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汇可以提供用于形成地板覆盖物的地板嵌板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用于形成地板 覆盖 物的地板嵌板,其中,所述地板覆盖物由地板嵌板构成,所述地板嵌板在至少一对边缘上设置有耦接部件,其中,这些耦接部件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的材料制成,并且其中,这些耦接部件被构造成使得在一对边缘处的两个这种地板可以借助于向下移动和/或借助于向下折叠原理而被安装并且彼此 锁 定。,下面是用于形成地板覆盖物的地板嵌板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用于形成地板覆盖物的地板嵌板,
其中,所述地板嵌板(1)包括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以及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包括耦接部件(6-7),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并且其中,所述耦接部件(6-7)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6-7)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相应的边缘(2-3);
-所述耦接部件(6-7)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6-7)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并且
-所述耦接部件(6-7)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嵌板(1)能够借助于转动运动(R)在所述边缘处彼此耦接;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还包括在两个边缘上的耦接部件(8-9),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其中,所述耦接部件(8-9)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8-9)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相应的边缘(4-5);
-所述耦接部件(8-9)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8-9)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
-所述第二对边缘(4-5)的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至少由位于两个边缘(4)中的一个边缘上的向上指向的下部钩形部件(10)以及位于相对边缘(5)上的向下指向的上部钩形部件(11)构成,其中,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由具有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的唇部(12)构成,所述唇部在其近侧限定呈凹部形式的凹形部件(14),而所述上部钩形部件(11)由具有形成凸形部件(17)的向下指向的锁定元件(16)的唇部(15)构成;
-所述耦接部件(8-9)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一个地板嵌板相对于另一个地板嵌板的向下移动(M)而在它们相应的边缘(4-5)处彼此耦接;
-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18-19-20-21),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借助于相应的接触表面(22-23-24-25)限定至少第一接触区(C1)和第二接触区(C2),所述第一接触区和所述第二接触区位于所述凸形部件(17)和凹形部件(14)的相对侧处;
-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包括在所述凸形部件(17)的相应相对侧(26-27)处的第一锁定部件(18)和第二锁定部件(19)以及在所述凹形部件(14)的相应相对侧(28-29)处的第三锁定部件(20)和第四锁定部件(21);
-所述第一锁定部件和第三锁定部件(18、20)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一接触区(C1),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2、24),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1);
-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第四锁定部件(19、21)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二接触区(C2),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3、25),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还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2);
-所述凸形部件(17)具有远侧(27)和近侧(26),其中,所述第二锁定部件(19)位于所述远侧(27)处;并且
-两条所述切线(T1-T2)从它们相应的接触区(C1-C2)朝向彼此向上倾斜,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对边缘(4-5)上进一步存在所述以下特征组合:
-由所述第一锁定部件和所述第三锁定部件(18、20)限定的所述切线(T1)相对于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比由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所述第四锁定部件(19、21)限定的切线(T2)更陡,或者换句话说,所述第一切线(T1)与水平线的夹角(A1)大于所述第二切线(T2)与水平线的夹角(A2);
-上述两个夹角(A1-A2)之间的大小差至少为5度,并且优选地至少为10度;
-在所述凸形部件(17)处,在低于所述第二接触区(C2)的高度处设置有接触表面(30),所述接触表面在所述耦接状态下连同在耦接的所述地板嵌板的所述凹形部件(14)处的接触表面(31)一起形成支撑点(32),所述支撑点限制所述凸形部件(17)在向下的方向上移动;
-在其远端(34)的所述远侧(33)处,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没有垂直主动式机械锁定部件。
2.一种用于形成地板覆盖物的地板嵌板,
其中,所述地板嵌板(1)包括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以及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包括耦接部件(6-7),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并且其中,所述耦接部件(6-7)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6-7)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相应的边缘(2-3);
-所述耦接部件(6-7)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6-7)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并且
-所述耦接部件(6-7)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转动运动(R)在这些边缘处彼此耦接;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还包括在两个边缘上的耦接部件(8-9),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其中,所述耦接部件(8-9)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8-9)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相应的边缘(4-5);
-所述耦接部件(8-9)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8-9)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
-所述第二对边缘(4-5)的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至少由位于两个边缘(4)中的一个边缘上的向上指向的下部钩形部件(10)以及位于相对边缘(5)上的向下指向的上部钩形部件(11)构成,其中,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由具有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的唇部(12)构成,所述唇部在其近侧限定呈凹部形式的凹形部件(14),而所述上部钩形部件(11)由具有形成凸形部件(17)的向下指向的锁定元件(16)的唇部(15)构成;
