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鞋底涂胶过程中的抽气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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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710555593.1 | 申请日 | 2017-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342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10 |
申请人 | 镇江旺达鞋业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陶桂传;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用于 鞋 底涂胶过程中的抽气装置,包括抽气管、抽气箱、 水 槽、水幕板、喷水管、喷 水头 、水 泵 和抽 风 机,所述抽气管的出气端与抽气箱密封连接,水槽设于抽气箱内,两水幕板相互平行地设于水槽内,两喷水管分别与水泵的进液端和出液端密封连接,且位于所述进液端上的喷水管伸于水槽内,两喷水头连接在位于所述出液端的喷水管上,且两喷水头对应位于两水幕板的上方;在抽气箱上设有抽风口,该抽风口位于两水幕板之间,抽风机与抽风口相连通。本发明结构简单,刺鼻气体经过水过滤后排入空气中,对身体危害小,污染小。 | ||||||
权利要求 | 1.一种用于鞋底涂胶过程中的抽气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抽气管(14)、抽气箱(15)、水槽(21)、水幕板(22)、喷水管(23)、喷水头(24)、水泵(25)和抽风机,所述抽气管(14)的出气端与抽气箱(15)密封连接,水槽(21)设于抽气箱(15)内,两水幕板(22)相互平行地设于水槽(21)内,两喷水管(23)分别与水泵(25)的进液端和出液端密封连接,且位于所述进液端上的喷水管(23)伸于水槽(21)内,两喷水头(24)连接在位于所述出液端的喷水管(23)上,且两喷水头(24)对应位于两水幕板(22)的上方;在抽气箱(15)上设有抽风口(150),该抽风口位于两水幕板(22)之间,抽风机与抽风口相连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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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用于鞋底涂胶过程中的抽气装置[0002]背景技术: 鞋子在制作的过程中需要有许多工序,每道工序又有许多的分工,例如在鞋子的生产中,需要对鞋底涂胶水,涂胶后,常常通过烘干方式来加快胶水固化。现有技术中,鞋底涂胶后在烘干过程中,胶水产生的刺鼻味道直接排入空气中,容易对车间工人的健康造成威胁。 [0003]发明内容: 本发明是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而提供一种用于鞋底涂胶过程中的抽气装置。 [0004]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有:一种用于鞋底涂胶过程中的抽气装置,包括抽气管、抽气箱、水槽、水幕板、喷水管、喷水头、水泵和抽风机,所述抽气管的出气端与抽气箱密封连接,水槽设于抽气箱内,两水幕板相互平行地设于水槽内,两喷水管分别与水泵的进液端和出液端密封连接,且位于所述进液端上的喷水管伸于水槽内,两喷水头连接在位于所述出液端的喷水管上,且两喷水头对应位于两水幕板的上方;在抽气箱上设有抽风口,该抽风口位于两水幕板之间,抽风机与抽风口相连通。 [0005] 进一步地,所述抽气箱上且位于抽风口的两侧对称设有注水管,所述水幕板的顶端伸于注水管内,喷水头置于注水管内。 [0006] 进一步地,所述水泵出液端上的喷水管与注水管的结合处设有密封垫。 [0007] 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发明结构简单,刺鼻气体经过水过滤后排入空气中,对身体危害小,污染小。 [0009] 图 2 为本发明应用结构图。 [0010]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0011]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一种用于鞋底涂胶过程中的抽气装置,包括抽气管14、抽气箱15、水槽21、水幕板22、喷水管23、喷水头24、水泵25和抽风机,抽气管14的出气端与抽气箱15密封连接,水槽21设于抽气箱15内,两水幕板22相互平行地设于水槽21内,两喷水管23分别与水泵25的进液端和出液端密封连接,且位于水泵进液端上的喷水管23伸于水槽21内。两喷水头24连接在位于水泵出液端的喷水管23上,且两喷水头24对应位于两水幕板22的上方;在抽气箱15上设有抽风口150,该抽风口位于两水幕板22之间,抽风机与抽风口相连通。 [0012] 在抽气箱15上且位于抽风口150的两侧对称设有注水管151,水幕板22的顶端伸于注水管151内,喷水头24置于注水管151内。注水管151能够有效地保证喷水头24喷出的水都淋在水幕板22上。 [0013] 本发明为防止污染气体从注水管151的顶端露出,在水泵25出液端上的喷水管23与注水管151的结合处设有密封垫。在喷水管23与抽气箱15的结合处也设有密封垫。 [0014] 在使用时,将抽气管14与用于对鞋底涂胶进行烘干的保温箱11相连,在鞋底涂胶后,直接将鞋底置于传送带31上,传送带31将涂胶后的鞋底送入保温箱体11中进行烘干,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气味的污染气体通过抽风机抽至抽气管14内,并通过抽气管14进入抽气箱15中, 污染气体先经过水幕板22过滤后再排入空气中,减少污染。 [0015]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