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簧听筒式无线机眼镜

申请号 CN201410021267.9 申请日 2014-01-16 公开(公告)号 CN104793352A 公开(公告)日 2015-07-22
申请人 荆延杰; 发明人 荆延杰;
摘要 本 发明 涉及眼镜技术领域,公开了 弹簧 听筒式无线 耳 机眼镜,包括眼镜本体,眼镜本体设有镜脚,镜脚设有活动 块 、无线通讯处理器以及电源,活动块的两端分别设有转动部和接听部,接听部设有听筒,无线通讯处理器与听筒电性连接,镜脚设有 转轴 ,转动部与镜脚通过转轴铰接,转轴装设有用于推动活动块张开的 扭簧 ,扭簧的两端分别与镜脚和活动块固定连接。与 现有技术 相比,眼镜兼具了无线耳机的功能,充分利用了镜脚内的空间,节省了体积;当需要使用无线耳机时,只需旋转活动块,将活动块上的听筒贴近耳朵即可,且用户不需要在耳朵中放置任何元件,使用较为舒适,不存在 辐射 的问题,尤其对于经常驾驶的用户而言,使用该眼镜不会影响驾驶安全。
权利要求

1.弹簧听筒式无线机眼镜,包括眼镜本体,所述眼镜本体设有镜脚,其特征在于,所述镜脚设有活动、无线通讯处理器以及用于给无线通讯处理器供电的电源,所述活动块的两端分别设有转动部和接听部,所述接听部设有听筒,所述无线通讯处理器与所述听筒电性连接,所述镜脚设有转轴,所述转动部与所述镜脚通过所述转轴铰接,所述转轴装设有用于推动所述活动块张开的扭簧,所述扭簧的两端分别与所述镜脚和所述活动块固定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镜脚设有支撑部和耳钩部,所述支撑部设有用于容置所述活动块的容置槽,所述转轴的一端安装于所述容置槽的底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槽设有磁,所述接听部与所述容置槽的底面通过所述磁铁吸附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铁沿容置槽的底面向外凸出,所述接听部设有供所述磁铁插入的凹槽,所述转动部与所述容置槽之间设有摆动缺口,所述转动部与所述转轴之间设有摆动间隙。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听部设有锥端,所述容置槽设有可对所述锥端导向的导向面。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的一端设有卡扣部,所述转动部设有可与所述卡扣部卡接的环形卡槽。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形卡槽设有槽口,所述槽口盖合有端盖。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设有内腔,所述内腔两端开口,所述扭簧装设于所述内腔,且两端伸出所述开口之外。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槽靠近转动部的一端设有用于限制活动块旋转度的限位面。
10.如权利要求1至9任意所述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镜脚设有用于控制所述听筒音量大小的音量开关

说明书全文

弹簧听筒式无线机眼镜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眼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带有无线耳机的眼镜。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市场上具有接听功能的眼镜,其发声器件主要分为骨传导和耳机两种,通过在眼镜上安装骨传导构件或插设耳机实现接听效果,其均存在尺寸大及重量大的缺陷;另外,骨传导组件或耳机的存在也会影响眼镜的外观,骨传导构件会大大增大眼镜尺寸,而利用插设耳机,耳机在接听时,需要放入耳朵中,造成耳朵不适,使得眼镜整体不合适作为普通日常配戴眼镜使用。
[0003] 另外,市场上还出现一些配置普通蓝牙耳机的眼镜,因为蓝牙耳机也要放入耳朵中,才能固定和收听声音,同样会造成耳朵不舒适;加上蓝牙耳机在待机时,也需要佩戴在耳朵中,更加加重耳机长时间放入耳朵的不舒适感,且存在辐射以及影响驾驶安全等问题。