-所述耦接部件(8-9)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一个地板嵌板相对于另一个地板嵌板的向下移动(M)而在它们相应的边缘(4-5)处彼此耦接;
-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18-19-20-21),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借助于相应的接触表面(22-23-24-25)限定至少第一接触区(C1)和第二接触区(C2),所述第一接触区和所述第二接触区位于所述凸形部件(17)和凹形部件(14)的相对侧处;
-上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包括在所述凸形部件(17)的相应相对侧(26-27)处的第一锁定部件(18)和第二锁定部件(19)以及在所述凹形部件(14)的相应相对侧(28-29)处的第三锁定部件(20)和第四锁定部件(21);
-所述第一锁定部件和第三锁定部件(18、20)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一接触区(C1),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2、24),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1);
-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第四锁定部件(19、21)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二接触区(C2),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3、25),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还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2);
-所述凸形部件(17)具有远侧(27)和近侧(26),其中,所述第二锁定部件(19)位于所述远侧(27)处;并且
-两条所述切线(T1-T2)从它们相应的接触区(C1-C2)朝向彼此向上倾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对边缘(4-5)还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第二锁定部件(19)具有接触表面(23),所述接触表面在向下的方向上借助于弯曲合并到位于较低位置的远侧表面(36)中,其中,向下方向的所述远侧表面(36)还在远侧方向上延伸,更具体地在向下的方向上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位于较低位置的远侧表面(36)基本上是平坦的。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位于较低位置的远侧表面(36)形成夹角,或者平均看,与水平线形成大于75度并且仍然更好大于80度并且仍然更好在83度和88度之间的夹角。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四锁定部件(21)的所述接触表面(25)的下方,在所述凹形部件(14)上存在位于较低位置的近侧表面(37),所述近侧表面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的耦接状态下与前述位于较低位置的远侧表面(36)协同起作用,或者在所述凸形部件在向上方向上移出所述凹形部件时至少与前述位于较低位置的远侧表面协同起作用。
6.一种用于形成地板覆盖物的地板嵌板,
其中,所述地板嵌板(1)包括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以及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包括耦接部件(6-7),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并且其中,所述耦接部件(6-7)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6-7)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所述相应的边缘(2-3);
-所述耦接部件(6-7)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6-7)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并且
-所述耦接部件(6-7)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转动运动(R)在这些边缘处彼此耦接;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还包括在两个边缘上的耦接部件(8-9),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其中,所述耦接部件(8-9)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8-9)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相应的边缘(4-5);
-所述耦接部件(8-9)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8-9)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
-所述第二对边缘(4-5)的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至少由位于两个边缘(4)中的一个边缘上的向上指向的下部钩形部件(10)以及位于所述相对边缘(5)上的向下指向的上部钩形部件(11)构成,其中,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由具有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的唇部(12)构成,所述唇部在其近侧限定呈凹部形式的凹形部件(14),而所述上部钩形部件(11)由具有形成凸形部件(17)的向下指向的锁定元件(16)的唇部(15)构成;
-所述耦接部件(8-9)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一个地板嵌板相对于另一个地板嵌板的向下移动(M)而在它们相应的边缘(4-5)处彼此耦接;
-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18-19-20-21),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借助于相应的接触表面(22-23-24-25)限定至少第一接触区(C1)和第二接触区(C2),所述第一接触区和所述第二接触区位于所述凸形部件(17)和凹形部件(14)的相对侧处;
-上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包括在所述凸形部件(17)的相应相对侧(26-27)处的第一锁定部件(18)和第二锁定部件(19)以及在所述凹形部件(14)的相应相对侧(28-29)处的第三锁定部件(20)和第四锁定部件(21);
-所述第一锁定部件和第三锁定部件(18、20)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一接触区(C1),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2、24),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1);
-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第四锁定部件(19、21)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二接触区(C2),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3、25),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还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2);
-所述凸形部件(17)具有远侧(27)和近侧(26),其中,所述第二锁定部件(19)位于所述远侧(27)处;并且
-两条所述切线(T1-T2)从它们相应的接触区(C1-C2)朝向彼此向上倾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对边缘(4-5)还表现出以下特征:
-在所述凹形部件的近侧上,在所述第二接触区(C2)的上方设置有近侧表面(38),所述近侧表面相对于所述凹形部件(14)的凹部在向上方向上向内倾斜。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前述近侧表面基本上为平坦的并且优选地延伸到所述地板嵌板(1)的上表面(39),直到延伸到平坦的上表面或直到延伸到所述地板嵌板处存在倒角的上表面。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端表面与水平线形成大于
