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监测地下燃气管道泄漏的装置 |
|||||||
申请号 | CN201510968951.2 | 申请日 | 2015-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952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7 |
申请人 | 西安天衡计量仪表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吴新潮;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一种用于监测地下 燃气管道 泄漏 的装置,包括:设置于待监测管道上方的燃气管道监测管;分别设置于监测管两侧的侧板;设置于监测管右端的 阀 门 ;设置于监测管左端的燃气监测仪;设置于燃气监测仪左端的吸气 泵 ;在监测管两端均设置的管路,管路用于将阀门、监测管、燃气监测仪、吸气泵连接成一个气路;拥有控制监测仪、吸气泵和阀门的信息处理模 块 ,信息处理模块包括 信号 发送器和处理器。本发明解决 现有技术 中燃气管道监测装置 精度 低、误差大,不能准确反映管道泄漏情况的技术问题。 | ||||||
权利要求 | 1.一种用于监测地下燃气管道泄漏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
||||||
说明书全文 | 一种用于监测地下燃气管道泄漏的装置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涉及管网监测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监测地下燃气管道泄漏的装置。 背景技术[0002]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清洁高效可持续利用能源在结构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燃气作为清洁高效的能源之一,需求量逐年递增。为满足城市供气市场需求,城市管线建设部门加快了管道建设步伐,因此,管线长度快速增长,管网辐射面积逐渐扩大。随着管道长度的增长及运行年限的增加,因腐蚀、外力机械损伤、管材缺陷等原因导致城市埋地燃气管道泄漏事故的频次增多。因此,城市埋地燃气管道泄漏监测报警系统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发明内容[0004] 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监测地下燃气管道泄漏的装置,解决现有技术中燃气管道监测装置精度低、误差大,不能准确反映管道泄漏情况的技术问题。 [0005]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监测地下燃气管道泄漏的装置,包括: [0006] 设置于待监测管道上方的燃气管道监测管,燃气管道监测管由能够渗透燃气的分子结构膜和不能渗透燃气的普通材料组成; [0007] 分别设置于监测管两侧的侧板; [0008] 设置于监测管右端的阀门; [0009] 设置于监测管左端的燃气监测仪; [0010] 设置于燃气监测仪左端的吸气泵; [0011] 在监测管两端均设置的管路,管路用于将阀门、监测管、燃气监测仪、吸气泵连接成一个气路; [0013] 进一步的,装置还包括设置在吸气泵排气一侧的尾气处理装置。 [0014] 进一步的,侧板分别设置于分子结构膜和普通材料的交接处,且两块侧板呈60度夹角。 [0016] 图1为本发明中一种用于监测地下燃气管道泄漏的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17] 图2为本发明中一种用于监测地下燃气管道泄漏的装置的监测管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0018] 如图1-2所示,一种用于监测地下燃气管道泄漏的装置,包括: [0019] 设置于待监测管道上方的燃气管道监测管5,燃气管道监测管5由能够渗透燃气的分子结构膜52和不能渗透燃气的普通材料51组成; [0020] 分别设置于监测管5两侧的侧板6; [0021] 设置于监测管5右端的阀门7; [0022] 设置于监测管5左端的燃气监测仪4; [0023] 设置于燃气监测仪4左端的吸气泵3; [0024] 在监测管5两端均设置的管路2,管路2用于将阀门7、监测管5、燃气监测仪4、吸气泵3连接成一个气路; [0025] 拥有控制监测仪4、吸气泵3和阀门7的信息处理模块,信息处理模块包括信号发送器和处理器。 [0026] 进一步的,装置还包括设置在吸气泵3排气一侧的尾气处理装置1。侧板6分别设置于分子结构膜52和普通材料51的交接处,且两块侧板6呈60度夹角。 [0027] 使用时,将本发明安装于待监测管道的正上方,工作时,处理器控制阀门7和吸气泵3打开。气流从阀门7处进入监测管5然后通过燃气监测仪4最后进入尾气处理装置。当燃气发生泄漏时,燃气通过具有燃气渗透功能的分子结构膜52进入监测管5,在气流的作用下经过燃气监测仪4,监测仪4将该监测数据发送至处理器,处理器通过信号发送器发送至服务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发明的一个关键发明点在于监测管3,其由两部分材料组成,在吸气泵功率一定的情况下,增加了吸力。和侧板6配合后,可以尽可能的防止其他气体进入监测管3,有效提高了精确度减少了误报的几率。从上述描述可知,监测管3的两端为密封设置,气体仅能通过管路7进入监测管3。 [0028] 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监测地下燃气管道泄漏的装置,通过将泄漏的燃气吸收后监测,可以达到聚少为多的目的,提高了燃气的监测精度,减小了误差和误报警几率。 [0029] 以上,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