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伸缩式多功能救援担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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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610590850.0 | 申请日 | 2016-07-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61375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6-11-23 |
申请人 | 张家港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储卫明;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伸缩式多功能救援担架,包括担架主体、担架副体一、担架副体二,所述担架副体一设置于所述担架主体的前端,所述担架副体二设置于所述担架主体的后端,所述担架主体分别与所述担架副体一、所述担架副体二滑动连接。本发明通过伸缩杆套与副伸缩杆一、副伸缩杆二之间的相对滑动以及销钉限位,实现了本发明的救援担架的可伸缩性,可方便用于医疗救援以及火灾救援,具有结构设计简单、携带方便、可适用性强的优点。 | ||||||
权利要求 | 1.一种伸缩式多功能救援担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担架主体(1)、担架副体一(2)、担架副体二(3),所述担架副体一(2)设置于所述担架主体(1)的前端,所述担架副体二(3)设置于所述担架主体(1)的后端,所述担架主体(1)分别与所述担架副体一(2)、所述担架副体二(3)滑动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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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伸缩式多功能救援担架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伸缩式多功能救援担架,属于医疗救援器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0002]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层楼房越来越多,但因为电梯室空间狭小,在从高层往下运输平躺的病人时,就会很不方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现有技术中的医用担架大致可以分为有两种,一种是可折叠型的,一种是可伸缩型的。在可伸缩型的担架中,一般是通过增大或缩小非支撑空间来实现伸缩的。使用这样的担架,当遇到体重较大的病人,担架的强度就会不够,从而造成安全隐患,甚至会出现事故,给病人带来额外的伤害。 [0003] 对于火灾救援过程中,经常用到的救援软梯容易受火势过大烧断,造成救援失败,人员伤亡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急需一种多功能救援担架。 发明内容[0005] 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伸缩式多功能救援担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担架主体、担架副体一、担架副体二,所述担架副体一设置于所述担架主体的前端,所述担架副体二设置于所述担架主体的后端,所述担架主体分别与所述担架副体一、所述担架副体二滑动连接。 [0006] 优选地,担架主体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中空的伸缩杆套,担架副体一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副伸缩杆一,担架副体二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副伸缩杆二,伸缩杆套的外部嵌套设置有伸缩杆壁。 [0007] 优选地,副伸缩杆一、副伸缩杆二均设置于伸缩杆壁的内部。 [0008] 优选地,副伸缩杆一设置于副伸缩杆二的上方。 [0009] 优选地,副伸缩杆一与副伸缩杆二之间还固定设置有光滑的隔板,副伸缩杆一与副伸缩杆二分别与隔板滑动连接。 [0010] 优选地,伸缩杆套、副伸缩杆一、副伸缩杆二上均设置有相配合的限位用的销孔。 [0011]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本发明通过伸缩杆套与副伸缩杆一、副伸缩杆二之间的相对滑动以及销钉限位,实现了本发明的救援担架的可伸缩性,可方便用于医疗救援以及火灾救援,具有结构设计简单、携带方便、可适用性强的优点。附图说明 [0012]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13] 图2是本发明的缩起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0015]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0016]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本发明提出一种伸缩式多功能救援担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担架主体1、担架副体一2、担架副体二3,担架副体一2设置于担架主体1的前端,担架副体二3设置于担架主体1的后端,担架主体1分别与担架副体一2、担架副体二3滑动连接。 [0017] 图2是本发明的缩起时的结构示意图。担架主体1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中空的伸缩杆套6,担架副体一2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副伸缩杆一9,担架副体二3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副伸缩杆二10,伸缩杆套6的外部嵌套设置有伸缩杆壁7。副伸缩杆一9、副伸缩杆二10均设置于伸缩杆壁7的内部。副伸缩杆一9设置于副伸缩杆二10的上方。 [0018] 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例,副伸缩杆一9与副伸缩杆二10之间还固定设置有光滑的隔板8,副伸缩杆一9与副伸缩杆二10分别与隔板8滑动连接。 [0019] 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例,伸缩杆套6、副伸缩杆一9、副伸缩杆二10上均设置有相配合的限位用的销孔5。 [0020]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使用时,将副伸缩杆一9、副伸缩杆二10从伸缩杆套6中拉出,然后用销钉压入销孔5中限制副伸缩杆一9、副伸缩杆二10与隔板8之间相对滑动,根据医疗救援或者火灾逃生救援的需要,供人员躺着或者攀爬使用,实现救援功能。 [0021]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