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流控制方式的电极锅炉 |
|||||||
申请号 | CN201610160773.5 | 申请日 | 2016-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187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29 |
申请人 | 沈阳世信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闵成镐; 康民荣; | ||||
摘要 | 本 发明 涉及 电流 控制方式的 电极 锅炉 。该电流控制方式的电极锅炉是用石化的 水 作为 电解 质溶液,为将水管内的水加热,排列电极棒及温水 泵 ,使水从进水管进入,从 排水管 排出,形成循环,具备这种构造的小型可实施电流控制方式电极锅炉,在水管内部排列多数电极棒,从外部各电 热管 调节电极棒的面积,来改变 电阻 ,从而控制电流消耗。本发明提供的电流控制方式的电极锅炉,水管内部排列的电极棒可调节,控制各电极棒面积的增减来调节电阻,具有设备 费用 不增加,设备体积不增大,可以准确简单的控制电流的优点。 | ||||||
权利要求 | |||||||
说明书全文 | 电流控制方式的电极锅炉技术领域背景技术[0004] 这个问题可以按照水的温度,控制电极棒产生的电流来解决,能解决这个问题的电流控制装置,构造复杂费用高,使锅炉的费用增加,体积增大。 发明内容[0006]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0007] 电流控制方式的电极锅炉包括:电极棒、电热板、水管、电热管、可变电热管、入水管、温水泵、排水管、推杆器、驱动马达,所述水管的两侧分别设有排水管和入水管,所述入水管一端设有温水泵,所述水管的一端的端面设有电热板,另一端设有可变电热管,所述电极棒穿过电极板和水管,所述可变电热管一端设有电热管,另一端与推杆器相连,所述推杆器与驱动马达相连。 [0009] 电流控制方式的电极锅炉需购备热媒体水,调节水管内电极棒水平移动,改变电极棒表面面积;推杆器随着电流的变化,推动可变电热管左右移动,从而调节电热管表面面积。 [0010] 电极棒传送电流,电极棒将水加热,随着水温上升,水的电阻降低,从而电流消耗量增加。电流的消耗量可以通过电流器简单的测量,而且通过检测信号,电流一旦超过固定值,驱动马达开始工作,驱动马达带动推杆器移动,与推杆器相连的电热管随之移动。 [0011] 电流一旦超过固定值,推杆器推动可变电热管向水管方向移动,电热管将电极棒面积减小,来降低电流消耗。 [0012] 电流消耗小于固定值时,推杆器移动方向与电流一旦超过固定值时相反,使电极棒面积增大,来增大电流消耗。 [0013]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供的电流控制方式的电极锅炉,水管内部排列的电极棒可调节,控制各电极棒面积的增减来调节电阻,具有设备费用不增加,设备体积不增大,可以准确简单的控制电流的优点。 附图说明[0015] 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详细描述,将使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它有益效果显而易见。 [0016] 图1是本发明电流控制方式的电极锅炉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0017] 为更进一步阐述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其效果,以下结合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及其附图进行详细描述。 [0018] 请参阅图1,电流控制方式的电极锅炉包括:电极棒1、电热板2、水管3、电热管4、可变电热管5、入水管6、温水泵7、排水管8、推杆器9、驱动马达10,所述水管3的两侧分别设有排水管8和入水管6,所述入水管6一端设有温水泵7,所述水管3的一端的端面设有电热板2,另一端设有可变电热管5,所述电极棒1穿过电极板2和水管3,所述可变电热管5一端设有电热管4,另一端与推杆器9相连,所述推杆器9与驱动马达10相连。 [0019] 进一步,所述电极棒1连接电路中的R、S、T,电极棒1的电压为380V,所述水管3连接电路中的N,所述电热管4与水管3间隙电压为220V。 [0020] 电流控制方式的电极锅炉需购备热媒体水,调节水管3内电极棒1水平移动,改变电极棒1表面面积;推杆器9随着电流的变化,推动可变电热管4左右移动,从而调节电热管4表面面积。 [0021] 电极棒1传送电流,电极棒1将水加热,随着水温上升,水的电阻降低,从而电流消耗量增加。电流的消耗量可以通过电流器简单的测量,而且通过检测信号,电流一旦超过固定值,驱动马达10开始工作,驱动马达10带动推杆器9移动,与推杆器9相连的电热管4随之移动。 [0022] 电流一旦超过固定值,推杆器9推动可变电热管5向水管3方向移动,电热管4将电极棒1面积减小,来降低电流消耗。 [0023] 电流消耗小于固定值时,推杆器9移动方向与电流一旦超过固定值时相反,使电极棒1面积增大,来增大电流消耗。 [0024]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