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聚酯胶的化学去除剂及去除方法

申请号 CN201710571960.7 申请日 2017-07-13 公开(公告)号 CN107502480A 公开(公告)日 2017-12-22
申请人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苗新芳; 刘建启; 葛艳霞; 李丽; 桑占良;
摘要 本 发明 涉及化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聚 氨 酯胶的化学去除剂及去除方法,将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 酮 醇按照(12~16):(1~5):(1~2)的比例混合制成,使用时将混合制成的化学去除剂倾倒在需要去除的聚氨酯胶的表面,浸泡3-12小时后,即可将先前所粘合的材料与聚氨酯之间的粘合 力 破坏,从而可以将聚氨酯胶从先前粘合的材料上去除掉,而不影响原有材料。该化学去除剂只需将各组分混合后倾倒于聚氨酯胶的表面即可,大幅缩短了聚氨酯胶的去除工期,降低了人力成本,且能达到将聚氨酯胶彻底去除的效果。
权利要求

1.一种聚酯胶的化学去除剂,其特征在于:包括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醇,所述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的体积比为(12~16):(1~5):(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聚氨酯胶的化学去除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的体积比为(13~15):(2~4):(1~1.5)。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聚氨酯胶的化学去除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的体积比为14:2: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聚氨酯胶的化学去除剂,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液体石蜡,所述液体石蜡占所述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总体积的1/9~3/7。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聚氨酯胶的化学去除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液体石蜡与所述二氯甲烷的体积比为17:14。
6.一种去除聚氨酯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按照(12~16):(1~5):(1~2)的体积比进行混合制成化学去除剂;
将化学去除剂倾倒于聚氨酯胶的表面,浸泡3~12小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制备化学去除剂时加入液体石蜡,用于减小各组分的挥发。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聚氨酯胶的表面进行打孔,增大化学去除剂与聚氨酯胶的接触面积。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化学去除剂倾倒在聚氨酯胶的表面后,采用膜液封的方式防止挥发。

说明书全文

一种聚酯胶的化学去除剂及去除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化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聚氨酯胶的化学去除剂及去除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聚氨酯由于其轻质高强、耐腐蚀性和耐候优异的性能特点被广泛的应用于航空航天、体育休闲用品、土木建筑、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等领域。
[0003] 聚氨酯胶粘剂对金属、玻璃、陶瓷、皮革、纤维等都有良好的粘着同时也具有极强的环境耐性,普通去除方法具有成本高、劳动强度大、容易损伤被粘结材料且无法彻底去除等缺点。