75度的夹角,并且更好大于80度的夹角,并且仍然更好在83度与88度之间的夹角。
9.根据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锁定部件的接触表面上方,在所述凸形部件处存在位于较高位置的远侧表面(40),所述远侧表面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的耦接状态下与前述近侧表面(38)协同起作用,或者无论如何在所述凸形部件在向上方向上移出所述凹形部件时至少与前述近侧表面协同起作用。
10.根据权利要求6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形部件形成楔形榫,其中,所述楔形榫在远侧楔形榫侧的中间的局部锁定部分上形成。
11.一种用于形成地板覆盖物的地板嵌板,
其中,所述地板嵌板(1)包括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以及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包括耦接部件(6-7),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并且其中,所述耦接部件(6-7)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6-7)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所述相应的边缘(2-3);
-所述耦接部件(6-7)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6-7)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并且
-所述耦接部件(6-7)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转动运动(R)在这些边缘处彼此耦接;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还包括在两个边缘上的耦接部件(8-9),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其中,所述耦接部件(8-9)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8-9)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所述相应的边缘(4-5);
-所述耦接部件(8-9)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8-9)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
-所述第二对边缘(4-5)的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至少由位于两个边缘(4)中的一个边缘上的向上指向的下部钩形部件(10)以及位于相对边缘(5)上的向下指向的上部钩形部件(11)构成,其中,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由具有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的唇部(12)构成,所述唇部在其近侧限定呈凹部形式的凹形部件(14),而所述上部钩形部件(11)由具有形成凸形部件(17)的向下指向的锁定元件(16)的唇部(15)构成;
-所述耦接部件(8-9)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一个地板嵌板相对于另一个地板嵌板的向下移动(M)而在它们相应的边缘(4-5)处彼此耦接;
-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18-19-20-21),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借助于相应的接触表面(22-23-24-25)限定至少第一接触区(C1)和第二接触区(C2),所述第一接触区和所述第二接触区位于所述凸形部件(17)和凹形部件(14)的相对侧处;
-上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包括在所述凸形部件(17)的相应相对侧(26-27)处的第一锁定部件(18)和第二锁定部件(19)以及在所述凹形部件(14)的相应相对侧(28-29)处的第三锁定部件(20)和第四锁定部件(21);
-所述第一锁定部件和第三锁定部件(18、20)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一接触区(C1),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2、24),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1);
-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第四锁定部件(19、21)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二接触区(C2),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3、25),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还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2);
-所述凸形部件(17)具有远侧(27)和近侧(26),其中,所述第二锁定部件(19)位于所述远侧(27);并且
-两条所述切线(T1-T2)从它们相应的接触区(C1-C2)朝向彼此向上倾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对边缘还表现出以下特征:
-在截面上看,所述第二接触区的两个接触表面,包括所述两个接触表面可能的延伸部,延伸到相应闭合面(S)的左侧以及右侧,其中,所述闭合面被限定为穿过所述耦接的地板嵌板的上边缘(41-42)的垂直平面,或者至少为所述地板嵌板在顶部彼此相会的位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闭合面与所述第二接触区相交,所述第二接触区能包括其中间或约一半的位置的延伸部。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交叉部位于比所述整个第一接触区所处的高度更高的高度处。
14.一种用于形成地板覆盖物的地板嵌板,
其中,所述地板嵌板(1)包括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以及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包括耦接部件(6-7),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并且其中,所述耦接部件(6-7)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6-7)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相应的边缘(2-3);
-所述耦接部件(6-7)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6-7)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并且
-所述耦接部件(6-7)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转动运动(R)在这些边缘处彼此耦接;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还包括在两个边缘上的耦接部件(8-9),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其中,所述耦接部件(8-9)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8-9)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所述相应的边缘(4-5);
-所述耦接部件(8-9)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8-9)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
-所述第二对边缘(4-5)的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至少由位于两个边缘(4)中的一个边缘上的向上指向的下部钩形部件(10)以及位于相对边缘(5)上的向下指向的上部钩形部件(11)构成,其中,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由具有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的唇部(12)构成,所述唇部在其近侧限定呈凹部形式的凹形部件(14),而所述上部钩形部件(11)由具有形成凸形部件(17)的向下指向的锁定元件(11)的唇部(15)构成;
-所述耦接部件(8-9)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一个地板嵌板相对于另一个地板嵌板的向下移动(M)而在它们相应的边缘(4-5)处彼此耦接;
