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及其制备方法

申请号 CN201710524738.1 申请日 2017-06-30 公开(公告)号 CN107308481A 公开(公告)日 2017-11-03
申请人 广东爱车小屋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姜海涛; 邹建苛;
摘要 本 发明 公开了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及其制备方法。该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6~85份、非极性 溶剂 20~95份、抗 氧 化剂0.1~1份;所述香精的 溶解度 ≤9(cal/cm3)1/2,所述香精的闪点为40℃-95℃,香精在25℃时的蒸气压在0.1mmHg-5mmHg,所述香精的挥发性≥50%;所述非极性溶剂的溶解度≤8.5(cal/cm3)1/2,馏程在135℃-260℃,闪点在30℃-100℃;制备方法是将原料混合搅拌均匀。本发明所述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不需添加 表面活性剂 和酒精,香气强度高,持续时间长,不会堵塞 棉 芯,空气清新剂液体残留少,且不存在安全隐患。
权利要求

1.一种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
香精6~85份、非极性溶剂20~95份、抗化剂0.1~1份;所述香精的溶解度≤9(cal/cm3)1/2,所述香精的闪点为40℃-95℃,所述香精在25℃时的蒸气压在0.1mmHg-5mmHg,所述香精的挥发性≥50%;所述非极性溶剂的溶解度≤8.5(cal/cm3)1/2,馏程为135℃-260℃,闪点为30℃-10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
香精7~80份、非极性溶剂40~80份、抗氧化剂0.2~0.8份、紫外线吸收剂0.2~1.2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香精7~80份、非极性溶剂40~80份、抗氧化剂0.2~0.8份、紫外线吸收剂0.5~1份、色素0.01~0.05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紫外线吸收剂能够溶于油脂。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
香精20~65份、非极性溶剂40~80份、抗氧化剂0.2~0.8份、紫外线吸收剂0.5~1份、色素
0.01~0.05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精的溶解度≤8(cal/cm3)1/2,所述香精的闪点为50℃-80℃,所述香精在25℃时的蒸气压为0.2mmHg-3mmHg,所述香精的挥发性≥6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极性溶剂的溶解度≤
7.8(cal/cm3)1/2,馏程为150℃-220℃,闪点为40℃-93℃。
8.一种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提供香精6~85份、非极性溶剂20~95份、抗氧化剂0.1~1份;所述香精的溶解度≤9(cal/cm3)1/2,所述香精的闪点为40℃-95℃,所述香精在25℃时的蒸气压为0.1mmHg-
5mmHg,所述香精的挥发性≥50%;所述非极性溶剂的溶解度≤8.5(cal/cm3)1/2,馏程为135℃-260℃,闪点为30℃-100℃;
在室温以及相对湿度≦65%的条件下,取上述的香精和非极性溶剂混合在一起,搅拌均匀,然后加入抗氧化剂,搅拌至完全溶解。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还提供紫外线吸收剂0.5~1份,所述紫外线吸收剂与抗氧化剂一并加入,并搅拌至完全溶解。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还提供色素
0.01~0.05份,将所述的色素溶解成1%的色素溶液,用6-10层医用纱布过滤几次,加入到所述香精和非极性溶剂的混合液中,搅拌均匀。

说明书全文

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及其制备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空气清新剂技术领域,具体涉及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市场上现有的液体空气清新剂,一般是用酒精,表面活性剂,纯净和香精组成,需要借助酒精的高挥发性,通过棒挥发到空气中,因此酒精含量比较高,存着一定的安全隐患。香精需要通过表面活性剂和酒精,才能和纯净水相容,表面活性剂是一种难挥发的原料,表面活性剂的添加量多少,对香水的挥发起到很大作用。目前市面上的液体空气清新剂的香精添加量一般在3%-6%,使用时间在30天左右。因香精添加量少,整体的香气强度比较弱,使用时间比较短。若想提高香精的添加量,来提高香气强度,延长香气持续时间,则表面活性剂的量也要对应的提高,这所带来的问题就是表面活性剂堵塞棉芯,导致液体空气清新剂的残留很多。

发明内容

[0003] 基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其不需添加表面活性剂和酒精,香气强度高,持续时间长,不会堵塞棉芯,空气清新剂液体残留少,且不存在安全隐患。
[0004]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所述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
[0005]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0006] 一种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
