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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物联网的税控方法及用于税控的EPC、EBC物联网和机具

阅读:803发布:2020-12-20

专利汇可以提供基于物联网的税控方法及用于税控的EPC、EBC物联网和机具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一种基于EPC商品 物联网 和EBC 电子 发票机具物联网的流转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 跟踪 、商品数据、物流路径数据与发票数据大比对的税控方法,及用于税控的EPC商品物联网、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和EBC防伪税控机具。要求企业在商品上设置RFID核量凭证,用连接商品物联网的EPC解读器、Savant 服务器 、ONS服务器、PML 数据库 ,采集、纪录商品入库、出库数据,使用EBC防伪税控机具开具发票,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中写入EBC电子发票码和EBC电子机具码,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设立EBC系统Savant服务器、ONS服务器、PML数据库,采集、纪录、传递电子发票信息,实现商品数据、物流路径数据与发票数据的数据大跟踪和数据大比对,支持社会化查询监督,提高税控 水 平和效果,降低税控成本。,下面是基于物联网的税控方法及用于税控的EPC、EBC物联网和机具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基于EPC商品物联网和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的“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 税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操作步骤:
1)生产企业向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申报包括“RFID核量凭证”版面内容中明文标定信息和预订 数量的订购报表;
2)税务机关根据厂商订购报表,安排对“RFID核量凭证”的定点生产计划,监制一种“难以伪 造、易于识别、防止转移”的、内置RFID的可查询防伪“RFID核量凭证”;
3)根据厂商申报的订购报表,在“RFID核量凭证”票面上,明文标注核量对象商品的品名、规 格、厂商名称信息、统一编码、防伪查询码、物流条码、零售建议价、税务查询电话号码、 税务查询网址,“RFID核量凭证”内置RFID芯片与线圈;
4)在“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建立数据采集计算机系统,将每张“RFID核量凭证”上的 统一编码、防伪查询码和对应的商品品名、规格、厂商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数量、零售建 议价、以及“RFID核量凭证”的订购日期、生产日期、交付日期、有效期信息存入数据仓库 总库,为了方便使用这些信息,可将商品品名、规格、厂商名称编入统一的商品编码,开发 票时,只需填入商品编码;在RFID芯片中写入全球唯一的EPC电子产品码,将电子码存入 数据库,并与商品原始信息和商品路径信息建立对应关系形成商品参考信息;
5)在税总局建立“RFID核量凭证”数据仓库总库、EPC电子产品码根目录DNS服务器、EPC电 子产品码分配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 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 连接并依据这些服务器和数据库构建基于EPC的商品物联网;在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区 县国税局分别建立“RFID核量凭证”数据仓库辖区分库;
6)在“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建立“RFID核量凭证”投放管理计算机系统,设有连接“EPC 商品物联网”的EPC电子产品码分配服务器,在基层税务机关建立“RFID核量凭证”核发管 理计算机系统;
7)为金税工程采集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编制一种类似“EPC”电子产品码的Electronic bill Code“EBC电子发票码”,建立类似“EPC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的“电子 发票码神经网络系统”,建立类似“EPC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的“EBC电子发票码定位指 向网络服务系统”,建立类似“EPC信息服务PML服务器”的“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记录“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和路径数据;构成分布式系统架构,基于现存DNS系 统架构,以最低成本,构建“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8)改造所有现行的发票防伪税控机具,为其嵌入类似“EBC电子发票码”的“电子税控机具码”, 并使其具有为发票编制“EBC电子发票码”的功能;使嵌入了“电子税控机具码”的税控机 具自动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在税务机关建立包括“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 务器”、“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 神经网络系统”、“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的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 系统;对大中型企业可将EBC电子发票Savant服务器、ONS服务器、PML服务器集成于防伪 税控机具,税务机关给予采购补贴;
9)国家税务总局编制和管理EBC电子发票码和EBC电子税控机具码根目录,在税总局建立解析 “电子发票码数据”的“EBC电子发票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电子发票码神经网络 系统”、“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地市国税局、地 市地税局、区县国税局、区县地税局建立解析“电子发票码数据”的“EBC电子发票码定位 指向网络服务系统”、“EBC电子发票码神经网络系统”、“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 据库”;“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 统”、“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神经网络系统”、“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以及大中型企业使用的集成了EBC电子发票Savant服务器、ONS服务器、PML服 务器的EPC防伪税控机具,分别连通“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10)基层税务机关将本辖区厂商订制的“RFID核量凭证”在数据仓库总库中存入的电子数据, 下载到本机关数据仓库辖区分库;
11)将纳税人的机构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机关、“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中出票方商户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的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置建立统一对 应路由编码关系;将纳税人的机构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机关、“EBC电子发 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中受票方商户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的纳税人报税进货信息列表位 置建立统一对应路由编码关系;
12)企业向税务机关申领“RFID核量凭证”,设置RFID解读器和savant服务器系统、建立本企 业EPC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建立本企业EPC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各服务器均连接物联 网,对每一件商品的原始信息和路径信息进行记录,访问权限对税务机关开放;
13)基层税务机关核发“RFID核量凭证”,记录号段、码段;
14)企业根据“RFID核量凭证”明文标注的商品品名、规格,将“RFID核量凭证”分别设置到对 应商品表面或商品包装表面;并使用RFID解读器读取EPC,在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对应EPC 纪录对全社会开放的:产品名称、产品种类、生产厂商、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是否是 复杂产品,主要成分的商品原始信息;记录对供应链及税务机关开放的:单位色,单位名 称、仓库号、读写器号、时间、城市、解读器用途以及时间、商品入库、出库时间数量、发 送地、收货商资料的商品物流路径信息;以及记录仅对EPC信息服务PML数据库所有者开放 的库存信息;
15)税务机关要求生产企业全部使用嵌入类似“EBC电子发票码”的“电子税控机具码”,并具 有为发票编制“EBC电子发票码”的功能税控发票机具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内容电子数据” 中包含“电子税控机具码”和开票时间;
16)发票上如实载明出票方及受票方商户路由信息、以及内含对应品名、规格的销售商品编码、 销售数量、核定税率、税额;
17)在纳税人防伪税控发票机具电脑上,安装防伪税控“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将 开具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辖区基层税务机关“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
18)税务机关建立“综合比对系统”对相关数据库中的库存“RFID核量凭证”数据与企业发票防 伪税控系统“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之间、以及“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与商品物流路径信息资 料之间建立数据比对系统模,该模块建立“RFID核量凭证”数据与“发票内容电子数据”、 “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与商品物流路径信息比对关系,支持多维业务信息比对作业,确保核 量凭证记载信息、商品本身信息、数据仓库记载信息、“综合比对系统”下载信息、税控发 票记载信息、商品物流路径信息之间完全对应、相符,实现税控数据的“远程同步复制、多 维比对稽核”;
19)税务机关使用系统分析软件,根据企业“RFID核量凭证”领用数据,“EBC电子发票路径指向 信息”,比对稽核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其销售发票载明 的商品品名、规格、数量数据、商品物流路径数据自动定期进行总量变动比对分析;
20)如果税务机关发现该厂商一定时期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小于RFID核量凭证领购库 存信息,与通过EPC采集的商品物流路径信息不符,与“EBC电子发票路径指向信息”不符, 或出现其他信息不对称现象,便要求厂商加以说明,或对厂商库存、账目进行核查,对落实 的漏税情况做出处置;
21)在各级税务机关建立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平台和数据展示平台,建立数据的双向抽取、 装载、交换关系,确保“发票内容电子数据”记载信息即时传输到受票方辖区基层税务机关 “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受票方商户列表中,立即显示在受票方商户进项货 物列表中,数据流先于商品流送达,并自动显示物联网上有关受票方辖区基层税务机关所辖 企业物流路径信息,以便与“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实现征税业务的“远 程协同运作、精确税收控管”;
22)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税务机关税控系统,将防伪税控“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收集 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信息,经核对无误、并对“即征即退”商品发票予以注明后,立即 根据载明的受票方商户机构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机关、“EBC电子发票码信 息服务PML数据库”列表位置建立的统一对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通过数据交换平台, 将发票内容电子信息传递到受票方商户所在辖区税务机关“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 据库”受票方商户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进货信息列表中,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的数 据展示平台,立刻可以展现该受票方商户订购、进货信息,该辖区税务机关“秉持”纳税人 进货信息数据,待受票方商户报税,出现退货时,出票方辖区税务机关也会将退货信息传送 到受票方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自动核销对应商户进货信息,商品物联网也自动反应基于EPC 电子产品码的退货信息;
23)税务机关要求商品流通企业全部采用税控发票机具和税控收机具开票结算,并要求全部使 用连接商品物联网的EPC解读器、Savant服务器、ONS服务器、PML数据库,采集、纪录商 品入库、出库数据,上传商品物联网,基层税务机关为小型零售企业代为设有:“EPC电子产 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 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分别连接“EPC商品物联网”;
24)税务机关定期根据流通商户税控机具上传的开票数据与“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 库”中“秉持”的预存进货数据、商品物联网商品物流路径信息进行比对稽核;
25)如果税务机关发现该流通商户一定时期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小于“秉持”的预存进 货数据、或进项发票载明的商品信息出现其他信息不对称现象、或发票信息与商品物流路径 信息出现不对称现象,便要求商户加以说明,或对厂商库存、账目进行核查,对落实的漏税 情况做出处置;
26)对于散装商品,生产一种载明商品品名、规格,尤其是载有“核定销项商品数量”票面定额 的、内置RFID的“RFID核量凭证”,要求企业申领、并对应销售数量将此种载有票面定额的 “RFID核量凭证”设置在销售发票上,发货、收货企业和路检过磅信息均记录在“EBC电子 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没有设置此种“RFID核量凭证”的发票、以及没有没有发货、 收货企业和路检过磅信息记载的发票不得报税;
27)对于散装商品企业所用发票添加“核量凭证设置处”标记,凡是未设置“RFID核量凭证”的 发票,以及“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过磅信息出现重大误差,一经发现,便 要求受票商户以及出票企业加以说明,或对厂商库存、账目进行核查,对落实的漏税情况做 出处置;
28)在国家税总局、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区县国税局、基层税务机关、口岸海关、海关总署、 征税部、出口退税部门,为出口商品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建立数据库,建立实时交叉数据交 换关系,基层税务机关将收录的出口商品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国家税总局、口岸海 关、海关总署,出口退税部门可以从征税部门、国家税总局、口岸海关、海关总署从EBC电 子发票、机具物联网调取发票数据、并从EPC商品物联网调取商品物流路径数据进行综合比 对;
29)在税务机关票管系统与口岸海关进口商品数据库之间建立数据交换关系,在税务机关“EBC 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与口岸海关进口商品数据库之间建立数据交换关系,各系 统数据库均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和EPC商品物联网;
30)在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达到全额退税的政策下,当商品生产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外贸企业时,允 许生产企业开具“零”税率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发票机具通过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 传送软件向税务机关传递“零”税率“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后,税务机关立即将该“发票内 容电子数据”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及当地海关,海关将该“发票内容电子数据”报送海关总 署,外贸企业持“零”税率发票到海关报关,海关通过连接物联网的EPC解读器纪录商品出 关数据,报关后外贸企业在限期内,到辖区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核销该笔“零”税率出口 货物,如果该笔货物转为内销,必须补税;核销时出口退税部门调取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 署传送的外贸企业零税率出口商品的“两单两票”进行比较核对、并通过物联网对商品物流 路径信息和出关、进关信息进行核查,如果相符,就对外贸企业和该笔业务予以核销;如果 外贸企业不能及时核销,则视为逃税行为,应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及刑事处理,即建立一种 “免税采购,数据跟踪,出口核销,内销补税,守法奖励,逃税重罚”出口退税制度;出口 加工企业退税流程相仿,省却对外贸企业销售过程,直接完成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率低于全 额征税率的情况下,将退税率折换成优惠征税税率,允许出口商品供货企业开具优惠税率增 值税发票,出口退税部门调取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传送的外贸企业优惠税率出口商品的 “两单两票”进行比较核对、并通过物联网对商品物流路径信息和出关、进关信息进行核查, 如果相符,就对外贸企业和该笔业务予以核销;
31)进口商品经营企业向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申报包括“RFID核量凭证”版面内容中明文标定信息 和预订数量的订购报表,进口商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票管科收到订购报表后,从该商品进口口 岸海关调取该进口商品规格、数量、出口商、出口国资料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安排“RFID 核量凭证”生产、并核发,该批“RFID核量凭证”电子数据由“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 企业采集上传到税总局数据仓库总库后,下载到进口企业辖区基层税务机关数据仓库辖区分 库,基层税务机关将该数据再传输到该商品进口口岸海关,口岸海关将数据传输到国家海关 总署;
