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提高鞋底粘接性能的胶

申请号 CN201710774704.8 申请日 2017-08-31 公开(公告)号 CN107446511A 公开(公告)日 2017-12-08
申请人 成都卡美奇鞋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 赖金元;
摘要 本 发明 公开了用于提高 鞋 子 鞋底 粘接性能的胶 水 ,原料包括按重量份数的如下组分:接枝胶30-40份、骨胶15-20份、果胶15-20份、乳胶15-20份、 纤维 粉末5-8份、复合型 树脂 4-10份、乙烯3-5份、 氧 化水0.5-1份、憎水剂0.6-1.2份、粘性增强剂6-10份、尼龙处理剂2-5份、抗氧剂3-4.5份、水30-50份。本发明提高粘接性能的胶水,在 固化 后具有很强的粘结 力 ,尤其适用于布料、皮料之间的粘接,能够满足 鞋面 、鞋底的粘接要求,同时固化后具有一定的弹性,而且易于平顺,从而提高了鞋子的使用舒适性,并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作用,不易老化、不会氧化,使用时间久,性能稳定,胶水中不含有甲 醛 ,能有效的提高皮鞋等使用的安全性。
权利要求

1.用于提高鞋底粘接性能的胶,其特征在于,包括原料:接枝胶、骨胶、果胶、乳胶、纤维粉末、复合型树脂、乙烯、化水、憎水剂、粘性增强剂、尼龙处理剂、抗氧剂、水;各组分的质量份数为:接枝胶30-40份、骨胶15-20份、果胶15-20份、乳胶15-20份、纤维粉末5-
8份、复合型树脂4-10份、乙烯3-5份、氧化水0.5-1份、憎水剂0.6-1.2份、粘性增强剂6-10份、尼龙处理剂2-5份、抗氧剂3-4.5份、水30-5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提高鞋子鞋底粘接性能的胶水,其特征在于,各组分的质量份数为:接枝胶33-38份、骨胶15-18份、果胶15-18份、乳胶15-18份、纤维粉末6-8份、复合型树脂5-9份、乙烯3-5份、氧化水0.5-1份、憎水剂0.6-1.2份、粘性增强剂8-10份、尼龙处理剂3-5份、抗氧剂3-4.5份、水35-45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提高鞋子鞋底粘接性能的胶水,其特征在于,各组分的质量份数为:接枝胶35份、骨胶18份、果胶18份、乳胶18份、纤维粉末7份、复合型树脂7份、乙烯
4份、氧化水0.7份、憎水剂0.9份、粘性增强剂8份、尼龙处理剂4份、抗氧剂3.7份、水40份。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用于提高鞋子鞋底粘接性能的胶水,其特征在于,所述抗氧剂为二氢喹啉。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提高鞋子鞋底粘接性能的胶水,其特征在于,所述纤维粉末的尺寸为75-80μm。

说明书全文

用于提高鞋底粘接性能的胶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制鞋用胶水,具体涉及用于提高鞋子鞋底粘接性能的胶水。

背景技术

[0002] 鞋子有着悠久的发展史。大约在5000多年前的仰韶文化时期,就出现了兽皮缝制的最原始的鞋。鞋子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品,鞋子生产是我国针织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鞋子属于纬编针织物的成形产品。由于要求穿着舒服,其形状要符合脚形,不致脱落或翻转,而且要求延伸性好,透气性好,此外,也要有良好的吸湿性和耐磨性。鞋子的种类很多,可以根据原料、组织结构、袜统长短以及袜口结构、鞋子规格来分类。一般来讲鞋的磨损或是受损程度一般都是比较高的,所以对鞋的质量要求一般也是较高的,同时由于人经常会穿鞋进行不同的环境或是场地,所以对鞋的质量要求更高,由于鞋经常性与地面摩擦,并且鞋底重量也比较重,所以对鞋底的粘接性和使用寿命都是有着一定的要求的,但是现在一些用于鞋底的胶水不能满足市场及客户的需要,胶水的质量还一定缺陷,难以提高粘接性和使用寿命。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由于鞋经常性与地面摩擦,并且鞋底重量也比较重,所以对鞋底的粘接性和使用寿命都是有着一定的要求的,但是现在一些用于鞋底的胶水不能满足市场及客户的需要,胶水的质量还一定缺陷,难以提高粘接性和使用寿命,目的在于提供用于提高鞋子鞋底粘接性能的胶水,在固化后具有很强的粘结,尤其适用于布料、皮料之间的粘接,同时固化后具有一定的弹性,而且易于平顺,从而提高了鞋子的使用舒适性,并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作用,不易老化、不会化,使用时间久,性能稳定。
[0004]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0005] 用于提高鞋子鞋底粘接性能的胶水,包括原料:接枝胶、骨胶、果胶、乳胶、纤维粉末、复合型树脂、乙烯、氧化水、憎水剂、粘性增强剂、尼龙处理剂、抗氧剂、水;各组分的质量份数为:接枝胶30-40份、骨胶15-20份、果胶15-20份、乳胶15-20份、纤维粉末5-8份、复合型树脂4-10份、乙烯3-5份、氧化水0.5-1份、憎水剂0.6-1.2份、粘性增强剂6-10份、尼龙处理剂2-5份、抗氧剂3-4.5份、水30-50份。
[0006] 各组分的质量份数为:接枝胶33-38份、骨胶15-18份、果胶15-18份、乳胶15-18份、纤维粉末6-8份、复合型树脂5-9份、乙烯3-5份、氧化水0.5-1份、憎水剂0.6-1.2份、粘性增强剂8-10份、尼龙处理剂3-5份、抗氧剂3-4.5份、水35-45份。
[0007] 各组分的质量份数为:接枝胶35份、骨胶18份、果胶18份、乳胶18份、纤维粉末7份、复合型树脂7份、乙烯4份、氧化水0.7份、憎水剂0.9份、粘性增强剂8份、尼龙处理剂4份、抗氧剂3.7份、水40份。
[0008] 本发明提高粘接性能的胶水,在固化后具有很强的粘结力,尤其适用于布料、皮料之间的粘接,能够满足鞋面、鞋底的粘接要求,同时固化后具有一定的弹性,而且易于平顺,从而提高了鞋子的使用舒适性,并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作用,不易老化、不会氧化,使用时间久,性能稳定,胶水中不含有甲,能有效的提高皮鞋等使用的安全性。
[0009] 所述抗氧剂为二氢喹啉。
[0010] 所述纤维粉末的尺寸为75-80μm。
[0011]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0012] 1、本发明用于提高鞋子鞋底粘接性能的胶水,,在固化后具有很强的粘结力,尤其适用于布料、皮料之间的粘接,能够满足鞋面、鞋底的粘接要求;
[0013] 2、本发明用于提高鞋子鞋底粘接性能的胶水,固化后具有一定的弹性,而且易于平顺,从而提高了鞋子的使用舒适性,并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作用,不易老化、不会氧化,使用时间久,性能稳定;
[0014] 3、本发明用于提高鞋子鞋底粘接性能的胶水,胶水中不含有甲醛,能有效的提高皮鞋等使用的安全性。