-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18-19-20-21),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借助于相应的接触表面(22-23-24-25)限定至少第一接触区(C1)和第二接触区(C2),所述第一接触区和所述第二接触区位于所述凸形部件(17)和凹形部件(14)的相对侧处;
-上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包括在所述凸形部件(17)的相应相对侧(26-27)处的第一锁定部件(18)和第二锁定部件(19)以及在所述凹形部件(14)的所述相应相对侧(28-29)处的第三锁定部件(20)和第四锁定部件(21);
-所述第一锁定部件和第三锁定部件(18、20)在这种地板嵌板(1)的两个地板嵌板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一接触区(C1),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2、24),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1);
-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第四锁定部件(19、21)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二接触区(C2),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3、25),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还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2);
-所述凸形部件(17)具有远侧(27)和近侧(26),其中,所述第二锁定部件(19)位于所述远侧(27);并且
-两条所述切线(T1-T2)从它们相应的接触区(C1-C2)朝向彼此向上倾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对边缘还表现出以下特征:
-在凸形部件(17)处,在低于所述第二接触区(C2)的高度处设置有接触表面(30),所述接触表面在所述耦接状态下连同在所述耦接的地板嵌板(1)上的接触表面(31)一起形成支撑点(32),所述支撑点限制所述凸形部件在向下的方向上移动;
-在所述第二对边缘(4-5)处的所述耦接部件(8-9)还表现出以下三个特征中的一个特征或这些特征中的两个或三个特征的任意组合:
-在其远端(34)的所述远侧(33)处,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没有垂直主动式机械锁定部件;
-形成所述支撑点(32)的接触表面(30-31)分别位于所述凸形部件的下侧和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的所述唇部(12)的上侧上,其中,在耦接状态下,从所述支撑点(32)向远侧,在所述凸形部件的下侧和所述唇部的上侧之间存在间隙(43),所述间隙优选地位于远离所述支撑点(32)的所述凸形部件的整个部分的下方,其中,所述间隙(43)优选地形成为:所述唇部(12)的上侧的一部分(44)被定位成比所述支撑点更深,和/或其中,在相应边缘的截面中看到的所述间隙(43)优选地延伸超过所述凸形部件的宽度(W)的至少1/3的距离(D);
-在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的所述唇部(12)的下侧处存在凹部,所述凹部延伸到所述唇部的远端并且允许所述唇部在向下的方向上弯曲。
15.一种用于形成地板覆盖物的地板嵌板,
其中,所述地板嵌板(1)包括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以及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包括耦接部件(6-7),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并且其中,所述耦接部件(6-7)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6-7)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所述相应的边缘(2-3);
-所述耦接部件(6-7)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6-7)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并且
-所述耦接部件(6-7)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转动运动(R)在这些边缘处彼此耦接;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还包括在两个边缘上的耦接部件(8-9),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其中,所述耦接部件(8-9)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8-9)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所述相应的边缘(4-5);
-所述耦接部件(8-9)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8-9)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
-所述第二对边缘(4-5)的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至少由位于两个边缘(4)中的一个边缘上的向上指向的下部钩形部件(10)以及位于相对边缘(5)上的向下指向的上部钩形部件(11)构成,其中,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由具有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的唇部(12)构成,所述唇部在其近侧限定呈凹部形式的凹形部件(14),而所述上部钩形部件(11)由具有形成凸形部件(17)的向下指向的锁定元件(16)的唇部(15)构成;
-所述耦接部件(8-9)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所述一个地板嵌板相对于另一个地板嵌板的向下移动(M)而在它们相应的边缘(4-5)处彼此耦接;
-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18-19-20-21),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借助于相应的接触表面(22-23-24-25)限定至少第一接触区(C1)和第二接触区(C2),所述第一接触区和所述第二接触区位于所述凸形部件(17)和凹形部件(14)的相对侧处;
-上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包括在所述凸形部件(17)的相应相对侧(26-27)处的第一锁定部件(18)和第二锁定部件(19)以及在所述凹形部件(14)的所述相应相对侧(28-29)处的第三锁定部件(20)和第四锁定部件(21);
-所述第一锁定部件和第三锁定部件(18、20)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一接触区(C1),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2、24),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1);
-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第四锁定部件(19、21)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二接触区(C2),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3、25),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还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2);
-所述凸形部件(17)具有远侧(27)和近侧(26),其中,所述第二锁定部件(19)位于所述远侧(27);并且
-两条所述切线(T1-T2)从它们相应的接触区(C1-C2)朝向彼此向上倾斜,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对边缘处进一步存在以下特征的组合:
-所述第二定部件和第四锁定部件的所述接触表面(23、25)以及这些表面的可能的延伸部被制成为平坦的或基本平坦的;
-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第四锁定部件的接触表面(23、25),并且更具体地,由此限定的所述切线(T2)与水平线形成大于70度的夹角(A2),并且仍然更好大于75度然而优选地小于
85度的夹角;
-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第四锁定部件的所述接触表面(23、25)以及这些表面在向上方向上的可能延伸部各自终止于位于比所述地板嵌板的上表面(39)低的位置(L1)处;
