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保活性碳酸钙 |
|||||||
申请号 | CN201510752821.5 | 申请日 | 2015-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751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17 |
申请人 | 南通市永顺化工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崔玉良;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环保活性 碳 酸 钙 ,其是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制得:碳酸钙90-110、聚乙烯蜡10-15、甘油0.1-1.2、 硫酸 钠0.5-1.3、双乙酸钠0.2-0.4、聚醚多元醇2-3、聚 丙烯酸 酯5-6、聚异丁烯3-5、 硼 酸0.1-0.2、苯乙烯1.5-2.5、去离子 水 适量。本发明配方采用环保无毒原料,添加安全无毒成分,用高分子 聚合物 使产品在增强、增韧、耐高温低寒性能都有很大提高。 | ||||||
权利要求 | 1.一种环保活性碳酸钙,其特征在于:其是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制得:碳酸钙90-110、聚乙烯蜡10-15、甘油0.1-1.2、硫酸钠0.5-1.3、双乙酸钠0.2-0.4、聚醚多元醇2-3、聚丙烯酸酯5-6、聚异丁烯3-5、硼酸0.1-0.2、苯乙烯1.5-2.5、去离子水适量。 |
||||||
说明书全文 | 一种环保活性碳酸钙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涉及碳酸钙领域,尤其涉及到一种环保活性碳酸钙。 背景技术[0002] 碳酸钙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功能性无机填料,被广泛地应用于塑料、橡胶、涂料和造纸等工业领域。在碳酸钙的应用领域中,大多产品属于聚合物的范畴,例如塑料、橡胶、胶粘剂、涂料等,并占有重要的市场份额。。然而,分散剂和表面改性剂的加入,使得纳米碳酸钙温度使用窗口大大变小,原因是常用的分散剂和偶联剂在高温下易于分解,造成气泡、开裂、缺陷、变形等,并且不利于环保;活性碳酸钙是以碳酸钙为基料,采用多功能表面活性剂和复合型高效加工助剂,对无机粉体表面进行改性活化处理而成。经改性处理后的碳酸钙粉体,表面形成一种特殊的包层结构,能显著改善在聚烯烃等高聚物基体中的分散性和亲和性,并且能与高聚物基体间产生界面作用,从而提高制品的抗冲击强度,是一种性能优良的增量型填充助剂。 [0003] 本发明公开的一种环保活性碳酸钙,其是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制得:碳酸钙90-110、聚乙烯蜡10-15、甘油0.1-1.2、硫酸钠0.5-1.3、双乙酸钠0.2-0.4、聚醚多元醇 2-3、聚丙烯酸酯5-6、聚异丁烯3-5、硼酸0.1-0.2、苯乙烯1.5-2.5、去离子水适量。本发明配方采用环保无毒原料,添加安全无毒成分,用高分子聚合物使产品在增强、增韧、耐高温低寒性能都有很大提高。 发明内容[0004]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环保活性碳酸钙,其是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制得:碳酸钙90-110、聚乙烯蜡10-15、甘油0.1-1.2、硫酸钠0.5-1.3、双乙酸钠0.2-0.4、聚醚多元醇2-3、聚丙烯酸酯5-6、聚异丁烯3-5、硼酸0.1-0.2、苯乙烯1.5-2.5、去离子水适量。 [0005]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环保活性碳酸钙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06] (4)(1)将碳酸钙加入高速搅拌机后,再加入聚乙烯蜡、甘油、硫酸钠、双乙酸钠、聚醚多元醇、聚丙烯酸酯、聚异丁烯、硼酸,升温至90-100℃之间搅拌均匀,保温20-30分钟后倒出。 [0007] (2)将趁热倒出的物料加入适量的去离子水,搅拌形成混悬液倒出; [0008] (3)将混悬液与苯乙烯混合,搅拌20分钟,烘干、粉碎成细粉即可。 [0009]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配方采用环保无毒原料,添加安全无毒成分,用高分子聚合物使产品在增强、增韧、耐高温低寒性能都有很大提高。 具体实施方式[0010] 具体实施例:一种环保活性碳酸钙,其是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制得:碳酸钙90-110、聚乙烯蜡10-15、甘油0.1-1.2、硫酸钠0.5-1.3、双乙酸钠0.2-0.4、聚醚多元醇 2-3、聚丙烯酸酯5-6、聚异丁烯3-5、硼酸0.1-0.2、苯乙烯1.5-2.5、去离子水适量。 [0011]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环保活性碳酸钙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12] (5)(1)将碳酸钙加入高速搅拌机后,再加入聚乙烯蜡、甘油、硫酸钠、双乙酸钠、聚醚多元醇、聚丙烯酸酯、聚异丁烯、硼酸,升温至90-100℃之间搅拌均匀,保温20-30分钟后倒出。 [0013] (2)将趁热倒出的物料加入适量的去离子水,搅拌形成混悬液倒出; [0014] (3)将混悬液与苯乙烯混合,搅拌20分钟,烘干、粉碎成细粉即可。 [0015] 本发明配方采用环保无毒原料,添加安全无毒成分,用高分子聚合物使产品在增强、增韧、耐高温低寒性能都有很大提高。 [0016]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