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展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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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580003132.2 | 申请日 | 2015-0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8485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8-10 |
申请人 |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郑海斌; 金民; | ||||
摘要 | 一种物品展示台,用于展示由多个可分离部分构成的待展示物品。所述物品展示台包括第一 支撑 部分以及第二支撑部分。所述第一支撑部分包括第一安置部,所述第一安置部用于将所述可分离部分中的至少一个支撑于第一展示高度。所述第二支撑部分包括第二安置部,所述第二安置部用于将所述可分离的部分中的至少另一个支撑于第二展示高度。所述物品展示台的采用不同安置部设置待展示物品的不同部分,因此,能够避免所述展示物品的不同部分的混乱,起到较好的展示效果,并可以给参观者带来较佳的参观、操作体验。 | ||||||
权利要求 | 1.一种物品展示台,用于展示飞行器,飞行器包括飞行器本体及控制终端,其特征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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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物品展示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0002] 现有的物品展示台一般包括单一的用于放置待展示物品的安置面,当所述待展示物品包括多个可分离的部分时,所述多个可分离的部分均放置在所述安置面上,这样容易导致待展示物品的混乱,影响展示的效果。 发明内容[0003] 有鉴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具有较好展示效果的物品展示台。 [0004] 一种物品展示台,用于展示飞行器,飞行器包括飞行器本体及控制终端,所述物品展示台包括第一支撑部分,用于支撑所述飞行器本体;及第二支撑部分,用于支撑所述控制终端。 [0005]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支撑部分包括第一安置部,所述第一安置部将所述飞行器本体支撑于第一展示高度。 [0006]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支撑部分包括第二安置部,所述第二安置部将所述控制终端支撑于第二展示高度。 [0007]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展示高度与第一展示高度不同。 [0008]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展示高度与第一展示高度相同。 [0009]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终端包括移动终端,用于控制所述飞行器本体上的拍摄设备、飞行设备及稳定装置中至少一个的动作。 [0010]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终端包括移动终端,用于显示和/或检测所述飞行器本体上的拍摄设备、飞行设备及稳定装置中至少一个的状态及相关信息。 [0011]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安置部包括第一定位结构,用于将所述移动终端支撑于第二展示高度。 [0012]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安置部还包括第二定位结构,所述第二定位结构高于所述第一定位结构。 [0013] 进一步地,所述移动终端支撑于所述第二定位结构。 [0014]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终端包括遥控器,用于控制所述飞行器本体上的拍摄设备、飞行设备及稳定装置中至少一个动作。 [0015]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安置部还包括第二定位结构,所述第二定位结构高于所述第一定位结构。 [0016] 进一步地,所述遥控器支撑于所述第二定位结构。 [0017]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终端包括移动终端和控制器,所述移动终端用于显示和/或检测所述飞行器本体上的拍摄设备、飞行设备及稳定装置中至少一个的状态;所述遥控器用于控制所述飞行器本体上的拍摄设备、飞行设备及稳定装置中至少一个动作。 [0018]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支撑部分包括第一定位结构和第二定位结构,所述第一定位结构支撑移动终端和遥控器之一,所述第二定位结构支撑移动终端和遥控器中的另外一个。 [0019] 进一步地,所述展示台还包括信息显示部,所述信息显示部位于所述第二支撑部分上。 [0020] 进一步地,所述信息显示部包括支架以及由所述支架支撑的显示器。 [0021]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终端还用于控制所述显示器。 [0022] 进一步地,所述第四展示高度大于所述第二展示高度。 [0023] 进一步地,所述信息显示部包括与所述显示器相连的无线通信单元,所述显示器能够通过所述无线通信单元与外部设备进行信息的交互。 [0025] 进一步地,所述发光部为光带,位于所述第一支撑部分和第二支撑部分之间。 [0026] 进一步地,所述发光部为至少一个光源,所述至少一个光源位于靠近所述飞行器本体和控制终端被支撑的部位。 [0027]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展示高度在100cm至115cm之间。 [0028]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展示高度在90cm至105cm之间。 [0029]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支撑部分包括位于底部的第一支脚、位于顶部的第一支撑板以及连接所述第一支脚以及所述第一支撑板的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一安置面为所述第一支撑板的表面。 [0030]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支脚呈“ㄈ”形、“C”形、“Σ”形或者“Π”形。 [0031]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支撑部分包括位于底部的第二支脚、第二支撑板以及连接所述第二支脚以及所述第二支撑板的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二安置部为所述第二支撑板的表面。 [0032]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支撑部分包括位于底部的第二支脚、第二支撑板以及连接所述第二支脚以及所述第二支撑板的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二安置部为所述第二支撑板的表面。 [0033] 进一步地,述第二安置部相对于所述第二支脚的底面倾斜预定角度。 [0034] 进一步地,所述显示器被支撑于在150cm至190cm之间的高度。 [0035]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定位结构包括定位部以及挡止凸部,所述定位部用于与所述移动终端相配合,以将所述移动终端设置于所述第二安置部上,所述挡止凸起用于防止所述移动终端倾斜并/或防止所述移动终端沿所述第二安置部的滑动;或者,所述物品展示台的第一定位结构为一框形结构,所述第一定位结构将移动终端围设于其内。 [0036]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定位结构包括安装块以及多个卡勾,所述安装块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安置部上,所述卡勾固定设置于所述安装块上,用于承托所述遥控器。 [0037] 又一种物品展示台,用于展示由多个可分离部分构成的待展示物品,包括:第一支撑部分,包括第一安置部,所述第一安置部用于将所述可分离部分中的至少一个支撑于第一展示高度;以及第二支撑部分,包括第二安置部,所述第二安置部用于将所述可分离的部分中的至少另一个支撑于第二展示高度。 [0038]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展示高度不同于所述第二展示高度。 [0040] 图1是本发明实施方式的物品展示台的立体图。 [0041] 图2是图1物品展示台的左视图。 [0042] 图3是本发明另一实施方式的物品展示台的立体图。 [0043]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0044] 物品展示台 100、200 [0045] 第一支撑部分 10 [0046] 第一支脚 11 [0047] 第一支撑板 12 [0048] 第一安置部 121 [0049] 第一连接部 13 [0050] 第二支撑部分 20 [0051] 第二支脚 21 [0052] 第二支撑板 22 [0053] 第二安置部 221 [0054] 第一定位结构 222、222’ [0055] 定位孔 2221 [0056] 挡止凸部 2222 [0057] 第二定位结构 223 [0058] 安装块 2231 [0059] 卡勾 2232 [0060] 第二连接部 23 [0061] 信息显示部 24 [0062] 支架 241 [0063] 显示器 242 [0064] 安装框 243 [0065] 无线通信单元 244 [0066] 如下具体实施方式将结合上述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发明。 具体实施方式[0067] 本发明的物品展示台用于安置待展示物品,尤其适用于但不限于,安置由多个可分离部分构成的成套物品,使得所述成套物品中每一个可分离的部分均能获得较好的参观、操作体验。例如,本发明的物品展示台可用于同时安置、展示飞行器的飞行器本体、拍摄设备、移动终端和/或遥控器,使得所述飞行器本体、所述拍摄设备、所述移动终端和/或所述遥控器具有各自最舒适的参观、操作高度及/或角度。 [0068] 请参阅图1及图2,本发明实施方式的物品展示台100包括第一支撑部分10以及第二支撑部分20。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和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并排设置。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与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固定连接。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及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可以采用可拆卸的方式的相互连接,或者,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可以不与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机械连接。 [0069] 可以理解,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及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的相对位置关系可以依据实际展示需要或者参观、操作需要而作其他合适的变化,例如,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与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相互左右间隔预定距离设置、前后错开预定距离设置等。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将所述飞行器本体支撑于第一展示高度。 [0070] 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大致呈“ㄈ”形,包括位于底部的第一支脚11、位于顶部的第一支撑板12以及连接所述第一支脚11以及所述第一支撑板12的第一连接部13。