具体实施方式

[0015]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0016] 实施例1
[0017] 本发明提供用于提高鞋子鞋底粘接性能的胶水,包括原料:接枝胶、骨胶、果胶、乳胶、纤维粉末、复合型树脂、乙烯、氧化水、憎水剂、粘性增强剂、尼龙处理剂、抗氧剂、水;各组分的质量份数为:接枝胶30份、骨胶15份、果胶15份、乳胶15份、纤维粉末5份、复合型树脂4份、乙烯3份、氧化水0.5份、憎水剂0.6份、粘性增强剂6份、尼龙处理剂2份、抗氧剂3份、水
30份。
[0018] 本实施例胶水的粘接强度为普通胶水粘接强度的2倍。
[0019] 实施例2
[0020] 本发明提供用于提高鞋子鞋底粘接性能的胶水,包括原料:接枝胶、骨胶、果胶、乳胶、纤维粉末、复合型树脂、乙烯、氧化水、憎水剂、粘性增强剂、尼龙处理剂、抗氧剂、水;各组分的质量份数为:接枝胶40份、骨胶20份、果胶20份、乳胶20份、纤维粉末8份、复合型树脂10份、乙烯5份、氧化水1份、憎水剂1.2份、粘性增强剂10份、尼龙处理剂5份、抗氧剂4.5份、水50份。
[0021] 本实施例胶水的粘接强度为普通胶水粘接强度的2.5倍。
[0022] 实施例3
[0023] 本发明提供用于提高鞋子鞋底粘接性能的胶水,包括原料:接枝胶、骨胶、果胶、乳胶、纤维粉末、复合型树脂、乙烯、氧化水、憎水剂、粘性增强剂、尼龙处理剂、抗氧剂、水;各组分的质量份数为:接枝胶35份、骨胶18份、果胶18份、乳胶18份、纤维粉末7份、复合型树脂7份、乙烯4份、氧化水0.7份、憎水剂0.9份、粘性增强剂8份、尼龙处理剂4份、抗氧剂3.7份、水40份。
[0024] 本实施例胶水的粘接强度为普通胶水粘接强度的3倍。
[0025] 实施例4
[0026] 本发明提供用于提高鞋子鞋底粘接性能的胶水,包括原料:接枝胶、骨胶、果胶、乳胶、纤维粉末、复合型树脂、乙烯、氧化水、憎水剂、粘性增强剂、尼龙处理剂、抗氧剂、水;各组分的质量份数为:接枝胶50份、骨胶5份、果胶5份、乳胶5份、复合型树脂3份、乙烯6份、氧化水0.1份、粘性增强剂3份、尼龙处理剂2份、抗氧剂1份、水20份。
[0027] 本实施例胶水的粘接强度为普通胶水粘接强度的1.2倍,且防潮与防水的效果不好,胶水的粘接时间短。
[0028] 实施例5
[0029] 本发明提供用于提高鞋子鞋底粘接性能的胶水,包括原料:接枝胶、骨胶、果胶、乳胶、纤维粉末、复合型树脂、乙烯、氧化水、憎水剂、粘性增强剂、尼龙处理剂、抗氧剂、水;各组分的质量份数为:接枝胶35份、骨胶18份、果胶18份、乳胶18份、纤维粉末7份、复合型树脂7份、乙烯4份、憎水剂0.9份、尼龙处理剂4份、水40份。
[0030] 本实施例胶水的粘接强度为普通胶水粘接强度的1.5倍,且抗氧化性性能不好,易发黄和老化,胶水的粘接时间短。
[0031]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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