发明内容

[0004]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的具有接听功能的眼镜尺寸大、重量大以及使用不舒适的问题。
[0005]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包括眼镜本体,所述眼镜本体设有镜脚,所述镜脚设有活动、无线通讯处理器以及用于给无线通讯处理器供电的电源,所述活动块的两端分别设有转动部和接听部,所述接听部设有听筒,所述无线通讯处理器与所述听筒电性连接,所述镜脚设有转轴,所述转动部与所述镜脚通过所述转轴铰接,所述转轴装设有用于推动所述活动块张开的扭簧,所述扭簧的两端分别与所述镜脚和所述活动块固定连接。
[0006] 进一步地,所述镜脚设有支撑部和耳钩部,所述支撑部设有用于容置所述活动块的容置槽,所述转轴的一端安装于所述容置槽的底面。
[0007] 进一步地,所述容置槽设有磁,所述接听部与所述容置槽的底面通过所述磁铁吸附连接。
[0008] 进一步地,所述磁铁沿容置槽的底面向外凸出,所述接听部设有供所述磁铁插入的凹槽,所述转动部与所述容置槽之间设有摆动缺口,所述转动部与所述转轴之间设有摆动间隙。
[0009] 进一步地,所述接听部设有锥端,所述容置槽设有可对所述锥端导向的导向面。
[0010] 进一步地,所述转轴的一端设有卡扣部,所述转动部设有可与所述卡扣部卡接的环形卡槽。
[0011] 进一步地,所述环形卡槽设有槽口,所述槽口盖合有端盖。
[0012] 进一步地,所述转轴设有内腔,所述内腔两端开口,所述扭簧装设于所述内腔,且两端伸出所述开口之外。
[0013] 进一步地,所述容置槽靠近转动部的一端设有用于限制活动块旋转度的限位面。
[0014] 进一步地,所述镜脚设有用于控制所述听筒音量大小的音量开关
[0015] 与现有技术相比,在本发明提供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中,眼镜兼具了无线耳机的功能,充分利用了镜脚内的空间,节省了体积,避免眼镜外形尺寸较大及重量大的问题;当需要使用无线耳机时,只需旋转活动块,将活动块上的听筒贴近耳朵即可,且用户不需要在耳朵中放置任何元件,使用较为舒适,不存在辐射的问题,尤其对于经常驾驶的用户而言,使用该眼镜不会影响驾驶安全;眼镜和无线耳机一体式的设计,其结构更加地紧凑,佩戴也较美观;另外,在使用无线耳机时,活动块可以在扭簧的作用下绕转轴旋转并自动张开至接听位置,使用较方便。附图说明
[0016] 图1是本发明提供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0017] 图2是本发明提供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的分解示意图;
[0018] 图3是本发明提供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的活动块与转轴以及扭簧的连接示意图;
[0019] 图4是本发明提供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的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0020] 图5是图4中A处的放大示意图;
[0021] 图6是本发明提供的活动块处于张开状态时与镜脚的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2]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0023]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实现进行详细的描述。
[0024] 如图1~6所示,为本发明提供的一较佳实施例。
[0025] 如图1~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包括眼镜本体1,眼镜本体1设有镜脚2,镜脚2设有活动块3、无线通讯处理器4以及电源5,电源5用于给无线通讯处理器4供电,活动块3的两端分别设有转动部31和接听部32,接听部32设有听筒6,无线通讯处理器4与听筒6电性连接,无线通讯处理器4接收无线语音信号后,使用者可以从听筒6听到声音,镜脚2设有转轴7,转动部31与镜脚2通过转轴7铰接,转轴7装设有扭簧8,扭簧8的两端分别与镜脚2和活动块3固定连接,扭簧8可以推动活动块3绕转轴7旋转并自动张开至接听位置。
[0026] 与现有技术相比,在本发明提供的弹簧听筒式无线耳机眼镜中,眼镜兼具了无线耳机的功能,充分利用了镜脚2内的空间,节省了体积;当需要接听电话或使用无线耳机时,只需旋转活动块3,将活动块3上的听筒6贴近耳朵即可,相对现有技术中需要同时佩戴眼镜和无线耳机,其使用方便,舒适度较佳;眼镜和无线耳机一体式的设计,其结构更加地紧凑,佩戴也较美观;另外,在使用无线耳机时,活动块3可以在扭簧8的作用下绕转轴7旋转并自动张开至接听位置,使用较方便。
[0027] 当然,作为其他的实施例,转动部31也可以不是通过转轴7与镜脚2铰接,也可以是在转动部31上设置枢轴,转动部31通过设置的枢轴与镜脚2枢接,这样也可以达到转动部31绕镜脚2旋转的目的。其中,不局限于本实施例中的设置,具体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0028] 当然,作为其他的实施例,也可以不使用扭簧8,而是采用拉伸弹簧,拉伸弹簧的两端分别与镜脚和活动块铰接;弹簧可以有多种选择:发条弹簧,弹性橡胶凸轮和弹簧的组合等均可,这样也可以达到推动活动块3绕转轴7旋转并自动张开至接听位置的技术效果。其中,不局限于本实施例中的设置,具体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0029]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中,镜脚2设有支撑部21和耳钩部22,支撑部21与耳钩部22一体成型,支撑部21设有容置槽11,转轴7的一端安装于容置槽11的底面上。其中,无线耳机处于未使用状态时,活动块3可以绕转轴7旋转并收合于容置槽11内,此时,本实施例与传统的眼镜在外形上并无差别。通过设置的容置槽11,充分地利用了镜脚2内部的空间,使得本实施例的结构较紧凑,节省了安装空间。
