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焰火产品

申请号 CN00103619.X 申请日 2000-02-25 公开(公告)号 CN1304027A 公开(公告)日 2001-07-18
申请人 格利高利·P·谢尔顿; 发明人 格利高利·P·谢尔顿;
摘要 本产品具有一竖立发射管和接纳在该管中的一空中焰火装置。在其较佳形式中,该管稍高于该空中装置。该装置较低的区域被多个稳定腿部占据,各腿部将该装置以竖立状态支承在管中且在飞行过程中平衡该装置。在管中围绕该装置的环形空间仅比使引线沿该装置的边侧延伸且伸出管子的上开口端所需的空间稍大,由此在发射之前和逐渐飞出发射管的过程中稳固该装置。
权利要求

1.一种空中焰火产品,它包括:
具有适于设置成竖立状态的一个管子的一发射器;
所述管子具有上端和下端以及一连续的环形侧壁,所述侧壁在所述各端之 间延伸以界定管子中的一细长的内部发射腔,
所述管子的所述上端是开放的;以及
适于从所述发射器发射的一自身推进型的空中焰火装置,所述装置具有:
位于所述装置上端的一主体,所述主体具有可燃焰火材料的一收集体和容 纳有当被点燃时用以推进所述装置的装料的一推进器
固定在所述主体上且从所述装置的下端那儿突出的多个腿部,当所述装置 上端向上、下端向下地被放置到所述发射腔中时,所述多个腿部用以将所述主 体支承在所述管子的下端上,且在发射出管子后的飞行过程中用以稳定所述装 置,以及
连接在所述推进器上且从那儿导出的一引线,
所述管子具有超过所述装置最大横截面宽度的一内直径和一个高度,所述 高度使得当所述装置容纳在所述发射腔中时,所述装置的所述主体的至少一部 分被所述管子的壁围绕,且在所述主体和所述侧壁之间呈现一基本环形的空 间,
所述引线具有超过连接到所述推进器上的连接点和所述管子的上开口端 之间距离的一长度,当所述装置容纳在所述发射腔中时,由此使得当所述装置 被装入且容纳在所述管子中准备发射时,所述引线可延伸通过所述环形空间且 伸出所述管子的所述上开口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中焰火产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射管子的下端被封闭于一个底板
当所述装置容纳在所述管子的所述发射腔中时,所述空中装置的所述各腿 部被设置成可站立在所述底板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中焰火产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管子的所述高度使得当所述装置容纳在所述发射腔中时所述空中装 置的整个主体被所述管子的侧壁围绕。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中焰火产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线具有一个厚度,
所述发射管的所述内直径超过所述装置的最大横截面宽度的值大约是所 述引线厚度的两倍。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中焰火产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中装置的所述各腿部被设置成通过所述各腿部的所述装置的横截 面宽度不超过通过所述主体的所述装置的横截面宽度。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空中焰火产品,其特征在于:
通过所述各腿部的所述装置的所述横截面宽度约等于通过所述主体的所 述装置的横截面宽度。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中焰火产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线具有一个厚度,
所述发射管的所述内直径超过所述装置的最大横截面宽度的值大约是所 述引线厚度的两倍。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空中焰火产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中装置的所述各腿部被设置成通过所述各腿部的所述装置的横截 面宽度不超过通过所述主体的所述装置的横截面宽度。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空中焰火产品,其特征在于:
通过所述各腿部的所述装置的横截面宽度约等于通过所述主体的所述装 置的横截面宽度。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中焰火产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射管具有超过所述空中装置总长度的一个高度。

说明书全文

发明总体涉及焰火产品,更具体一点,涉及包括两主要构件的一空中焰 火产品,两主要构件即竖立的发射管和适于插进容纳在该管中且从该管发射的 一自身推进型的空中装置。

诸如流星焰火这样的空中装置是众所周知的,如研钵(mortars)。火箭型 焰火典型地设置有在飞行中平衡箭体的一较长的稳定杆,以防止它端至端地翻 转,这样的杆还起到提供一种使箭体在准备发射时站立在某种支持物或支架上 的结构。其他将箭体支承在预发射位置的普通手段包括一管子或其他上端开口 的容器,当箭体停靠或悬挂在该容器的上边缘时,该容器接纳该杆。对于这样 的设置,当点燃引线和推进器起飞时,箭体暴露给邻近处的人,因此,出于 安全原因,使用在位于箭体中的这样推进器和焰火材料中的装料的多少通常被 政府机构管制和严格审查。

另一方面,研钵典型地从竖立发射管中发射。这样的研钵被在其下、但完 全在管中引爆的一激发装料向上推进和推出它们的发射管。因为研钵不具有自 身推进型的推进器,并且激发完全发生在发射管中,所以通常政府机构允许的 用于研钵的焰火装料比用于箭体的多很多。然而,当研钵弓形地飞向夜空时, 它缺乏与流星焰火的消逝尾巴相关的视觉美感。

因此,本发明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供一种空中焰火装置,它结合了流星 焰火和研钵的优点,而没有它们附随的缺点。

