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废纸回用制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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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611265880.0 | 申请日 | 2016-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032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22 |
申请人 | 天津市宝坻区发达造纸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王义; 王德顺; 高平军; 王振中; | ||||
摘要 | 本 发明 是一种废纸回用制浆工艺,包括如下步骤:原料废纸经碎浆机碎解后进入储浆井A;储浆井A中浆料经高浓除渣器除渣后进入高浓压 力 筛,高浓压力筛筛滤后的良浆进入储浆井B;储浆井B中浆料经中浓除渣器除渣,由浆 泵 进入一段多功能除渣器,白 水 井中的水由浆泵进入一段多功能除渣器;一段多功能除渣器对浆料除渣后,良浆进入一段压力筛;一段压力筛对浆料筛滤后,良浆进入斜筛;进入斜筛的浆料经斜筛调节浓度后成为成品浆;本发明中的浆料经多种措施多次重复过滤,实现了原料的高效利用, 纤维 回收利用 率高,且对纤维的疏解分散效果好。 | ||||||
权利要求 | 1.一种废纸回用制浆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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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废纸回用制浆工艺技术领域背景技术[0002] 制浆是由植物纤维原料分离出纤维而得纸浆的过程,中国是世界第一制浆造纸生产国,但同时我国的森林资源却相对匮乏,因此,制浆造纸所用的纤维资源存在严重不足,解决我国纤维资源短缺的问题,除大量采用非木材纤维(如麦草、蔗渣等)进行制浆造纸外,还应大力发展废纸回收利用技术,中国每年产生废纸数千万吨,对废纸进行有效的回收利用,不仅可避免大量的废纸垃圾污染环境,而且有助于节约宝贵的林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在环境形势日趋严峻的今天,废纸的回收利用具有突出的意义。 [0003] 制浆是造纸工业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利用废纸原料制浆是废纸回收利用的一个重要方向,传统的废纸回用制浆工艺存在纤维疏解分散效果差、纤维回收利用率低等问题。 发明内容[0004] 本发明旨在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废纸回用制浆工艺。 [0005] 本发明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废纸回用制浆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0006] ①原料废纸经碎浆机碎解后进入储浆井A; [0007] ②储浆井A中浆料经高浓除渣器除渣后进入高浓压力筛,高浓压力筛筛滤后的良浆进入储浆井B,尾浆进入除渣器,除渣器除渣后的良浆进入储浆井A,尾渣分选后回收利用; [0009] ④一段多功能除渣器对浆料除渣后,良浆进入一段压力筛,尾渣进入振框筛,尾浆进入二段除渣器; [0010] ⑤二段除渣器除渣后的良浆由浆泵进入一段多功能除渣器,尾浆进入三段除渣器;一段压力筛对浆料筛滤后,良浆进入斜筛,尾浆进入储浆井C,尾渣进入振框筛; [0011] ⑥三段除渣器除渣后的良浆进入二段除渣器,尾浆进入四段除渣器; [0012] ⑦储浆井C中的浆料经双盘磨、二段压力筛后进入振框筛,振框筛筛滤后的良浆进入储浆井B,尾渣收集送往环保垃圾厂处理; [0013] ⑧四段除渣器除渣后的良浆进入三段除渣器,尾渣收集送往环保垃圾厂处理;进入斜筛的浆料经斜筛调节浓度后,成为成品浆储存备用。 [0014] 所述浆泵流量为 [0015] 所述双盘磨的磨盘直径为450mm。 [0017] 图1为本发明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0018] 以下将结合本发明的实施例参照附图进行详细叙述。 具体实施方式[0019]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20] 如图1所示,一种废纸回用制浆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0021] ①原料废纸经碎浆机碎解后进入储浆井A; [0022] ②储浆井A中浆料经高浓除渣器除渣后进入高浓压力筛,高浓压力筛筛滤后的良浆进入储浆井B,尾浆进入除渣器,除渣器除渣后的良浆进入储浆井A,尾渣分选后回收利用; [0023] ③储浆井B中浆料经中浓除渣器除渣后,由浆泵进入一段多功能除渣器,白水井中的水同样由浆泵进入一段多功能除渣器; [0024] ④一段多功能除渣器对浆料除渣后,良浆进入一段压力筛,尾渣进入振框筛,尾浆进入二段除渣器; [0025] ⑤二段除渣器除渣后的良浆由浆泵进入一段多功能除渣器,尾浆进入三段除渣器;一段压力筛对浆料筛滤后,良浆进入斜筛,尾浆进入储浆井C,尾渣进入振框筛; [0026] ⑥三段除渣器除渣后的良浆进入二段除渣器,尾浆进入四段除渣器; [0027] ⑦储浆井C中的浆料经双盘磨、二段压力筛后进入振框筛,振框筛筛滤后的良浆进入储浆井B,尾渣收集送往环保垃圾厂处理; [0028] ⑧四段除渣器除渣后的良浆进入三段除渣器,尾渣收集送往环保垃圾厂处理;进入斜筛的浆料经斜筛调节浓度后,成为成品浆储存备用。 [0029] 所述浆泵流量为800m3/h。 [0030] 所述双盘磨的磨盘直径为450mm。 [0031] 上面对本发明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发明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发明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改进,或未经改进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