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发光复合钢管

申请号 CN201510947020.4 申请日 2015-12-15 公开(公告)号 CN106885134A 公开(公告)日 2017-06-23
申请人 天津市昊航复合管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刘建兴; 刘益帮;
摘要 本 发明 提供的一种玻璃 钢 发光复合钢管,包括:基管层、玻璃钢加强层和发光玻璃层。所述的玻璃管加强层设置在基管层外表面上;所述的发光玻璃层设置在玻璃钢加强层外表面上;所述的防腐层设置值基管层内表面上。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结构简单,制造方便,具有良好的夜间安全导向作用,同时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耐 腐蚀 性,可广泛应用于公路、 桥梁 的安全护栏。
权利要求

1.一种玻璃发光复合钢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包括:基管层、玻璃钢加强层、发光玻璃层和防腐层;
所述的玻璃管加强层设置在基管层外表面上;
所述的发光玻璃层设置在玻璃钢加强层外表面上;
所述的防腐层设置值基管层内表面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管层为钢管;所述的钢管厚度为5-10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玻璃钢加强层由浸有环树脂的玻璃纤维布缠绕在基管层的外表面并固化而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层为发光材料和树脂混合后涂覆在玻璃钢层外表面固化而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防腐层为纳米改性防腐涂料或聚乙烯涂层。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玻璃钢层的厚度为2-10m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层厚度为
1-3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防腐层层厚度为
1-5mm。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材料的发光颜色为绿色、黄色或红色。
10.根据以上权利要求所述的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可用于交通路标或公路、桥梁护栏。

说明书全文

玻璃发光复合钢管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道路、桥梁钢管护栏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公路、桥梁的建设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安全护栏是高速公路重要的安全保障设施,目前,公路和桥梁多采用普通钢管结构作为安全护栏,这种护栏上没有任何安全标识,夜间行驶的车辆只能依靠车大灯发出的光线来判断护栏的位置和形状,现有的公路、桥梁护栏的安全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护栏上的安全标识对于行驶中车辆具有重要的意义。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该钢管在夜间可为行驶中的车辆提供安全指示和导向作用。
[0004]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包括:基管层、玻璃钢加强层和发光玻璃层。
[0005] 所述的玻璃管加强层设置在基管层外表面上;
[0006] 所述的发光玻璃层设置在玻璃钢加强层外表面上;
[0007] 所述的防腐层设置值基管层内表面上;
[0008] 进一步,所述的基管层为钢管;
[0009] 进一步,所述的钢管厚度为5-10mm;
[0010] 进一步,所述的玻璃钢加强层由浸有环树脂的玻璃纤维布缠绕在基管层的外表面并固化而成;
[0011] 进一步,所述的发光层为发光材料和树脂混合后涂覆在玻璃钢层外表面固化而成;
[0012] 进一步,所述的防腐层为纳米改性防腐涂料或聚乙烯涂层;
[0013] 进一步,所述的玻璃钢层的厚度为2-10mm;
[0014] 进一步,所述的发光层厚度为1-3mm;
[0015] 进一步,所述的防腐层厚度为1-5mm;
[0016] 进一步,所述的发光材料的发光颜色为绿色、黄色或红色;
[0017] 进一步,所述的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可用于交通路标或公路、桥梁护栏。
[0018]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0019]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与传统公路、桥梁的钢管护栏相比,具有良好的夜间安全导向作用,同时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耐腐蚀,其结构简单,便于生产。附图说明
[0020]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21] 图1为本发明的横截面结构示意图;
[0022] 图2为本发明的纵截面结构示意图;
[0023] 附图标记:
[0024] 1-发光层; 2-玻璃钢加强层; 3-基管层;
[0025] 4-防腐层。

具体实施方式

[0026]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27] 如图1、2所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包括:基管层、玻璃钢加强层和发光玻璃层。所述的玻璃管加强层设置在基管层外表面上;所述的发光玻璃层设置在玻璃钢加强层外表面上;所述的防腐层设置值基管层内表面上;所述的基管层为钢管;所述的钢管厚度为5-10mm;所述的玻璃钢加强层由浸有环氧树脂的玻璃纤维布缠绕在基管层的外表面并固化而成;所述的发光层为发光材料和树脂混合后涂覆在玻璃钢层外表面固化而成;所述的防腐层为钛纳米改性防腐涂料或聚乙烯涂层;所述的玻璃钢层的厚度为
2-10mm;所述的发光层厚度为1-3mm;所述的防腐层厚度为1-5mm;所述的发光材料的发光颜色为绿色、黄色或红色;所述的玻璃钢发光复合钢管可用于交通路标或公路、桥梁护栏。
[0028]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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