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制品

申请号 CN94194351.8 申请日 1994-10-13 公开(公告)号 CN1062726C 公开(公告)日 2001-03-07
申请人 布朗和威廉森烟草公司; 发明人 P·R·怀特;
摘要 吸烟制品例如香烟,其焦油释放量不大于6mg,过滤嘴通 风 值为至少为50%, 通风 段位于离过滤嘴 接触 嘴一端不小于过滤嘴长度的75%,该吸烟制品有高的主烟雾流 水 焦油比。
权利要求

1.一种含有吸烟材料条和过滤嘴的吸烟制品,该制品的无尼 古丁干颗粒物释放量在标准机器吸烟条件下不大于6毫克,过滤 嘴至少达50%通值,其特征在于,过滤嘴的通风段在离过滤嘴 接触嘴一端不小于过滤嘴长度的75%处,且所述的吸烟制品有高 的主烟雾流焦油比,其值(×100)至少为6。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吸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无尼古丁干颗粒 物释放量不大于5.5毫克。
3.根据权利要求2的吸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无尼古丁干颗粒 物释放量不大于3毫克。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的吸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 滤嘴的通风率至少达60%。
5.根据权利要求1的吸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风段在 离过滤嘴接触嘴一端不小于过滤嘴长度的80%。
6.根据权利要求1的吸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吸烟制品 为香烟。

说明书全文

发明涉及吸烟制品。

低焦油释放量香烟的吸烟者称,由香烟产生的主烟雾流具有干 性特征。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有高焦油比主烟雾流的低焦油释放量香 烟。

根据本发明,吸烟制品含有吸烟材料条和过滤嘴,该制品的 无尼古丁干颗粒物(NFDPM)在标准机器吸烟条件下不大于约6毫 克,过滤嘴通至少达50%通风值,吸烟制品的特征在于,通风段 在离其接触嘴一端不小于过滤嘴长度的约75%处,且所述的吸烟制 品有高的水焦油比主烟雾流,其值(×100)至少为6。

EP-A-0474940公开了一种无上段特征的吸烟制品。

优选的是,本发明的吸烟制品通风率至少为60%。通风段在离 接触嘴一端不小于过滤嘴长度的约80%处。通风段在离其接触嘴一 端最好至少20毫米,通风段在离其接触嘴一端24毫米或更长处。

优选的是,过滤嘴是单过滤嘴,其整个长度基本上至少具有均 匀的内部结构。过滤嘴可含有醋酸纤维素纤维来作为过滤材料。

当在标准(ISO)机器吸烟条件下吸香烟时,吸烟机每分钟内持 续2秒吸取35毫升烟。通风率为由通风空气形成35毫升烟的百分 数。

这里使用的术语“焦油”指主烟雾流中所有无尼古丁干颗粒物。 它在标准机器吸烟条件下,使用Cambridge过滤嘴座,按标准步 骤测量。优选的是,本发明的吸烟制品的无尼古丁干颗粒物释放量 不大于约5.5毫克。它可低到2~3毫克。

按本发明香烟的通风可用机械的、激光的或静电的方法得到, 可采用环形穿过过滤嘴的单排孔的形式,或者更宽的穿孔区的形 式。如果这样的区显著宽,即尺寸沿过滤嘴纵向扩大,那么在接近过 滤嘴接触嘴一端;该区的一侧空气流速较高,而在另一侧空气流速 较低。在这样的情况下,取离过滤嘴接触嘴一端穿孔区的距离为从 嘴一端到有效通风中值点的距离,后者为通风区中的一个位置,此 处上游每单位时间的总通风空速流量等于此处下游每单位时间总的 通风空气流量。

实施例

对比香烟和本发明的香烟有以下共同的特征。

烟草:          弗吉尼亚烟草

烟草条长度:    67毫米

过滤嘴类型:    醋酸纤维素单过滤嘴

过滤嘴长度:    27毫米

通风类型:      On-Machine Laser:单线

通风率(%):    60%

对于对比香烟来说,通风线在离过滤嘴接触嘴一端12毫米处, 而对于本发明的香烟来说,通风线在离过滤嘴接触嘴一端25毫米 处。

对比香烟和本发明香烟的焦油释放量分别为5.30和5.80(毫 克/根香烟)。水的释放量分别为0.25和0.43(毫克/根香烟)。因此, 对比香烟的水焦油比(×100)为4.70,而本发明香烟为7.40。吸烟者 称,本发明香烟的主烟雾流的质量优于对比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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