-从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第四锁定部件的所述接触表面(23、25)的上端以及从这些表面的可能的延伸部开始直到所述地板嵌板的上表面(39)形成横向边缘部分(46-47),所述横向边缘部分比所述接触表面(23、25)更向上延伸并且优选地为垂直的或大致垂直的;
-在所述凸形部件的下边缘处,存在导向表面(48-49),例如倾斜部分或圆形部分,所述导向表面被构造成使得所述凸形部件在向下移动期间自动地被引导到所述凹形部件中。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优选地通过在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的所述唇部的下侧上存在凹部(45)来辅助而为可弹性倾斜的,同时所述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被构造成使得所述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也用作所述第三锁定元件(20)。
17.一种用于形成地板覆盖物的地板嵌板,
其中,所述地板嵌板(1)包括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以及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包括耦接部件(6-7),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并且其中,所述耦接部件(6-7)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6-7)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所述相应的边缘(2-3);
-所述耦接部件(6-7)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6-7)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并且
-所述耦接部件(6-7)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转动运动(R)在这些边缘处彼此耦接;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还包括在两个边缘上的耦接部件(8-9),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其中,所述耦接部件(8-9)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8-9)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所述相应的边缘(4-5);
-所述耦接部件(8-9)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8-9)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
-所述第二对边缘(4-5)的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至少由位于两个边缘中的一个边缘(4)上的向上指向的下部钩形部件(10)以及位于所述相对边缘(5)上的向下指向的上部钩形部件(11)构成,其中,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由具有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的唇部(12)构成,所述唇部在其近侧限定呈凹部形式的凹形部件(14),而所述上部钩形部件(19)由具有形成凸形部件(17)的向下指向的锁定元件(11)的唇部(15)构成;
-所述耦接部件(8-9)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一个地板嵌板相对于另一个地板嵌板的向下移动(M)而在它们相应的边缘(4-5)处彼此耦接;
-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18-19-20-21),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借助于相应的接触表面(22-23-24-25)限定至少第一接触区(C1)和第二接触区(C2),所述第一接触区和所述第二接触区位于所述凸形部件(17)和凹形部件(14)的相对侧处;
-上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包括在所述凸形部件(17)的相应相对侧(26-27)处的第一锁定部件(18)和第二锁定部件(19)以及在所述凹形部件(14)的相应相对侧(28-29)处的第三锁定部件(20)和第四锁定部件(21);
-所述第一锁定部件和第三锁定部件(18、20)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一接触区(C1),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2、24),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1);
-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第四锁定部件(19、21)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二接触区(C2),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3、25),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还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2);
-所述凸形部件(17)具有远侧(27)和近侧(26),其中,所述第二锁定部件(19)位于所述远侧(27);并且
-两条所述切线(T1-T2)从它们相应的接触区(C1-C2)朝向彼此向上倾斜,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对边缘(4-5)处进一步存在以下特征:
-在横向于相应边缘的截面中看时,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的所述唇部(12)的特征在于第一纵向部分(P1)和第二纵向部分(P2),所述第一纵向部分为从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的近端延伸直到所述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开始的位置,所述第二纵向部分被限定为所述第一纵向部分(P1)的最远侧的75%,其中,所述唇部的厚度在上述第二纵向部分(P2)内减小至少5%,并且更好至少10%,并且仍然更好至少30%,同时优选地,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的远端(34)的远侧(33)没有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嵌板进一步包括以下特征中的一种特征:
-厚度减小至少借助于在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的所述唇部(12)的上侧中设置位于更深处的部分来实现;
-所述厚度减小至少借助于在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的所述唇部(12)的下侧处提供凹部(45)来实现;
-所述厚度减小至少借助于上述段落中提及的两个措施来实现,其中,优选地在截面中并且在垂直于相应边缘的方向上,在较深部分(44)和所述凹部(45)之间存在重叠。
19.根据权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触区和第二接触区(C1-C2)相对于水平线的所述切线(T1和T2)分别以大于50度的夹角(A1、A2)延伸。
20.根据权利要求17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形部件(14)和凸形部件(17)在两侧处包括一起被构造成楔形榫部分的部分,所述部分优选地至少部分地彼此相对设置,换句话说,至少部分地在相同的高度间隔上延伸。
21.一种用于形成地板覆盖物的地板嵌板,
其中,所述地板嵌板(1)包括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以及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包括耦接部件(6-7),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并且其中,所述耦接部件(6-7)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6-7)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相应的边缘(2-3);
-所述耦接部件(6-7)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6-7)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并且
-所述耦接部件(6-7)被构造成使得这种嵌板(1)的两个地板嵌板能够借助于转动运动(R)在这些边缘处彼此耦接;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还包括在两个边缘上的耦接部件(8-9),所述耦接部件允许这种地板嵌板(1)的两个地板嵌板彼此耦接,并且其中,所述耦接部件(8-9)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8-9)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所述相应的边缘(4-5);