32)税务机关强制企业安装带有“电子税控官”监控软件的企业端申报系统,完成“RFID核量凭 证”订购申报、一般商品交易纳税申报、电子商务交易纳税申报,并通过电子交易信息实时 上传备份模块,将企业电子交易信息备份到税务机关,以实现全面监控企业报税活动;并强 制企业在商品库房和物流聚散场地安装连接商品物联网的EPC解读器,纪录商品入库、出库 数据上传商品物联网;
33)对网络经济销售商品要求粘贴RFID核量凭证,强制电子商务企业在商品库房和物流聚散场地 安装连接商品物联网的EPC解读器,设置RFID解读器和savant服务器系统、建立本企业EPC 对象名解析ONS数据库、建立本企业EPC信息服务PML服务器,各服务器均连接物联网,对 每一件商品的原始信息和路径信息进行记录,访问权限对税务机关开放,纪录商品入库、出 库数据;并对未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网络销售商品,推行实施有奖举报制度;
34)税务机关建立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将网络交易订购、支付、 配送信息、商品物联网对应商品物流路径信息,实时抽取、汇总、传送到税务机关;主动收 集稽查网络电子交易信息,对网络电子商务实施税务监控;强制网络经济销售企业在网站上 安装税务机关监制的“电子税控官”监控软件,要求所有交易人在最后成交以前点击“电子 税控官”图标,获取认同,“电子税控官”监控软件激活成交窗口,并将交易信息采集传送 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交易人提供适当奖励;
35)税务机关建立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实时搜索企业端申报系统运 行状况,与征收子系统和稽查子系统连接,主动收集稽查申报信息,通过对安装了“电子税 控官”监控软件的企业端申报系统的搜索,发现企业经营行为的变动,相应信息转送工商管 理机关;
36)建立“RFID核量凭证”防伪查询、物流查询和征信查询及举报平台,与有线无线电话以及互 联网公共信息网建立数据交换关系,推广手持RFID解读器,提供给税务、工商、药监、质 检、海关等执法机关对“RFID核量凭证”的EPC电子产品码及其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随时随地 进行核查;推广NFC手机及其它具有相应的EPC解读功能的手机,更加普遍地供消费者、进 货商和执法人员对“RFID核量凭证”的EPC电子产品码及其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随时随地进行 核查;支持有奖查询、有奖举报,实现税收控管的“多维协同控税、社会协控管”;
37)鉴于“RFID核量凭证”是一种“多维采信”凭证,支持国家颁布相应的法规,综合发挥其税 控功能;国家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作为税务部门鉴别商品完税状况的检验 凭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税务机关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一旦发现没有 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认定为“无证即漏”,启动漏税禁售措施,直至予以罚没;
38)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还作为工商局鉴别商品市场准入资格的检验凭 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工商局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一旦发现没有粘贴 “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启动“无证禁售”的市场禁售措施,直至予以罚没;
39)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还作为海关鉴别出口商品出口资格和进口商品 市场准入资格的检验凭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海关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 一旦发现没有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启动“无证禁售”的撤销出口资格和进口禁售 措施,直至予以罚没;
40)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同时作为药监和质检部门分辨商品正牌质检资 格的检验凭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药监和质检部门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 一旦发现没有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启动“无证即假”的药监、质检禁售措施,直 至予以罚没;
41)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还作为流通企业进货对货品完税状况的检验凭 证,一旦发现没有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进货商品,由于进货商无法正常销售,可以拒绝 进货或要求退货,并鼓励其向税务、工商、海关、药监、质检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启动禁售 措施,直至予以罚没,并对举报实施奖励,不举报者将承担被罚没的险;
42)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还作为消费者鉴别商品真伪的检验凭证,在实 施“核量控税”的行业,消费者在市场上一旦发现没有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可以 向税务、工商、海关、药监、质检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启动禁售措施,直至予以罚没,并对 举报实施奖励;
43)所述税控方法的管理流程可概括为:在RFID核量凭证生产、数据采集环节的基本流程;在商 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在商品流通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在散装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 税控流程;在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交易出口退税的基本税控流程;在进口商品经营环节的基 本税控流程;
44)建立适应所述税控方法的计算机管理税控系统,分置于各级税务机关,建立以网络为中心的 服务架构,实现数据定义的适应性配置,整合全国税控系统网络;
45)所述税控方法,分行业、分步骤推广,“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可先于核量凭证单独 实施,对于已经全面采用RFID电子标签进行物流管理的产品,可以直接采集物流信息实施 “核量控票、核票控税”。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税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税控方法在RFID核量凭证生产、数据采集环节的基本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计划申报阶段”,
2)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计划编制阶段”,
3)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凭证生产阶段”,
4)税总局数据仓库总库对RFID核量凭证的“数据采集阶段”,
5)辖区税务机关对RFID核量凭证的“发放审批阶段”,
6)商品生产企业对RFID核量凭证的“接收使用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5)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出库阶段”,
6)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7)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8)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9)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商品流通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出货方与受货方商品流通商之间的“商品交易阶段”,
2)出货方的“商品出库阶段”,
3)受货方的“商品入库、出库阶段”,
4)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销售开票阶段”,
5)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抄报税阶段”,
6)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7)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缴税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散装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散装商品过磅阶段”,
5)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6)执法机关对“散装商品路检、过磅阶段”,
7)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物流路径数据大跟踪阶段”,
8)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9)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10)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交易出口退税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
3)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出库阶段”,
4)外贸企业的“商品入库阶段”,
5)外贸企业的“商品出库阶段”,
6)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
7)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8)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9)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10)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11)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
12)当地海关的“商品出关阶段”,
13)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阶段”,
14)外贸企业的“补缴税款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进口商品经营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粘贴量证阶段”,
3)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的入库、出库阶段”,
3)商品进口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进口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5)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6)商品进口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7)税务机关对商品进口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8)商品进口企业的“缴税阶段”。
3.一种“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系统EPC商品物联网、EBC电子发票和防伪税控 机具物联网,其特征在于:
1)国家税务总局设有EBC电子发票码和电子税控机具码根目录DNS服务器,并设有:EBC电子 发票码分配服务器、“EBC电子发票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发票码定位 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EBC电子发票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电子机 具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 “EBC税控机具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电子机具码分配服务器,连接并依据这些数 据库和服务器构建全国“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2)国家税务总局设有:EPC电子产品码根目录D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分配服务器、“EPC 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 解析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连接并依据这些服务器和数据库 构建基于EPC的商品物联网;
3)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设有:“EBC电子发票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发票 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EBC电子发票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 电子机具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 据库、“EBC税控机具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EBC电子机具 码分配服务器,分别连通“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4)基层税务机关为小型零售企业代为设有:“EPC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 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分别连接“EPC商品物联网”;
5)各生产企业和中大型流通企业设有:“EPC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 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分别连接“EPC商品物联网”;
6)所有防伪税控机具生产企业均设有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的EBC机具码分配服务 器;
7)所有可以编制、嵌入“EBC电子发票码”的防伪税控机具均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8)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工商、药检、质检、采购商、消费者持有的EPC解读器连接EPC商品物 联网;
9)所有“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设有连接“EPC商品物联网”的EPC电子产品码分配服务 器。
4.根据权利要求3,一种“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系统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 网,其特征在于:
1)国税总局管理的防伪税控机具码根目录服务器向各省市税务机关的“EBC电子机具码分配服务 器”分配电子机具码,各省市税务机关的“EBC电子机具码分配服务器”向本地防伪税控机具 生产企业的“EBC电子机具码分配服务器”分配电子机具码,写入防伪税控机具芯片;
2)国税总局管理的电子发票码根目录服务器向各省市区县税务机关的“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 器”分配电子发票码,各省市区县税务机关的“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向本地生产企业、 运输企业、服务企业和销售企业以及其他行政事业机关的防伪税控机具动态分配电子发票码, 将电子发票码写入发票内容电子信息中;
3)国税总局管理的EPC电子产品码根目录服务器向各个“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厂的“EPC 电子产品码分配服务器”分配电子产品码,将电子产品码写入“RFID核量凭证”。
5.一种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的EBC防伪税控机具,其特征在于:
1)防伪税控机具安装“EBC电子码记录芯片”,写入“EBC电子税控机具码”,安装网卡,连结 EBC物联网,安装发票电子数据管理与实时传送软件,成为“EBC防伪税控机具”:
2)在“EBC防伪税控机具”中,或者在“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系统服务器中安装“EBC防伪 税控机具管理软件”,读取“EBC电子码记录芯片”中的“EBC电子税控机具码”写入“发票内 容电子数据”中,并接收“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发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EBC 电子发票码”码段,分别写入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中;
3)在“EBC防伪税控机具”中,或者在“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系统服务器中安装有Savant 软件,起到“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神经网络系统”整理发送信息的作用;
4)在“EBC防伪税控机具”中,或者在“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系统服务器中安装“EBC电子 发票码定位指向ONS网络服务系统”软件成为ONS服务器,并建立“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 务PML数据库”;
5)设计生产一款支持EBC联网功能、EBC业务处理功能的SOC系统级芯片,根据本发明基于EBC 的税控系统的功能需求、性能需求、物理需求设计可进化复用性IP核。
6.根据权利要求5,一种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的EBC防伪税控机具,其特征在于:
1)“EBC电子税控机具码”,作为“EBC防伪税控机具”的IP地址,使其能够连入“EBC电子发票、 机具物联网”,使得税务机关能够通过“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随时访问、管理该台防 伪税控机具,为其动态分配“电子发票码”,并在税务机关的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系统中即 时反馈该台税控机具的工况状态和使用状态;即时反馈非法操作动作:
2)“EBC防伪税控机具”实现“发票内容电子数据”的实时传送;
3)所述防伪税控机具包括:防伪税控器、防伪税控收款机、金融防伪税控收款机、税控器、伪税 控收款机、金融税控收款机;
4)可将“EBC电子码记录芯片”、“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软件”、Savant软件、发票电子数据实 时传送软件、“EBC电子发票码定位指向ONS网络服务系统”及“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安装在一个单独的税控器中,再连接电脑和普通防伪税控机具,或安装在电脑中连接 普通防伪税控机具,两种安装连接方式均可自动识别普通防伪税控机具的机器码,实行绑定, 使其具备“EBC防伪税控机具”的功能。

