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斜拉条与檩条墙梁连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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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710027423.6 | 申请日 | 2017-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844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3 |
申请人 | 山东飞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李兵兵;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斜拉条与 檩条 墙梁连接方法,包括斜拉条、两条檩条、 角 钢 ,所述斜拉条为两端带 螺纹 结构,并穿过上下平行的两条檩条,所述斜拉条上端通过角钢与檩条上端固定,所述斜拉条下端通过角钢与檩条下端固定;所述檩条内填充有可释放负 氧 离子的矿物质颗粒,且所述矿物质颗粒的 质量 占檩条总质量的0.1%。一种斜拉条与檩条墙梁连接方法的安装步骤为:先将斜拉条 位置 确定,并在斜拉条通过两条檩条处打孔;将斜拉条插入孔中;将斜拉条下端用角钢与檩条下端固定;再将拉条上端通过角钢与檩条上端固定。 | ||||||
权利要求 | 1.一种斜拉条与檩条墙梁连接方法,包括斜拉条(1)、两条檩条(2)、角钢(3),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条为两端带螺纹结构,并穿过上下平行的两条檩条,所述斜拉条(1)上端通过角钢(3)与檩条(2)上端固定,所述斜拉条(1)下端通过角钢(3)与檩条(2)下端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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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斜拉条与檩条墙梁连接方法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涉及斜拉条与檩条墙梁连接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斜拉条与檩条墙梁连接方法。 背景技术[0002] 集成建筑包括三个层次,分别为(1)初级层次:又称之为现场“绑棍建筑”,即在房屋制造工厂制造“一根根”建筑构件,运到施工现场,然后把“一根根”建筑构件钉到一起,再固定上建筑围护体系,就构成完整的建筑物。有所区别的是,当今中国是“一块块”的砌砖、抹灰、刷涂料来盖房子;(2)第二层次:又称之为2D模块化建筑,即在房屋制造工厂把“一根根”建筑构件钉到一起,再固定上建筑围护体系,构成“一面面”的墙面、楼面和屋面等二维(2D)建筑系统。然后把这些二维(2D)的墙面、楼面和屋面系统运送到施工现场,再吊装组成完整的建筑物。(3)最高层次:又称之为3D模块化建筑,即在房屋制造工厂把“一面面”的墙面、楼面和屋面等二维(2D)建筑系统固定到一起,形成三维(3D)建筑系统。然后把这些三维(3D)建筑系统运送到施工现场,再吊装组成完整的建筑物。 [0003] 三维(3D)建筑常见便携式斜拉条与墙梁连接结构斜拉条成"Z"型,需要折弯,车丝,加工起来不便。 发明内容[0004]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合理、加工安装方便的斜拉条与檩条墙梁连接方法。 [0005]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0006] 本发明的一种斜拉条与檩条墙梁连接方法,包括斜拉条、两条檩条、角钢,所述斜拉条为两端带螺纹结构,并穿过上下平行的两条檩条,所述斜拉条上端通过角钢与檩条上端固定,所述斜拉条下端通过角钢与檩条下端固定; [0008] 一种斜拉条与檩条墙梁连接方法,其特征在于,安装步骤为: [0009] S1、先将斜拉条位置确定,并在斜拉条通过两条檩条处打孔; [0010] S2、将斜拉条插入孔中; [0011] S3、将斜拉条下端用角钢与檩条下端固定; [0012] S4、再将拉条上端通过角钢与檩条上端固定。 [0013] 借由上述方案,本发明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0014] 本发明的一种斜拉条与檩条墙梁连接方法,斜拉条配合角钢使用,无需弯折,且车间加工方便。 附图说明[0016]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斜拉条与檩条墙梁连接方法的结构示意图。 [0017] 1、斜拉条;2、檩条;3、角钢。 具体实施方式[0018]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0019] 参见图1所示,一种斜拉条与檩条墙梁连接方法,包括斜拉条1、两条檩条2、角钢3,其特征在于,斜拉条为两端带螺纹结构,并穿过上下平行的两条檩条,斜拉条1上端通过角钢3与檩条2上端固定,斜拉条1下端通过角钢3与檩条2下端固定; [0020] 檩条2内填充有可释放负氧离子的矿物质颗粒,且矿物质颗粒的质量占檩条总质量的0.1%。 [0021] 一种斜拉条与檩条墙梁连接方法,其特征在于,安装步骤为: [0022] S1、先将斜拉条1位置确定,并在斜拉条1通过两条檩条2处打孔; [0023] S2、将斜拉条1插入孔中; [0024] S3、将斜拉条1下端用角钢3与檩条2下端固定; [0025] S4、再将拉条1上端通过角钢3与檩条2上端固定。 [0026] 上述说明仅是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发明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 [0027]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