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
发明涉及一种负压风机,特别是涉及一种具有可剥离式套壳的负压风机。
背景技术
[0002] 负压风机是利用空气
对流、负压换气的原理,由安装地点的对向(例如,大
门或
窗户)吸入新鲜空气,同时将室内闷热气体迅速强制排出室外,从而达到冷却以及降温效果的装置。与一般的
空调相比,负压风机具有成本低、风量大、噪音小、能耗低、运行平稳、寿命长、效率高等优势,因此已被越来越多的工矿厂房利用,是现代化车间降温
通风的最佳选择。
[0003] 由于负压风机都安装在室外或者至少部分暴露在室外,因此负压风机的
外壳很容易老化
腐蚀,不仅破坏了外形美观,也会降低负压风机的功效,甚至影响负压风机的使用寿命。
[0004] 请参阅图1所示,图1为
申请号为CN201210536399.6的发明
专利申请中所揭露的一种负压风机10的剖视图,如图所示的负压风机10包括外壳1、
电机2、扇叶3以及
传动轴4。其中,所述电机2以及扇叶3分别位于外壳1内的两端,并通过传动轴4相连接。电机
2通过转动轴4带动扇叶3旋转,达成负压换气的效果。其中,所述外壳1采用的了玻璃
纤维复合材料来代替传统
铁质材料,从而达到了轻质高强、耐腐蚀、耐热、绝缘性能好、可塑性强的效果。但是如图所示的玻璃纤维复合材料的外壳1一旦损坏之后,只能重新更换整个外壳1,由于玻璃纤维复合材料相对较贵,造成了维护成本增加的弊端。
[0005] 如何提供一种耐用且维护成本较低的负压风机已成为业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0006]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耐用且维护成本较低的负压风机。
[0007]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负压风机,其包括外壳、电机、扇叶以及转动轴,所述电机以及所述扇叶分别位于所述外壳两端,并用过所述转动轴相连接,所述负压风机还包括可剥离式套壳。
[0008] 进一步地,所述可剥离式套壳包覆于所述外壳的侧面之外。具体而言,所述外壳为铁质材料,所述可剥离式套壳为
磁性材料,因此,所述可剥离式套壳可以通过磁性作用
吸附在所述铁质材料的外壳上。
[0009] 进一步地,所述可剥离式套壳可以是单片式结构或者多片式结构。
[0010] 本发明的负压风机包覆于外壳侧面的可剥离式套壳,相较于
现有技术的负压风机而言,具有维修简单以及维护成本低的优点。
附图说明
[0011] 以下通过对本发明的一些
实施例结合其附图的描述,可以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目的、具体结构身份和优点。
[0012] 图1所示为现有技术的负压风机的剖视图;以及图2所示为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负压风机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以下将对本发明的实施例给出详细的参考。尽管本发明通过这些实施方式进行阐述和说明,但需要注意的是本发明并不仅仅只局限于这些实施方式。相反,本发明涵盖所附
权利要求所定义的发明精神和发明范围内的所有替代物、变体和等同物。
[0014] 另外,为了更好的说明本发明,在下文的具体实施方式中给出了众多的具体细节。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没有这些具体细节,本发明同样可以实施。在另外一些实例中,对于大家熟知的方法、手段、元件和
电路未作详细描述,以便于凸显本发明的主旨。
[0015] 图2所示为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负压风机6的剖视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的负压风机6包括:外壳60、电机61、扇叶62以及转动轴63。其中,所述电机61以及扇叶62分别位于外壳60两端的进风口以及出风口之间,并用过转动轴63相连接。负压风机6工作时,电机61启动,并通过转动轴63带动扇叶62旋转,达成负压换气的效果。
[0016] 如图2所示,本发明的负压风机6还包括可剥离式套壳64,所述可剥离式套壳64包覆于所述外壳60的侧面之外。具体而言,所述外壳60为铁质材料,所述可剥离式套壳64为磁性材料,因此,所述可剥离式套壳64可以通过磁性作用吸附在所述铁质材料的外壳60上。由于所述可剥离式套壳64是吸附于所述外壳60之上的,在实际使用时,因环境影响老化或损坏的将不再是外壳60,而是外壳60之外的套壳64,因此,仅需要剥除老化或者损坏的套壳贴上新的套壳即可,而不需要拆卸负压风机的整个外壳,从而降低了维修难度和维护成本。
[0017] 具体而言,所述可剥离式套壳64可以是单片式结构或者多片式结构。较佳地是,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可剥离式套壳64为多片式结构,其进一步包括第一部分64a、第二部分64b以及第三部分64c,依次分别包覆于所述外壳60侧面对应的部位。相较于单片式结构的可剥离式套壳,本实施例的多片式结构的可剥离式套壳64的维修难度和维护成本更低,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单独地替换对应部位的套壳即可。
[0018] 本发明的负压风机包括包覆于外壳侧面的可剥离式套壳,相较于现有技术的负压风机而言,具有维修简单以及维护成本低的优点。
[0019] 在此使用之措辞和表达都是用于说明而非限制,使用这些措辞和表达并不将在此图示和描述的身份之任何等同物或部分等同物排出在发明范围之外,在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可能存在各种
修改。其他的修改、变体和替代物也可能存在。因此,权利要求旨在涵盖所有此类等同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