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暖手雨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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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310599276.1 | 申请日 | 2013-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434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5-27 |
申请人 | 陕西达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发明人 | 吴伟; | ||||
摘要 | 本 发明 属于日常用品领域,具体提供了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暖手雨伞,包括伞杆和伞把,其特征在于:所述伞把为直形把手,所述伞 杆底 端等距离嵌有若干个 LED灯 ,控制LED灯的 开关 设置在所述伞把的底部,伞把内部的上端设置有一 电池 仓,电池仓内设置有 蓄电池 ,所述若干个LED灯并联后通过开关与蓄电池连接,所述伞把的周围设有暖手罩。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与 现有技术 相比,本发明拓展了雨伞的功能,增设了照明装置,为雨夜出行的人们提供了方便。另外,在伞把上设置了暖手罩,在寒冷的冬季,能够保护使用者撑伞的手免受冻伤,具有一定的保温和保暖作用,结构简单,方便实用。 | ||||||
权利要求 | 1.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暖手雨伞,包括伞杆(1)和伞把(5),其特征在于:所述伞把(5)为直形把手,所述伞杆(1)底端等距离嵌有若干个LED灯(2),控制LED灯(2)的开关(6)设置在所述伞把(1)的底部,伞把(1)内部的上端设置有一电池仓(3),电池仓(3)内设置有蓄电池(4),所述若干个LED灯(2)并联后通过开关(6)与蓄电池(4)连接,所述伞把(1)的周围设有暖手罩(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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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暖手雨伞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属于日常用品领域,具体提供了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暖手雨伞。 背景技术[0002] 雨伞是人们不可或缺的日常用品,目前的雨伞功能较单一,只有遮雨的功能,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例如,在寒冷的冬天,由于撑伞的手完全暴露在外面,很容易受低温影响而变得麻木和冻僵,给使用者带来不便。另外,人们在雨天晚上出行时,由于天太黑而看不清脚下,很容易踩到积水或者碰到障碍物,给雨夜出行的人们造成了很多麻烦。 发明内容[0004] 为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暖手雨伞,包括伞杆和伞把,所述伞把为直形把手,所述伞杆底端等距离嵌有若干个LED灯,控制LED灯的开关设置在所述伞把的底部,伞把内部的上端设置有一电池仓,电池仓内设置有蓄电池,所述若干个LED灯并联后通过开关与蓄电池连接,所述伞把的周围设有暖手罩。 [0005] 所述的暖手罩有两层,外层为防水材料,内层为暖手层。 [0006] 所述的防水层为塑料,所述的暖手层为绒毛材料或者棉布。 [0007] 所述的暖手罩为底部开放的中空伞状结构,暖手罩的顶部通过连接件与伞把的顶部连接。 [0008] 所述的连接部件为尼龙扣件,所述暖手罩内部的上边缘通过万能胶固定有一圈尼龙扣件,在伞把各侧面的对应位置设有相对应的尼龙扣件。 [0009]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拓展了雨伞的功能,增设了照明装置,为雨夜出行的人们提供了方便。另外,在伞把上设置了暖手罩,在寒冷的冬季,能够保护使用者撑伞的手免受冻伤,具有一定的保温和保暖作用,结构简单,方便实用。 附图说明[0011]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12] 图2是暖手罩和伞把的分解图。 [0013] 附图标记说明:1、伞杆;2、LED灯;3、电池仓;4、蓄电池;5、伞把;6、开关;7、暖手罩;8、尼龙扣件。 具体实施方式[0014] 实施例一:为克服现有技术中雨伞功能较单一,不具有照明和暖手功能的缺陷,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暖手雨伞,如图1所示,包括伞杆1和伞把5,所述伞把5为直形把手,所述伞杆1底端等距离嵌有若干个LED灯2,控制LED灯2的开关6设置在所述伞把5的底部,伞把5内部的上端设置有一电池仓3,电池仓3内设置有蓄电池4,所述若干个LED灯2并联后通过开关6与蓄电池4连接,在雨夜行走时,使用者可以打开开关6控制LED灯2发光,为其提供照明,避免踩到积水或碰到障碍物,所述伞把5的周围设有暖手罩7,在寒冷的冬季,可以避免撑伞的手被冻伤。 [0015] 实施例二:如实施例一所述的暖手罩7有两层,外层为防水材料,内层为暖手层,所述的防水层为塑料,所述的暖手层为绒毛材料或者棉布,下雨用伞时,使用者把撑伞的手放在暖手罩7中,会顿感温暖舒适。 [0016] 所述的暖手罩7为底部开放的中空伞状结构,暖手罩7的顶部通过连接件与伞把5的顶部连接,在夏季不需使用暖手罩7时候,可以通过连接件拆卸下暖手罩7。 [0017] 作为优选,如图2所示,所述的连接部件为尼龙扣件,所述暖手罩7内部的上边缘通过万能胶固定有一圈尼龙扣件8a,在伞把5各侧面的对应位置设有相对应的尼龙扣件8b,通过暖手罩7和伞把5上的尼龙扣件可以把暖手罩7固接在伞把5上。 [0018] 以上例举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举例说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的限制,凡是与本发明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