说明书全文

技术领域

发明涉及一种计算机管理系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EPC商品物联网”和“EBC电子发票、机具物 联网”的流转税税控管理方法,以用于流转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商品数据、物流 路径数据与发票数据“数据大比对”的税控方法,及用于税控的“EPC商品物联网”、“EBC电子发票、机 具物联网”和“EBC防伪税控机具”。

技术背景

我国在增值税税控领域实施“以票税控”,就是“以发票税控”,是把企业自身经营过程中开具的发票 作为税收征管甄别、确认税基的依据,目的是通过发票洞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税收义 务。

在技术措施上国家通过“金税工程”推广防伪税控开票和收机具,建立税务信息管理系统收集企业 商户发票开具信息进行税控。

“以票税控”获取税收征管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依赖以下前提:

1)企业经营的全部情况都如实地反映在发票上。

2)企业经营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开具发票。

3)对所有生产经营环节都开征增值税,发挥环环抵扣的内在制约机制。

显然,“以票税控”是一种从企业自身核算凭证入手,在依靠企业诚信经营、如实核算基础上,对税 收“源泉”实施“间接”控管的措施。在实践中,由于对控管环节和控管手段设计存在基础性缺陷,实际 控管效果不尽如意,偷漏税现象屡禁不止,在某些方面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尤其是假发票已经演变成一 个半公开的规模化“地下经济”,对税收控管造成极大的冲击。概括起来,当前在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 税税控管理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税控方法上脱离了物质控管环节,造成税控信息的不对称、控税不严、税款流失

“以票税控”脱离了对税收来源的物质的控管,转而依靠企业(纳税人自己)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控 信息,这决定了其信息来源本身具有不直接性、不可靠性、不完整性,企业(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 拥有太多的不实操作空间,人为造成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从而无法从根本上制止现金交易、关联交易、 无票交易、控制性商品超产漏税、假冒商品偷漏税和利用假发票偷漏税款行为的发生。

目前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包括物质(商品)控管信息、在税务所之间没有建立“到门、户到户” 的数据交换链、没有实施对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发票开具的完全性进行控管,没有实施真实的物流路径信 息与发票信息的“数据大比对”,难以达到“应收尽收”。

金税工程即中国税务信息管理系统(目前以CTAIS为主体)的最终目的是对国家税收征管实现有效管 理。

在国际上,实现国家税收征管有效管理目标的手段有票据管理、金流管理、物流管理等,不司的国情 采用不同的手段组合,不同的侧重结构,在西方国家,由于金融管理发展平高,现金交易极少,因而, 在税控领域,突出了金流管理的强势“紧耦合”,显示出在票据管理和物流管理方面的“松耦合”,显现 “一紧一松,一不管”(即金流紧、票据松,物流不管)的税管模式。

