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群奏音管组

申请号 CN201610664445.9 申请日 2016-08-12 公开(公告)号 CN106297742A 公开(公告)日 2017-01-04
申请人 华中师范大学; 发明人 赵洪啸;
摘要 本 发明 涉及一种新型群奏音管组,包括有至少3根的音管,所述音管前端的气道孔内设有吹嘴塞,所述音管的末端设有可移动的底塞,所述吹嘴塞的末端开设有出音孔,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灵活方便,既可满足单独演奏需要也可满足群体演奏的需要,且制作材料成本低廉,加工工艺简单,从而在满足演奏的同时,并极大的降低了音管的制作及使用成本。
权利要求

1.一种新型群奏音管组,其特征在于:包括有至少3根的音管(1),所述音管(1)前端的气道孔(2)内设有吹嘴塞(3),所述音管(1)的末端设有可移动的底塞(4),所述吹嘴塞(3)的末端开设有出音孔(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群奏音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群奏音管组中各独立音管(1)的管壁厚度、直径及长度按照自然音阶或者半音阶的演奏要求而依次递增或递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新型群奏音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群奏音管组中最小音管其长度不低于2厘米,直径不低于0.3厘米,最大音管长度不大于160厘米,直径不大于6厘米。

说明书全文

一种新型群奏音管组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新型群奏音管组,属演奏乐器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随着人们文化生活平不断提高,各类乐器也逐渐得到了推广和普及,但由于当前的乐器其使用的材质较好,且加工工艺较为复杂,因此造成了当前市场上销售的乐器价格高昂,影响了乐器的推广及普及,同时,当前市场上销售的乐器多为独奏类乐器,以及当前乐器的体积及自重也相对较大,携带不便,因此也无法满足人们合奏或群体演奏的需要,因此需要开发一种新型的小型化,低成本的新型乐器以满足人们使用的需求。

发明内容

[0003] 针对现有技术上存在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新型群奏音管组,该新型结构简单,使用灵活方便,既可满足单独演奏需要也可满足群体演奏的需要,且制作材料成本低廉,加工工艺简单,从而在满足演奏的同时,并极大的降低了音管的制作及使用成本。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
[0004] 一种新型群奏音管组,包括有至少3根的音管,所述音管前端的气道孔内设有吹嘴塞,所述音管的末端设有可移动的底塞,所述吹嘴塞的末端开设有出音孔。
[0005] 进一步的,所述群奏音管组中各独立音管的管壁厚度、直径及长度按照自然音阶或者半音阶的演奏要求而依次递增或递减。
[0006] 进一步的,所述群奏音管组中最小音管其长度不低于2厘米,直径不低于0.3厘米,最大音管长度不大于160厘米,直径不大于6厘米。
[0007] 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灵活方便,既可满足单独演奏需要也可满足群体演奏的需要,且制作材料成本低廉,加工工艺简单,从而在满足演奏的同时,并极大的降低了音管的制作及使用成本。附图说明
[0008]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0009]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0010]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0012] 实施例1
[0013] 如图1所述的一种新型群奏音管组,包括有至少3根的音管1,所述音管1前端的气道孔2内设有吹嘴塞3,所述音管1的末端设有可移动的底塞4,所述吹嘴塞3的末端开设有出音孔5,是带哨嘴的群奏音管;该群奏音管组包括至少3根,最多88根独立音管构成一个套件,按照乐曲的旋律以及和声编配,由多人共同演奏同一组音管进行合作演奏。群奏音管组中各独立音管的管壁厚度、直径及长度按照自然音阶或者半音阶的演奏要求而依次递增或递减,其中群奏音管组中最小音管其长度不低于2厘米,直径不低于0.3厘米,最大音管长度不大于160厘米,直径不大于6厘米。
[0014] 实施例2
[0015] 如图2所述的一种新型群奏音管组,包括有至少3根的音管1,所述音管1的末端设有可移动的底塞4,为无哨嘴群奏音管,该群奏音管组包括至少3根,最多88根独立音管构成一个套件,按照乐曲的旋律以及和声编配,由多人共同演奏同一组音管进行合作演奏。群奏音管组中各独立音管的管壁厚度、直径及长度按照自然音阶或者半音阶的演奏要求而依次递增或递减,其中群奏音管组中最小音管其长度不低于2厘米,直径不低于0.3厘米,最大音管长度不大于160厘米,直径不大于6厘米。
[0016]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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