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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隐密型录音播放设备的结构

申请号 CN201420427676.4 申请日 2014-07-31 公开(公告)号 CN203982799U 公开(公告)日 2014-12-03
申请人 张瑞博; 发明人 张瑞博;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隐密型录音播放设备的结构,包括第一、第二 耳 麦组和插接组以及录放设备,第一、第二耳麦组通过插接组与录放设备连通,其中第一耳麦组包括第一 外壳 包容的第一麦克 风 和第一耳机,第二耳麦组包括第二外壳包容的第二麦克风和第二耳机以及插接组包括麦克风插头和耳机插头,第一麦克风的麦口抵近在第一外壳的左侧端设置,而第一耳机的耳机口则抵近在第一外壳的右侧端设置;第二麦克风的麦口抵近在第二外壳的右侧端设置,而第二耳机的耳机口则抵近在第二外壳的左侧端设置,藉由前述结构构造的结合,解决了耳机中设置麦克风的技术问题,达成了隐密性及录音并播放的良好效果。
权利要求

1.一种隐密型录音播放设备的结构,包括第一、第二麦组和插接组以及录放设备,所述第一、第二耳麦组通过所述插接组与录放设备连通,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耳麦组包括第一外壳包容的第一麦克和第一耳机,所述第二耳麦组包括第二外壳包容的第二麦克风和第二耳机以及所述插接组包括麦克风插头和耳机插头,所述第一麦克风的麦口抵近在所述第一外壳的左侧端设置,而所述第一耳机的耳机口则抵近在所述第一外壳的右侧端设置;
所述第二麦克风的麦口抵近在所述第二外壳的右侧端设置,而所述第二耳机的耳机口则抵近在所述第二外壳的左侧端设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密型录音播放设备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麦克风以并联形式与所述麦克风插头电性连通,所述第一、第二耳机也以并联形式与所述耳机插头电性连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隐密型录音播放设备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录放设备包括麦克风插座和耳机插座。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隐密型录音播放设备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麦克风插头与所述麦克风插座配套设置,所述耳机插头与所述耳机插座配套设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隐密型录音播放设备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录放设备为录音笔、DV、单反相机或PC机。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隐密型录音播放设备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耳麦组为对称的相同结构。

说明书全文

一种隐密型录音播放设备的结构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录放设备,尤指一种隐密型录音播放设备的结构。

背景技术

[0002] 现有技术的录音设备中的麦,均设置于录音设备本体中。其在使用时不具有隐密性,同时录音效果会因其应对的方位及环境因素的不同而影响录音效果。为了使录音设备具有隐密性,以及能够达到全方位录音效果,本实用新型将耳机与麦克设置一体,达成隐密录音播放效果,同时采用(左右)双麦克风录音及耳机回放达到声音高效还原的良好录制及播放效果。发明内容
[0003]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隐密型录音播放设备的结构。
[0004]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应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隐密型录音播放设备的结构,包括第一、第二耳麦组和插接组以及录放设备,所述第一、第二耳麦组通过所述插接组与录放设备连通,其中所述第一耳麦组包括第一外壳包容的第一麦克风和第一耳机,所述第二耳麦组包括第二外壳包容的第二麦克风和第二耳机以及所述插接组包括麦克风插头和耳机插头,所述第一麦克风的麦口抵近在所述第一外壳的左侧端设置,而所述第一耳机的耳机口则抵近在所述第一外壳的右侧端设置;所述第二麦克风的麦口抵近在所述第二外壳的右侧端设置,而所述第二耳机的耳机口则抵近在所述第二外壳的左侧端设置。
[0005]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第二麦克风以并联形式与所述麦克风插头电性连通,所述第一、第二耳机也以并联形式与所述耳机插头电性连通。
[0006]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录放设备包括麦克风插座和耳机插座。
[0007]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麦克风插头与所述麦克风插座配套设置,所述耳机插头与所述耳机插座配套设置。
[0008]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录放设备为录音笔、DV、单反相机或PC机。
[0009]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第二耳麦组为对称的相同结构。
[0010]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的效果是:一是具有隐密性;二是具有多方位录音且还原现场录音的良好效果。附图说明
[0011]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方框结构示意图。
[0012] 图2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应当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14]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内”、“外”、“上”、“下”、“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而不是要求本实用新型必须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应当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15] 请参阅图1并结合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隐密型录音播放设备的结构,包括第一耳麦组10、第二耳麦组20和插接组30以及录放设备40,所述第一耳麦组10和第二耳麦组20通过所述插接组30与录放设备40连通,其中:所述第一耳麦组10包括第一外壳13包容的第一麦克风11和第一耳机12,所述第二耳麦组20包括第二外壳23包容的第二麦克风21和第二耳机22,以及所述插接组30包括麦克风插头31和耳机插头32,所述第一麦克风11的麦口111(即麦克风声波进口)抵近在所述第一外壳13的左侧端设置,而所述第一耳机12的耳机口121则抵近在所述第一外壳13的右侧端设置;所述第二麦克风21的麦口211(即麦克风声波进口)抵近在所述第二外壳23的右侧端设置,而所述第二耳机22的耳机口221则抵近在所述第二外壳23的左侧端设置。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电路设置中,所述第一、第二麦克风11、21以并联形式与所述麦克风插头31电性连通,所述第一、第二耳机12、22也以并联形式与所述耳机插头32电性连通。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麦克风插头
31及所述耳机插头32分别配套于(即插入/拨出)所述录放设备40具有的麦克风插座41、耳机插座42。
[0016]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录放设备40包括录音笔、DV、单反相机或PC机等,因所述录放设备40采用现有技术,在此不作详细赘述。
[0017]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第二耳麦组10、20为对称的相同结构。
[0018]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一种隐密型录音播放设备的结构,在所述录放设备40开启状态下,分别插入在人体左、右耳内的第一、第二耳麦组10、20开始录音,此时录制的周边环境音将经过人的头颅、耳廓、外耳、耳道、头盖骨、肩部等对声波的折射、绕射和衍射影响之后,传导至微型全指向性话筒中,并由录放设备40对录制的数据进行保存,再由第一、第二耳机11、21进行播放,据此实现本实用新型的多处增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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