但是,随着电子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西方国家提出了EPC(电子产品码)、物流网概念,在技 术上,使用RFID电子标签纪录EPC,使用RFID解读器读取EPC,使用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编制对应全 球唯一EPC的商品参考信息纪录商品及物流路径数据,将EPC转换成IP地址访问ONS服务器、获取商品 物流才考信息,又开发了Savant相当于“神经网”的软件技术,构成将物与物、机器与机器、机器与物 之间的紧密联系,即“物联网”的最新网络技术,且通过数年的发展,RFID标签和解读器的价格趋于低廉, “物联网”技术趋于成熟,沃尔玛集团已经要求所有供应商使用RFID标签对商品包装箱进行电子管理, 不久的将来,会将RFID标签普及到单个商品,从而实现了对物流的精确管理,尽管在西方并为将这些物 流路径信息用于税控管理,但其发展的的确确地为从物流路径信息管理入手、强化税控管理提供了手段和 可能。

在我国,社会进步程度和金融管理发展不平衡,在广大地区,长期以来,习惯于现金交易,加上更缺 乏物流管理手段,于是我国税管特征就突出了票据管理的“紧耦合”,这其实实在是出于无奈,票据管理 的强化加大了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还“诱发了”假发票地下经济的猖獗,未来的出路只有两条,一条是 等待社会进步程度平衡、在此基础上加强金融管理程度的提高,可以预见,这个过程需要几十年,几十年 后,国家税收征管结构才有可能接近现在西方国家现有的水平。

在国际上,正由于可以依靠金融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度,因此才对增值税税基控制采用了间接的控管 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发票尽管重要,但并没有成为核定税款的唯一手段,只是账户收支的辅助验证手 段。

而在我国,为了保证税控信息的真实性,就只能加大发票稽核的工作量,尽管增加了征税成本和纳税 成本,但由于增值税税基间接控管方式属于“模拟控管”手段,这种“模拟系统”天生的“模糊性”,不 能做到应税尽收。

在我国实现在短时期内加强税收征管水平,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的可能途径就是加强“物流管理”,从 国情出发,在国际上“另辟蹊径”,探讨一条在物流管理方面的“紧耦合”方式,未来再加强资金流管理 的“紧耦合”,逐步弱化对票据管理的依赖,实现票据管理的“松耦合”,实现“两紧一松”(即金流、物 流两紧、票据松)的税管结构,最终完成“最完美”的国际税管模式,这就是本发明产生的背景。

目前的税收管理办法和出口退税办法无法彻底防止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无法平衡发达地区与落后地 区出口退税政策带来的隐形财政逆向转移支付负担,无法平衡异地出口商品退税地方财政负担,难以实现 “征多少、退多少”的退税原则,更无法防止和铲除进口商品走私活动。

为了平衡出口退税的转移支付,鼓励进料加工业的发展,防止重复退税,税务机关就需要掌握每一笔 进出口货物是从哪里购进的,或出口商品原材料是从哪里购进的,从而制定和执行合理的退税负担机制, 扶植落后地区发展出口商品,扶植新兴产业和福利产业,鼓励出口贸易集中地区积极发展出口贸易,鼓励 自主采购加工贸易的发展,保护合法进口商利益,但现在税务机关没有有效的物流管理记录,无法实现“数 据大跟踪”,也就无法合理实现上述政策目标。

二、目前的税控系统建设不适应税控精确控管要求

目前金税工程三期实施的“数据大集中”,主要是税收业务数据的大范围集中处理,具体就是在省一 级运行综合征管软件,实现税收业务主要数据的集中处理,从统一税收数据、实现宏观管理效能来说,这 是必要的,但目前数据大集中并不包括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因 此,对于提高税收“微观”和“中观”管理效果来说,目前的数据大集中是“无助、无益”的,即使将来 实现了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集中到省级平台统一处理,也难以预 期管理效果的全面提升,且不说集中处理难以提高对商品动态流转数据实现实时处理的效率,即使实现了 省级集中,也继续割裂了商品跨省流转信息的即时控制,如果进一步从省级集中到总局,全国税收业务的 动态数据全部集中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实现实时处理是不现实的,至少针对实现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发票 开具的完全性进行控管来说,是一种投资巨大、耗时久远、效率低下的方式。

在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呈现出无纸化特征,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挑战,现行税收 以会计信息系统的核算、账簿记录、凭证等作为征管、稽查的基础的控管环节和征管方式,这种征管方式 与电子商务的实际流程相脱节,而且,电子货币的应用也为货币资金的逃税开辟了新的途径,网上公司的 各种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发生,随时结束,或随时转变,其经营活动呈现出一种即时性或随意性,无法实施 税控“数据大跟踪”,这就使得传统的税务登记制度在实施对网上实体进行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方面无计可 施。从而难以控制网上交易漏税问题,网络贸易造成的“税收失灵”动摇了各国的税基。

三、目前的构建方法不可能建立符合税控精确控管要求的税控系统

经过前十几年金税工程的发展,税务系统已经有了很好的IT环境,计算机应用在税务部门已经“遍 地开花”,给税务部门带来一系列令人惊喜的变化,国家税收获得了连续数年的两位数增长,但目前的金 税工程系统,无论是CS模式还是BS模式,从用户到应用到操作数据,都建立了非常紧密的耦合关系,比 如税收征收管理(CTAIS)、稽查、协查、0A、涉外税收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多种应用系统,都 各有多个独立运行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或模,彼此之间相互隔绝,不同的业务分别属于不同的系统、不同 的应用、不同的技术平台,将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信息中心的技术人员深陷在信息难以全面流动的信息 孤岛之间。专业人员进入固定的业务系统,固定的业务系统引用固定的数据来源,孤立地看,每个系统都 可以把它内部的业务处理的非常好,但是如果随着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系统越来越多,每一项业务往往开 发一个独立的系统,两个业务系统往往由不同的开发商开发,同一项业务在不同地区由不同开发商使用不 同的技术架构开发,用的是不同的技术,无法实现全国范围的“协同作业”。

目前,金税工程正在从信息孤岛向以“数据大集中”为特征的税控网络方向发展,但“数据大集中” 基本上属于“静态路由、定向交互”,目前金税工程遇到的问题是:

1)在技术层面上,孤岛式开发,人为地设置管理边界,业务、服务、权限、安全的紧耦合、硬连接, 系统再开发被个别厂家套牢,致使现有系统扩展性差、自动化程度低;业务需求是动态的,但基础架构是 僵硬的、各自封闭的,缺乏业务资源的可重用性、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

2)日益增长、无所不在、难以组织的数据源大量涌现,在目前分散管理、各地独自开发的体制下, 随着经济的迅速不均衡发展和新业务的大量涌现,必然形成:数据来源的多渠道化、多渠道数据又往往来 源于多种异构系统、数据呈孤岛状的分布存在、数据标的准不一致、数据内容的不完整,等等状况;

3)在理论上,金税工程应当提出全国税控系统数据的统一操作处理要求,而至今面对的却仍然是操 作复杂的数据来源,由于数据来源的异构化、非标准化、孤岛化和不完整性,对数据的操作十分复杂和困 难。

4)在理论上,金税工程应当提出全国税控系统数据的高度驾驭要求,而至今面对的却仍然是数据操 作难以驾驭,表现在难以获得实时、完整的数据信息,数据的建构、维护和使用成本高居不下,难以实现 对数据的统一安全管理。

5)在业务层面上,无法统一管理,税控业务要求是全局的,税控管理现状是分散的、孤立的,信息 无法共享,业务无法协同;纳税人纳税信息一月一报,无法掌握商品交易的实时信息,无法对实时发生、 实时结束的商品交易进行实时税控;数据无法在“数据大跟踪”过程保障畅通和安全;权限无法在“数据 大跟踪”过程中得到及时控制、调整和体现。

6)在业务发展层面上,应用瓶颈制约了新业务的拓展,性能瓶颈制约了业务量的提升,无法适应新 的业务及功能要求,无法实现与周边系统的有效沟通,无法适应日益丰富的新业务逻辑交互的复杂性发展, 无法对业务持续发展做出快速响应。

7)在创新业务的应用层面上,更无法实现本发明所要求的“数据大跟踪”,因为全国的税务系统没有 建立在一个统一的、面向服务的“松耦合”平台上,在目前条块分隔的情况下,无法实现本发明的业务要 求。

8)总之,目前的全国税控系统不是在统一的平台、统一的网络、统一的标准之上建立起来的,没有 考虑全国税控数据的统一组织、操作、管理的需求,只是各地分散地解决当地的“OA化”、“电算化”需求 去孤立地建设,看起来当时减少了总局的投资,但最终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税控网络,增加了满足新业务 要求的难度,到头来还要“从头开始”。

