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增强现实的智能包裹防伪验证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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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710543405.3 | 申请日 | 2017-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243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1 |
申请人 | 泽优物联(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刘涛;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 增强现实 的智能包裹防伪验证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扫描获取信息、获取地理 位置 、触发增强现实、输入邮寄信息、获取现实动态密码、输入密码解 锁 、取出快递包裹、退出并返回。本发明通过增强现实技术动态进行身份信息、地理信息进行动态验证以及预设验证,验证成功后,通过增强现实提供动态数字密码,从而对存储的快递包裹进行验证取出,本发明安全性强,易于推广。 | ||||||
权利要求 | 1.一种增强现实的智能包裹防伪验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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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增强现实的智能包裹防伪验证方法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属于一种防伪方法,具体涉及一种增强现实的智能包裹防伪验证方法。 背景技术[0003]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内容也势必将不断增加。而随着输入和输出设备价格的不断下降、视频显示质量的提高以及功能很强大但易于使用的软件的实用化,AR的应用必将日益增长。AR技术在人工智能、CAD、图形仿真、虚拟通讯、遥感、娱乐、模拟训练等许多领域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 [0004] 但是,目前增强现实技术还处于初级阶段,其设计、使用等诸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发明内容[0005] 本发明为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而提出,其目的是提供一种增强现实的智能包裹防伪验证方法。 [0007] (ⅱ)获取地理位置将步骤(ⅰ)中的地理信息与增强现实中的地理信息进行判断比较符合执行步骤(ⅲ)。 [0008] (ⅲ)触发增强现实将步骤(ⅰ)中的身份信息与预定输入的收件人身份信息进行判断比较,收件人身份信息与获取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继续执行步骤(ⅳ)。 [0009] (ⅳ)输入邮寄信息通过增强现实系统,由收件人输入邮寄物品信息,并将上述邮寄物品信息与寄件人的录入信息进行判断比较,上述信息相一致时,继续执行步骤(ⅴ)。 [0010] (ⅴ)获取现实动态密码增强现实系统输出动态密码。 [0011] (ⅵ)输入密码解锁将步骤(ⅴ)中获取的动态密码手动输入到数字锁上,进行开锁。 [0012] (ⅶ)取出快递包裹从快递的存储装置中取出快递包裹。 [0013] (ⅷ)退出并返回提示关闭数字锁,合上柜门,退出增强现实系统。 [0014] 所述步骤(ⅰ)中的身份信息为收件人的身份证扫描信息。 [0015] 所述步骤(ⅰ)中的地理信息为街道、门牌、社区的扫描信息。 [0016] 所述步骤(ⅳ)中的邮寄物品信息为物品类型、数量。 [0017] 所述步骤(ⅴ)中的动态密码通过数字显示和声音播报的方式传递。 [0019] 图1 是本发明的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0020] 以下,参照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如图1所示,一种增强现实的智能包裹防伪验证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ⅰ)扫描获取信息S1 通过移动端对身份信息及地理信息进行扫描,并传送至增强现实的图像处理模块中。 [0021] (ⅱ)获取地理位置S2将步骤(ⅰ)中的地理信息与增强现实中的地理信息进行判断比较符合执行步骤(ⅲ)。 [0022] (ⅲ)触发增强现实S3将步骤(ⅰ)中的身份信息与预定输入的收件人身份信息进行判断比较,收件人身份信息与获取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继续执行步骤(ⅳ)。 [0023] (ⅳ)输入邮寄信息S4通过增强现实系统,由收件人输入邮寄物品信息,并将上述邮寄物品信息与寄件人的录入信息进行判断比较,上述信息相一致时,继续执行步骤(ⅴ)。 [0024] (ⅴ)获取现实动态密码S5增强现实系统输出动态密码。 [0025] (ⅵ)输入密码解锁S6将步骤(ⅴ)中获取的动态密码手动输入到数字锁上,进行开锁。 [0026] (ⅶ)取出快递包裹S7从快递的存储装置中取出快递包裹。 [0027] (ⅷ)退出并返回S8提示关闭数字锁,合上柜门,退出增强现实系统。 [0028] 所述步骤(ⅰ)中的身份信息为收件人的身份证扫描信息。 [0029] 所述步骤(ⅰ)中的地理信息为街道、门牌、社区的扫描信息。 [0030] 所述步骤(ⅳ)中的邮寄物品信息为物品类型、数量。 [0031] 所述步骤(ⅴ)中的动态密码通过数字显示和声音播报的方式传递。 [0032] 步骤(ⅰ)中的地理信息还可以为代收点、代收柜的地理信息。 [0033] 本发明中的动态密码为八位依次排列的数字密码。 [0034] 上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及所运用技术原理。本领域技术人员会理解,本发明不限于这里所述的特定实施例,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进行各种明显的变化、重新调整和替代而不会脱离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虽然通过以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但是本发明不仅仅限于以上实施例,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情况下,还可以包括更多其他等效实施例,而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范围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