-所述耦接部件(8-9)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8-9)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
-所述第二对边缘(4-5)的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至少由位于两个边缘中的一个边缘(4)上的向上指向的下部钩形部件(10)以及位于所述相对边缘(5)上的向下指向的上部钩形部件(11)构成,其中,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由具有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的唇部(12)构成,所述唇部在其近侧限定呈凹部形式的凹形部件(14),而所述上部钩形部件(11)由具有形成凸形部件(17)的向下指向的锁定元件(16)的唇部(15)构成;
-所述耦接部件(8-9)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一个地板嵌板相对于另一个地板嵌板的向下移动(M)而在它们相应的边缘(4-5)处彼此耦接;
-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18-19-20-21),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借助于相应的接触表面(22-23-24-25)限定至少第一接触区(C1)和第二接触区(C2),所述第一接触区和所述第二接触区位于所述凸形部件(17)和凹形部件(14)的相对侧处;
-上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包括在所述凸形部件(17)的相应相对侧(26-27)处的第一锁定部件(18)和第二锁定部件(19)以及在所述凹形部件(14)的所述相应相对侧(28-29)处的第三锁定部件(20)和第四锁定部件(21);
-所述第一锁定部件和第三锁定部件(18、20)在这种地板嵌板(1)的两个地板嵌板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一接触区(C1),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2、24),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1);
-所述第二锁定部件(19)和第四锁定部件(21)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二接触区(C2),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3、25),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还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2);
-所述凸形部件(17)具有远侧(27)和近侧(26),其中,所述第二锁定部件(19)位于所述远侧(27);并且
-两条所述切线(T1-T2)从它们相应的接触区(C1-C2)朝向彼此向上倾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对边缘进一步表现出以下特征组合:
-在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的下侧处存在凹部(45),所述凹部从所述下侧的某个位置(L2)延伸到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的端部;并且
-在截面上看,所述位置(L2)位于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的近侧,并且优选地处于超过距离所述地板嵌板(1)的总厚度的1/10的水平距离(H1)处。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部(45)由相对于所述地板嵌板的实际下侧凹入的凹入部分(50)和位于所述实际下侧和所述凹入部分(50)之间并提供逐渐过渡的过渡部分(51)构成。
23.一种用于形成地板覆盖物的地板嵌板,
其中,所述地板嵌板(1)包括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以及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包括耦接部件(6-7),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并且其中,所述耦接部件(6-7)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6-7)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相应的边缘(2-3);
-所述耦接部件(6-7)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6-7)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并且
-所述耦接部件(6-7)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转动运动(R)在这些边缘处彼此耦接;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还包括在两个边缘上的耦接部件(8-9),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彼此耦接,其中,所述耦接部件(8-9)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8-9)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所述相应的边缘(4-5);
-所述耦接部件(8-9)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8-9)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
-所述第二对边缘(4-5)的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至少由位于两个边缘中的一个边缘(4)上的向上指向的下部钩形部件(10)以及位于相对边缘(5)上的向下指向的上部钩形部件(11)构成,其中,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由具有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的唇部(12)构成,所述唇部在其近侧限定呈凹部形式的凹形部件(14),而所述上部钩形部件(11)由具有形成凸形部件(17)的向下指向的锁定元件(16)的唇部(15)构成;
-所述耦接部件(8-9)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一个地板嵌板相对于另一个地板嵌板的向下移动(M)而在它们相应的边缘(4-5)处彼此耦接;
-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18-19-20-21),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借助于相应的接触表面(22-23-24-25)限定至少第一接触区(C1)和第二接触区(C2),所述第一接触区和所述第二接触区位于所述凸形部件(17)和凹形部件(14)的相对侧处;
-上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包括在所述凸形部件(17)的相应相对侧(26-27)处的第一锁定部件(18)和第二锁定部件(19)以及在所述凹形部件(14)的相应相对侧(28-29)处的第三锁定部件(20)和第四锁定部件(21);
-所述第一锁定部件和第三锁定部件(18、20)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一接触区(C1),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2、24),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1);
-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第四锁定部件(19、21)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二接触区(C2),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3、25),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还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2);
-所述凸形部件(17)具有远侧(27)和近侧(26),其中,所述第二锁定部件(19)位于所述远侧(27);并且
