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洗发支架

专利类型 发明公开 法律事件 公开; 实质审查; 撤回;
专利有效性 无效专利 当前状态 撤回
申请号 CN201810066433.5 申请日 2018-01-24
公开(公告)号 CN110151027A 公开(公告)日 2019-08-23
申请人 崔军军; 申请人类型 其他
发明人 崔军军; 第一发明人 崔军军
权利人 崔军军 权利人类型 其他
当前权利人 崔军军 当前权利人类型 其他
省份 当前专利权人所在省份:天津市 城市 当前专利权人所在城市:天津市北辰区
具体地址 当前专利权人所在详细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小韩庄村前街14号 邮编 当前专利权人邮编:300400
主IPC国际分类 A47K1/05 所有IPC国际分类 A47K1/05A45D19/04
专利引用数量 0 专利被引用数量 0
专利权利要求数量 5 专利文献类型 A
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华仲龙腾专利代理事务所 专利代理人 李静;
摘要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洗发 支架 ,包括头部 支撑 垫、主体支架和底盘托,所述底盘托上设有主体支架,所述主体支架顶端设有头部支撑垫,所述主体支架上设有高度调节装置,所述底盘托上设有滑动调节固定杆,所述底盘托底端四 角 均设有万向轮,所述主体支架与头部支撑垫之间设有调节方向固定装置,所述底盘托呈工字形状,所述万向轮采用自 锁 结构万向轮。本发明结构简单,根据高度调节装置和滑动调节固定杆,可调节高度、方便拆卸、收纳,方便移动、固定,安全性高。
权利要求

1.一种洗发支架,包括头部支撑垫(1)、主体支架(2)和底盘托(3),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托(3)上设有主体支架(2),所述主体支架(2)顶端设有头部支撑垫(1),所述主体支架(2)上设有高度调节装置(6),所述底盘托(3)上设有滑动调节固定杆(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发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支架(2)与头部支撑垫(1)之间设有调节方向固定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发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托(3)底端四均设有万向轮(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发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托(3)呈工字形状。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洗发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万向轮(5)采用自结构万向轮。

说明书全文

一种洗发支架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支架,具体是一种洗发支架。

背景技术

[0002] 日常生活中,我们洗头一般都是把洗脸盆放到脸盆架上,然后弯腰低头进行清洗,这对于正常人来说是很容易的事情,当家里有卧床病人或老人、儿童时,低头洗头变得异常困难,此时需要家人或朋友辅助清洁,一般是病人直接躺在床边,然后在床边外部放置洗盆进行清洗,然而这一清洗过程中,病人的颈部要伸出床沿外部,没有支撑,时间长了非常难受,因此,一般需要一人手动拖住病人的颈部,另一人进行清洗,单单一个洗头的过程,给家人带来一定的负担,特别是独自一人照顾卧床病人或老人、儿童时,洗发非常不方便。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洗发支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4]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洗发支架,包括头部支撑垫、主体支架和底盘托,所述底盘托上设有主体支架,所述主体支架顶端设有头部支撑垫,所述主体支架上设有高度调节装置,所述底盘托上设有滑动调节固定杆。
[0005]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主体支架与头部支撑垫之间设有调节方向固定装置。
[0006]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盘托底端四均设有万向轮。
[0007]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盘托呈工字形状。
[0008]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万向轮采用自结构万向轮。
[0009]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结构简单,根据高度调节装置和滑动调节固定杆,可调节高度、方便拆卸、收纳,方便移动、固定,安全性高。附图说明
[0010] 图1为洗发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2] 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洗发支架,包括头部支撑垫1、主体支架2和底盘托3,所述底盘托3上设有主体支架2,所述主体支架2顶端设有头部支撑垫1,所述主体支架2上设有高度调节装置6,可调节高低,根据床位选择合适高度后拧紧,所述底盘托3上设有滑动调节固定杆4,可拆卸,便于存放、收纳,也可根据床体下空间位置固定在支架上,所述底盘托3呈工字形状,所述底盘托3底端四角均设有万向轮5,所述万向轮5采用自锁结构万向轮,所述主体支架2与头部支撑垫1之间设有调节方向固定装置。
[0013]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14]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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