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过渡车

申请号 CN201610798648.7 申请日 2016-08-31 公开(公告)号 CN106236412A 公开(公告)日 2016-12-21
申请人 开平市康富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明人 吴春文;
摘要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自动过渡车,包括主车架、副车架、架体、小车、滑轨,所述主车架、副车架并排设置,主车架、副车架上侧分别通过 支架 固定架体,主车架、副车架的架体相对设置,所述架体上设有并排相对设置的滑轨,滑轨上滑动设置小车。其结构合理,使用方便,可快速更换车,无需抬起病人,极大地避免了病人受到伤害。
权利要求

1.一种自动过渡车,其特征在于:包括主车架、副车架、架体、小车、滑轨,所述主车架、副车架并排设置,主车架、副车架上侧分别通过支架固定架体,主车架、副车架的架体相对设置,所述架体上设有并排相对设置的滑轨,滑轨上滑动设置小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过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小车底部设有小轮,滑轨上设有轮槽,小轮卡接在轮槽内,小轮可在轮槽内滚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动过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车架、副车架上分别相对固定下支架,下支架上端通过销轴固定调节支架,通过下支架、调节支架的配合可调节架体的高低。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自动过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车架、副车架一端分别设有摇杆,摇杆固定在架体下侧的摇杆座上,摇杆同轴连接到架体下侧的丝杆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自动过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车架、副车架底部四个边分别设有万向轮。
6.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自动过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小车上侧一端设有吊瓶架。

说明书全文

一种自动过渡车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属于医疗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动过渡车。

背景技术

[0002] 现有的医疗用车,当需要从一辆车转移到另一辆车时,需要抬起病人,使用很麻烦,对病人造成一定的伤害。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种自动过渡车,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其结构合理,使用方便,可快速更换车,无需抬起病人,极大地避免了病人受到伤害。
[0004] 为了达到上述设计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5] 一种自动过渡车,包括主车架、副车架、架体、小车、滑轨,所述主车架、副车架并排设置,主车架、副车架上侧分别通过支架固定架体,主车架、副车架的架体相对设置,所述架体上设有并排相对设置的滑轨,滑轨上滑动设置小车。
[0006] 所述小车底部设有小轮,滑轨上设有轮槽,小轮卡接在轮槽内,小轮可在轮槽内滚动。
[0007] 所述主车架、副车架上分别相对固定下支架,下支架上端通过销轴固定调节支架,通过下支架、调节支架的配合可调节架体的高低。
[0008] 所述主车架、副车架一端分别设有摇杆,摇杆固定在架体下侧的摇杆座上,摇杆同轴连接到架体下侧的丝杆上。
[0009] 所述主车架、副车架底部四个边分别设有万向轮。
[0010] 所述小车上侧一端设有吊瓶架。
[0011] 本发明所述的自动过渡车的有益效果是:其结构合理,使用方便,可快速更换车,无需抬起病人,极大地避免了病人受到伤害。附图说明
[0012] 图1为本发明所述的自动过渡车的示意图;
[0013] 图2为本发明所述的自动过渡车的滑轨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 下面对本发明的最佳实施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的描述。
[0015] 如图1-2所示,所述的自动过渡车,包括主车架1、副车架2、万向轮3、下支架4、调节支架5、摇杆6、摇杆座7、丝杆8、架体9、吊瓶架10、小车11、小轮12、轮槽13、滑轨14,所述主车架1、副车架2并排设置,主车架1、副车架2上侧分别通过支架固定架体9,主车架1、副车架2的架体9相对设置,所述架体9上设有并排相对设置的滑轨14,滑轨14上滑动设置小车11。
[0016] 所述小车11底部设有小轮12,滑轨14上设有轮槽13,小轮12卡接在轮槽13内,小轮12可在轮槽13内滚动,当小轮12从副车架2的轮槽13滚动到主车架1的轮槽13内时,完成小轮12上的小车11的移动,使用更方便。
[0017] 所述小车11上侧一端设有吊瓶架10。
[0018] 所述主车架1、副车架2上分别相对固定下支架4,下支架4上端通过销轴固定调节支架5,通过下支架4、调节支架5的配合可调节架体9的高低。
[0019] 所述主车架1、副车架2一端分别设有摇杆6,摇杆6固定在架体9下侧的摇杆座7上,摇杆6同轴连接到架体9下侧的丝杆8上,通过摇杆6、丝杆8可调节架体9的高低。
[0020] 所述主车架1、副车架2底部四个边角分别设有万向轮3。
[0021]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做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便于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理解和应用本发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而不必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揭示,对本发明做出的简单改进都应该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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