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长度尺寸可调的休闲西裤

申请号 CN201610400138.X 申请日 2016-06-08 公开(公告)号 CN106072879A 公开(公告)日 2016-11-09
申请人 江苏华东纺织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发明人 陈莉敏; 吕丽; 朱新宇;
摘要 本 发明 涉及一种长度尺寸可调的休闲西裤,包括裤腿和裤脚口,其特征是:所述裤腿的挺缝线方向设有内包裹有松紧带的束带,所述束带固定在裤腿的中档线以下部位,设有松紧扣的松紧带两自由端固定在束带的最上端,松紧扣设置在束带的最下端本发明具有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固定牢靠的优点。
权利要求

1.一种长度尺寸可调的休闲西裤,包括裤腿(1)和裤脚口(2),其特征是:所述裤腿(1)的挺缝线(11)方向设有内包裹有松紧带(12)的束带(13),所述束带(13)固定在裤腿(1)的中档线以下部位,设有松紧扣(14)的松紧带(12)两自由端固定在束带(13)的最上端,松紧扣(14)设置在束带(13)的最下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长度尺寸可调的休闲西裤,其特征是:所述松紧带(12)的长度大于或等于束带(13)的长度,且小于或等于束带(13)最上端到裤脚口(2)的距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长度尺寸可调的休闲西裤,其特征是:所述束带(13)为布料材质。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何一项所述的一种长度尺寸可调的休闲西裤,其特征是:所述束带(13)、松紧扣(14)和松紧带(12)设置配套的多个。

说明书全文

一种长度尺寸可调的休闲西裤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休闲西裤,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长度尺寸可调的休闲西裤。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市场上的休闲西裤包括裤腿和裤脚口,虽然这类西裤结构简单,但不能自由改变裤子的长度,一条裤子只能穿出一种格,因为,裤腿和裤脚口的面料成分都是由羊毛、聚酯纤维等材料制成,所以,布料表面比较柔韧顺滑,没有粗糙度,导致裤腿不能牢固的卷起任意高度。

发明内容

[0003]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长度尺寸可调的休闲西裤,解决了不能自由改变裤子的长度的问题。
[0004]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长度尺寸可调的休闲西裤,包括裤腿和裤脚口,所述裤腿的挺缝线方向设有内包裹有松紧带的束带,所述束带固定在裤腿的中档线以下部位,设有松紧扣的松紧带两自由端固定在束带的最上端,松紧扣设置在束带的最下端。
[0005]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松紧带的长度大于或等于束带的长度,且小于或等于束带最上端到裤脚口的距离。
[0006]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束带为布料材质。
[0007]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束带、松紧扣和松紧带设置配套的多个。
[0008] 本发明所具有的优点为拉长设置有松紧扣的松紧带一端,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喜好,自由拉紧松紧带的长短,这样裤腿就很牢固的卷起来,具有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固定牢靠的特点。附图说明
[0009] 图1为本发明一种长度尺寸可调的休闲西裤实施例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一种长度尺寸可调的休闲西裤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处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一种长度尺寸可调的休闲西裤,包括裤腿1和裤脚口2,所述裤腿1的挺缝线11方向设有内包裹有松紧带12的束带13,所述束带13固定在裤腿1的中档线以下部位,设有松紧扣14的松紧带12两自由端固定在束带13的最上端,松紧扣14设置在束带13的最下端;束带13、松紧扣14和松紧带12设置配套的四个,且每个裤腿1上的束带13分别设置在裤腿1的内侧缝线和外侧缝线上,沿裤腿1的挺缝线11对称,采用该结构的西装裤后,不但能自由控制卷上去的裤腿1的高度,而且使得卷起裤腿1的西裤更加美观。
[0011] 所述束带13为布料材质,束带13均可采用裁剪西装裤剩下的余料制成,即减少材料的浪费,也大大提高了人们出行的便捷,所述松紧带12的长度大于或等于束带13的长度,且小于或等于束带13最上端到裤脚口2的距离,采用该结构,使得人类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控制松紧扣14与束带13最上端之间的长短,进一步控制所要卷起裤腿1的高度,使用方便。
[0012] 拉长设置有松紧扣14的松紧带12一端,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喜好,自由拉紧松紧带12的长短,在束带13最上端与松紧扣14之间的距离缩短时,裤腿1就逐渐卷的越高,直到束带13最上端与松紧扣14之间的距离接近为零时,裤腿1就卷到最高,这样裤腿1就很牢固的卷起来,当要放下卷起的裤腿1时,只需将松紧扣14沿束带13的最下端拉就可以,具有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固定牢靠的特点。
[0013]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发明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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