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
发明涉及塑料齿轮领域,尤其是指一种双物料塑料齿轮。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双联或多联塑料齿轮多采用一种塑料通过注射成型,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每层齿轮所承受的
载荷和转速不一样,对齿轮的耐磨损性能、自润滑性能等要求各有不同。通过一种塑料成型双联或多联齿轮,在使用特性要求和成本方面难以平衡,比如选用综合性能高的塑料,能满足各层齿轮的使用要求,但是价格昂贵;选用综合性能一般的塑料,价格低,但往往不能同时满足各层齿轮的使用要求,经常发生齿数少或承载
力大的这层齿轮容易断齿,运行时噪音过大等问题。
[0003] 对于要求具有大承载力的双联或多联齿轮时,目前大多采用将要求载荷大的一层齿轮换成金属齿轮,变成塑料齿轮和金属齿轮的组合体,这种设计满足了使用强度,但由于金属齿轮要另外制造并在注塑时进行安装,重量大,价格高,产品制造周期长,金属和塑料粘接性差,产品
精度低,
稳定性差,噪音难以控制。
发明内容
[0004]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
现有技术的
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各项力学性能优良、能满足不同环境使用要求的双物料或多物料塑料齿轮。
[0005]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0006] 一种双物料塑料齿轮,它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塑料组成的双联或多联齿轮组件,所述不同塑料组成的双联或多联齿轮组件可代替由塑料齿轮和金属齿轮组成的双联或多联齿轮组件,所述不同塑料组成的双联或多联齿轮组件通过模具制造由
注塑机注射成型。
[0007] 优选的是,所述双物料塑料齿轮,可根据每层齿轮所使用的环境和要求特性不同而使用不同的塑料。
[0008] 优选的是,所述双物料塑料齿轮,可由不同参数或形状的塑料齿轮组合成一体。
[0009] 优选的是,所述双物料塑料齿轮,生产双物料塑料齿轮的注塑机是单物料或多物料注塑机。
[0010] 优选的是,所述双物料塑料齿轮,每层齿轮之间设计孔、
外齿或柱等倒扣形式,使之在注塑时能牢固地粘接在一起,组成一个不可无损拆分的齿轮组件。
[0011]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0012] 根据齿轮的使用环境和具体要求,能最大限度的用合适的塑料取代镶嵌在塑料齿轮的金属齿轮,塑料齿轮可以通过偏转
变形来吸收冲击载荷,能较好地分散轴偏斜和错齿造成的局部负荷变化,在许多医疗设备的传动和食品级传动装置不允许使用
润滑剂的情况下,自润滑塑料齿轮可轻易实现,而金属齿轮难于满足上述要求。双联或多联塑料齿轮由于每层齿轮的功能和使用环境不一样,一种塑料所制作的齿轮不能很好地满足每层齿轮的要求,本发明所提供的由多种不同特性塑料制作的齿轮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附图说明
[0013] 图1示出了一种双联塑料齿轮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 下面结合附图1-2对本发明做进一步阐述:
[0016] 图1示出了一种双联塑料齿轮示意图。本
实施例由上部大齿轮101和下部小齿轮102构成,大齿轮101和小齿轮102为多物料注塑机一体成型,也可以通过单物料注塑机分两次
注塑成型。由于不同塑料之间相对于塑料和金属之间熔融
温度比较接近,所以在注塑成型时粘接牢固,稳定性好,产品精度容易保证。
[0017] 如图示双联塑料齿轮分上下两层齿轮,可根据每层齿轮所使用的环境和要求选用不同的塑料,如对大齿轮101的使用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选用各项性能比较均衡的工程塑料,如目前最常用的塑料齿轮材料聚甲
醛(POM)或其它具有类似特性的塑料。而小齿轮102相对于大齿轮101在通常情况具有转速低,载荷大,所承受的冲击力大等特点,所以当和大齿轮101用同一种塑料的情况下,小齿轮102在实际使用中经常出现齿轮
轮齿断裂、
齿面严重磨损等失效形式,而本发明所述的通过双物料塑料注塑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小齿轮102所使用的要求选用适合此类要求的塑料,如具有机械强度高、坚韧性好、耐冲击性能强等各项综合性能优异的塑料聚醚醚
酮(PEEK450G)或其它具有类似特性的塑料。
伴随着更为坚固耐用的高强度、高耐磨、耐高温等高性能工程塑料
聚合物和复合物的开发,双物料或多物料塑料齿轮在塑料的选择方面有更大的空间。
[0018] 图2示出了图1中小齿轮102示意图。为保证大齿轮101和小齿轮102在注塑时不同塑料牢固粘接在一起,小齿轮102台阶上设计了一些工艺孔201,其作用是注塑大齿轮时熔融塑料填充到工艺孔201里,使大齿轮101和小齿轮102能有效的粘接在一起,在传动时不致松动或脱开。使双联或多联塑料齿轮有效连接在一起的结构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例,例如小齿轮102和大齿轮101结合部分小齿轮外形可设计成多边形、外齿、或其它结构都可以实现。
[0019] 上述实施例只列举了双物料所制作的双联塑料齿轮,多物料所制作的多联塑料齿轮也包含在本发明中,而且每层齿轮根据使用要求不同可以是不同形状。
[0020]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方式,并非用来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但凡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所做的等效变化及修饰,皆应认为落入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