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眼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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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710867466.5 | 申请日 | 2017-09-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903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4 |
申请人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黎世民; 郑瑞建; 吴苏; 王辉; 陈建霖;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智能眼镜,包括:镜架;设置在所述镜架的一端,与所述镜架连接的显示屏镜片;与所述镜架、所述显示屏镜片连接的集成 电路 结构;设置在所述镜架并与所述显示屏镜片、所述集成电路结构连接的 电池 。所述智能眼镜,通过将显示屏、集成电路结构集成在镜架,并通过电池供电,实现多媒体视听的功能,由于智能眼镜只需要穿戴起来即可使用,无需 支撑 平台或者手持,使用更加的方便。 | ||||||
权利要求 | 1.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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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智能眼镜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涉及智能穿戴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智能眼镜。 背景技术[0002]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对于娱乐休闲和新事物的体验需求不断增加,对电子产品的发展与新产品的开发有更多的要求. [0003] 现有的只能电子设备,尤其是娱乐休闲类的智能电子设备,在使用时或者需要一定的支撑平台放置,如平板电脑、手机等在使用时需要桌面支撑,而且还需要使用支架,使用者在某一坐姿长久,需要改变坐姿时,需要进行角度的调节,或者是在使用者进行位置移动时,也需要同步进行电子设备的移动,或者是有些电子设备需要使用者手持,如在使用智能手机进行视频的播放时,需要稳定手持该智能设备,使用时间较长时,很容易造令使用者的手部受伤,对使用者带来不便。 发明内容[0004]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种智能眼镜,实现多媒体功能,使用方便。 [0005]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智能眼镜,包括: [0006] 镜架; [0007] 设置在所述镜架的一端,与所述镜架连接的显示屏镜片; [0008] 与所述镜架、所述显示屏镜片连接的集成电路结构; [0009] 设置在所述镜架并与所述显示屏镜片、所述集成电路结构连接的电池。 [0010] 其中,所述集成电路结构集成设置在所述显示屏镜片的上侧边。 [0011] 其中,所述显示屏镜片为液晶显示屏镜片或OLED显示屏镜片。 [0012] 其中,还包括设置在所述集成电路结构的至少一个摄像头。 [0013] 其中,所述摄像头设置与所述镜架的轴线延伸线上。 [0014] 其中,还包括设置在所述镜架与所述集成电路结构有线连接或无线连接的耳机。 [0015] 其中,所述耳机为有线连接的耳机,所述耳机与所述镜架的连接线为可弯折连接线。 [0016] 其中,所述耳机与所述镜架可拆卸连接。 [0018] 其中,所述电池集成在所述镜架的镜腿。 [0019] 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智能眼镜,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0020]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眼镜,包括: [0021] 镜架; [0022] 设置在所述镜架的一端,与所述镜架连接的显示屏镜片; [0023] 与所述镜架、所述显示屏镜片连接的集成电路结构; [0024] 设置在所述镜架并与所述显示屏镜片、所述集成电路结构连接的电池。 [0026]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27]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眼镜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0028]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眼镜的耳机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0029]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30] 请参考图1~图2,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眼镜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眼镜的耳机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0031] 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智能眼镜,包括: [0032] 镜架10; [0033] 设置在所述镜架10的一端,与所述镜架10连接的显示屏镜片20; [0034] 与所述镜架10、所述显示屏镜片20连接的集成电路结构30; [0035] 设置在所述镜架10并与所述显示屏镜片20、所述集成电路结构30连接的电池。 [0036] 通过将显示屏、集成电路结构30集成在镜架10,并通过电池供电,实现多媒体视听的功能,由于智能眼镜只需要穿戴起来即可使用,无需支撑平台或者手持,使用更加的方便。 [0037] 需要指出的是,本发明对于集成电路的结构以及功能不做具体限定,但是一般都会集成诸如通讯、蓝牙、无线网络接入的功能,使用者在将该智能眼镜佩戴后,即可实现随时进行多媒播放、通信等功能,无需放置空间或平台,无需手持,使用更加方便。 [0038] 为进一步降低智能眼镜的体积,方便携带,使得佩戴者使用无需承受更大的重量,而且使得佩戴后更加美观,所述集成电路结构30集成设置在所述显示屏镜片20的上侧边。通过将集成电路结构30与显示屏镜片20集成为一体,降低体积,使得整个智能眼镜的体积更小,重量更小,方便携带和佩戴,更加美观。 [0039] 本发明中对于显示屏镜片20的尺寸、形状、厚度以及类型不做具体限定。 [0040] 由于智能眼镜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先现有的镜片一样弯折,才能有更好的显示效果,而OLED显示屏镜片20由于具有弯折的柔软的特点,使得可以制成具有眼镜片类似的曲面显示镜片,具有轻便、使用、娱乐和时尚的特点,兼容了手机和眼镜的功能,使用更加轻便,功能更加丰富,OLED显示屏镜片20在断电或工作的状态下可以呈透明状或者半透明状,方便使用者外界进行交流互动;因此所述显示屏镜片20一般为OLED显示屏镜片20,当然述显示屏镜片20也可以为传统的液晶显示屏镜片20。 [0041] 为了进一步丰富智能眼镜的功能,使得其在只能与外部进行语音通信,以及只能接收视频信息之外,还能够直接获取视频信息,所述智能眼镜还包括设置在所述集成电路结构30的至少一个摄像头40。 [0042] 通过智能眼镜的摄像头40具有摄像机的功能,将摄像头40拍摄的视频直接进行保存和上传,相比较传统的摄像机或者照相机需要人工手持,该智能眼镜具有眼镜盯着哪里就对哪里进行拍摄的功能,使用更加方便,使用者可以实现一个人进行采访和拍摄的功能,更加的方便、快捷,减少了人力成本。 [0043] 需要指出的是,本发明对于摄像头40的位置以及数量不做具体限定,如果是一个摄像头40,可以设置在两个显示屏镜片20的对称位置处,如果是两个摄像头40,所述摄像头40设置与所述镜架10的轴线延伸线上。 [0044] 由于智能眼镜一般会进行语音的收听以及视屏的欣赏,集成电路结构30会集成喇叭,向外输出声音,而在一些公共场合等安静的地方,不能够产生噪音,因此所述智能眼镜还包括设置在所述镜架10与所述集成电路结构30有线连接或无线连接的耳机50。 [0045] 如果该耳机50是无线耳机50,可以采用蓝牙等技术进行语音的收听。当然,该耳机50也可以为有线连接的耳机50,如传统的通过耳机50线进行连接,进行语音的收听,但是这种情况需要专用的耳机插孔非常麻烦。 [0046] 为解决这一技术问题,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耳机50为有线连接的耳机50,所述耳机50与所述镜架10的连接线为可弯折连接线。 [0047] 即通过将耳机50与镜架10的连接线使用可弯折连接线,即可直接将耳机50集成到镜架10,在使用时将耳机50放入耳朵即可。 [0048] 由于耳机50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损坏,为了便于更换,所述耳机50与所述镜架10可拆卸连接。 [0049] 而相应的镜架10中的镜腿和镜框一般也是可拆卸连接,并且镜腿可以像传统的镜腿一样进行弯曲,本发明对于镜架不做具体限定。 [0050] 在本发明中由于显示屏镜片20在使用过程中,会耗电,如果更换电池会增加成本,因此电池一般为可充电电池,如锂电池等。由于电池需要进行充电,为了尽量不破坏整个镜架10的外观,而且不减少其结构强度,所述智能眼镜还包括设置在所述镜架10的另一端与所述电池连接并为所述电池充电的充电接口60。当然,平时不充电时,充电接口60也可以使用特定的顶盖将充电接口60密封。 [0051] 需要指出的是,本发明对于充电接口60的类型和数量不做限定,一般一副智能眼镜有一个充电接口60即可,可以设置在镜架10的另一端,也可以设置在集成电路结构30处,但是为了方便充电线的连接,充电接口60设置在镜架10的另一端口,即设置在镜架10的镜腿的一端。 [0052] 为了进一步减轻智能眼镜的重量,所述电池集成在所述镜架10的镜腿,通过这种设计结构,镜腿位置的电池可以拆下下来使用或充电,增加了使用的方便性,将电池设计为条形状作为镜架10的镜腿,将少了镜架10的体积,使得无需为电池专门预留空间。 [0053] 综上所述,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眼镜,通过将显示屏、集成电路结构集成在镜架,并通过电池供电,实现多媒体视听的功能,由于智能眼镜只需要穿戴起来即可使用,无需支撑平台或者手持,使用更加的方便。 [0054] 以上对本发明所提供的智能眼镜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发明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发明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