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

申请号 CN89108865.2 申请日 1989-11-25 公开(公告)号 CN1020064C 公开(公告)日 1993-03-17
申请人 布朗及威廉森烟草公司; 发明人 约翰·哈维·劳特巴哈;
摘要 一种香烟,具有大致圆柱状的 烟草 柱,烟草柱具有碾碎烟草的烟草烟心。烟草柱的圆周长约为10至19mm。烟草柱上卷绕有可燃性纸。
权利要求

1.一种香烟,包括:一根烟草柱,其周长约为10mm至19mm;一层由可燃性纸卷成的外包装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草柱是由碾碎的烟草构成的,碾碎的烟草颗粒的填实密度约为350至450mg/c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碾碎的烟草颗粒的大小约为0.5mm至3.00mm。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包纸的烟草柱的至少一个露出端上的烟草颗粒覆以聚合材料。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它还包含一个过滤嘴,固定在烟草柱的没有覆以聚合材料的一端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烟草柱的自由燃烧速率约为5.0至7.0mg/min。

说明书全文

发明涉及香烟,特别涉及一种具有由碾碎烟草而不是切断或再制烟草构成的烟草心的香烟。

香烟通常由一切断的烟草心或再制烟草(reconstituted    tobacco)心制成。使用一切断烟草和再制烟草作为烟心的原因之一是对烟草柱开端上的烟心提供结构完整性,使烟草不致溢出。

本发明提供一种香烟,它具有一根由碾碎烟草心构成的烟草柱(tobacco    column),它对烟草柱开端上的烟心提供有结构完整性。

更具体地说,本发明提供一种香烟,它包括一根通常是圆柱状的香烟支,该香烟支具有一个碾碎烟草的烟草心,烟草支的周长约为10至19mm;还包括一层可燃性纸的外包装纸。

结合附图并参照下面的说明,就可对本发明有清楚的了解。图面简单说明如下:图1是本发明香烟的透视图;

图2是图1所示香烟的纵向剖视图。

参看图1和图2,图中显示了一根带过滤嘴的香烟,通常标以标号10。香烟10包含烟草柱12,包以可燃性外包纸14,留下烟草柱12的两端16和18暴露在外。过滤嘴20同轴放置在烟草柱12的一端18上。过滤嘴20靠包尖材料22联接在包有包纸的烟草柱12上,包尖材料22环绕过滤嘴20并复盖烟草柱12的一部分。

烟草柱12的圆周长约为10至19mm,长度约为10mm。烟草柱12由颗粒约为0.5mm至3.00mm的碾碎的烟草构成。另外,烟草颗粒的填充密度或充实密度约为350至450mg/cm。烟草柱12的自由燃烧速率约为5.0至7.0mg/min。

虽然小周长对烟草柱12的烟草露出端16的烟草颗粒提供非常合理的稳固性或完整性,但是露出端16的烟草颗粒最好覆以聚合材料,例如聚醋酸乙烯酯、丙烯酸酯类的共聚物,等等。这种涂覆,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在烟草柱被卷以可燃性外包纸之后的任何时候,例如将聚合材料的溶液或乳化液喷涂在烟草柱12的露出端16上来实现。

本发明保证了烟草颗粒或细末在使用时不必首先将其加工成再制烟草。

上文的详细说明主要是为了清楚的了解本发明,它不应被理解为是一种不必要的限制。本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了这些说明之后就可以很容易地进行各种变换,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文后所附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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