实现本发明的目的,出路只有一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打破孤立系统内部的紧耦合关系,实现操作、 应用、数据的离散化、分层化、模块化、标准化、构件化、兼容化、服务化,根据功能逻辑和业务逻辑建 立灵活组合的“松耦合”关系,使用简单的构件,组合成全国范围的组合平台群,每一个平台都可以使用 相同的构件,根据不同业务的要求三维调整出最适合、持续演进的税控业务“魔方”图案,实现数据的“动 态路由、智能交互”,支持各地的税控业务需求,在“精确制导”,“精确控管”基础上,提升国家整体税 控水平。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第一目的是:提供一种基于EPC物联网的“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方法, 从根本上弥补“以票税控”基础性缺陷。
本发明的第二目的是:提供一种实现第一目的的“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系统EPC 商品物联网、EBC电子发票和防伪税控机具物联网。
本发明的第三目的是:提供一种实现第一目、第二目的的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的EBC 防伪税控机具。
实现本发明第一目的,建立“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方法,其步骤如下:
1)生产企业向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申报包括“RFID核量凭证”版面内容中明文标定信息和预订 数量的订购报表;
2)税务机关根据厂商订购报表,安排对“RFID核量凭证”的定点生产计划,监制一种“难以伪 造、易于识别、防止转移”的、内置RFID的可查询防伪“RFID核量凭证”;
3)根据厂商申报的订购报表,在“RFID核量凭证”票面上,明文标注核量对象商品的品名、规 格、厂商名称信息、统一编码、防伪查询码、物流条码、零售建议价、税务查询电话号码、 税务查询网址,“RFID核量凭证”内置RFID芯片与线圈;
4)在“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建立数据采集计算机系统,将每张“RFID核量凭证”上的 统一编码、防伪查询码和对应的商品品名、规格、厂商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数量、零售建 议价、以及“RFID核量凭证”的订购日期、生产日期、交付日期、有效期信息存入数据仓库 总库,为了方便使用这些信息,可将商品品名、规格、厂商名称编入统一的商品编码,开发 票时,只需填入商品编码;在RFID芯片中写入全球唯一的EPC电子产品码,将电子码存入 数据库,并与商品原始信息和商品路径信息建立对应关系形成商品参考信息;
5)在税总局建立“RFID核量凭证”数据仓库总库、EPC电子产品码根目录DNS服务器、EPC电 子产品码分配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 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 连接并依据这些服务器和数据库构建基于EPC的商品物联网;在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区 县国税局分别建立“RFID核量凭证”数据仓库辖区分库;
6)在“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建立“RFID核量凭证”投放管理计算机系统,设有连接“EPC 商品物联网”的EPC电子产品码分配服务器,在基层税务机关建立“RFID核量凭证”核发管 理计算机系统;
7)为金税工程采集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编制一种类似“EPC”电子产品码的Electronic bill Code“EBC电子发票码”,建立类似“EPC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的“电子 发票码神经网络系统”,建立类似“EPC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的“EBC电子发票码定位指 向网络服务系统”,建立类似“EPC信息服务PML服务器”的“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记录“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和路径数据;构成分布式系统架构,基于现存DNS系 统架构,以最低成本,构建“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8)改造所有现行的发票防伪税控机具,为其嵌入类似“EBC电子发票码”的“电子税控机具码”, 并使其具有为发票编制“EBC电子发票码”的功能;使嵌入了“电子税控机具码”的税控机 具自动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在税务机关建立包括“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 务器”、“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 神经网络系统”、“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的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 系统;对大中型企业可将EBC电子发票Savant服务器、ONS服务器、PML服务器集成于防伪 税控机具,税务机关给予采购补贴;
9)国家税务总局编制和管理EBC电子发票码和EBC电子税控机具码根目录,在税总局建立解析 “电子发票码数据”的“EBC电子发票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电子发票码神经网络 系统”、“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地市国税局、地 市地税局、区县国税局、区县地税局建立解析“电子发票码数据”的“EBC电子发票码定位 指向网络服务系统”、“EBC电子发票码神经网络系统”、“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 据库”;“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 统”、“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神经网络系统”、“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以及大中型企业使用的集成了EBC电子发票Savant服务器、ONS服务器、PML服 务器的EPC防伪税控机具,分别连通“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10)基层税务机关将本辖区厂商订制的“RFID核量凭证”在数据仓库总库中存入的电子数据, 下载到本机关数据仓库辖区分库;
11)将纳税人的机构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机关、“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中出票方商户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的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置建立统一对 应路由编码关系;将纳税人的机构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机关、“EBC电子发 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中受票方商户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的纳税人报税进货信息列表位 置建立统一对应路由编码关系;
12)企业向税务机关申领“RFID核量凭证”,设置RFID解读器和savant服务器系统、建立本企 业EPC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建立本企业EPC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各服务器均连接物联 网,对每一件商品的原始信息和路径信息进行记录,访问权限对税务机关开放;
13)基层税务机关核发“RFID核量凭证”,记录号段、码段;
14)企业根据“RFID核量凭证”明文标注的商品品名、规格,将“RFID核量凭证”分别设置到对 应商品表面或商品包装表面;并使用RFID解读器读取EPC,在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对应EPC 纪录对全社会开放的:产品名称、产品种类、生产厂商、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是否是 复杂产品,主要成分的商品原始信息;记录对供应链及税务机关开放的:单位色,单位名 称、仓库号、读写器号、时间、城市、解读器用途以及时间、商品入库、出库时间数量、发 送地、收货商资料的商品物流路径信息;以及记录仅对EPC信息服务PML数据库所有者开放 的库存信息;
15)税务机关要求生产企业全部使用嵌入类似“EBC 电子发票码”的“电子税控机具码”,并具 有为发票编制“EBC电子发票码”的功能税控发票机具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内容电子数据” 中包含“电子税控机具码”和开票时间;
16)发票上如实载明出票方及受票方商户路由信息、以及内含对应品名、规格的销售商品编码、 销售数量、核定税率、税额;
17)在纳税人防伪税控发票机具电脑上,安装防伪税控“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将 开具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辖区基层税务机关“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
18)税务机关建立“综合比对系统”对相关数据库中的库存“RFID核量凭证”数据与企业发票防 伪税控系统“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之间、以及“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与商品物流路径信息资 料之间建立数据比对系统模块,该模块建立“RFID核量凭证”数据与“发票内容电子数据”、 “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与商品物流路径信息比对关系,支持多维业务信息比对作业,确保核 量凭证记载信息、商品本身信息、数据仓库记载信息、“综合比对系统”下载信息、税控发 票记载信息、商品物流路径信息之间完全对应、相符,实现税控数据的“远程同步复制、多 维比对稽核”;
19)税务机关使用系统分析软件,根据企业“RFID核量凭证”领用数据,“EBC电子发票路径指向 信息”,比对稽核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其销售发票载明 的商品品名、规格、数量数据、商品物流路径数据自动定期进行总量变动比对分析;
20)如果税务机关发现该厂商一定时期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小于RFID核量凭证领购库 存信息,与通过EPC采集的商品物流路径信息不符,与“EBC电子发票路径指向信息”不符, 或出现其他信息不对称现象,便要求厂商加以说明,或对厂商库存、账目进行核查,对落实 的漏税情况做出处置;
21)在各级税务机关建立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平台和数据展示平台,建立数据的双向抽取、 装载、交换关系,确保“发票内容电子数据”记载信息即时传输到受票方辖区基层税务机关 “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受票方商户列表中,立即显示在受票方商户进项货 物列表中,数据流先于商品流送达,并自动显示物联网上有关受票方辖区基层税务机关所辖 企业物流路径信息,以便与“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实现征税业务的“远 程协同运作、精确税收控管”;
22)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税务机关税控系统,将防伪税控“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收集 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信息,经核对无误、并对“即征即退”商品发票予以注明后,立即 根据载明的受票方商户机构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机关、“EBC电子发票码信 息服务PML数据库”列表位置建立的统一对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通过数据交换平台, 将发票内容电子信息传递到受票方商户所在辖区税务机关“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 据库”受票方商户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进货信息列表中,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的数 据展示平台,立刻可以展现该受票方商户订购、进货信息,该辖区税务机关“秉持”纳税人 进货信息数据,待受票方商户报税,出现退货时,出票方辖区税务机关也会将退货信息传送 到受票方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自动核销对应商户进货信息,商品物联网也自动反应基于EPC 电子产品码的退货信息;