[0007] 香精6~85份、非极性溶剂20~95份、抗化剂0.1~1份;所述香精的溶解度≤9(cal/cm3)1/2,所述香精的闪点为40℃-95℃,所述香精在25℃时的蒸气压在0.1mmHg-5mmHg,所述香精的挥发性≥50%;所述非极性溶剂的溶解度≤8.5(cal/cm3)1/2,馏程为135℃-260℃,闪点为30℃-100℃。产品在固定的外形和结构下,把影响挥发的表面活性剂直接去掉,同时把闪点(12℃)很低的挥发溶剂酒精也去掉,添加合适的香精和溶剂,控制配比,同时在香精和挥发助剂的选择上做了深入研究和筛选,采用优选的香精和非极性挥发溶剂来实现液体空气清新剂的配方,控制香精和非极性溶剂的各个参数,使得香精直接溶于非极性溶剂,形成空气清新剂,该空气清新剂的香气强度和使用时间都提高2倍或3倍甚至更高。
[0008]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由如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香精7~80份、非极性溶剂40~80份、抗氧化剂0.2~0.8份、紫外线吸收剂0.2~1.2份。
[0009]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由如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香精7~80份、非极性溶剂40~80份、抗氧化剂0.2~0.8份、紫外线吸收剂0.5~1份、色素0.01~
0.05份。
[0010]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紫外线吸收剂能够溶于油脂。
[0011]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由如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香精20~65份、非极性溶剂40~80份、抗氧化剂0.2~0.8份、紫外线吸收剂0.5~1份、色素0.01~0.05份。
[0012]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香精的溶解度≤8(cal/cm3)1/2,所述香精的闪点为50℃-80℃,所述香精在25℃时的蒸气压为0.2mmHg-3mmHg,所述香精的挥发性≥65%。
[0013]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非极性溶剂的溶解度≤7.8(cal/cm3)1/2,馏程为150℃-220℃,闪点为40℃-93℃。
[0014] 本发明还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15] 一种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
[0016] 提供香精6~85份、非极性溶剂20~95份、抗氧化剂0.1~1份;
[0017] 在室温以及相对湿度≦65%的条件下,取上述的香精和非极性溶剂混合在一起,搅拌均匀,然后加入抗氧化剂,搅拌至完全溶解。
[0018]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还提供紫外线吸收剂0.5~1份,所述紫外线吸收剂与抗氧化剂一并加入,并搅拌至完全溶解。
[0019]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还提供色素0.01~0.05份,将所述的色素溶解成1%的色素溶液,用6-10层医用纱布过滤几次,加入到所述香精和非极性溶剂的混合液中,搅拌均匀。
[0020] 本发明所述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产品在固定的外形和结构下,把影响挥发的表面活性剂直接去掉,同时把闪点(12℃)很低的挥发溶剂酒精也去掉,添加合适的香精和溶剂,控制配比,同时在香精和挥发助剂的选择上做了深入研究和筛选,采用优选的香精和非极性挥发溶剂来实现液体空气清新剂的配方,控制香精和非极性溶剂的各个参数,使得香精直接溶于非极性溶剂,形成空气清新剂,该空气清新剂的香气强度和使用时间都提高2倍或3倍甚至更高。

具体实施方式

[0021]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0022]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
[0023]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
[0024] 香精6~85份、非极性溶剂20~95份、抗氧化剂0.1~1份;其中,需要控制香精和非极性溶剂的参数,保证两者能够相互溶解,所述香精的溶解度≤9(cal/cm3)1/2,所述香精的闪点为40℃-95℃,所述香精为25℃时的蒸气压在0.1mmHg-5mmHg,所述香精的挥发性≥50%;所述非极性溶剂的溶解度≤8.5(cal/cm3)1/2,馏程为135℃-260℃,闪点为30℃-100℃。优选为所述香精的溶解度≤8(cal/cm3)1/2,所述香精的闪点为50℃-80℃,所述香精在
25℃时的蒸气压在0.2mmHg-3mmHg,所述香精的挥发性≥65%。所述非极性溶剂的溶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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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cal/cm) ,馏程在150℃-220℃,闪点在40℃-93℃。
[0025] 其中,闪点按照ASTM D93-15方法测定。挥发性按照如下方法测定:在50℃恒温环境中,称取5-20g香精,放入100ml-250ml的烧杯中,连续恒温7天,前后称重对比,确定香精的挥发性。
