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混纺型针织面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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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710473367.9 | 申请日 | 2017-06-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304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05 |
申请人 | 南通三江纺织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王素萍;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混纺型针织面料,包括如下 质量 份数的组分:大豆蛋白 纤维 2‑7份、低弹丝5‑10份、麻纤维8‑10份,涤纶纤维30‑40份, 棉 纤维10‑15份,聚酯纤维20‑30份,粘胶纤维10‑15份,竹纤维10‑15份,小麦蛋白纤维10‑15份,玉米纤维20‑30份,羽丝绒20‑30份,莫代尔20‑30份,导电粒子1‑1.5份。本发明通过在织物中引入导电粒子,可有效增强混纺纤维针织布的抗静电效果,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纤维针织物各项服用功性能,满足了大众日益提高的穿着要求。 | ||||||
权利要求 | 1.一种混纺型针织面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质量份数的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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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混纺型针织面料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属于纺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混纺型针织面料。 背景技术[0002] 随着纺织行业的发展和节能减排意识的逐渐增强,更注重纤维和纺织品的舒适 性、安全性、健康性和环保性等,纺织界积极开展具有各种功能性的纺织面料,以实现面料 创新。而织物的多功能性需求也越来越突出,尤其在吸湿、排汗、抗静电等方面,为更多的大 众所青睐。 发明内容[0003] 发明目的: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出一种功能性强、导电效果好的抗静电混纺型针织面料。 [0004] 技术方案:本发明所述的一种混纺型针织面料,包括如下质量份数的组分:大豆蛋白纤维 2-7 份、低弹丝 5-10 份、麻纤维 8-10 份,涤纶纤维 30-40份,棉纤维 10-15份,聚酯纤维 20-30 份,粘胶纤维 10-15 份,竹纤维10-15份,小麦蛋白纤维10-15份,玉米纤维20-30份,羽丝绒 20-30 份,莫代尔 20-30 份,导电粒子1-1.5份。 [0005] 进一步的,包括如下质量份数的组分:大豆蛋白纤维 3-7 份、低弹丝 6-10 份、麻纤维 9-10 份,涤纶纤维 35-40份,棉纤维 12-15份,聚酯纤维 25-30 份,粘胶纤维 12-15 份,竹纤维12-15份,小麦蛋白纤维12-15份,玉米纤维25-30份,羽丝绒 25-30 份,莫代尔 25-30 份,导电粒子1.2-1.5份。 [0006] 进一步的,包括如下质量份数的组分:大豆蛋白纤维 5份、低弹丝 8份、麻纤维 9.5 份,涤纶纤维 37份,棉纤维 13份,聚酯纤维 27份,粘胶纤维 14份,竹纤维14份,小麦蛋白纤维13份,玉米纤维26份,羽丝绒 28份,莫代尔 28份,导电粒子1.3份。 [0007] 进一步的,所述的导电粒子为金属化合物。 [0010] 有益效果:本发明通过在织物中引入导电粒子,可有效增强混 纺纤维针织布的抗静电效果,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纤维针织物各项服用功性能,满足了大众日益提高的穿着要求。 具体实施方式[0011]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实施例1 一种混纺型针织面料,包括如下质量份数的组分: 大豆蛋白纤维 2-份、低弹丝 5份、麻纤维 8 份,涤纶纤维 30份,棉纤维 10份,聚酯纤维 20份,粘胶纤维 10份,竹纤维10份,小麦蛋白纤维10份,玉米纤维20份,羽丝绒 20 份,莫代尔 20份,导电粒子1份,所述的导电粒子为氧化锑。 [0012] 实施例2一种混纺型针织面料,包括如下质量份数的组分: 大豆蛋白纤维 7 份、低弹丝 10 份、麻纤维 10 份,涤纶纤维 40份,棉纤维15份,聚酯纤维 30 份,粘胶纤维 15 份,竹纤维15份,小麦蛋白纤维15份,玉米纤维30份,羽丝绒 30 份,莫代尔 30 份,导电粒子1-1.5份,所述的导电粒子为碳黑。 [0013] 实施例3一种混纺型针织面料,包括如下质量份数的组分: 大豆蛋白纤维 5份、低弹丝 8份、麻纤维 9.5 份,涤纶纤维 37份,棉纤维 13份,聚酯纤维 27份,粘胶纤维 14份,竹纤维14份,小麦蛋白纤维13份,玉米纤维26份,羽丝绒 28份,莫代尔 28份,导电粒子1.3份,所述的导电粒子为碳黑。 [0014] 本发明通过在织物中引入导电粒子,可有效增强混 纺纤维针织布的抗静电效果,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纤维针织物各项服用功性能,满足了大众日益提高的穿着要求。 [0015]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