确定驾驶员眼睛的虹膜朝向;
[0100] 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还用于判断屏幕朝向与虹膜朝向之间的夹角是否小于第一预设夹角,并在屏幕朝向与虹膜朝向之间的夹角小于第一预设夹角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提醒信号为手持终端的振动和/或手持终端的铃声,系统还包括持续时长记录模块和终端屏幕控制模块
[0101] 持续时长记录模块,用于在提醒信号产生时记录振动和/或铃声的持续时长;
[0102] 终端屏幕控制模块,用于判断持续时长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时长,并用于在持续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时长的情况下控制手持终端屏幕关闭。
[0103] 本实施例在提醒功能无法转移驾驶员注意力的情况下,采用一定的强制方式使驾驶员将注意力转移到驾驶工作上,从根本上提高了行车的安全性。
[0104]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提到的强制方式是在提醒信号发出后未被手动消除的情况下实施的,因此,该强制方式可应用于上述的实施例三中驾驶员视线方向的改进方案,也可应用于上述的实施例二中的手持终端受到的点击次数的改进方案,更可以应用于上述实施例一中的手持终端屏幕常亮时间的改进方案。
[0105] 实施例五:
[0106] 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四基础上的进一步改进,是对驾驶员重新点亮屏幕、关闭屏幕操作不起作用时的改进,具体如下。
[0107] 如图10、11所示,步骤1,实时获取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根据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的变化计算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
[0108] 步骤2,如果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则检测屏幕的常亮时长;如果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小于第一预设速度,则执行步骤4;
[0109] 步骤3,如果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结束;
[0110] 步骤4,检测手持终端屏幕在第二预设时长内接收到的点击次数;
[0111] 步骤5,如果点击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结束;如果点击次数小于第一预设次数,则执行步骤6;
[0112] 步骤6,采集驾驶员面部图像,并在驾驶员面部图像采集动作发生的同时检测手持终端的屏幕朝向;
[0113] 步骤7,识别驾驶员面部图像,确定驾驶员眼睛的虹膜朝向;
[0114] 步骤8,如果屏幕朝向与虹膜朝向之间的夹角小于第一预设夹角,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提醒信号为手持终端的振动和/或手持终端的铃声,当提醒信号产生时,该方法还包括如下步骤:
[0115] 步骤a,记录振动和/或铃声的持续时长;
[0116] 步骤b,如果持续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时长,则控制手持终端屏幕关闭;即使通过上述强制手段,如果驾驶者仍不自律,本实施例中,采用更为强制的手段,如果手持终端屏幕关闭后在第四预设时长内被重新点亮,比如,第四预设时长=3s,如果手持终端屏幕关闭后在3s内被重新点亮,则该方法还包括如下步骤:
[0117] 步骤c,检测在第五预设时长内被控制关闭的手持终端屏幕的重新点亮次数,如果通过本发明的方案将手持终端屏幕关闭,而驾驶员仍然手动打开手持终端屏幕,比如,第五预设时长=3min;
[0118] 步骤d,如果重新点亮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预设次数,比如,第二预设次数=10次,在3min中重新点亮10次,则将危险驾驶信息、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发送至驾驶员家人的手持终端和/或交通管理系统,通过外界的强制手段要求驾驶员不能集中注意力至手持终端,而要注意行车。
[0119] 如图10、11所示,本实施例还公开了一种提高行车安全性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移动速度确定模块、行车状态判断模块、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点击次数确定模块、面部图像采集模块、屏幕朝向检测模块、面部图像识别模块、持续时长记录模块及终端屏幕控制模块、终端屏幕点亮模块及危险驾驶预警模块;
[0120] 移动速度确定模块,用于实时获取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用于根据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的变化计算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
[0121] 行车状态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并用于在手持终端的移动速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的情况下检测屏幕的常亮时长;
[0122] 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屏幕的常亮时长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并用于在屏幕的常亮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长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123] 点击次数确定模块,用于在屏幕的常亮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的情况下检测手持终端屏幕在第二预设时长内接收到的点击次数;
[0124] 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还用于判断点击次数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并用于在点击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125] 面部图像采集模块,用于在点击次数小于第一预设次数的情况下采集驾驶员面部图像;
[0126] 屏幕朝向检测模块,用于在驾驶员面部图像采集动作发生的同时检测手持终端的屏幕朝向;
[0127] 面部图像识别模块,用于识别驾驶员面部图像,确定驾驶员眼睛的虹膜朝向;
[0128] 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还用于判断屏幕朝向与虹膜朝向之间的夹角是否小于第一预设夹角,并在屏幕朝向与虹膜朝向之间的夹角小于第一预设夹角的情况下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提醒信号为手持终端的振动和/或手持终端的铃声,系统还包括持续时长记录模块和终端屏幕控制模块;
[0129] 持续时长记录模块,用于在提醒信号产生时记录振动和/或铃声的持续时长;
[0130] 终端屏幕控制模块,用于判断持续时长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时长,并用于在持续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时长的情况下控制手持终端屏幕关闭;
[0131] 终端屏幕点亮模块,用于在手持终端屏幕关闭后在第四预设时长内被重新点亮的情况下检测在第五预设时长内被控制关闭的手持终端屏幕的重新点亮次数;
[0132] 驾驶员状态判断模块,还用于判断重新点亮次数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二预设次数;
[0133] 危险驾驶预警模块,用于在重新点亮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预设次数的情况下将危险驾驶信息、手持终端的地理坐标发送至驾驶员家人的手持终端和/或交通管理系统。
[0134] 本实施例在通过手持终端强制作用无效的情况下,提出了一种强制效果更好的方式规范驾驶员,通过其家人甚至交管部强制要求驾驶者注意行车。
[0135] 实施例六:
[0136]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二、实施例三、实施例四、实施例五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本实施例对如何确定手持终端屏幕在第二预设时长内接收到的点击次数的方法做了改进,具体如下,步骤4,从检测到第N次点击时开始计时,经过第二预设时长后即统计总点击次数;
[0137] 其中,N=1、2、3……;比如,N=1时,即手持终端屏幕受到第一次点击时,开始计时并统计第二预设时长的时间段内的总点击次数;N=2时,即手持终端屏幕受到第二次点击时,再次开启计时并统计第二预设时长的时间段内的总点击次数;……依次类推,上述各开启计时动作之间是并行的、统计总点击次数也是并行的,也就是说,步骤4中包括N次计时动作和N次统计动作。步骤5,如果所述总点击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次数,则通过手持终端发出提醒信号,该提醒信号用于提示驾驶员转移注意力。
[0138] 在本发明中,对于上述的几种实施例,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0139]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0140]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实质内容上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简单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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