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塑

申请号 CN201910122394.0 申请日 2019-02-19 公开(公告)号 CN109681091A 公开(公告)日 2019-04-26
申请人 成都欧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发明人 聂程; 肖越超; 向国明;
摘要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吸塑 门 板,涉及门板结构领域。该吸塑门板包括门板本体、第一木方、第二木方、第三木方、第四木方、第五木方以及门板拉手。其中,门板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侧和第二侧,门板本体的第一侧开设有第一凹槽;第一木方、第二木方、第三木方、第四木方以及第五木方,第一木方和第五木方分别位于第一凹槽的两侧,第二木方和第四木方相对平行设置,第三木方连接设置于第二木方和第四木方的底部;门板拉手设置于门板本体的第二侧,门板拉手的形状与第一凹槽的形状相匹配。该吸塑门板的成本低,加工效率高,加工工艺简单,外观简洁大方,无色差。
权利要求

1.一种吸塑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门板本体,所述门板本体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侧和第二侧,所述门板本体的第一侧开设有第一凹槽;
第一木方、第二木方、第三木方、第四木方以及第五木方,所述第一木方和所述第五木方分别位于所述第一凹槽的两侧,所述第二木方和所述第四木方相对平行设置,所述第三木方连接设置于所述第二木方和所述第四木方的底部;
门板拉手,所述门板拉手设置于所述门板本体的第二侧,所述门板拉手的形状与所述第一凹槽的形状相匹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塑门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凹槽呈弧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塑门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凹槽包括依次设置的第一连接部、第二连接部、第三连接部、第四连接部以及第五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第五木方固定连接,所述第一连接部的呈长方体状,且所述第一连接部的尺寸与所述第五木方的尺寸相匹配,所述第二连接部与所述第四连接部呈倾斜状设置,所述第三连接部位于所述第二连接部与所述第四连接部之间,所述第五连接部与所述第一木方固定连接,所述第五连接部呈长方体状,且所述第五连接部的尺寸与所述第一木方的尺寸相匹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塑门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门板本体的第一侧还设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位于所述第一凹槽与所述门板本体的第二侧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吸塑门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门板本体包括依次设置的第一本体、第二本体与第三本体,所述第一本体位于所述门板本体的第一侧,所述第二本体位于所述第一本体和所述第三本体之间,所述第三本体位于所述门板本体的第二侧,所述第一凹槽开设于所述第一本体,所述第二凹槽开设于所述第二本体,且与所述门板拉手的形状相匹配。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吸塑门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凹槽的最高深度小于所述第一凹槽的最高深度。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吸塑门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木方与所述第二木方之间的接触面、所述第二木方与所述第三木方之间的接触面、所述第三木方与所述第四木方之间的接触面、所述第四木方与所述第五木方之间的接触面均为斜面。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吸塑门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斜面的倾斜为45°。

说明书全文

一种吸塑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门板结构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吸塑门板。

背景技术

[0002] 现有技术中提供的吸塑门板的加工成本高、工序复杂、材料利用率低、门板材料浪费严重。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吸塑门板,该吸塑门板的成本低,加工效率高,加工工艺简单,外观简洁大方,无色差。
[0004] 本发明的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0005] 一种吸塑门板,包括:
[0006] 门板本体,门板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侧和第二侧,门板本体的第一侧开设有第一凹槽;
[0007] 第一木方、第二木方、第三木方、第四木方以及第五木方,第一木方和第五木方分别位于第一凹槽的两侧,第二木方和第四木方相对平行设置,第三木方连接设置于第二木方和第四木方的底部;
[0008] 门板拉手,门板拉手设置于门板本体的第二侧,门板拉手的形状与第一凹槽的形状相匹配。
[0009] 进一步地,在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中,第一凹槽呈弧形。
[0010] 进一步地,在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中,第一凹槽包括依次设置的第一连接部、第二连接部、第三连接部、第四连接部以及第五连接部,第一连接部与第五木方固定连接,第一连接部的呈长方体状,且第一连接部的尺寸与第五木方的尺寸相匹配,第二连接部与第四连接部呈倾斜状设置,第三连接部位于第二连接部与第四连接部之间,第五连接部与第一木方固定连接,第五连接部呈长方体状,且第五连接部的尺寸与第一木方的尺寸相匹配。
[0011] 进一步地,在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中,门板本体的第一侧还设有第二凹槽,第二凹槽位于第一凹槽与门板本体的第二侧之间。
[0012] 进一步地,在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中,门板本体包括依次设置的第一本体、第二本体与第三本体,第一本体位于门板本体的第一侧,第二本体位于第一本体和第三本体之间,第三本体位于门板本体的第二侧,第一凹槽开设于第一本体,第二凹槽开设于第二本体,第二凹槽的形状与门板拉手的形状相匹配。
[0013] 进一步地,在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中,第二凹槽的最高深度小于第一凹槽的最高深度。
[0014] 进一步地,在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中,第一木方与第二木方之间的接触面、第二木方与第三木方之间的接触面、第三木方与第四木方之间的接触面、第四木方与第五木方之间的接触面均为斜面。
[0015] 进一步地,在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中,斜面的倾斜为45°。
[0016] 本发明的实施例至少具备以下优点或有益效果:
[0017] 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吸塑门板,该吸塑门板包括门板本体、第一木方、第二木方、第三木方、第四木方、第五木方以及门板拉手。其中,门板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侧和第二侧,门板本体的第一侧开设有第一凹槽;第一木方、第二木方、第三木方、第四木方以及第五木方,第一木方和第五木方分别位于第一凹槽的两侧,第二木方和第四木方相对平行设置,第三木方连接设置于第二木方和第四木方的底部;门板拉手设置于门板本体的第二侧,门板拉手的形状与第一凹槽的形状相匹配。将门板拉手的形状与第一凹槽的形状设置为相匹配可有效地节约加工成本,将开设第一凹槽的废料直接用于门板拉手即可,还不会产生色差。同时,由于无需重新加工门板也可以有效地提高加工效率,使得加工工艺简单便捷。并且,将第一凹槽设置在门板本体的第一侧,第二侧看不到,因此不会影响美观度。
附图说明
[0018]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发明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0019] 图1为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吸塑门板的结构示意图;
[0020] 图2为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吸塑门板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0021] 图标:100-吸塑门板;101-门板本体;107-第一木方;109-第二木方;111-第三木方;113-第四木方;115-第五木方;117-门板拉手;119-第一连接部;121-第二连接部;123-第三连接部;125-第四连接部;127-第五连接部;128-第一凹槽;129-第二凹槽;137-接触面。

