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蚊帐

申请号 CN201310557722.2 申请日 2013-11-08 公开(公告)号 CN104622107A 公开(公告)日 2015-05-20
申请人 大连民族学院; 发明人 张秋实;
摘要 本 发明 涉及一种日常家居用品,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新型的蚊帐。本发明包括顶幕以及侧幕,所述的顶幕四个 角 均设置有固定绳,且与侧幕连接处设置有用于插入 支撑 杆的穿杆结构;所述的侧幕一侧上设置便于人进出的开口 拉链 结构,所述开口拉链结构上设置带有夜光挂件的双头拉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侧幕上还设置有进一步加强防蚊效果的防蚊加强幕。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有效防止蚊虫叮咬。
权利要求

1.一种新型蚊帐,包括顶幕以及侧幕,所述的顶幕四个均设置有固定绳,且与侧幕连接处设置有用于插入支撑杆的穿杆结构;所述的侧幕一侧上设置便于人进出的开口拉链结构,所述开口拉链结构上设置带有夜光挂件的双头拉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侧幕上还设置有进一步加强防蚊效果的防蚊加强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蚊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穿杆结构上还设置有若干挂环,所述挂环上设置有驱蚊药草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蚊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防蚊加强幕包括设置于侧幕中下部的固定条以及可拆卸连接于固定条上的纱布。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新型蚊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纱布网眼小于侧幕网眼。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蚊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侧幕底部还设置有用若干用于固定侧幕的拉绳。

说明书全文

一种新型蚊帐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日常家居用品,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新型的蚊帐。

背景技术

[0002] 一到夏天,人们在忍受炎热温度的同时还需要做好防蚊工作,人们多采用蚊香或者蚊帐等方式防蚊,市面上蚊帐的款式多种多样,大多是由顶幕与侧幕组成,且闭合方式多采用开口两侧留有余量,闭合时将开口两侧交叉的方式,但是此类蚊帐使用起来并不方便且防蚊效果不是很好。

发明内容

[0003] 鉴于已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发明的目的是一种新型蚊帐,该蚊帐防蚊效果优异,使用方便。
[0004]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0005] 一种新型蚊帐,包括顶幕以及侧幕,所述的顶幕四个均设置有固定绳,且与侧幕连接处设置有用于插入支撑杆的穿杆结构;所述的侧幕一侧上设置便于人进出的开口拉链结构,所述开口拉链结构上设置带有夜光挂件的双头拉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侧幕上还设置有进一步加强防蚊效果的防蚊加强幕。
[0006] 进一步的,所述的穿杆结构上还设置有若干挂环,所述挂环上设置有驱蚊药草袋。
[0007] 进一步的,所述的防蚊加强幕包括设置于侧幕中下部的固定条以及可拆卸连接于固定条上的纱布。
[0008] 所述的纱布网眼小于侧幕网眼。
[0009] 进一步的,所述的侧幕底部还设置有用若干用于固定侧幕的拉绳。
[001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有效防止蚊虫叮咬。附图说明
[0011]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0012] 图中:1、顶幕,1a、固定绳,1b、穿杆结构,1c、挂环,1d、驱蚊药草袋,2、侧幕,2a、开口拉链结构,2b、双头拉链,2c、防蚊加强幕,2c1、固定条,2c2、纱布,2d、拉力绳。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的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0014] 实施例:如图1所示,本发明包括顶幕1以及侧幕2,所述的顶幕1四个角均设置有固定绳1a,且与侧幕2连接处设置有用于插入支撑杆的穿杆结构1b,所述的穿杆结构1b上还设置有若干挂环1c,所述挂环1c上设置有驱蚊药草袋1d;所述的侧幕2一侧上设置便于人进出的开口拉链结构2a,所述开口拉链结构2a上设置带有夜光挂件的双头拉链2b,所述的侧幕2上还设置有进一步加强防蚊效果的防蚊加强幕2c,所述的防蚊加强幕2c包括设置于侧幕2中下部的固定条2c1以及可拆卸(优先按扣或者拉链)连接于固定条2c1上的其网眼小于侧幕网眼纱布2c2。
[0015] 进一步的,所述的侧幕2底部还设置有用若干用于固定侧幕2的拉力绳2d,防止因人们翻身等动作造成侧幕2与床之间出现缝隙,蚊虫进入的问题。
[0016] 穿杆结构1b中优选为两边缝合在顶幕1及侧幕2连接处的宽布条,塑料支撑杆穿过其中,起支撑拉伸作用,这样的结构克服了仅有固定绳的蚊帐产品易塌陷,造成使用者使用空间减少等缺陷,且带有驱蚊药草袋1d(可选用驱蚊草或者薄荷或者薰衣草等多种驱蚊药草)的挂环1c可以进一步驱除蚊蝇,加强驱蚊效果。
[0017] 带有夜光挂件的双头拉链2b便于人们夜间进出。
[0018] 防蚊加强幕2c结构在有效防止人们在熟睡时,因碰触侧幕为蚊虫叮咬的同时,也解决了双层侧幕透气性差的问题。
[0019]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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