[0026] 其中的香精可以选择包括柠檬、古龙、水蜜桃、邂逅等各种味道的香精,选择能够达到上述的各参数的效果即可。非极性溶剂可以选择脱芳香类、异链烷烃类、正构烷烃类、芳香烃类、油类等的单一或多个溶剂的组合。溶剂组合的具体非限定例包括:购自Exxon ChemicalCompany(埃克森美孚公司)的脱芳香烃类产品,称作Exxon D30Fluid、Exxon D40Fluid、Exxon D60Fluid、Exxon D80Fluid。
[0027] 购自Exxon ChemicalCompany(埃克森美孚公司)的异链烷烃类产品,称作Isopar G、Isopar H、Isopar L、Isopar M。购自IDEMITSUKOSAN(日本出光)的异链烷烃类产品,称作IPCLEANLX,IP1620、IP CLEANHX、IP2028。
[0028] 适用的支链烃的其它非限定例包括:购自Preperse,Inc.,South Plainfield,NewJersey,U.S.A.的产品称作Permethyl 99A(异十二烷)、Permethyl 102A(异二十烷)、Permethyl 101A(异十六烷)及其组合。
[0029] 其他适用的支链烃的非限定例包括石油馏出物,如购自Phillips Chemical的产品Soltrol 130、Soltrol 170,以及购自Shell的产品Shell Sol-70、-71和-2033。
[0030] 购自Exxon ChemicalCompany(埃克森美孚公司)的正构烷烃类产品,称作Norpar 12Fluid、Norpar 13Fluid、Norpar 14Fluid。
[0031] 适用的芳香烃类的其它非限定例,购自Exxon ChemicalCompany(埃克森美孚公司)的芳香烃类产品,称作Solvesso 100Fluid、Solvesso 150Fluid。
[0032] 适用的硅油类的其它非限定例,包括购自美国道康宁的硅油类产品,称作PMX-0245,PMX-0345等。
[0033] 抗氧化剂选择能溶于油脂,对油脂起到良好抗氧化作用的物质。常用的有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和没食子酸丙酯(PG)等人工合成的油溶性抗氧化剂;混合生育酚浓缩物及愈创树脂等天然的油溶性抗氧化剂。其它非限定例:优选BHA和BHT。
[0034] 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还可以加入紫外线吸收剂,选择能溶于油脂,能吸收阳光及荧光光源中的紫外线部分,而本身又不发生变化。常用的有对基笨甲酸系、肉桂酸系、羧基二苯甲系、水杨酸系。其它非限定例:优选奥克立林、阿伏苯宗、2-(2H-苯并三唑-2-基)-6-十二烷基-4-甲酚。即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由如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香精7~80份、非极性溶剂40~80份、抗氧化剂0.2~0.8份、紫外线吸收剂0.2~1.2份。
[0035] 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还可以加入色素,色素选择脂溶性色粉、色膏或液体色素,选择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在极性溶剂中易分散溶解,颜色稳定,安全无毒的色素。即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由如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香精7~80份、非极性溶剂40~80份、抗氧化剂0.2~0.8份、紫外线吸收剂0.5~1份、色素0.01~0.05份。
[0036] 上述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在室温以及相对湿度≦65%的条件下,取上述的香精和非极性溶剂混合在一起,搅拌均匀;然后加入抗氧化剂与紫外线吸收剂,搅拌至完全溶解;将所述的色素溶解成1%的色素溶液,用6-10层医用纱布过滤几次,加入上述的混合液中即可。
[0037] 本发明所述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产品在固定的外形和结构下,把影响挥发的表面活性剂直接去掉,同时把闪点(12℃)很低的挥发溶剂酒精也去掉,添加合适的香精和溶剂,控制配比,同时在香精和挥发助剂的选择上做了深入研究和筛选,采用优选的香精和非极性挥发溶剂来实现液体空气清新剂的配方,控制香精和非极性溶剂的各个参数,使得香精直接溶于非极性溶剂,形成空气清新剂,该空气清新剂的香气强度和使用时间都提高2倍或3倍甚至更高。
[0038] 以下将通过几个实施例来说明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其中,经测定,各实施例中的香精与溶剂的参数都在上述的范围内,不予以一一说明。
[0039] 实施例一
[0040]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6份、非极性溶剂83.09份、抗氧化剂0.2份、紫外线吸收剂0.2份、色素0.01份。其中,需要控制香精和非极性溶剂的参数,保证两者能够相互溶解,所述香精的溶解度≤9(cal/cm3)1/2,所述香精的闪点为40℃-95℃,所述香精在25℃时的蒸气压在0.1mmHg-5mmHg,所述香精的挥发性≥5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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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非极性溶剂的溶解度≤8.5(cal/cm) ,馏程在135℃-260℃,闪点在30℃-100℃。
[0041] 香精选择柠檬味道香精,在选择香精时需要测定各个参数,以保证能够符合所述的参数条件。非极性溶剂包括Isopar G 60份、Isopar H 20份以及IPCLEAN LX 13.09份,抗氧化剂为丁基羟基茴香醚0.2份,紫外线吸收剂为阿伏苯宗0.2份,色素0.01份。