具体实施方式

[0022]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发明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23]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0024] 在本发明实施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发明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25] 在本发明实施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0026]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27] 图1为本实施例提供的吸塑门板100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施例提供的吸塑门板100的分解结构示意图。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吸塑门板100,包括:门板本体101、第一木方107、第二木方109、第三木方111、第四木方113、第五木方115以及门板拉手117。
[0028] 详细地,在本实施例中,门板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侧和第二侧,门板本体101的第一侧开设有第一凹槽128;第一木方107、第二木方109、第三木方111、第四木方113以及第五木方115,第一木方107和第五木方115分别位于第一凹槽128的两侧,第二木方109和第四木方113相对平行设置,第三木方111连接设置于第二木方109和第四木方113的底部;门板拉手117设置于门板本体101的第二侧,门板拉手117的形状与第一凹槽128的形状相匹配。将门板拉手117的形状与第一凹槽128的形状设置为相匹配可有效地节约加工成本,将开设第一凹槽128的废料直接用于门板拉手117即可,还不会产生色差。同时,由于无需重新加工门板也可以有效地提高加工效率,使得加工工艺简单便捷。并且,将第一凹槽128设置在门板本体101的第一侧,第二侧看不到,因此不会影响美观度。
[0029] 作为优选的方案,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凹槽128的形状为呈弧形。弧形的设置更有利于将卸下的材料用于门板拉手117。同时,还可增加整体的美观性。当然,在本发明的其他实施例中,第一凹槽128的形状还可以根据需求进行选择,本发明的实施例不做限定。
[0030] 请再次参阅图1与图2,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凹槽128包括依次设置的第一连接部119、第二连接部121、第三连接部123、第四连接部125以及第五连接部127,第一连接部119与第五木方115固定连接,第一连接部119的呈长方体状,且第一连接部119的尺寸与第五木方115的尺寸相匹配,第二连接部121与第四连接部125呈倾斜状设置,第三连接部123位于第二连接部121与第四连接部125之间,第五连接部127与第一木方107固定连接,第五连接部127呈长方体状,且第五连接部127的尺寸与第一木方107的尺寸相匹配。这样设置更有利于形成门板拉手117的形状,从而减轻加工成本,提高工艺效率。
[0031] 请再次参阅图1与图2,在本实施例中,门板本体101的第一侧还设有第二凹槽129,第二凹槽129位于第一凹槽128与门板本体101的第二侧之间。第二凹槽129的设置有利于为门板拉手117提供加工区域,使得门板拉手117更易与门板本体101固定连接。
[0032] 请再次参阅图1与图2,在本实施例中,门板本体101包括依次设置的第一本体、第二本体与第三本体,第一本体位于门板本体101的第一侧,第二本体位于第一本体和第三本体之间,第三本体位于门板本体101的第二侧,第一凹槽128开设于第一本体,第二凹槽129开设于第二本体,且与门板拉手117的形状相匹配。将第三本体设置于第二侧,将第一本体设置于第一侧,将第二本体设置于第一本体与第三本体之间可有效地提高门板本体101的美观性,同时保证加工成本低。
[0033] 作为优选的方案,在本实施例中,第二凹槽129的最高深度小于第一凹槽128的最高深度,以便于门板拉手117容易取下。
[0034] 请再次参阅图2,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木方107与第二木方109之间的接触面137、第二木方109与第三木方111之间的接触面137、第三木方111与第四木方113之间的接触面137、第四木方113与第五木方115之间的接触面137均为斜面。将二者通过斜面连接,更易吸塑成型。
[0035] 作为优选的方案,在本实施例中,斜面的倾斜角为45°。当然,在本发明的其他实施例中,斜面的倾斜角还可以根据需求进行选择,本发明的实施例不做限定。
[0036]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吸塑门板100,该吸塑门板100包括门板本体101、第一木方107、第二木方109、第三木方111、第四木方113、第五木方115以及门板拉手117。其中,门板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侧和第二侧,门板本体101的第一侧开设有第一凹槽
128;第一木方107、第二木方109、第三木方111、第四木方113以及第五木方115,第一木方
107和第五木方115分别位于第一凹槽128的两侧,第二木方109和第四木方113相对平行设置,第三木方111连接设置于第二木方109和第四木方113的底部;门板拉手117设置于门板本体101的第二侧,门板拉手117的形状与第一凹槽128的形状相匹配。将门板拉手117的形状与第一凹槽128的形状设置为相匹配可有效地节约加工成本,将开设第一凹槽128的废料直接用于门板拉手117即可,还不会产生色差。同时,由于无需重新加工门板也可以有效地提高加工效率,使得加工工艺简单便捷。并且,将第一凹槽128设置在门板本体101的第一侧,第二侧看不到,因此不会影响美观度。
[0037]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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