-两条所述切线(T1-T2)从它们相应的接触区(C1-C2)朝向彼此向上倾斜,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嵌板(1)包括复合基板(52),所述复合基板至少由两个基板层(53-54)构成,所述基板层各自分别具有明确定义的厚度(TH1、TH2),所述两个基板层为第一合成材料基板层(53)和优选直接位于所述第一合成材料基板层上方的第二基板层(54),所述第二基板层(45)具有至少0.5mm的厚度(TH2),优选至少1mm的厚度;其中,该复合基板还表现出以下特征之一或这些特征的任何组合:
-所述第一基板层(53)的密度不同于所述第二基板层(54)的密度,并且优选地,所述第二基板层(54)具有比所述第一基板层(53)更高的密度;
-所述第一基板层(53)为发泡的,并且优选为闭孔型,并且还更优选地为所谓的硬泡沫型,并且优选地所述第二基板层(54)为不发泡的或比第所述一基板层(53)发泡更少;
-所述第一基板层(53)以板的形状挤出或借助于撒布过程和所述撒布材料的固结形成;
-所述第二基板层(54)由挤出层或借助于撒布过程形成的层和由所述撒布材料固结而形成的层构成。
-两个所述基板层(53-54)彼此胶合,或者另选地,在相同的生产过程中被固结;后者例如通过所述基板材料之间的相互直接粘合,或者例如也通过由具有至少两层的单一组合质量形成两个所述基板层;
-上述接触区(C1、C2)中的至少一个接触区并且优选地两个接触区至少部分且优选地完全位于所述第一基板层中。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嵌板进一步具有以下特征中的一个或多个特征或者这些特征相互之间的任何组合,和/或权利要求23的任何特征的组合,例如只要这样的组合不包括相矛盾的特征:
-所述第一基板层包含至少一种热塑性材料;
-所述第一基板层至少基于聚氯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丙烯或PIR或上述材料的组合制成;
-所述第一基板层为填充的合成材料复合物,其中,填充物优选地由以下材料中的至少一种或其组合构成:竹材、软木和/或木材,并且更具体地,为呈碎片形式的前述材料中的一种或其组合和/或纤维和/或灰尘或粉末,例如锯屑;
-所述第一基板层为发泡的;
-所述第一基板层为闭孔型;
-所述第一基板层包含一种或多种增塑剂;
-所述第一基板层包含填料,例如白垩和/或石灰和/或滑石;
-所述第一基板层设有至少一个增强层,优选玻璃纤维等;
-所述第一基板层具有至少3mm的厚度、优选至少4mm的厚度并且仍然更优选至少5mm的厚度;
-所述第一第二基板层和/或第二基板层被制成防水的;
-所述第二基板层为合成材料基的;
-所述第二基板层包含至少一种热塑性材料,所述热塑性材料优选为软型;
-所述第二基板层至少基于乙烯制成,例如聚氯乙烯,更具体地,软聚氯乙烯、聚乙烯,更具体地软聚乙烯、聚氨酯、聚丙烯、PIR或上述的组合;
-所述第二基板层基本上由以下材料中的一种或其组合构成:木单板、橡胶、油毡、纸基或箔基层压板,或另选地用乙烯树脂或树脂包裹的任何材料,更具体地,软木、竹材或木单板;
-所述第二基板层包含一种或多种增塑剂;
-所述第二基板层包含填料,例如白垩和/或石灰;
-所述第二基板层设有至少一个增强层,优选玻璃纤维等;
-所述地板嵌板包括背衬层,所述背衬层优选地位于所述第一基板层的正下方,所述背衬层例如基于以下材料中的一种或多种制成:软木、橡胶和/或软质发泡层;
-所述地板嵌板包括顶层,无论是否由多个层构成,所述顶层优选地位于所述第二基板层的正上方,和/或其中,所述第二基板层在该第二基板层的下方设置有背衬层;
-所述顶层至少包含装饰层,优选地呈印刷物的形式,优选设置在箔或薄膜上;
-所述顶层包含至少一个半透明或透明耐磨层和/或设置有用于提高耐磨性的硬质颗粒,例如刚玉;
-所述地板嵌板的整体厚度小于10mm、仍然更好在8mm的数量级或可能更薄;
-所述第一基板层逐渐发泡,其中,发泡程度在向下或向上的方向上增加。
25.一种用于形成地板覆盖物的地板嵌板,
其中,所述地板嵌板(1)包括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以及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一对边缘(2-3)包括耦接部件(6-7),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彼此耦接,并且其中,所述耦接部件(6-7)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6-7)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相应的边缘(2-3);
-所述耦接部件(6-7)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6-7)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并且
-所述耦接部件(6-7)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转动运动(R)在这些边缘处彼此耦接;
其中,所述相对的第二对边缘(4-5)还包括在两个边缘上的耦接部件(8-9),所述耦接部件允许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彼此耦接,并且其中,所述耦接部件(8-9)表现出以下特征:
-所述耦接部件(8-9)包括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在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中实现锁定并且垂直于相应的边缘(4-5);
-所述耦接部件(8-9)还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横向于所述地板嵌板(1)的平面实现锁定;
-所述耦接部件(8-9)基本上由所述地板嵌板(1)自身的材料实现;
-所述第二对边缘(4-5)的所述水平主动式锁定系统至少由位于两个边缘中的一个边缘(4)上的向上指向的下部钩形部件(10)以及位于所述相对边缘(5)上的向下指向的上部钩形部件(11)构成,其中,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由具有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的唇部(12)构成,所述唇部在其近侧限定呈凹部形式的凹形部件(14),而所述上部钩形部件(11)由具有形成凸形部件(17)的向下指向的锁定元件(16)的唇部(15)构成;
-所述耦接部件(8-9)被构造成使得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能够借助于一个地板嵌板相对于另一个地板嵌板的向下移动(M)而在它们相应的边缘(4-5)处彼此耦接;
-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系统包括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18-19-20-21),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借助于相应的接触表面(22-23-24-25)限定至少第一接触区(C1)和第二接触区(C2),所述第一接触区和所述第二接触区位于所述凸形部件(17)和凹形部件(14)的相对侧处;
-上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包括在所述凸形部件(17)的相应相对侧(26-27)处的第一锁定部件(18)和第二锁定部件(19)以及在所述凹形部件(14)的所述相应相对侧(28-29)处的第三锁定部件(20)和第四锁定部件(21);
-所述第一锁定部件和第三锁定部件(18、20)在两个所述地板嵌板(1)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一接触区(C1),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2、24),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1);
-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第四锁定部件(18、21)在这种地板嵌板(1)的两个所述地板嵌板的耦接状态下限定所述第二接触区(C2),同时具有接触表面(23、25),所述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还限定至少一条倾斜的切线(T2);
-所述凸形部件(17)具有远侧(27)和近侧(26),其中,所述第二锁定部件(19)位于所述远侧(27);并且
-所述两条切线(T1-T2)从它们相应的接触区(C1-C2)朝向彼此向上倾斜,其特征在于,所述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所述向下指向的锁定元件(16)和所述第一接触区(C1)的相关接触表面被构造成使得所述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及其相关接触表面在所述耦接状态下采用相对于该接触表面处于自由状态的位置一定程度倾斜的位置;
并且其中,处于未耦接状态下的所述第一接触区的两个接触表面以使得在所述耦接状态下获得相互相对较小偏离或不偏离定向的方式相互定向地偏离。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触区的接触表面在耦接状态下彼此重合或彼此大致重合。
27.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接触表面在其自由状态下其轮廓呈现在彼此之上时,所述接触表面在向下方向上彼此接近,或者换句话说,在向下方向上提供减小的重叠。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上述接触表面基本上为平坦的,并且其中,当处于其自由状态时,所述耦接部件的轮廓呈现在彼此之上时,相应的接触表面表现出2度到10度的夹角差。
