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B电源插头

申请号 CN201310346328.4 申请日 2013-08-09 公开(公告)号 CN104348004A 公开(公告)日 2015-02-11
申请人 天津鑫金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 郝铁乱; 张永花;
摘要 本 发明 创造提供一种USB电源插头,包括本体,所述本体为圆柱体,所述圆柱体的一个端面上设有插头,所述圆柱体的另一端面设有第一USB 接口 和第二USB接口,所述圆柱体的端面直径小于电源插座的一个插位的宽度,所述圆柱体内设有充电 电路 ,所述充电电路的输入端与所述插头连接,所述充电电路的输出端与所述第一USB接口和所述第二USB接口连接。本发明创造的有益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插头可以为手机充电,而且占用空间小,不会浪费插座上的插位;两个不同尺寸型号的USB接口的设置,可以满足为不同型号尺寸的手机进行充电; 开关 的设置,节省 能源 ,控制方便; 荧光 层的设置方便夜间使用。
权利要求

1.一种USB电源插头,包括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为圆柱体,所述圆柱体的一个端面上设有插头,所述圆柱体的另一端面设有第一USB接口和第二USB接口,所述圆柱体的端面直径小于电源插座的一个插位的宽度,所述圆柱体内设有充电电路,所述充电电路的输入端与所述插头连接,所述充电电路的输出端与所述第一USB接口和所述第二USB接口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SB电源插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USB接口和所述第二USB接口为不同尺寸型号的接口。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SB电源插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圆柱体上设有用于控制插头通电和断电的开关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USB电源插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圆柱体的所述另一端面上设有荧光层。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USB电源插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荧光层设于所述另一端面的边沿处。

说明书全文

USB电源插头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创造属于电源插座领域,尤其涉及一种USB电源插头。

背景技术

[0002] 通常,我们的电源插头都是用来为设备提供电源,不具有其他功能;而手机充电器通常只能为一部手机充电,而且绝大多数的手机充电器都比较占空间,有的时候一个充电器会占用插座上的几个插位,很浪费空间;而且一个充电器只能为一个活一种手机充电,能不能设计一种可以解决上述所有问题的插头呢?

发明内容

[0003]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创造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充电功能的USB电源插头。
[0004] 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是:
[0005] 一种USB电源插头,包括本体,所述本体为圆柱体,所述圆柱体的一个端面上设有插头,所述圆柱体的另一端面设有第一USB接口和第二USB接口,所述圆柱体的端面直径小于电源插座的一个插位的宽度,所述圆柱体内设有充电电路,所述充电电路的输入端与所述插头连接,所述充电电路的输出端与所述第一USB接口和所述第二USB接口连接。
[0006] 所述第一USB接口和所述第二USB接口为不同尺寸型号的接口。
[0007] 所述圆柱体上设有用于控制插头通电和断电的开关
[0008] 所述圆柱体的所述另一端面上设有荧光层。
[0009] 所述荧光层设于所述另一端面的边沿处。
[0010] 本发明创造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插头可以为手机充电,而且占用空间小,不会浪费插座上的插位;两个不同尺寸型号的USB接口的设置,可以满足为不同型号尺寸的手机进行充电;开关的设置,节省能源,控制方便;荧光层的设置方便夜间使用。附图说明
[0011] 图1为本发明创造的结构示意图。
[0012] 图中:
[0013] 1.插头 2.圆柱体 3.荧光层 4.第一USB接口 5.第二USB接口具体实施方式
[0014]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创造的具体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0015] 如图1所示:一种USB电源插头,包括本体,所述本体为圆柱体2,所述圆柱体2的一个端面上设有插头1,所述圆柱体2的另一端面设有第一USB接口4和第二USB接口5,所述圆柱体2的端面直径小于电源插座的一个插位的宽度,所述圆柱体2内设有充电电路,所述充电电路的输入端与所述插头1连接,所述充电电路的输出端与所述第一USB接口4和所述第二USB接口5连接。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插头可以为手机充电,而且占用空间小,不会浪费插座上的插位。
[0016] 所述第一USB接口4和所述第二USB接口5为不同尺寸型号的接口。两个不同尺寸型号的USB接口的设置,可以满足为不同型号尺寸的手机进行充电。
[0017] 所述圆柱体2上设有用于控制插头通电和断电的开关。开关的设置,节省能源,控制方便。
[0018] 所述圆柱体2的所述另一端面上设有荧光层3。荧光层3的设置方便夜间使用。
[0019] 本实施例中,为节省材料,所述荧光层3设于所述另一端面的边沿处。
[0020] 以上对本发明创造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创造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创造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创造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创造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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