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子甩干设备

申请号 CN201710594545.3 申请日 2017-07-20 公开(公告)号 CN107296333A 公开(公告)日 2017-10-27
申请人 安徽诺豪鞋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 胡芳;
摘要 一种 鞋 子甩干设备,属于鞋加工制造设备技术领域;针对现有的甩干设备甩干效率低下的问题,本 发明 提供一种甩干效率高的鞋子甩干设备;包括圆柱筒状的甩干室,甩干室下部通过支脚 支撑 ;甩干室的中心设置一中心 转轴 ,中心转轴四周设置复数个横臂,每根横臂的末端铰接一个鞋固定座,所述的甩干室的底部设置动 力 机构,包括 电机 和减速箱,中心转轴底部通过皮带结构连接减速箱的输出端;本发明中,通过调节横臂与鞋固定座之间的 角 度,可以保持鞋子处于离心的最佳角度,提高 水 分甩出的效率。
权利要求

1.一种子甩干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圆柱筒状的甩干室(11),甩干室(11)下部通过支脚(12)支撑;甩干室(11)的中心设置一中心转轴(2),中心转轴(2)四周设置复数个横臂(21),每根横臂(21)的末端铰接一个鞋固定座(3),所述的甩干室(11)的底部设置动机构,包括电机(41)和减速箱(42),中心转轴(2)底部通过皮带结构连接减速箱(42)的输出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鞋子甩干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鞋固定座(3)通过前夹紧装置(31)和后夹紧装置(32)夹紧鞋子,前夹紧装置(31)和后夹紧装置(32)均是通过弹簧提供夹紧力。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鞋子甩干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横臂(21)上设置有挡(22),将鞋固定座(3)在一定度上挡住,使鞋固定座(3)保持一定的角度。

说明书全文

一种子甩干设备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属于鞋子加工制造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鞋子甩干设备。

背景技术

[0002] 鞋子在制造完成之后,有的鞋子需要进行清洗、烘干;传统技术中,鞋子清洗后直接烘干,由于鞋子内含有大量的分,采用直接烘干的形式时间过长,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以及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在鞋子含水量较大的阶段,采用机械将水分挤出或者甩出,是比较高效的。现有技术记载了用于离心鞋子的设备,但鞋子不同于衣物,衣物在任何方向下,均能将水分甩出,但是鞋子只有在特定方向下才能将水分甩出,特别是当鞋底离心力与重力合力方向时,水分很难被甩出。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鞋子甩干设备,能够快速地将鞋子中的水分甩出。
[0004] 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鞋子甩干设备,包括圆柱筒状的甩干室,甩干室下部通过支脚支撑;甩干室的中心设置一中心转轴,中心转轴四周设置复数个横臂,每根横臂的末端铰接一个鞋固定座,所述的甩干室的底部设置动力机构,包括电机和减速箱,中心转轴底部通过皮带结构连接减速箱的输出端。
[0005] 进一步地,所述的鞋固定座通过前夹紧装置和后夹紧装置夹紧鞋子,前夹紧装置和后夹紧装置均是通过弹簧提供夹紧力。
[0006] 进一步地,所述横臂上设置有挡,将鞋固定座在一定度上挡住,使鞋固定座保持一定的角度。
[0007]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鞋固定座快速方便地将鞋子固定,通过调节横臂与鞋固定座之间的角度,将鞋口对准离心力与重力合力的方向,能够快速地将水分甩出;本发明结构简单,制作成本亦低。
附图说明
[0008] 图1为所述一种鞋子甩干设备的截面示意图;图2为图1中A处局部放大图;
图3为鞋固定座固定鞋子示意图;
图4为所述一种鞋子甩干设备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0010] 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的一种鞋子甩干设备,包括圆柱筒状的甩干室11,甩干室11下部通过支脚12支撑;甩干室11的中心设置一中心转轴2,中心转轴2四周设置复数个横臂21,每根横臂21的末端铰接一个鞋固定座3,所述的甩干室11的底部设置动力机构,包括电机41和减速箱42,中心转轴2底部通过皮带结构连接减速箱42的输出端。所述的鞋固定座3通过前夹紧装置31和后夹紧装置32夹紧鞋子,前夹紧装置31和后夹紧装置32均是通过弹簧提供夹紧力。所述横臂21上设置有挡块22,将鞋固定座3在一定角度上挡住,使鞋固定座3保持一定的角度。
[0011] 本发明在工作中,工人将鞋固定座3转至水平,打开前夹紧装置31和后夹紧装置32,将鞋子固定住,放手后鞋固定座3在重力作用下向下翻转,当遇到横臂21上的挡块22时,角度固定;开启电机41后,鞋子在离心力作用下,将水分甩出,由于鞋口朝向离心力与重力合力方向,水分更加容易被甩出。通过调节挡块22的位置,能够改变鞋固定座3的角度,一般在本发明的参数固定后,鞋固定座3的角度一般亦固定而不需调节,因此挡块22亦可固定。
[0012]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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