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用打孔机刀管结构

申请号 CN201610737107.3 申请日 2016-08-26 公开(公告)号 CN106385824A 公开(公告)日 2017-02-15
申请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王彬彬; 王亮; 郭磊; 徐海霞; 张凤勤;
摘要 本 发明 提供一种高效用打孔机刀管结构,包括空心管刀、 气缸 、顶杆和夹片,空心管刀包括空心管和刀头,刀头位于空心管的下端,空心管上位于靠近刀头处具有夹土腔,夹土腔的内径大于空心管其他部位的内径,夹土腔的 侧壁 上具有能使夹片穿过的空隙,夹片的下沿位于夹土腔内,夹片的上沿位于空心管外部,空心管的上部具有贯穿空心管侧壁的通孔,顶杆穿过通孔,顶杆的两端分别伸出空心管外,顶杆的一端与气缸的 连杆 固定,另一端与夹片的内侧面固定,气缸固定于空心管的外壁上。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能在打孔的同时将孔内被挖掉的土带出孔中,避免挖掉的土掉落在孔内。
权利要求

1.高效用打孔机刀管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空心管刀、气缸、顶杆和夹片,所述空心管刀包括空心管和刀头,所述刀头位于所述空心管的下端,所述空心管上位于靠近所述刀头处具有夹土腔,所述夹土腔的内径大于所述空心管其他部位的内径,所述夹土腔的侧壁上具有能使所述夹片穿过的空隙,所述夹片的下沿位于所述夹土腔内,所述夹片的上沿位于所述空心管外部,所述空心管的上部具有贯穿所述空心管侧壁的通孔,所述顶杆穿过所述通孔,所述顶杆的两端分别伸出所述空心管外,所述顶杆的一端与所述气缸的连杆固定,另一端与所述夹片的内侧面固定,所述气缸固定于所述空心管的外壁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效用打孔机刀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土腔的外壁与所述空心管的外壁平滑过渡。

说明书全文

一种高效用打孔机刀管结构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高效用打孔机刀管结构。

背景技术

[0002] 在现有的技术中盐土壤极易板结,阻碍了空气、和养分穿透土层到达根系,极大的影响了植被的健康生长。打孔机能有效消除土壤板结,使盐碱地通气,有助于水、肥、药等渗入土壤。
[0003] 现有的打孔机中的空心管刀,在打孔后,孔中被挖掉的土壤在空心管刀从孔中抽出时容易重新掉入孔内,造成打孔效果不佳,打孔效率低等问题。

发明内容

[0004] 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高效用打孔机刀管结构,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0005]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高效用打孔机刀管结构,包括空心管刀、气缸、顶杆和夹片,所述空心管刀包括空心管和刀头,所述刀头位于所述空心管的下端,所述空心管上位于靠近所述刀头处具有夹土腔,所述夹土腔的内径大于所述空心管其他部位的内径,所述夹土腔的侧壁上具有能使所述夹片穿过的空隙,所述夹片的下沿位于所述夹土腔内,所述夹片的上沿位于所述空心管外部,所述空心管的上部具有贯穿所述空心管侧壁的通孔,所述顶杆穿过所述通孔,所述顶杆的两端分别伸出所述空心管外,所述顶杆的一端与所述气缸的连杆固定,另一端与所述夹片的内侧面固定,所述气缸固定于所述空心管的外壁上。
[0006] 进一步,所述夹土腔的外壁与所述空心管的外壁平滑过渡。
[0007]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能在打孔的同时将孔内被挖掉的土带出孔中,避免挖掉的土掉落在孔内,实用更加方便; 具有结构简单,维修方便,加工成本低、打孔效率高等优点。附图说明
[0008] 图1是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09] 图2是图1中半剖视结构示意图;
[0010] 图中:1-空心管;2-刀头;3-夹土腔;4-夹片;5-气缸;6-顶杆。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如图1、2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高效用打孔机刀管结构,包括空心管刀、气缸5、顶杆6和夹片4,空心管刀包括空心管1和刀头2,刀头2位于空心管1的下端,空心管1上位于靠近刀头2处具有夹土腔3,夹土腔3的内径大于空心管1其他部位的内径,夹土腔3的侧壁上具有能使夹片4穿过的空隙,夹片4的下沿位于夹土腔3内,夹片4的上沿位于空心管1外部,空心管1的上部具有贯穿空心管1侧壁的通孔,顶杆6穿过通孔,顶杆6的两端分别伸出空心管1外,顶杆6的一端与气缸5的连杆固定,另一端与夹片4的内侧面固定,气缸5固定于空心管1的外壁上。
[0012] 在空心管刀插入土层前,顶杆6将夹片4向靠近空心管1外壁处拉紧,这样使得空心管刀伸入土层时,夹片4的下部位于夹土腔3中,避免对进入空心管1中的碎土造成阻挡,当空心管刀从孔中抽出时,气缸5带动顶杆6将夹片4的上部向背离空心管1外壁的方向顶出,此时夹片4的下部朝向空心管1轴线方向移动,以此将进入空心管1中的碎土夹紧,避免碎土从空心管1中掉落。
[0013] 夹土腔3的外壁与空心管1的外壁平滑过渡。避免夹土腔3的外壁对空心管1进入土层时造成阻碍。
[0014] 以上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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