更具体一点,本发明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发射管和一种自身推进型 的空中装置,两者被设计成尺寸彼此相关,在准备起飞和起飞期间,自身推进 型的空中装置被发射管容纳和围绕,尽管用于该装置推进器的引线向上延伸且 伸出发射管的上开口端,以使点燃引线的人可方便地接触。发射管有足够的高 度,当空中装置容纳在管子中作好发射准备时,管子的侧壁至少围绕了该装置 主体的一部分,较佳地围绕了该主体的全部长度,因此该装置没有任何部分从 发射管的上开口端突出。在其较佳形式中,发射管的内直径比该装置主体的外 直径稍大,这给长引线提供了足够的空间,长引线从连接到该装置的推进器上 的连接点沿着主体且在发射管侧壁和主体之间向上延伸,由此伸出发射管的上 开口端。飞行稳定腿部从主体的下端突出,并且将该装置竖立垂直地支承在发 射管中。除了一逐渐变细的头锥体,该装置从一端至另一端具有基本一致的直 径。

图1是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的分解等轴立体图,它示出了按照本发明原理 构造的一自身推进型的空中装置和一发射管;

图2是发射管和空中装置的稍放大的竖剖视图,此时该装置完全容纳在管 中以准备发射;以及

图3是沿图2中3-3线通过空中装置的横剖视图。

由标号10总体指示的空中焰火产品具有两个基本部分,即,一发射器12 和适于与发射器12一起使用的一空中装置14。发送器12包括具有一上开口端 18和一下闭合端20的一个竖立管16。一基部22固定在管16的下端20上且 适于以使管16设置成竖立、基本是垂直布置的方式停靠在一支承平坦表面上。 基部22具有牢固地接纳管16的下端20的一插座24,这个插座24具有一横向 延伸的腹板26,腹板26的材料闭合了管16的下端且有效地界定了该管的底 部。在公开的实施例中,管16是用塑料材料制造的,但是该技术领域中的技 术人员可容易理解到,该管也可用其他可接受的材料例如胶纸板来制造。

在图示的具体实施例中,空中装置14具有一主体28,该主体28包括容 纳有点燃时能产生焰火的装料的一中心盒或筒30、位于筒30上端之上的头锥 体32和连接在筒30下端的一推进器34。在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未图示)中, 主体28包括不带有头锥体的一对焰火材料的堆叠的球。用于主体28的其他结 构也是可行的。推进器34容纳有起推进作用的装料,当被点燃时,该装料提 供装置14的提升,以使其具有自身推动的性能。具有超过该装置总长度的 长度的一长引线36固定在推进器34底端的点38上。

推进器34的直径比筒30小一些且与其共轴线,因此一环形凸台40或台 阶呈现在筒30的下侧、后者和推进器34之间的界面处。多个直腿部42从凸 台40以一定间隔环绕推进器34向下突出,并且超过推进器34的下端向下延 伸很长距离。在较佳实施例中,有三个腿部42,尽管该数量可依据所需要的稳 定量而改变,当该推进器被点燃而不沿预定轨道平滑飞行时,要求它抵消该装 置的主体30的端至端简单地横翻筋斗的趋势。在本发明的较佳形式中,腿部 42是木棒,每一根都具有基本是矩形的截面形状。

各个腿部42具有相同的长度。因此,当使头锥体32指向上地将空中装置 14插进管16的发射腔44时,腿部42将停靠在腹底板26上,以将装置14支 承在竖立垂直位置。较佳地,发射管16的内直径比空中装置14的最大横截面 宽度稍大,因此,当装置14处在管16中的其发射位置时,装置14和管16的 侧壁48之间界定了一相对较小的环形空间46。较佳地,管16的内直径超过装 置14的最大横截面宽度的值大约是引线36厚度的两倍。当装置14处在管16 中时,这给引线36提供了余隙。这也相对紧密地在发射腔44中界定了空中装 置14。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管16比空中装置14的总长度高一些,因此,在发射 之前和引线36的点燃过程中,装置14完全容纳在管16中。另一方案是,而 管16比装置14稍短,但无论如何,应当至少具有这样一个高度,侧壁48向 上延伸至一位置,在该位置它至少部分环绕着容纳焰火装料的筒30。无论如 何,引线36应具有这样一个长度,当装置14在发射腔44内就位时,引线从 其连接点38延伸至推进器34,向上通过环形空间46,并且伸出管16的上开 口端18,以使点燃引线的人能够接触。理想地,引线36将悬挂在发射管16 的上端18上且以一定距离下垂在管16的外侧。

将能够理解到,除了逐渐变细的头锥体32之外,空中装置14在其整个长 度上具有基部相同的直径。如图3所示,具有从筒30的下侧的凸台40上突出 的腿部42,使得腿部42可相对筒30的外壁所呈现的轮廓而被置入或凹入。因 此,稳定腿部42的出现没有增加该装置的总横截面宽度。所以,当该装置处 在管16中时,它被保持在一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以在发射之前保持该装置基 本竖直,且在该装置上升和逐渐飞离管子的上端时保持该竖直定位。这有助于 确保该装置的轨道是基本竖直的,而不象火箭型空中装置通常那样会偏斜。

尽管以上已描述了本发明的较佳形式,应当认识到,这样的公开仅是举例 不应视为对解释本发明范围的限制。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本技术领域中的技 术人员能容易地对上述示例性的实施例进行明显的改型。

发明人在此愿意依据等同原则来确定和估定他们的发明的合理范围,该范 围应包括实质上不脱离如以下权利要求书中所列出的字面范围的任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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