发明内容

[0004]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0005]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解决现有去除聚氨酯胶的方法成本较高,且去除效果不好的问题。
[0006] (二)技术方案
[0007]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聚氨酯胶的化学去除剂,包括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醇,所述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的体积比为(12~16):(1~5):(1~2)。
[0008] 其中,所述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的体积比为(13~15):(2~4):(1~1.5)。
[0009] 其中,所述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的体积比为14:2:1。
[0010] 其中,还包括液体石蜡,所述液体石蜡占所述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总体积的1/9~3/7。
[0011] 其中,所述液体石蜡与所述二氯甲烷的体积比为17:14。
[0012]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去除聚氨酯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按照(12~16):(1~5):(1~2)的体积比进行混合制成化学去除剂;
[0013] 将化学去除剂倾倒于聚氨酯胶的表面,浸泡3~12小时。
[0014] 其中,在制备化学去除剂时加入液体石蜡,用于减小各组分的挥发。
[0015] 其中,在聚氨酯胶的表面进行打孔,增大化学去除剂与聚氨酯胶的接触面积。
[0016] 其中,将化学去除剂倾倒在聚氨酯胶的表面后,采用膜液封的方式防止挥发。
[0017] (三)有益效果
[0018]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本发明提供的聚氨酯胶的化学去除剂,将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按照(12~16):(1~5):(1~2)的比例混合制成,使用时将混合制成的化学去除剂倾倒在需要去除的聚氨酯胶的表面,浸泡3-12小时后,即可将先前所粘合的的材料与聚氨酯之间的粘合力破坏,从而可以将聚氨酯胶从先前粘合的材料上去除掉,而不影响原有材料。该化学去除剂只需将各组分混合后倾倒于聚氨酯胶的表面即可,大幅缩短了聚氨酯胶的去除工期,降低了人力成本,且能达到将聚氨酯胶彻底去除的效果。
[0019]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构成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以及有这些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优点之外,本发明的其他技术特征及这些技术特征带来的优点,将结合附图作出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0020]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中将聚烯无卤阻燃线缆固定于圆柱形筒之中的效果图;
[0021]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中将化学去除剂倾倒于不同的筒内的浸泡聚氨酯胶时的效果图;
[0022]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中采用化学去除剂浸泡聚氨酯胶3~12小时后的效果图;
[0023]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中拔出线缆后筒壁的效果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4]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具体实验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25] 实施例一
[0026]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聚氨酯胶的化学去除剂,包括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的体积比为(12~16):(1~5):(1~2)。
[0027] 进一步地,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的体积比为(13~15):(2~4):(1~1.5)。
[0028] 进一步地,在本实施例中的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的体积比为14:2:1。
[0029] 其中,还包括液体石蜡,液体石蜡占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总体积的1/9~3/7,加入液体石蜡的目前是减小溶液的挥发,进而增强了聚氨酯胶的去除效果。
[0030] 在本实施例中,加入液体石蜡与二氯甲烷的体积比为17:14。
[0031]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去除聚氨酯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按照(12~16):(1~5):(1~2)的体积比进行混合制成化学去除剂,本实施例中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的体积比为14:2:1;
[0032] 将化学去除剂倾倒于聚氨酯胶的表面,浸泡3~12小时。
[0033] 进一步地,在制备化学去除剂时加入液体石蜡,液体石蜡与二氯甲烷的体积比为17:14,用于减小各组分的挥发。
[0034] 为了增大化学去除剂与聚氨酯胶的接触面积,可以在聚氨酯胶的表面进行打孔。
[0035] 为进一步防止溶液的挥发,将化学去除剂倾倒在聚氨酯胶的表面后,采用水膜液封。
[0036] 实施例二
[0037]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相似,相同之处不再赘述,二者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的体积比为12:1:1,液体石蜡与二氯甲烷的体积比为18:12。
[0038] 实施例三
[0039]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实施例二均相似,区别在于,在本实施例中,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的体积比为16:5:2,液体石蜡与二氯甲烷的体积比为49:16。
[0040] 下面以上述实施例中的化学去除剂去除高乐泰U-09FL粘合剂实验过程来说明该化学试剂的效果:如图1所示,首先将不锈钢柱形中空筒与三合板固定;然后用充足的不干腻子将聚烯烃无卤阻燃线缆固定于圆柱形钢筒之中,同时确保不干腻子将钢筒底部密封,以防止注入U-09FL粘合剂时反生漏胶;在四个钢筒中分别注入不同厚度的U-09FL双组分聚氨酯粘合剂,并常温干燥48小时;如图2所示将上述实施例中所配置的三种不同配比的化学去除剂倾倒于不同的筒内,浸泡3小时后,聚氨酯胶溶胀软化,如图3所示,由于溶剂的作用使聚氨酯胶软化,同时大幅度降低了聚氨酯胶与钢筒内壁的结合力,用力提拉线缆,可将聚氨酯胶和线缆整体与管壁分离,图4加入实施例一的化学去除剂后的筒壁,可以看出,采用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化学去除剂去除聚氨酯胶后,筒壁很光滑,由该实验可知,上述实施例中的化学去除剂均具有良好的去除聚氨酯胶的效果,并经过多次得知,去除聚氨酯胶的效果以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的体积比为14:2:1最好。
[0041] 综上所述,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聚氨酯胶的化学去除剂,将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和二丙酮醇按照(12~16):(1~5):(1~2)的比例混合制成,使用时将混合制成的化学去除剂倾倒在需要去除的聚氨酯胶的表面,浸泡3-12小时后,即可将先前所粘合的的材料与聚氨酯胶之间的粘合力破坏,从而可以将聚氨酯胶从先前粘合的材料上去除掉,而不影响原有材料。该化学去除剂只需将各组分混合后倾倒于聚氨酯胶的表面即可,大幅缩短了聚氨酯胶的去除工期,降低了人力成本,且能达到将聚氨酯胶彻底去除的效果。
[0042]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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