[0042] 上述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是:在室温以及相对湿度≦65%的条件下,取上述的香精和非极性溶剂混合在一起,搅拌均匀;然后加入抗氧化剂与紫外线吸收剂,搅拌至完全溶解;将所述的色素溶解成1%的色素溶液,用10层医用纱布过滤几次,加入上述的混合液中即可。
[0043]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62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44] 实施例二
[0045]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8份、非极性溶剂91.48份、抗氧化剂0.2份、紫外线吸收剂0.3份、色素0.02份。其中,需要控制香精和非极性溶剂的参数,保证两者能够相互溶解,所述香精的溶解度≤8.5(cal/cm3)1/2,所述香精的闪点为45℃-85℃,所述香精在25℃时的蒸气压在0.2mmHg-3mmHg,所述香精的挥发性≥65%;
所述非极性溶剂的溶解度≤8(cal/cm3)1/2,馏程在150℃-220℃,闪点在35℃-95℃。
[0046] 香精选择邂逅味道香精,在选择香精时需要测定各个参数,以保证能够符合所述的参数条件。非极性溶剂包括Exxon D40Fluid 55份、Exxon D40Fluid 25份以及Isopar M 1.48份、IP CLEAN HX 10份,抗氧化剂为二丁基羟基甲苯0.2份,紫外线吸收剂为奥克立林
0.1份、阿伏苯宗0.1份以及2-(2H-苯并三唑-2-基)-6-十二烷基-4-甲酚0.1份,色素0.02份。
[0047] 上述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是:在室温以及相对湿度≦65%的条件下,取上述的香精和非极性溶剂混合在一起,搅拌均匀;然后加入抗氧化剂与紫外线吸收剂,搅拌至完全溶解;将所述的色素溶解成1%的色素溶液,用10层医用纱布过滤几次,加入上述的混合液中即可。
[0048]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65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49] 实施例三
[0050]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10份、非极性溶剂89.17份、抗氧化剂0.2份、紫外线吸收剂0.5份、色素0.03份。其中,需要控制香精和非极性溶剂的参数,保证两者能够相互溶解,所述香精的溶解度≤8(cal/cm3)1/2,所述香精的闪点为50℃-80℃,所述香精在25℃时的蒸气压在0.2mmHg-3mmHg,所述香精的挥发性≥65%;所述非极性溶剂的溶解度≤7.8(cal/cm3)1/2,馏程在160℃-200℃,闪点在40℃-93℃。
[0051] 在选择香精时需要测定各个参数,以保证能够符合所述的参数条件。非极性溶剂包括Isopar G 25份、Isopar H 10份以及Isopar L 22.17份、IPCLEAN LX 32份,抗氧化剂为二丁基羟基甲苯0.2份,紫外线吸收剂为奥克立林0.2份、阿伏苯宗0.1份以及2-(2H-苯并三唑-2-基)-6-十二烷基-4-甲酚0.2份,色素0.03份。
[0052] 上述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是:在室温以及相对湿度≦65%的条件下,取上述的香精和非极性溶剂混合在一起,搅拌均匀;然后加入抗氧化剂与紫外线吸收剂,搅拌至完全溶解;将所述的色素溶解成1%的色素溶液,用10层医用纱布过滤几次,加入上述的混合液中即可。
[0053]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73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54] 实施例四
[0055]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15份、非极性溶剂84.15份、抗氧化剂0.4份、紫外线吸收剂0.4份、色素0.05份。其中,香精选择苹果味道香精,在选择香精时需要测定各个参数,以保证能够符合所述的参数条件。非极性溶剂包括IP1620 43份、Norpar12Fluid 21份、Solvesso 100Fluid 15份、Solvesso 150Fluid 5.15份,抗氧化剂为丁基羟基茴香醚0.3份、二丁基羟基甲苯0.1份,紫外线吸收剂为奥克立林0.2份、阿伏苯宗0.2份,色素0.05份。
[0056]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85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57] 实施例五
[0058]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二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20份、非极性溶剂79.08份、抗氧化剂0.5份、紫外线吸收剂0.4份、色素0.02份。其中,在选择香精时需要测定各个参数,以保证能够符合所述的参数条件。非极性溶剂包括Exxon D80Fluid 27份、IP1620 17.08份、PMX-0245 25份、PMX-0345 10份,抗氧化剂为丁基羟基茴香醚0.2份、二丁基羟基甲苯0.3份,紫外线吸收剂为阿伏苯宗0.2份、2-(2H-苯并三唑-2-基)-6-十二烷基-4-甲酚0.2份,色素0.02份。
[0059]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92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60] 实施例六