23)税务机关要求商品流通企业全部采用税控发票机具和税控收银机具开票结算,并要求全部使 用连接商品物联网的EPC解读器、Savant服务器、ONS服务器、PML数据库,采集、纪录商 品入库、出库数据,上传商品物联网,基层税务机关为小型零售企业代为设有:“EPC电子产 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 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分别连接“EPC商品物联网”;
24)税务机关定期根据流通商户税控机具上传的开票数据与“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 库”中“秉持”的预存进货数据、商品物联网商品物流路径信息进行比对稽核;
25)如果税务机关发现该流通商户一定时期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小于“秉持”的预存进 货数据、或进项发票载明的商品信息出现其他信息不对称现象、或发票信息与商品物流路径 信息出现不对称现象,便要求商户加以说明,或对厂商库存、账目进行核查,对落实的漏税 情况做出处置;
26)对于散装商品,生产一种载明商品品名、规格,尤其是载有“核定销项商品数量”票面定额 的、内置RFID的“RFID核量凭证”,要求企业申领、并对应销售数量将此种载有票面定额的 “RFID核量凭证”设置在销售发票上,发货、收货企业和路检过磅信息均记录在“EBC电子 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没有设置此种“RFID核量凭证”的发票、以及没有没有发货、 收货企业和路检过磅信息记载的发票不得报税;
27)对于散装商品企业所用发票添加“核量凭证设置处”标记,凡是未设置“RFID核量凭证”的 发票,以及“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过磅信息出现重大误差,一经发现,便 要求受票商户以及出票企业加以说明,或对厂商库存、账目进行核查,对落实的漏税情况做 出处置;
28)在国家税总局、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区县国税局、基层税务机关、口岸海关、海关总署、 征税部门、出口退税部门,为出口商品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建立数据库,建立实时交叉数据交 换关系,基层税务机关将收录的出口商品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国家税总局、口岸海 关、海关总署,出口退税部门可以从征税部门、国家税总局、口岸海关、海关总署从EBC电 子发票、机具物联网调取发票数据、并从EPC商品物联网调取商品物流路径数据进行综合比 对;
29)在税务机关票管系统与口岸海关进口商品数据库之间建立数据交换关系,在税务机关“EBC 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与口岸海关进口商品数据库之间建立数据交换关系,各系 统数据库均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和EPC商品物联网;
30)在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达到全额退税的政策下,当商品生产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外贸企业时,允 许生产企业开具“零”税率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发票机具通过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 传送软件向税务机关传递“零”税率“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后,税务机关立即将该“发票内 容电子数据”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及当地海关,海关将该“发票内容电子数据”报送海关总 署,外贸企业持“零”税率发票到海关报关,海关通过连接物联网的EPC解读器纪录商品出 关数据,报关后外贸企业在限期内,到辖区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核销该笔“零”税率出口 货物,如果该笔货物转为内销,必须补税;核销时出口退税部门调取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 署传送的外贸企业零税率出口商品的“两单两票”进行比较核对、并通过物联网对商品物流 路径信息和出关、进关信息进行核查,如果相符,就对外贸企业和该笔业务予以核销;如果 外贸企业不能及时核销,则视为逃税行为,应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及刑事处理,即建立一种 “免税采购,数据跟踪,出口核销,内销补税,守法奖励,逃税重罚”出口退税制度;出口 加工企业退税流程相仿,省却对外贸企业销售过程,直接完成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率低于全 额征税率的情况下,将退税率折换成优惠征税税率,允许出口商品供货企业开具优惠税率增 值税发票,出口退税部门调取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传送的外贸企业优惠税率出口商品的 “两单两票”进行比较核对、并通过物联网对商品物流路径信息和出关、进关信息进行核查, 如果相符,就对外贸企业和该笔业务予以核销;
31)进口商品经营企业向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申报包括“RFID核量凭证”版面内容中明文标定信息 和预订数量的订购报表,进口商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票管科收到订购报表后,从该商品进口口 岸海关调取该进口商品规格、数量、出口商、出口国资料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安排“RFID 核量凭证”生产、并核发,该批“RFID核量凭证”电子数据由“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 企业采集上传到税总局数据仓库总库后,下载到进口企业辖区基层税务机关数据仓库辖区分 库,基层税务机关将该数据再传输到该商品进口口岸海关,口岸海关将数据传输到国家海关 总署;
32)税务机关强制企业安装带有“电子税控官”监控软件的企业端申报系统,完成“RFID核量凭 证”订购申报、一般商品交易纳税申报、电子商务交易纳税申报,并通过电子交易信息实时 上传备份模块,将企业电子交易信息备份到税务机关,以实现全面监控企业报税活动;并强 制企业在商品库房和物流聚散场地安装连接商品物联网的EPC解读器,纪录商品入库、出库 数据上传商品物联网;
33)对网络经济销售商品要求粘贴RFID核量凭证,强制电子商务企业在商品库房和物流聚散场地 安装连接商品物联网的EPC解读器,设置RFID解读器和savant服务器系统、建立本企业EPC 对象名解析ONS数据库、建立本企业EPC信息服务PML服务器,各服务器均连接物联网,对 每一件商品的原始信息和路径信息进行记录,访问权限对税务机关开放,纪录商品入库、出 库数据;并对未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网络销售商品,推行实施有奖举报制度;
34)税务机关建立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将网络交易订购、支付、 配送信息、商品物联网对应商品物流路径信息,实时抽取、汇总、传送到税务机关;主动收 集稽查网络电子交易信息,对网络电子商务实施税务监控;强制网络经济销售企业在网站上 安装税务机关监制的“电子税控官”监控软件,要求所有交易人在最后成交以前点击“电子 税控官”图标,获取认同,“电子税控官”监控软件激活成交窗口,并将交易信息采集传送 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交易人提供适当奖励;
35)税务机关建立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实时搜索企业端申报系统运 行状况,与征收子系统和稽查子系统连接,主动收集稽查申报信息,通过对安装了“电子税 控官”监控软件的企业端申报系统的搜索,发现企业经营行为的变动,相应信息转送工商管 理机关;
36)建立“RFID核量凭证”防伪查询、物流查询和征信查询及举报平台,与有线无线电话以及互 联网公共信息网建立数据交换关系,推广手持RFID解读器,提供给税务、工商、药监、质 检、海关等执法机关对“RFID核量凭证”的EPC电子产品码及其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随时随地 进行核查;推广NFC手机及其它具有相应的EPC解读功能的手机,更加普遍地供消费者、进 货商和执法人员对“RFID核量凭证”的EPC电子产品码及其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随时随地进行 核查;支持有奖查询、有奖举报,实现税收控管的“多维协同控税、社会协力控管”;
37)鉴于“RFID核量凭证”是一种“多维采信”凭证,支持国家颁布相应的法规,综合发挥其税 控功能;国家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作为税务部门鉴别商品完税状况的检验 凭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税务机关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一旦发现没有 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认定为“无证即漏”,启动漏税禁售措施,直至予以罚没;
38)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还作为工商局鉴别商品市场准入资格的检验凭 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工商局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一旦发现没有粘贴 “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启动“无证禁售”的市场禁售措施,直至予以罚没;
39)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还作为海关鉴别出口商品出口资格和进口商品 市场准入资格的检验凭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海关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 一旦发现没有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启动“无证禁售”的撤销出口资格和进口禁售 措施,直至予以罚没;
40)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同时作为药监和质检部门分辨商品正牌质检资 格的检验凭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药监和质检部门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 一旦发现没有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启动“无证即假”的药监、质检禁售措施,直 至予以罚没;
41)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还作为流通企业进货对货品完税状况的检验凭 证,一旦发现没有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进货商品,由于进货商无法正常销售,可以拒绝 进货或要求退货,并鼓励其向税务、工商、海关、药监、质检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启动禁售 措施,直至予以罚没,并对举报实施奖励,不举报者将承担被罚没的险;
42)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还作为消费者鉴别商品真伪的检验凭证,在实 施“核量控税”的行业,消费者在市场上一旦发现没有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可以 向税务、工商、海关、药监、质检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启动禁售措施,直至予以罚没,并对 举报实施奖励;
43)所述税控方法的管理流程可概括为:在RFID核量凭证生产、数据采集环节的基本流程;在商 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在商品流通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在散装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 税控流程;在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交易出口退税的基本税控流程;在进口商品经营环节的基 本税控流程;
44)建立适应所述税控方法的计算机管理税控系统,分置于各级税务机关,建立以网络为中心的 服务架构,实现数据定义的适应性配置,整合全国税控系统网络;
45)所述税控方法,分行业、分步骤推广,“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可先于核量凭证单独 实施,对于已经全面采用RFID电子标签进行物流管理的产品,可以直接采集物流信息实施 “核量控票、核票控税”。
所述税控方法在RFID核量凭证生产、数据采集环节的基本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计划申报阶段”,
2)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计划编制阶段”,
