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吸声屏障

申请号 CN201610289996.1 申请日 2016-05-05 公开(公告)号 CN107345387A 公开(公告)日 2017-11-14
申请人 上海环境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黄玮; 尹黎黎; 陆幼璋; 戴鹰; 刘桂桃;
摘要 本 发明 涉及一种新型吸声屏障,包括防撞墙、H 钢 立柱和隔声屏,所述隔声屏设于所述H钢立柱内并通过所述H钢立柱固定在所述防撞墙上,所述隔声屏包括位于上部的上复合通孔吸声屏、位于中部的透明玻璃隔声屏和位于下部的下复合通孔吸声屏,所述上复合通孔吸声屏的上部向后折弯且所述上复合通孔吸声屏的顶部设有弧形顶盖板。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绿色无污染,可回收再利用,使用寿命长, 泡沫 铝 复合吸音板在200~4000Hz范围内均有满足城市高架桥声屏障标准要求的吸音系数,进一步提高吸音效果。
权利要求

1.一种新型吸声屏障,其特征在于,包括防撞墙(1)、H立柱(2)和隔声屏,所述隔声屏设于所述H钢立柱(2)内并通过所述H钢立柱(2)固定在所述防撞墙(1)上,所述隔声屏包括位于上部的上复合通孔吸声屏(3)、位于中部的透明玻璃隔声屏(4)和位于下部的下复合通孔吸声屏(5),所述上复合通孔吸声屏(3)的上部向后折弯且所述上复合通孔吸声屏(3)的顶部设有弧形顶盖板(6)。
2.如权利要求1所述吸声屏障,其特征在于,所述隔声屏的后方设有钢护栏(7)。
3.如权利要求1所述吸声屏障,其特征在于,所述H钢立柱(2)通过连接件固定在所述防撞墙(1)上,所述连接件包括连接钢板(8)和螺栓(9)。

说明书全文

一种新型吸声屏障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道路声屏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吸声屏障。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城市高架桥声屏障声学构件普遍采用玻璃,玻璃裸棉的NCR吸音系数接近1,但是存在长期不易降解,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
[0003] 泡沫吸声板是新型功能材料,泡沫铝可以通过改变其密度和孔结构来设计所需的综合性能。泡沫铝与玻璃棉石棉等材料相比,具有自支承性、耐高温,不释放有害气体,低吸湿性和良好的耐候性等特点,是极具潜的新一代吸声、隔音材料。

发明内容

[0004]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吸声屏障,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0005]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的:
[0006] 提供一种新型吸声屏障,其中,包括防撞墙、H立柱和隔声屏,所述隔声屏设于所述H钢立柱内并通过所述H钢立柱固定在所述防撞墙上,所述隔声屏包括位于上部的上复合通孔吸声屏、位于中部的透明玻璃隔声屏和位于下部的下复合通孔吸声屏,所述上复合通孔吸声屏的上部向后折弯且所述上复合通孔吸声屏的顶部设有弧形顶盖板。
[0007] 上述新型吸声屏障,其中,所述隔声屏的后方设有钢护栏。
[0008] 上述新型吸声屏障,其中,所述H钢立柱通过连接件固定在所述防撞墙上,所述连接件包括连接钢板和螺栓
[0009] 与已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0010] 绿色无污染,可回收再利用,使用寿命长,泡沫铝复合吸音板在200~4000Hz范围内均有满足城市高架桥声屏障标准要求的吸音系数,进一步提高吸音效果。附图说明
[0011] 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0012] 图1是本发明新型吸声屏障的结构示意图;
[0013] 图2是图1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5]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0016] 参考图1、图2所示,本发明新型吸声屏障包括防撞墙1、H钢立柱2和隔声屏,隔声屏设于H钢立柱2内并通过H钢立柱2固定在防撞墙1上,隔声屏包括位于上部的上复合通孔吸声屏3、位于中部的透明玻璃隔声屏4和位于下部的下复合通孔吸声屏5,上复合通孔吸声屏3的上部向后折弯且上复合通孔吸声屏3的顶部设有弧形顶盖板6。
[0017] 在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中,隔声屏的后方设有起到额外保护作用的钢护栏7,H钢立柱2通过连接件固定在防撞墙1上,连接件包括连接钢板8和螺栓9,此处的螺栓9包括普通螺栓和化学植筋螺栓。
[0018] 从上述实施例可以看出,本发明的优势在于:
[0019] 绿色无污染,可回收再利用,使用寿命长,泡沫铝复合吸音板在200~4000Hz范围内均有满足城市高架桥声屏障标准要求的吸音系数,进一步提高吸音效果。
[0020] 以上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但本发明并不限制于以上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只是作为范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任何等同修改和替代也都在本发明的范畴之中。因此,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下所作出的均等变换和修改,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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