[0061]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三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30份、非极性溶剂68.96份、抗氧化剂0.5份、紫外线吸收剂0.5份、色素0.04份。其中,在选择香精时需要测定各个参数,以保证能够符合所述的参数条件。非极性溶剂包括Isopar H 28.96份、Isopar L 20份、Isopar L 5份、IP2028 15份,抗氧化剂为丁基羟基茴香醚0.5份,紫外线吸收剂为奥克立林0.1份、阿伏苯宗0.3份、2-(2H-苯并三唑-2-基)-6-十二烷基-4-甲酚0.1份,色素0.04份。
[0062]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86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63] 实施例七
[0064]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35份、非极性溶剂64.07份、抗氧化剂0.6份、紫外线吸收剂0.3份、色素0.03份。其中,在选择香精时需要测定各个参数,以保证能够符合所述的参数条件。非极性溶剂包括Exxon D60Fluid 21份、Exxon D80Fluid 16份、IP1620 20份、Solvesso 100Fluid 7.07份,抗氧化剂为二丁基羟基甲苯0.6份,紫外线吸收剂为奥克立林0.3份,色素0.03份。
[0065]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73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66] 实施例八
[0067]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40份、非极性溶剂58.85份、抗氧化剂0.6份、紫外线吸收剂0.5份、色素0.05份。其中,在选择香精时需要测定各个参数,以保证能够符合所述的参数条件。非极性溶剂包括Isopar G 40份、Isopar L 18.85份,抗氧化剂为丁基羟基茴香醚0.1份、二丁基羟基甲苯0.5份,紫外线吸收剂为阿伏苯宗0.5份,色素0.05份。
[0068]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64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69] 实施例九
[0070]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45份、非极性溶剂52.78份、抗氧化剂0.7份、紫外线吸收剂0.5份、色素0.02份。其中,在选择香精时需要测定各个参数,以保证能够符合所述的参数条件。非极性溶剂包括Exxon D60Fluid 30份、Exxon D80Fluid 5份、IPCLEAN LX 17.78份,抗氧化剂为丁基羟基茴香醚0.2份、二丁基羟基甲苯0.5份,紫外线吸收剂为阿伏苯宗0.3份、2-(2H-苯并三唑-2-基)-6-十二烷基-4-甲酚0.2份,色素0.02份。
[0071]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67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72] 实施例十
[0073]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二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50份、非极性溶剂48.79份、抗氧化剂0.7份、紫外线吸收剂0.5份、色素0.01份。其中,在选择香精时需要测定各个参数,以保证能够符合所述的参数条件。非极性溶剂包括Isopar L 10份、Isopar M 8份、IP CLEAN HX20份、Norpar 12Fluid 10.79份,抗氧化剂为二丁基羟基甲苯0.7份,紫外线吸收剂为奥克立林0.4份、阿伏苯宗0.1份,色素0.01份。
[0074]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65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75] 实施例十一
[0076]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三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60份、非极性溶剂38.36份、抗氧化剂0.7份、紫外线吸收剂0.9份、色素0.04份。其中,在选择香精时需要测定各个参数,以保证能够符合所述的参数条件。非极性溶剂包括Solvesso 150Fluid 20份、PMX-0245 13份、PMX-0345 5.36份,抗氧化剂为丁基羟基茴香醚0.5份、二丁基羟基甲苯0.2份,紫外线吸收剂为奥克立林0.3份、阿伏苯宗0.3份、2-(2H-苯并三唑-2-基)-6-十二烷基-4-甲酚0.3份,色素0.04份。
[0077]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66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78] 实施例十二
[0079]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二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65份、非极性溶剂33.28份、抗氧化剂0.8份、紫外线吸收剂0.9份、色素0.02份。其中,在选择香精时需要测定各个参数,以保证能够符合所述的参数条件。非极性溶剂包括Isopar L 28份、IP1620 5.28份,抗氧化剂为丁基羟基茴香醚0.8份,紫外线吸收剂为奥克立林0.5份、阿伏苯宗0.3份、2-(2H-苯并三唑-2-基)-6-十二烷基-4-甲酚0.1份,色素0.02份。