3)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凭证生产阶段”,
4)税总局数据仓库总库对RFID核量凭证的“数据采集阶段”,
5)辖区税务机关对RFID核量凭证的“发放审批阶段”,
6)商品生产企业对RFID核量凭证的“接收使用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5)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出库阶段”,
6)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7)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8)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9)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商品流通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出货方与受货方商品流通商之间的“商品交易阶段”,
2)出货方的“商品出库阶段”,
3)受货方的“商品入库、出库阶段”,
4)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销售开票阶段”,
5)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抄报税阶段”,
6)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7)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缴税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散装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散装商品过磅阶段”,
5)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6)执法机关对“散装商品路检、过磅阶段”,
7)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物流路径数据大跟踪阶段”,
8)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9)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10)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交易出口退税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
3)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出库阶段”,
4)外贸企业的“商品入库阶段”,
5)外贸企业的“商品出库阶段”,
6)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
7)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8)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9)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10)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11)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
12)当地海关的“商品出关阶段”,
13)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阶段”,
14)外贸企业的“补缴税款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进口商品经营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粘贴量证阶段”,
3)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的入库、出库阶段”,
3)商品进口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进口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5)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6)商品进口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7)税务机关对商品进口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8)商品进口企业的“缴税阶段”。
实现本发明第二目的,“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系统EPC商品物联网、EBC电子发 票和防伪税控机具物联网的结构特征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设有EBC电子发票码和电子税控机具码根目录DNS服务器,并设有:EBC电子 发票码分配服务器、“EBC电子发票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发票码定位 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EBC电子发票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电子机 具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 “EBC税控机具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电子机具码分配服务器,连接并依据这些数 据库和服务器构建全国“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2)国家税务总局设有:EPC电子产品码根目录D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分配服务器、“EPC 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 解析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连接并依据这些服务器和数据库 构建基于EPC的商品物联网;
3)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设有:“EBC电子发票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发票 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EBC电子发票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 电子机具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 据库、“EBC税控机具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EBC电子机具 码分配服务器,分别连通“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4)基层税务机关为小型零售企业代为设有:“EPC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 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分别连接“EPC商品物联网”;
5)各生产企业和中大型流通企业设有:“EPC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 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分别连接“EPC商品物联网”;
6)所有防伪税控机具生产企业均设有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的EBC机具码分配服务 器;
7)所有可以编制、嵌入“EBC电子发票码”的防伪税控机具均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8)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工商、药检、质检、采购商、消费者持有的EPC解读器连接EPC商品物 联网;
9)所有“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设有连接“EPC商品物联网”的EPC电子产品码分配服务 器。
其结构特征还在于:
1)国税总局管理的防伪税控机具码根目录服务器向各省市税务机关的“EBC电子机具码分配服务 器”分配电子机具码,各省市税务机关的“EBC电子机具码分配服务器”向本地防伪税控机具 生产企业的“EBC电子机具码分配服务器”分配电子机具码,写入防伪税控机具芯片;
2)国税总局管理的电子发票码根目录服务器向各省市区县税务机关的“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 器”分配电子发票码,各省市区县税务机关的“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向本地生产企业、 运输企业、服务企业和销售企业以及其他行政事业机关的防伪税控机具动态分配电子发票码, 将电子发票码写入发票内容电子信息中;
3)国税总局管理的EPC电子产品码根目录服务器向各个“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厂的“EPC 电子产品码分配服务器”分配电子产品码,将电子产品码写入“RFID核量凭证”。
实现本发明第三目的,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的EBC防伪税控机具,其特征在于:
1)防伪税控机具安装“EBC电子码记录芯片”,写入“EBC电子税控机具码”,安装网卡,连结 EBC物联网,安装发票电子数据管理与实时传送软件,成为“EBC防伪税控机具”:
2)在“EBC防伪税控机具”中,或者在“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系统服务器中安装“EBC防伪 税控机具管理软件”,读取“EBC电子码记录芯片”中的“EBC电子税控机具码”写入“发票内 容电子数据”中,并接收“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发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EBC 电子发票码”码段,分别写入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中;
3)在“EBC防伪税控机具”中,或者在“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系统服务器中安装有Savant 软件,起到“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神经网络系统”整理发送信息的作用;
4)在“EBC防伪税控机具”中,或者在“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系统服务器中安装“EBC电子 发票码定位指向ONS网络服务系统”软件成为ONS服务器,并建立“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 务PML数据库”;
5)设计生产一款支持EBC联网功能、EBC业务处理功能的SOC系统级芯片,根据本发明基于EBC 的税控系统的功能需求、性能需求、物理需求设计可进化复用性IP核。
其特征还在于:
1)“电子税控机具码”,作为“EBC防伪税控机具”的IP地址,使其能够连入“EBC电子发票、机 具物联网”,使得税务机关能够通过“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随时访问、管理该台防伪 税控机具,为其动态分配“电子发票码”,并在税务机关的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系统中即时
反馈该台税控机具的工况状态和使用状态;即时反馈非法操作动作:
2)“EBC防伪税控机具”实现“发票内容电子数据”的实时传送;
3)所述防伪税控机具包括:防伪税控器、防伪税控收款机、金融防伪税控收款机、税控器、伪税 控收款机、金融税控收款机;
4)可将“EBC电子码记录芯片”、“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软件”、Savant软件、发票电子数据实 时传送软件、“EBC电子发票码定位指向ONS网络服务系统”及“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安装在一个单独的税控器中,再连接电脑和普通防伪税控机具,或安装在电脑中,连 接普通防伪税控机具,两种安装连接方式均可自动识别普通防伪税控机具的机器码,实行绑定, 使其具备“EBC防伪税控机具”的功能。
本发明的优点:
1、推动“金税工程”终极目标的实现
如果建立本发明基于EPC、EBC物联网的“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机制(可以简称为 “两核两控一追踪”机制),在各地分散的数据之间,建立起“数据交换链”关系,实现“数据大跟踪”, 所有商品流转链条的下游环节企业的进项发票数据及商品物流路径数据,都在辖区税务所计算机上自动反 映,使每一笔发票涉及的下游商户所在辖区的税务所,都能够“事先”(申报前)掌握该商户进项发票的 实际数量和内容,以及商品物流路径数据,就可依此信息监督、督促该企业如实申报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 因此,“核量控票,核票控税”可以促进金税工程从“模拟系统”升级到“数控化系统”,促进控税发票 和控税收银机具的普及,从基础上提高和强化“金税工程”的实施效果,促进国税与地税信息的整合,降 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
