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类型 | 发明公开 | 法律事件 | 公开; |
专利有效性 | 公开 | 当前状态 | 公开 |
申请号 | CN202410780100.4 | 申请日 | 2024-06-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8754716A | 公开(公告)日 | 2024-10-11 |
申请人 | 重庆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申请人类型 | 企业 |
发明人 | 于丰; | 第一发明人 | 于丰 |
权利人 | 重庆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权利人类型 | 企业 |
当前权利人 | 重庆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当前权利人类型 | 企业 |
省份 | 当前专利权人所在省份:重庆市 | 城市 | 当前专利权人所在城市:重庆市九龙坡区 |
具体地址 | 当前专利权人所在详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凤笙路15号附6号 | 邮编 | 当前专利权人邮编:401329 |
主IPC国际分类 | C04B40/06 | 所有IPC国际分类 | C04B40/06 ; C04B41/72 |
专利引用数量 | 0 | 专利被引用数量 | 0 |
专利权利要求数量 | 10 | 专利文献类型 | A |
专利代理机构 | 重庆立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专利代理人 | 廖明亮; |
摘要 | 本 发明 属于 混凝土 表面处理 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混凝土露 骨料 饰面处理剂及使用方法。该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包括环 氧 树脂 、减 水 剂、 缓凝剂 、 增稠剂 、成膜助剂和消泡剂。本发明通过将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 喷涂 于模具内表面,能够使得 凝固 成型后的混凝土构件外表面不发生快速 固化 ,便于用水枪将其表面的浮浆冲洗干净,即会露出内部的骨料,起到露骨效果,并且通过控制不同比例的原料混合,改善露骨效果。 | ||
权利要求 | 1.一种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包括环氧树脂、减水剂、缓凝剂、增稠剂、成膜助剂和消泡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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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及使用方法技术领域背景技术[0002] 混凝土简称“砼”,是指通过胶凝材料将颗粒状集料(通常称为骨料)胶结成整体的工程复合材料。通常而言,混凝土是指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与水(可含外加剂和掺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经搅拌而得的水泥混凝土,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 [0003] 混凝土生产加工过程中,通常会由于混凝土色差造成诸多问题,若不能解决色差问题,会出现大量的混凝土废品。 [0004] 通过将混凝土表面制作出露骨效果,能够解决混凝土的色差问题,显著提升建筑及混凝土部品的装饰性及成品率。 [0005] 现有的混凝土露骨效果的制作方式通常是通过缓凝剂对混凝土的表面进行反应,反应结束后再用水枪冲洗混凝土表面的浮浆,进而会露出混凝土内部骨料,即在混凝土表面形成露骨效果,而对于已固化完成的混凝土构件,通过缓凝剂显然无法实现露骨效果。 发明内容[0006] 有鉴于此,本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及使用方法。 [0007]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 [0009] 可选地,所述环氧树脂选自双酚A型环氧树脂。 [0011] 可选地,所述羟基羧酸和/或羟基羧酸盐与氨基羧酸和/或氨基羧酸盐的质量比为6‑8:6‑8。 [0012] 可选地,所述缓凝剂包括水化缓凝剂和有机‑无机复合缓凝剂。 [0013] 可选地,所述水化缓凝剂选自多元醇、多元醇衍生物或二者的组合物。 [0014] 可选地,所述水化缓凝剂与有机‑无机复合缓凝剂的质量比为6‑12:6‑10。 [0016] 可选地,所述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柠檬酸钠和酒石酸的质量比为5‑15::3‑7:2‑5:4‑8。 [0017] 可选地,所述磷酸钠、氢氧化铝、亚硝酸钠、钛酸钙、马来酸酐、蔗糖、己糖酸钙、交联抑制剂和水的质量比为15‑25:5‑15:2‑8:3‑5:4‑6:2‑4:4‑6:0.5‑1.5:45‑70。 [0021] 可选地,以质量百分比计,所述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包括:环氧树脂10‑15份、减水剂12‑16份、缓凝剂12‑22份、增稠剂1.5‑2.5份、成膜助剂2.5‑43.5份和消泡剂0.5份‑1.5份。 [0022] 可选地,所述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23] 混合环氧树脂和有机‑无机复合缓凝剂,加热至45‑55℃,搅拌后加入所述水化缓凝剂和有机‑无机复合缓凝剂,于45‑55℃温度下继续搅拌,接着加入增稠剂、成膜助剂、消泡剂和水,搅拌,制得所述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 [0024] 第二个方面,本申请还提供如上所述的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的使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25] 将所述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喷涂于模具的内表面,固化后向所述模具内加入混凝土,固化后脱模。 [0026]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包括: [0027] 本发明通过将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喷涂于模具内表面,能够使得凝固成型后的混凝土构件外表面不发生快速固化,便于用水枪将其表面的浮浆冲洗干净,即会露出内部的骨料,起到露骨效果,并且通过控制不同比例的原料混合,改善露骨效果; [0029] 本发明通过选择特定水化缓凝剂(多元醇、多元醇衍生物或二者的组合物),能够利用多元醇和/或多元醇衍生物中的羟基吸附于水泥颗粒表面,进而与水化产物表面上的氧原子形成氢键,同时,羟基又可与水分子通过氢键作用缔合,使水泥颗粒表面形成一层稳定的溶剂化水膜,从而抑制水泥的水化进程。 具体实施方式[0030] 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除特别说明外,本发明术语份数是指质量份。同样应理解,以下实施例只用于对本发明进行具体的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上述内容作出的一些非本质的改进和调整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下述示例具体的工艺参数等也仅是合适范围中的一个示例,即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本文的说明做合适的范围内选择,而并非要限定于下文示例的具体数值。 [0031] 实施例1 [0032] 一种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具体按照以下制备得到: [0033] S1.混合15份六偏磷酸钠、3份焦磷酸钠、5份柠檬酸钠和4份酒石酸,制得有机‑无机复合缓凝剂; [0034] S2.向10份双酚A型环氧树E‑44中加入6份羟基羧酸盐和8份氨基羧酸和/或氨基羧酸盐,于50℃温度下搅拌5min,随后加入6份丙三醇和6份有机‑无机复合缓凝剂,于50℃温度下继续搅拌,接着加入2份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3份苯丙乳液和1份聚醚消泡剂THIX‑288,于46℃温度下继续搅拌5min,制得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 [0035] 实施例2 [0036] 一种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具体按照以下制备得到: [0037] S1.混合5份六偏磷酸钠、7份焦磷酸钠、2份柠檬酸钠和8份酒石酸,制得有机‑无机复合缓凝剂; [0038] S2.向12份双酚A型环氧树E‑42中加入7份羟基羧酸盐和7份氨基羧酸和/或氨基羧酸盐,于50℃温度下搅拌5min,随后加入9份季戊四醇和8份有机‑无机复合缓凝剂,于50℃温度下继续搅拌,接着加入2份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3份AKD乳液和1份有机硅消泡剂[0039] DE‑1177,于50℃温度下继续搅拌5min,制得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 [0040] 实施例3 [0041] 一种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具体按照以下制备得到: [0042] S1.混合混合10份六偏磷酸钠、5份焦磷酸钠、3份柠檬酸钠和5份酒石酸,制得有机‑无机复合缓凝剂; [0043] S2.向15份双酚A型环氧树E‑42中加入8份羟基羧酸盐和8份氨基羧酸和/或氨基羧酸盐,于50℃温度下搅拌5min,随后加入12份季戊四醇和10份有机‑无机复合缓凝剂,于50℃温度下继续搅拌,接着加入2份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3份苯丙乳液和1份聚醚消泡剂THIX‑288,于52℃温度下继续搅拌5min,制得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 [0044] 对比例1 [0045] 本对比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不含有机‑无机复合缓凝剂。 [0046] 对比例2 [0047] 本对比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不含丙三醇。 [0048] 性能检测 [0049] 分别将实施例1‑3及对比例1‑2制得的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喷涂于模具的内表面,固化后向模具内加入混凝土,固化后脱模,记录在此过程中初凝时长和终凝时长;并检测 [0050] 露骨深度,使用量均为30g/m2,结果如表1所示。 [0051] 表1检测结果 [0052] 组别 初凝时长 终凝时长 露骨深度实施例1 15h 20h 3.3mm 实施例2 16.5h 18h 2.6mm 实施例3 15.5h 19h 2.7mm 对比例1 7h 11h 1.1mm 对比例2 6h 10h 1.4mm [0053] 由表1可知,实施例1‑3的初凝时长≥15h,终凝时长≥18h,露骨深度≥2.6mm。该结果表明,本发明通过将混凝土露骨料饰面处理剂喷涂于模具内表面,能够使得凝固成型后的混凝土构件外表面不发生快速固化,便于用水枪将其表面的浮浆冲洗干净,即会露出内部的骨料,起到露骨效果,并且通过控制不同比例的原料混合,改善露骨效果,特别是露骨深度能够得到精确控制。 [0054] 由表1可知,与对比例1和对比例2相比,实施例1的初凝时长和复凝时长显著延长;露骨深度显著提升。该结果表明,本发明通过有机‑无机复合缓凝剂与水化缓凝剂的协同作用,对于水泥的缓凝效果更好,且还能延长混凝土的终凝时长,进而进一步改善提高露骨效果。 [0055]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