29.根据权利要求25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由所述第二接触区(C2)确定的所述切线(T2)与水平线形成夹角(A2),所述夹角小于65度,并且仍然更好小于
65度,并且仍然更好小于55度,并且仍然更好在45度至52度之间。
3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第四锁定部件限定多条切线时,例如因为配合接触表面不平坦,则所述切线取自所述第二接触区并且与水平线形成最小夹角。
31.根据权利要求1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第四锁定部件限定多条切线时,例如因为配合接触表面不平坦,则所述切线取自所述第二接触区并且通过所述第二接触区的中间确定。
3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锁定部件和第三锁定部件限定多条切线时,例如因为配合接触表面不平坦,则所述切线取自所述第一接触区并且与水平线形成最大夹角。
33.根据权利要求1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锁定部件和第三锁定部件限定多条切线时,例如因为配合接触表面不平坦,则所述切线取自所述第一接触区并且通过所述第一接触区的中间确定。
3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嵌板进一步包括以下特征中的一个或多个特征或者这些特征相互之间的任意组合,和/或与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特征组合,只要这种组合没有任何相互矛盾的特征:
-所述地板嵌板结合了前述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可能的权利要求中的两个或多个特征组合,其中,每个组合都存在不包括矛盾特征的问题;
-所述耦接部件在所述地板嵌板处实现为使得所述地板嵌板能够根据向下折叠原理来安装;
-所述地板嵌板为长方形,并且所述相对的第一对边缘形成所述地板嵌板的长边,而所述相对的第二对边缘形成所述地板嵌板的短边;
-第二对边缘处的耦接部件可以借助于向下的卡扣运动彼此连接;
-在第一对边缘和/或第二对边缘处的耦接部件基本上被制成为在所述地板嵌板的材料中的成型部件,优选地基本上或完全借助于机械加工处理,优选地借助于一个或多个铣削处理,例如,利用在不同作业角下有效的铣刀;
-在第一对边缘和/或第二对边缘处的耦接部件被制成为可铣削成型部件,所述耦接部件可以借助于具有旋转轴线的铣刀进行铣削,所述旋转轴线在铣削期间位于所述地板嵌板的外部;
-前述的凸形部件为裂开的或为未裂开的;
-在第二对边缘处,仅应用一个凸形部件,不管所述凸形部件是否为裂开的;
-在前述的凸形部件处,仅存在一个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所述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限定与水平线成小于70度的切线,而在所述凸形部件处,也在其远侧可以确实存在具有70度或更大夹角的切线的其他一个或多个垂直主动式锁定部件;
-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或第四锁定部件的接触表面,并且优选地两者分别被制成平坦的;
-所述第二锁定部件和/或第四锁定部件的接触表面,并且优选地两者都分别被制成弯曲的;在本文中,所述第四锁定部件的接触表面优选地为凸出的,而所述第二锁定部件的接触表面为平坦的或弯曲的,并且优选为凹入的;
-所述下部钩形部件(10)并且更具体地其唇部(12)为可弹性弯曲和/或可变形的;
-在所述唇部的底部处存在凹部,所述凹部优选地被构造成使得所述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能弹性倾斜;
-在耦接状态下,在所述凸形部件处设置有向下指向的支撑点;
-在所述凸形部件的下方存在间隙;
-在前述段落中提及的所述凹部和/或支撑点和/或间隙被构造成如在前述权利要求中已经解释的;
-在耦接状态下,在所述下部钩形部件的远端后面存在间隙;
-在耦接状态下,在所述向上指向的锁定元件(13)上方存在间隙,所述间隙优选地被制成与前述段落中提及的所述间隙相连;
-先前提及的夹角A1优选地大于75度,并且更具体地,在77度和85度之间,并且仍然更好约为80度;
-前述夹角A1小于90度,并且优选地小于87度,并且仍然更好小于85度;
-先前提及的夹角A2大于45度;
-先前提及的角度A2小于75度并且仍然更好小于70度,并且仍然更好小于65度,并且仍然更好小于55度,并且仍然更好在45度至52度之间,并且另选地为45度,并且也根据替代方案小于45度;
-在截面中看时,所述第二接触区的两个接触表面,包括其可能的延伸部,延伸到所述相应闭合面(S)的左侧以及右侧,其中,所述闭合面被限定为穿过所述耦接的地板嵌板的所述上边缘(41-42)的垂直平面或者至少为所述地板嵌板在顶部彼此相会的位置;
-所述第二接触区的中心点位于比第一接触区的中心点高的位置;
-所述第二接触区为局部接触区,所述局部接触区意味着它不延伸超过所述凸形部件的整个高度;更具体地,该接触区的上端位于距所述地板嵌板的上侧一定距离处,并且其下端位于所述凸形部件的下端的上方一定距离处;仍然更具体地,优选地,从高度上看,所述第二接触区位于所述凸形部件的总厚度的1/4与3/4之间,换句话说,所述垂直高度在所述凸形部件的最低点与所述地板嵌板的上侧之间测得;
-在所述第一对边缘和/或在第二对边缘处的耦接部件完全由所述地板嵌板的材料一体制成,并且更具体地由形成所述地板嵌板的部件的基板制成;
-在所述第二接触区(C2)上方,所述上部钩形部件的远端完全没有向下主动式支撑点,或者无论如何至少没有支撑点,所述支撑点在耦接状态下限定与水平线形成的夹角小于45度的切线;
-在所述凸形部件和/或凹形部件处形成倾斜和/或圆形部分,所述倾斜和/或圆形部分被构造成使得所述倾斜和/或圆形部分在其向下移动期间自动地被引导到所述凹形部件中,在结合期间根据向下折叠原理和/或在结合期间经由平面平行的向下移动,-在所述第一对边缘和/或第二对边缘处的所述耦接部件被构造成使得在耦接状态下存在所谓的预张紧,这使得在相应边缘处的相应地板嵌板朝向彼此,其中,这优选地通过施加重叠的轮廓来执行,并且其中,所述预张紧为弹性弯曲或弹性压缩或两者的组合造成的变形的结果;
-在所述第二对边缘处的所述耦接部件没有钩环紧固件和/或粘合剂连接;
-所述地板嵌板在第一对边缘和/或第二对边缘上设有倒角;
-所述地板嵌板具有从所述地板嵌板的水平上表面一体式延伸到所述倒角的顶层和/或装饰层;
-所述倒角通过压痕形成;
-所述地板嵌板具有带装饰的顶层;
-所述地板嵌板包括由或不由多个部件构成并且由或不由多个基板层构成的基板,其中,所述基板,或者在多层的情况下,至少一个基板层由满足一个或多个以下特征或其任何组合的材料构成,只要这种组合不相矛盾:
-合成材料基材料、发泡或不发泡、“弹性”或硬质,不管是否含有增塑剂并且是否填充有木基或竹基板料,例如呈纤维、碎片、灰尘或锯末的形式,和/或填充有其他材料,例如白垩、石灰、滑石粉、基于石材的研磨填料;
-合成材料基材料,用细孔发泡,使得大部分合成材料基材料包含尺寸小于1mm并且更好小于0.1mm并且仍然更好小于0.01mm的孔隙和/或气体内含物;
-合成材料基材料,通过挤出呈板材形式的合成材料基原材料而获得,其中,在优选实施例中,该材料为发泡的,继而优选具有细孔,使得大多数的合成材料基材料包含尺寸小于
1mm并且更好小于0.1mm并且仍然更好小于0.01mm的孔隙和/或气体内含物;
-合成材料基材料,通过撒布合成材料基材料获得,无论是否组合有其他材料,借助于撒布过程并且在压力和可能升高的温度的影响下以板材形式将其固结,其中,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获得的材料为发泡的,继而优选具有细孔,这使得大部分合成材料基材料包含尺寸小于1mm并且更好小于0.1mm并且仍然更好小于0.01mm的孔隙和/或气体内含物;
-合成材料由以下材料中的一种构成或以其为基础构成或由其构成:PP、PE、PET、PUR、PVC、PIR或其他合适的合成材料;
-具有增塑剂的合成材料基材料,其中,所述合成材料基材料优选地选自前段中列出的材料;
-木基板料,例如MDF、HDF、预制木板,更具体地,所谓的工程木板,其可能具有适配的芯或端条;
-所述地板嵌板被制成以下几种中的一种:
-作为层压地板嵌板;
-作为所谓的“弹性地板”;
-基于除乙烯之外的另一种合成材料的“LVT”嵌板或“CVT嵌板”或与之相当的嵌板;
-具有第一合成材料基、优选发泡基板层的地板嵌板,其上具有优选较薄的乙烯基或基于另一种合成材料的第二基板层;
-作为具有硬合成材料基板的地板嵌板。
3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根据偏离的替代实施例,在所述第一对边缘处的所述耦接部件不一定必须能够通过转动运动(R)来耦接,而是相反,实际上至少被构造成使得所述耦接部件能够通过向下移动彼此耦接。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对边缘上,也应用例如具有针对所述第二对边缘在前述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特征的耦接部件。
3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地板嵌板,其特征在于,根据偏离的替代实施例,在所述第一接触区中不存在垂直锁定并且仅存在水平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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