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线缆护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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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210531850.5 | 申请日 | 2012-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678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18 |
申请人 | 大连长之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葛健; 叶继华;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线缆护边,具有 底板 ,所述底板表面的两侧固定连接有左侧板和右侧板,所述左侧板和右侧板与所述底板形成槽,所述左侧板和右侧板上设置有缺口,所述缺口与槽相通;所述左侧板和右侧板上对称设置有均匀分布的缺口;该线缆护边的材料为聚四氟乙稀。所述该线缆护边注塑一体成型。采用此线缆护边对线缆进行保护,该材质耐高温及低温、绝缘性极好、耐 腐蚀 、而且高润滑、而且对人体没有任何毒害。将该线缆护边设置于金属板与线缆的 接触 面之间,保护了线缆。并且该线缆护边在设置上考虑到节约材料、减轻线缆护边本体的重量的问题。 | ||||||
权利要求 | |||||||
说明书全文 | 一种线缆护边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线缆保护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线缆护边。 背景技术[0002] 线缆护边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行业中的线缆、金属板材的隔离保护,在该行业中,对产品的材质,强度,重量,使用温度,阻燃性,绝缘阻抗等性能要求较高,非其他产品所能替代,传统的线缆隔离保护产品因使用温度安装复杂等问题而使得产品各方面的使用性能降低很多,对产品使用性能造成很大影响。当需要将线缆穿过金属板时,导致线缆与金属板间出现滑动或者是金属板过硬,将线缆损坏的现象。传统隔离保护线缆产品由于结构问题,安装时如有距离长、空间狭小等问题出现安装时浪费时间和浪费人力资源的问题,并且如果需要很长的线缆护边,会需要很多材料。 发明内容[0003] 根据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线缆护边,具有底板,所述底板表面的两侧固定连接有左侧板和右侧板,所述左侧板和右侧板与所述底板形成槽,所述左侧板和右侧板上设置有缺口,所述缺口与槽相通。 [0004] 所述左侧板和右侧板上对称设置有均匀分布的缺口。 [0005] 该线缆护边的材料为聚四氟乙稀。 [0006] 所述该线缆护边注塑一体成型。 [0007] 采用此线缆护边对线缆进行保护,护边材质采用聚四氟乙稀,该材质耐高温及低温、绝缘性极好、耐腐蚀、而且高润滑、而且对人体没有任何毒害。将该线缆护边设置于金属板与线缆的接触面之间,保护了线缆。并且该线缆护边在设置上考虑到节约材料、减轻线缆护边本体的重量的问题。附图说明 [0008] 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或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做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09] 图1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0010] 图2为本发明的侧视图。 [0011] 图3为本发明A-A截面的剖面图。 [0012] 图4为本发明在使用时的示意图。、 [0013] 图5为本发明B处的局部放大图。 [0014] 图中:1.底板;11.底面;2.左侧板;21.左侧面;3.右侧板;31.右侧面; [0015] 4.槽;5.缺口;6.线缆护边;7.线缆;8.金属板;9.圆孔;。 具体实施方式[0016] 为使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 [0017] 如图1、图2所示的线缆护边6具有底板1,所述底板1表面的两侧固定连接有左侧板2和右侧板3,所述左侧板2和右侧板3与所述底板1形成一容纳金属板的槽4,所述左侧板4和右侧板3上设置有均匀分布的缺口5,所述缺口5与槽4相通。 [0018] 在使用时,如图4中,当需要线缆7穿过金属板8放置时,在金属板8上的圆孔9内放置该线缆护边6,来保护线缆7。如图3所示,A-A截面的剖视图,在该截面的左侧面21、右侧面31和底面11都设置有粘结剂,这三个面在粘结剂的作用下与金属板固定连接后,再将线缆7放置在具有线缆护边6的圆孔9内,如图5为B处的局部放大图,为线缆护边6与金属板8及线缆7相结合使用时的示意图。 [0019] 进一步的,该线缆护边6的材料为聚四氟乙稀。该材料耐高温及低温,具有抗腐蚀性,高润滑并且无毒无害。 [0020] 进一步的,所述该线缆护边6在进行加工生产时采用注塑一体成型。 [0021] 采用此线缆护边,在其结构上设置缺口,既节省了材料同时也减轻了线缆护边本体的重量,又充分保证了线缆完好的穿过金属板设置。并且该线缆护边的材质选用聚四氟乙稀,该材质具有绝缘性好、耐高温、耐低温、耐腐蚀、高润滑并且无毒无害,是优选的线缆护边材料。 [0022]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