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保暖围巾

申请号 CN201510489244.5 申请日 2015-08-12 公开(公告)号 CN105077770A 公开(公告)日 2015-11-25
申请人 海安启弘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刘伟峰;
摘要 本 发明 涉及一种保暖围巾,包括围巾本体、保暖定形体以及连接围巾本体和保暖定形体的连接件,所述围巾本体呈长条状,所述保暖定形体通过连接件设置在围巾长轴方向中部;保暖定形体为沿围巾本体长轴方向设置的若干并排的柱体,所述柱体的截面从中间向两端逐渐变小;连接件为尼龙搭扣;所述围巾本体的长度为90~100cm,所述保暖定形体的长度为50~70cm。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本发明一种保暖围巾具有围巾本体和保暖定形体,围巾上用保暖定形体而不是增加围巾的厚度或者长度来增加了围巾的保暖效果,围巾即不显笨重又不显累赘,还可以在火车 汽车 上充当U型枕的作用。
权利要求

1.一种保暖围巾,其特征在于:包括围巾本体、保暖定形体以及连接围巾本体和保暖定形体的连接件,所述围巾本体呈长条状,所述保暖定形体通过连接件设置在围巾本体长轴方向中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保暖围巾,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暖定形体为沿围巾本体长轴方向设置的若干并排的柱体,所述柱体的截面从中间向两端逐渐变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保暖围巾,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为尼龙搭扣。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保暖围巾,其特征在于:所述围巾本体的长度为
90~100cm,所述保暖定形体的长度为50~70cm。

说明书全文

一种保暖围巾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生活用品,特别涉及一种保暖围巾。

背景技术

[0002] 围巾最原本的作用是御寒保暖,但是在极寒的天气里,比较单薄的围巾还是不能抵挡寒从领口蹿入衣服里,但是过厚的围巾又过于笨重,过长的围巾又过于累赘。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御寒而又简洁的围巾。
[0004]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保暖围巾,其创新点在于:包括围巾本体、保暖定形体以及连接围巾本体和保暖定形体的连接件,所述围巾本体呈长条状,所述保暖定形体通过连接件设置在围巾本体长轴方向中部。
[0005] 进一步的,所述保暖定形体为沿围巾本体长轴方向设置的若干并排的柱体,所述柱体的截面从中间向两端逐渐变小。
[0006]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件为尼龙搭扣。
[0007] 进一步的,所述围巾本体的长度为90~100cm,所述保暖定形体的长度为50~70cm。
[0008]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1)本发明一种保暖围巾具有围巾本体和保暖定形体,围巾上用保暖定形体而不是增加围巾的厚度或者长度来增加了围巾的保暖效果,围巾即不显笨重又不显累赘,还可以在火车汽车上充当U型枕的作用。
[0009] (2)围巾上具有若干并排的保暖定形体,保暖定形体为中间粗,两边较细的结构,这样围巾可以实现沿长轴方向卷起并增大卷起的直径,更加保暖的贴合在脖子上,且保暖定形体还能保持一定的形状。
[0010] (3)连接件为尼龙搭扣,成本低且方便将保暖定形体和围巾分开,可以单独清洗围巾本体。
[0011] (4)保暖定形体的长度根据人体的脖围设定,舒适方便,围巾本体的长度适宜,能够允许围巾本体在佩戴者的脖子前系紧,且留有一定长度。附图说明
[0012] 图1为本发明一种保暖围巾的示意图。
[0013] 图2为本发明一种保暖围巾的保暖定形体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 如图1所示,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保暖围巾,包括围巾本体1、保暖定形体2以及连接围巾本体1和保暖定形体2的连接件,围巾本体1呈长条状,保暖定形体2通过连接件设置在围巾本体1长轴方向中部;保暖定形体2为沿围巾本体1长轴方向设置的若干并排的柱体,图1中仅展示具有两个保暖定形体的围巾,这两个保暖定形体关于围巾本体长轴对称,柱体的截面从中间向两端逐渐变小;连接件为尼龙搭扣3,还可以是扣子;围巾本体1的长度为90~100cm,保暖定形体2的长度为50~70cm。
[0015] 使用时,将围巾本体1沿其长轴方形卷起,将保暖定形体2包裹在其中,保暖定形体2在围巾上形成具有弧度的长条凸起,将保暖定形体2上的长条凸起包裹在佩戴者的脖子上,该长条凸起可以在佩戴者脖子上缠绕一圈,此时围巾本体1两端垂于佩戴者胸前,将这两端系紧,即实现了围巾在脖子上的紧密缠绕,佩戴简单,简洁易携,保暖御寒;围巾本体1可以和保暖定形体2拆开,围巾本体1就可以单独作为薄围巾使用,也方便清洗。
[0016] 此外,该保暖围巾还可以在火车汽车上作为U型枕使用,由于保暖定形体2为并排排列的多个柱体,该保暖围巾还可以作为靠垫使用,一个围巾可以实现多个功能。
[0017]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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