[0030] 当然,作为其他的实施例,支撑部21和耳钩部22也可以不是一体成型,支撑部21和耳钩部22可以铰接或者可拆卸连接。其中,不局限于本实施例中的设置,具体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0031] 如图2和图6所示,本实施例中,上述的容置槽11设有磁铁10,接听部32与容置槽11的底面通过磁铁10吸附连接。当无线耳机处于未使用状态时,可以通过磁铁10将接听部32吸附固定,并将活动块3收合于容置槽11内部。
[0032] 当然,作为其他的实施例,也可以不设置磁铁10,而是在容置槽11上设置卡扣,在接听部32上设置用于与卡扣相卡接的卡槽,这样也可以将活动块3收合固定于容置槽11内部。其中,不局限于本实施例中的设置,具体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0033] 如图2、图4和图5所示,本实施例中,磁铁10沿容置槽11的底面向外凸出,接听部32设有凹槽(图中未标示),该凹槽用于供磁铁10插入,转动部31与容置槽11之间设有摆动缺口34,转动部31与转轴7之间设有摆动间隙(图中未标示),这样,活动块3就能以转轴7为中心并沿轴线方向有微小的上下摆动量,从而方便凸出的磁铁10能够顺利插入到凹槽内,使得活动块3收合于容置槽11内时,接听部32与容置槽11的底面连接更加地稳固,能够有效防止接听部32松脱并弹出容置槽11外。
[0034] 如图3和图6所示,本实施例中,接听部32设有锥端35,容置槽11设有导向面111。活动块3张开或闭合时,导向面111可以为接听部32的锥端35导向,方便活动块3可以沿容置槽11顺利的张开和闭合。其中,作为一种优选的方式,本实施例中的锥端35为直斜面,导向面111为与该直斜面相互配合的导向直面。
[0035] 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中,转轴7的一端设有卡扣部71,转动部31设有环形卡槽33,卡扣部71卡接于环形卡槽33内,这样,活动块3既能绕转轴7旋转,其转动部31也可以被卡接于活动槽内,其结构简单,装配较方便。
[0036] 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环形卡槽33设有槽口(图中未标示),槽口盖合有端盖9,这样,通过设置的端盖9,将转轴7和扭簧8等零部件都隐藏于环形卡槽33内部,使本实施例的外形看起来更加地美观,并且端盖9也可以对环形卡槽33内部的零件起到保护的作用。
[0037] 如图2和图3所示,本实施例中,转轴7设有内腔72,内腔72的两端开口,扭簧8安装于该内腔72,扭簧8的两端伸出内腔72的开口之外,这样,就充分利用了转轴7内部的空间,使本实施例的结构更加的紧凑。
[0038] 本实施例中,上述扭簧8的一端引脚伸入到活动块3的内部,该引脚向外翘曲,并给活动块3施加一个向外的,使活动块3上的听筒6靠近耳朵,从而方便接听。
[0039] 当然,作为其他的实施例,扭簧8也可以不是装设于转轴7内部,而是套设于转轴7的外侧表面,扭簧8的两端分别与镜脚2和活动块3固定连接,这样扭簧8也可以起到推动活动块3自动张开的目的。其中,不局限于本实施例中的设置,具体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0040] 如图2和图6所示,本实施例中,容置槽11靠近转动部31的一端设有限位面12,限位面12可以限制活动块3的转动角度在预设的范围之内,这样,当活动块3绕转轴7向外张开时,在限位面12的作用下,活动块3的听筒6刚好能够旋转至接听位置,方便接听。
[0041] 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中,活动块3设有处理器安装槽36,无线通讯处理器4装设于处理器安装槽36内。通过设置的处理器安装槽36,可以将无线通讯处理器4埋设于活动块3内部,外形较美观。
[0042] 本实施例中,电源5为纽扣电池,镜脚2设有电池安装槽(图中未标示),纽扣电池装设于电池安装槽内。其中,纽扣电池的体积较小,方便在狭小的空间内进行安装。
[0043] 当然,作为其他的实施例,电源5也可以为其它类型的电池或者外接式充电电源,不局限于本实施例中的设置,具体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0044] 本实施例中,镜脚2还设有通话元件(图中未标示),通话元件与无线通讯处理器4电性连接,使用者可以通过该通话元件进行对话,这样本实施例的眼镜既具有接听功能,又具有通话的功能,其实用性能得到极大增强。优选地,本实施例中的通话元件为mic(麦克,Microphone的缩写)。
[0045] 本实施例中,镜脚2设有电源开关(图中未标示),电源开关用于控制电源5的启闭。在无线耳机处于未使用状态时,可以通过电源开关将电源5关闭,从而可以避免电源5的浪费,使无线耳机具有更长的待机时间。
[0046] 本实施例中,镜脚2设有音量开关(图中未标示),音量开关用于控制听筒6音量的大小,使得本实施例的设计更具人性化,操作也较方便。
[0047] 当然,作为其他的实施例,镜脚2上也可以不设置电源开关、音量开关或其它开关功能键,而是在镜脚7上设置触摸屏,通过触摸屏进行手工触屏控制,这样也可以达到对本发明的各种功能进行手动控制的目的。其中,不局限于本实施例中的设置,具体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0048] 当然,本实施例中的电源5、无线通讯处理器4以及通话元件的安装位置可以作很多的调整和变动,包括全部放置于同一侧的镜脚2。其中,不局限于附图中所示的安装位置。
[0049]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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