[0080]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86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81] 实施例十三
[0082]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70份、非极性溶剂28.25份、抗氧化剂1.3份、紫外线吸收剂0.9份、色素0.05份。其中,在选择香精时需要测定各个参数,以保证能够符合所述的参数条件。非极性溶剂包括Exxon D60Fluid 18.25份、Isopar G 10份,抗氧化剂为丁基羟基茴香醚0.8份、二丁基羟基甲苯0.5份,紫外线吸收剂为奥克立林0.4份、2-(2H-苯并三唑-2-基)-6-十二烷基-4-甲酚0.5份,色素0.05份。
[0083]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79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84] 实施例十四
[0085]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75份、非极性溶剂23.17份、抗氧化剂0.8份、紫外线吸收剂1.0份、色素0.03份。其中,在选择香精时需要测定各个参数,以保证能够符合所述的参数条件。非极性溶剂包括IP1620 8.17份、IP CLEAN HX 15份,抗氧化剂为丁基羟基茴香醚0.2份、二丁基羟基甲苯0.6份,紫外线吸收剂为阿伏苯宗0.8份、2-(2H-苯并三唑-2-基)-6-十二烷基-4-甲酚0.2份,色素0.03份。
[0086]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72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87] 实施例十五
[0088]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三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85份、非极性溶剂13.08份、抗氧化剂0.8份、紫外线吸收剂1.1份、色素0.02份。其中,在选择香精时需要测定各个参数,以保证能够符合所述的参数条件。非极性溶剂包括Exxon D40Fluid 5.08份、IP2028 8份,抗氧化剂为二丁基羟基甲苯0.8份,紫外线吸收剂为奥克立林0.5份、阿伏苯宗0.4份、2-(2H-苯并三唑-2-基)-6-十二烷基-4-甲酚0.2份,色素0.02份。
[0089]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81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90] 实施例十六
[0091]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7份、非极性溶剂95份、抗氧化剂0.1份、紫外线吸收剂0.2份、色素0.01份。非极性溶剂包括Exxon D40Fluid 20份,抗氧化剂为二丁基羟基甲苯0.1份,紫外线吸收剂为奥克立林0.2份,色素0.01份。
[0092]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60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93] 实施例十七
[0094]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80份、非极性溶剂20份、抗氧化剂1.0份、紫外线吸收剂1.2份、色素0.01份。非极性溶剂包括IP2028 95份,抗氧化剂为二丁基羟基甲苯1.0份,紫外线吸收剂为奥克立林1.2份,色素0.02份。
[0095]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81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96] 实施例十八
[0097]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二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10份、非极性溶剂40份、抗氧化剂0.5份、紫外线吸收剂0.2份、色素0.02份。非极性溶剂包括Exxon D60Fluid 20份、Isopar G 20份,抗氧化剂为二丁基羟基甲苯0.5份,紫外线吸收剂为奥克立林0.2份,色素0.02份。
[0098]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56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099] 实施例十九
[0100] 本发明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与实施例三不同的是,其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30份、非极性溶剂80份、抗氧化剂0.5份、紫外线吸收剂0.2份、色素0.02份。非极性溶剂包括Isopar L 30份、Isopar M 8份、IP CLEAN HX42份,抗氧化剂为二丁基羟基甲苯0.5份,紫外线吸收剂为奥克立林0.2份,色素0.02份。
[0101]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在使用75天后,香味才会慢慢消失。
[0102]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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