所述第一支脚11大致与所述第一支撑板12平行,所述第一连接部13大致与所述第一支脚11以及所述第一支撑板12垂直地设置于所述第一支脚11以及所述第一支撑板12之间。所述第一支脚11为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设置于地面、桌面、平台面等表面时的支撑脚,换言之,所述第一支脚11用于平稳安置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所述第一支撑板12具有第一安置部121,所述第一安置部121用于安放所述待展示物品的至少一个部分。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安置部121用于安放飞行器的飞行器本体及拍摄设备。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安置部121为平面,当然,如果需要,所述第一安置部121也可以为曲面、卡槽、凸起等结构,且所述第一安置部121可以设置定位及/或固定待展示物品的定位结构(图未示)。 [0071] 可以理解,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也可以呈其他的弯曲形状,例如“工”字形、“C”形、“Σ”形、“Π”形等。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采用弯折的板状结构,可以降低所述物品展示台100的整体重量,容易搬运及运输。 [0072] 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的整体高度在90cm至105cm之间,其可以将飞行器本体支撑于100cm至115cm的第一展示高度范围内。所述第一展示高度为适于对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上的所述飞行器本体的进行参观、操作的高度。 [0073] 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大致呈“己”字形,包括位于底部的第二支脚21、第二支撑板22、连接所述第二支脚21以及所述第二支撑板22的第二连接部23、以及信息显示部24。所述第二支脚21与所述第二连接部23大致垂直,所述第二支撑板22相对于所述第二连接部23倾斜预定角度。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支撑板22相对于所述第二连接部23的倾斜角度为30至60度。所述信息显示部24连接于所述第二支撑板22背离所述第二连接部23的一端,且所述信息显示部24与所述第二连接部23大致垂直。 [0074] 所述第二支脚21用于平稳安置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支脚21的形状及长度分别与所述第一支脚11的形状及长度大致相同,所述第二连接部23的形状及高度分别与第一连接部13的形状及高度大致相同,使得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与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相互并排设置时,所述第一支脚11与所述第二支脚21、所述第一连接部13与所述第二连接部23能够相互对齐。 [0075] 所述第二支撑板22包括第二安置部221,所述第二安置部221相对于所述第二支脚21的底面倾斜预定角度,换言之,在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设置于一平面上时,所述第二安置部221相对于所述平面倾斜所述预定角度。所述第二安置部221上设置有第一定位结构222以及第二定位结构223。所述第一定位结构222靠近所述第二连接部23而设置,所述第二定位结构223靠近所述信息显示部24而设置。 [0076] 所述第一定位结构222以及所述第二定位结构223用于安置所述待展示物品的可分离的部分。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定位结构222用于安置无人飞行器的所述移动终端并将所述移动终端支撑于第二展示高度,所述第二展示高度为适于对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上的所述移动终端进行参观、操作的高度。所述第二定位结构223用于安置飞行器的所述遥控器并将所述遥控器支撑于第三展示高度,所述第三展示高度为适于对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上的所述遥控器进行参观、操作的高度。可以理解的,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也可将所述移动终端支撑于第三展示高度,而将所述遥控器支撑于第二展示高度。 [0077] 所述第二定位结构223在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上的设置高度大于所述第一定位结构222在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上的设置高度。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定位结构222在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上的设置高度在90cm至105cm之间;所述第二定位结构223在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上的设置高度在100cm至115cm之间,相应的,所述第二定位结构223可以将移动终端支撑于100cm至115cm的展示高度范围内,优选地,所述第二定位结构223将所述移动终端支撑于与所述飞行器本体相同的展示高度上,如此,可以保证对飞行器本体及遥控器的操作在同一视角。 [0078] 所述第一定位结构222包括定位部2221以及挡止凸部2222。所述定位孔2221用于与所述移动终端相配合,以将所述移动终端设置于所述第二安置部221上。本实施方式中,所述定位部2221为圆形孔。可以理解,所述定位孔2221可以为内设螺纹的螺孔,或者,所述定位孔2221可以为方形孔、椭圆形孔或者三角形孔等或可以为挂钩、凸起等其他结构。所述挡止凸部2222用于防止所述移动终端倾斜并/或防止所述移动终端沿所述第二安置部221的滑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挡止凸部2222为条状凸块。 [0080] 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移动终端可以控制所述飞行器的拍摄设备、飞行设备及稳定装置中至少一个的动作。具体地,所述移动终端可以通过其中的应用程序或移动终端上的功能按钮控制飞行器本体上的相机、摄像机等拍摄设备的活动、拍摄等;或控制飞行器本体上的稳定装置如云台的活动;或控制飞行器的本体飞行设备如各个电机的转速。从而控制飞行器本体上的拍摄设备、稳定装置及飞行器本体在所述物品展示台上呈现不同姿态。 [0081] 另外,所述移动终端还可以用于显示和/或检测所述飞行器本体上的拍摄设备、飞行设备及稳定装置中至少一个的状态及相关信息。所述移动终端的显示屏可以显示所述飞行器本体的拍摄装置所拍摄的图片或视屏,并可以显示所述拍摄装置所处的状态,如拍摄模式等;所述移动终端显示屏还可以显示所述飞行器本体上的稳定装置的转动角度、转动速度等参数;还可以显示所述飞行器本体的电机的转速等参数。 [0082] 所述第二定位结构223包括安装块2231以及两个卡勾2232。所述安装块2231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安置部221上,所述卡勾2232固定设置于所述安装块2231上。本实施方式中,所述卡勾2232沿水平方向间隔预定距离。所述卡勾2232用于承托所述遥控器。所述遥控器用于控制所述飞行器的飞行。 [0083] 所述遥控器可以为红外线遥控器、射频遥控器或者其他合适类型的遥控器。所述遥控器可以控制所述飞行器的拍摄设备、飞行设备及稳定装置中至少一个的动作。具体地,所述遥控器可以控制飞行器本体上的相机、摄像机等拍摄设备的活动、拍摄等;或控制飞行器本体上的稳定装置如云台的活动;或控制飞行器的本体飞行设备如各个电机的转速。从而控制飞行器本体上的拍摄设备、稳定装置及飞行器本体在所述物品展示台上呈现不同姿态。 [0084] 可以理解,所述飞行器的控制终端可以只包括移动终端或遥控器,也可以同时包括移动终端和遥控器。当同时包括移动终端和遥控器时,所述移动终端用于显示和/或检测所述飞行器本体上的拍摄设备、飞行设备及稳定装置中至少一个的状态,所述遥控器用于控制所述飞行器本体上的拍摄设备、飞行设备及稳定装置中至少一个动作。 [0085] 可以理解,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定位结构223可以省略所述安装块2231,而直接将所述卡勾2232设置于所述第二安置部221上,而且,所述卡勾2232的数量可以依据具体需求而作适当的变化。 [0086] 可以理解,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移动终端以及所述遥控器可以整合为一个控制终端,此种情形下,所述控制终端可以支撑于所述第一定位结构或者所述第二定位结构上,或者所述第一定位结构及所述第二定位结构可以整合为一个支撑所述控制终端的定位结构。 [0087] 进一步地,所述物品展示台100还可以包括发光部(图未示),用于为所述物品展示台100提供光源。所述光源可以为光带或点光源。本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部为位于所述第一支撑部分10和第二支撑部分20之间的光带。当然,所述发光部也可以是位于靠近所述飞行器本体和控制终端被支撑的部位的一个或多个点光源。 [0088] 所述信息显示部24用于显示所述待展示物品的产品信息、说明及/或广告灯。所述信息显示部24包括支架241、显示器242、安装框243以及无线通信单元244。所述支架241开设有安装槽2411,所述显示器242设置于所述安装槽2411内,所述安装框243设置于所述显示器242的周缘并与所述支架241相连。所述安装框243采用弹性材料制成,可以防止所述显示器242受到震动而损毁。本实施方式中,所述安装框243由橡胶材料制成。所述显示器242表面可以相对所述支架241的表面凹陷预定尺寸,也可保持与所述支架241的表面平齐,保持平整结构。 [0089] 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显示器242在所述第二支撑部分20上的设置高度为处于在150cm至190cm之间的第四展示高度,在此高度范围内,能够使得绝大多数参观者观看所述显示器242的视线与水平线的夹角在向上30度至向下45度的范围内,因此可使绝大多数参观者能够获得较为舒适的观看体验。 [0090] 所述无线通信单元244与所述显示器242相连,所述显示器242能够通过所述无线通信单元244与其他外部设备进行信息的交互,以方便切换所述显示器242的显示内容。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无线通信单元244集成于所述显示器242内部。所述无线通信单元244采用局域网、广域网、红外线、无线电、Wi-Fi、2G网络、3G网络、4G网络、5G网络、点对点(P2P)网络、电信网络、云网络等无线的方式实现所述显示器与外部设备之间相互通信。 [0091] 在进一步的实施方式中,所述飞行器的所述移动终端可以与所述显示器242进行信息的交互,具体地,所述移动终端可以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例如,通过所述无线通信单元244)与所述显示器242进行信息的交互,以控制所述显示器242的开/关、显示内容的切换等。 [0092] 在进一步的实施方式中,所述飞行器的所述遥控器可以控制所述显示器242,例如通过所述无线通信单元244控制所述显示器242的开/关、显示内容的切换等。 [0093] 请参阅图3,本发明另一实施方式的物品展示台200具有与图1实施方式的物品展示台100类似的结构。此外,所述物品展示台200的第一定位结构222’为一框形结构,所述第一定位结构222’将移动终端围设于其内。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定位结构222’采用橡胶材料制成,用于防止所述移动终端受到震动而损毁。 [0094] 所述物品展示台的采用不同安置面设置待展示物品的不同部分,因此,能够避免所述展示物品的不同部分的混乱,起到较好的展示效果。此外,所述物品展示台的第一支撑部分以及第二支撑部分可以将待展示物品的不同可分离的部分设置于不同的展示高度,以使所述可分离的部分获得各自的最合适的展示高度,因此,可以给参观者带来较佳的参观、操作体验。 [0095] 可以理解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在本发明精神内做其它变化等用在本发明的设计,只要其不偏离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均可。这些依据本发明精神所做的变化,都应包含在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