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毒灭菌医用的面料

申请号 CN201710373363.3 申请日 2017-05-24 公开(公告)号 CN106948062A 公开(公告)日 2017-07-14
申请人 东台市联翔纺织有限公司; 发明人 韩华;
摘要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消毒灭菌医用的面料,包括 纱线 和线芯,所述纱线按重量份数由如下组分组成:玻璃 纤维 :20‑40份; 活性炭 纤维:15‑30份;超细纤维:10‑20份; 棉 纤维:10‑20份,竹纤维:10‑40份,所述纱线按重量份数由如下组分组成:玻璃纤维:30份;活性炭纤维:15份;超细纤维:20份;棉纤维:10份;竹纤维:35份,所述玻璃纤维与活性炭纤维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10‑40):(20‑60),所述玻璃纤维与活性炭纤维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2:3,天然竹原纤维具有吸湿、透气、抗菌抑菌、除臭、防紫外线等良好的性能,玻璃纤维强度高,无毒、不危害人体健康,该种消毒灭菌医用绷带的面料,强度高、重量轻、操作简单方便、透气性好、这在夏天对患者尤为重要。
权利要求

1.一种消毒灭菌医用的面料,其特征在于,包括纱线和线芯,所述纱线按重量份数由如下组分组成:玻璃纤维:20-40份;活性炭纤维:15-30份;超细纤维:10-20份;纤维:10-20份,竹纤维:10-4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毒灭菌医用的面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纱线按重量份数由如下组分组成:玻璃纤维:30份;活性炭纤维:15份;超细纤维:20份;棉纤维:10份;竹纤维:35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毒灭菌医用的面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纤维与活性炭纤维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10-40):(20-6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消毒灭菌医用的面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纤维与活性炭纤维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2:3。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毒灭菌医用的面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纤维的纤度为2-4旦,强为3-2g/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毒灭菌医用的面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炭纤维的纤度为1-1旦,强力为1-3g/旦。

说明书全文

一种消毒灭菌医用的面料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消毒灭菌医用的面料。

背景技术

[0002] 纤维(Fiber):一般是指细而长的材料,纤维具有弹性模量大,塑性形变小,强度高等特点,有很高的结晶能,分子量小,一般为几万。纤维经常用于纺织领域,一种常见的纺织材料。现在的纺织面料已高度体现出产品的新颖性、复杂性、多样化和功能化的特点,市场对高性能、高附加值、特殊功能的服装、服饰及家纺面料产生巨大需求,但是一般的纺织品不能够医用。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消毒灭菌医用的面料,从而解决上述问题。
[0004]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消毒灭菌医用的面料,其特征在于,包括纱线和线芯,所述纱线按重量份数由如下组分组成:玻璃纤维:20-40份;活性炭纤维:15-30份;超细纤维:10-20份;纤维:10-20份,竹纤维:10-40份。
[0005]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纱线按重量份数由如下组分组成:玻璃纤维:30份;活性炭纤维:15份;超细纤维:20份;棉纤维:10份;竹纤维:35份。
[0006]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玻璃纤维与活性炭纤维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10-40):(20-60)。
[0007]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玻璃纤维与活性炭纤维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2:3。
[0008]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玻璃纤维的纤度为2-4旦,强力为3-2g/旦。
[0009]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活性炭纤维的纤度为1-1旦,强力为1-3g/旦。
[0010]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消毒灭菌医用的面料,天然竹原纤维具有吸湿、透气、抗菌抑菌、除臭、防紫外线等良好的性能,玻璃纤维强度高,无毒、不危害人体健康,该种消毒灭菌医用绷带的面料,强度高、重量轻、操作简单方便、透气性好、不怕和潮湿,患者可以洗澡,这在夏天对患者尤为重要。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以下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0012] 实施例1本发明提供一种消毒灭菌医用的面料,其特征在于,包括纱线和线芯,所述纱线按重量份数由如下组分组成:玻璃纤维:20-40份;活性炭纤维:15-30份;超细纤维:10-20份;棉纤维:10-20份,竹纤维:10-40份。
[0013] 所述纱线按重量份数由如下组分组成:玻璃纤维:30份;活性炭纤维:15份;超细纤维:20份;棉纤维:10份;竹纤维:35份,所述玻璃纤维与活性炭纤维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10-40):(20-60),所述玻璃纤维与活性炭纤维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2:3,所述玻璃纤维的纤度为2-4旦,强力为3-2g/旦,所述活性炭纤维的纤度为1-1旦,强力为1-3g/旦。
[0014] 实施例2:基本实施方式与实施例1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玻璃纤维与活性炭纤维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20kg:40kg。
[0015] 实施例3:基本实施方式与实施例1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玻璃纤维与活性炭纤维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30kg:30kg。
[0016] 实施例4:基本实施方式与实施例1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玻璃纤维与活性炭纤维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40kg:55kg。
[0017] 实施例5:基本实施方式与实施例1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玻璃纤维与活性炭纤维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10kg:45kg。
[0018]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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