考虑到“核量控票,核票控税”建立了全新的“数据源”,需要运用这个全新的“数据源”对金税工 程存量信息与控管功能进行“增量”多维比对监控,还需建立全新的数据交换链,让“数据源”实现“门 到门、户到户”的定向传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涉税信息的“全程跟踪、即时监控、自动比销”,这些工 程的实施必将对提高金税工程信息化水平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为将来税控系统从“月终结算”系统向 “即时结算”系统过渡,与银行系统“无缝衔接”,实现“税银库一体化”,“数据自动相互校对比销”, “及时划拨”税款奠定基础。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无止境的分阶段提高的过程,发票的无纸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那将是一个更 加伟大的工程,但也要求建立更加强大的全国税务征管“三级多回路电信级广域骨干网络”。就强化网络 建设这个意义上来说,本发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机制的建设,可以看作是发票无纸 化演进的前期准备。
实施本发明后,所有网络经济销售商品要求粘贴核量凭证,并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便可在金流控管盲 点与交易凭证缺失的现实中,另辟蹊径,从物流管理环节,强化了税收征管,有效抑止偷漏税款现象。
总之,本发明基于EPC、EBC物联网的“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机制,为税务机关增 加了一双监督课税税基商品数量要素的“火眼金睛”,“实时”捕捉“不对称信息”,据此采取有效监管 措施,加大偷漏税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防止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发票开具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不实以 及无票交易现象发生,抑制假发票,消灭“克隆票”,封堵假冒商品进入市场的渠道,实现应收尽收,公 平赋税,扩大增值税控管范围,减少纳税环节,降低纳税成本。
2、实现税基“可控化”和税务监管责任“全程化”
在实践中,“RFID核量凭证”是一个“多维采信”凭证,对于所有适于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商 品实施“核量控票,核票控税”的目的是用“RFID核量凭证”固定和显化企业合法生产、合法经营商品的 数量信息,“RFID核量凭证”相当于给所有合法生产、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企业适于粘贴“RFID核量凭 证”的商品颁发一个“市场准入凭证”,让负有市场监管责任的工商管理机关和质量监督机关也能够获取 一个有效的监管“采信”工具,并且交给消费者一个鉴别商品是否属于合法生产经营商品的“采信”凭证, 此凭证可以通过通讯工具在查询中心验证其真伪,堵死假冒商品进入市场的途径,保护消费者利益,对商 品的完税状况实行多环节的“群监群防”,对商品实施“税务系统外”、“流转中程和末端”监督,客观 上更有效地起到监督企业依法纳税的效果,国家颁布相关法规规定,所有实施“核量控票,核票控税”的 商品,没有粘贴“RFID核量凭证”就不能进入市场,实现商品实体、产品包装、RFID核量凭证、销售发 票、查询数据库五个方面的数据“信息对称绑定”,这样就把课税客体的数量要素彻底管死,使商品税基 数量要素“显化”,通过数量要素的“刚性化”达到“税基”的可控化,使税务机关“税控系统外”商品 “流转中程和末端”税收监管责任“外移”落实到流通零售环节中其他监管机构和消费者身上,在商品流 通的全过程,实现税务监管责任“可核查”的“全程化”和“社会化”,有利于大大降低税务征管成本, 建立了多维监管体系,扩大了监管范围和力度,提高征管效果和效率。
由于建立了“数据大跟踪”的税控手段,使得出口退税管理有了强有力的监管手段,有利于简化管理, 降低成本,抑制骗税,维护出口商品的国际形象,有利于把现行“诸侯式”的分税制改为以转移支付为主 的分税制。同时对于进口商品也能够实施有效的管理,只有正式报关进口的商品才能申购到“RFID核量凭 证”,所有走私商品无法获得“RFID核量凭证”,从而有效打击和抑制走私活动。
对于不适合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实施销售发票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控票”方法, 也能体现和强化“核量控票,核票控税”的实际效果。
3、未增加纳税人负担,实现“规范”与“多赢”
实施本发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并没有增加企业负担,只是用税务机关监制的“RFID核量凭证” 置换企业粘贴在商品上的防伪标签或商品“封口贴”,税务机关对企业商品计划生产数量信息的采集是通 过企业申报完成的,税务机关通过监制“RFID核量凭证”将这些商品信息“显化”并“固化”在“RFID 核量凭证”票面上,企业各个品名、规格、数量信息数据录入“金税税控系统”和“核量凭证真伪查询系 统”是在“RFID核量凭证”生产企业完成的,企业可在网上完成“RFID核量凭证”申报和领取手续,税 务机关在网上完成“RFID核量凭证”核发指令,由“RFID核量凭证”生产企业根据税务机关指令直接向 申报企业邮寄凭证实物,由于税务机关掌握有数据控管手段,不必担心凭证实物发放、运输、接收、管理 过程中出现丢失或作弊行为,发现问题,销毁数据即可,数据销毁即完成对“RFID核量凭证”实物的有效 性作废。
“RFID核量凭证”没有“税票面额”,不属于“有价证券”,管理要求相对简化。
在实践中,即使从酒类商品开始试点实施“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机制,也不必按照原本设计的有面 额方式生产“贴花税票”,可以统一采用无面额的“RFID核量凭证”,实施所有流转税一并核算。
由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彻底脱离了消费税从量计征范围的局限,试点工作的起点可以从长计议, 选择更加合适的产业着手。
在控税实践中,只需规定所有实施“核量控票,核票控税”的商品,分别在商品或发票两个环节,强 制性地全部粘贴“RFID核量凭证”,将税务机关对商品课税数量信息在商品流通的全过程中实现“物(商 品本身及其包装物载明信息)、证(核量凭证载明的信息)、票(发票载明的信息)、库(控税系统数据 库记录信息和商品流转数据链对下游企业进项数据自动反应信息)”可核查地对称“绑定”和“显化”, 就可在所有适于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或发票)产业范围内,从根本上实现“金税工程”从“模 拟系统”到“数控化系统”的升级转换,同时通过实施“核量控票,核票控税”为前提的“金税三期综合 治理措施”,对企业经营的规范作用,真正营造建设一个“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 境,同步实现“国家真品工程”,消灭无票交易、控制性商品超产漏税、假冒商品偷漏税等违法和丑陋行 为的发生,大幅度增加国家税收,保护消费者利益,实现国家、企业、消费者、税务机关四赢的大好局面。
本发明的综合应用,为将来在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以及邮电通讯、餐饮服务、其它第三产业、房屋 建筑、其他不动产等领域实施增值税、实现有效控管提供了技术手段和系统网络基础。
本发明将在协调商品税与所得税的比重过程中,通过核查企业收入,显化企业所得,为扩大税基、涵 养税源、加强征管,促进队伍缩编做出重要贡献。并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为建立国际税收信息系统 和成立国际税收组织奠定重要基础,推动建立税收收入的国际分享机制,跟上了网络时代的步伐,在国际 税收的新格局中拥有与我国地位相称的位置。
可以预见到,一旦增值税从目前的“以票控税”的“模拟系统”,升级为基于EPC、EBC物联网的“核 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数控化税管系统”,就建立起来了一个“国民经济数控化统计调 控系统”,国家对社会全部物质生产都实现了“精确”统计,也就可以实现“精确”调控,强化产业政策 引导,强化投资方向调节手段,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于是,在“自由”的市场力量和“自觉”的计划力量 之间,搭建了一个“社会化”的统计调控平台,全面提高国家“科学执政”能力,有利于进一步调整中央 和地方的利益,催生新的“分税”体制和财政转付机制,消除现行分税体制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逆向转 付弊端,促进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平衡发展,体现社会主义经济优越性,强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制度基 础,一个超越西方经济学理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称为“社会化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就奠定了现 实的物质基础,这个意义无论如何评价都不过分。
4、凭借“后发优势”,建设最现代化的税控网络和无所不在的税控系统
而本发明基于EPC、EBC物联网的“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方法、税控系统的突 出特点,就是实现数据的“动态路由、智能交互”的现代网络概念,这种“动态路由、智能交互”需要一 种电信级网络系统支持,不仅支持固网路由交互,而且支持移动网络路由交互。
如果说“数据大集中”是在宏观层面的“数据概括”过程,那么,“数据大跟踪”就是微观层面的“数 据核对”过程,如果说“数据大集中”的价值追求是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数据大跟踪”的价值追 求就是以“效率”为主兼顾公平,二者缺一不可。
可以看出,本发明基于EPC物联网的“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网络具有以下优点:
1)在技术上,彻底消灭信息孤岛、提高数据利用率、多途径负载均衡机制,减少了数据泛洪、扩充 了冗余备份,建立了全新的数据交换链条,实现了数据的“松耦合”和“可重用”,服务总线将服务的使 用方和提供方松耦合化,数据服务将数据及其使用方松耦合化,信息总线实现了服务总线和数据服务的完 美结合。
2)在业务上,实现了更快地响应能力、效率、自动处理和敏捷性,支持跨区域、跨平台、跨部门敏 捷沟通和协同作业,实现了更高的效率、更大的灵活性以及持续改善和扩充,让现有的分散的税控网络构 建成执行同一系统平台、同一数据格式、支持异构系统协同运营的控税效率更高、征管成本更低的税控网 络。
3)依靠基于“EPC、EBC物联网”的税控系统,使得税控功能“无所不在”。
附图说明
图1:目前金税工程税控环节与控管失缺环节示意图
图2:本发明填补了金税工程失缺的前端环节控管示意图
图3:目前金税工程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控管的失缺示意图
图4:本发明对税控数据大跟踪式的全程控管示意图
图5:RFID核量凭证明文记载信息与商品信息及库存信息的对应关系示意图
图6:税控信息在商品生产、流转过程的跟踪运用示意图
图7:本发明税控方法在RFID核量凭证生产、数据采集环节的基本流程图
图8:本发明税控方法在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图
图9:本发明税控方法在商品流通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图
图10:散装商品RFID核量凭证明文记载信息与商品信息及库存信息的对应关系示意图
图11:散装商品税控信息在商品生产、流转过程的跟踪运用示意图
图12:本发明税控方法在散装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图
图13:本发明税控方法在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交易出口退税的基本税控流程图
图14:本发明税控方法在商品进口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图
图15:本发明EPC商品物联网、EBC电子发票和防伪税控机具物联网系统结构关系图
下面我们将通过上述附图说明本发明。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目前金税工程税控环节与控管失缺环节。完整准确的税基总额来源于商品价格与商品 数量的乘积、并参考商品进销物流路径数据,显然,目前税务机关既不掌握真实准确的商品生产流通数量, 又不掌握准确的商品进销物流路径数据,仅仅依靠“以票控税”手段获取税控信息,而“以票控税”控管 的是企业经营“末端”的、由企业自身完成的“核算环节”,只要对比一下现行控管环节,以及未纳入税 务机关控制范围的真实的税基数据环节之间的有效性差别,就可以清晰地发现,即使将“以票控税”系统 发挥到极致,也仍然是一种间接的、不精确的“模拟系统”,为了提高“精确性”在征纳双方的博弈中, 处于被动一端的税务机关就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不仅增加了征税成本,也大大提高了纳税成本,因此,在 现行控税手段中的“以票控税”,是一种“高耗能”系统。
如图2所示:本发明填补了金税工程失缺的前端环节控管。针对现行“以票控税”在控税结构上不直 接、不完善的问题,强化控税效果的途径就是运用“数据显化”手段,直接控管税收来源的物质(商品) 数量,以及商品物流全过程中的商品进销动态物流路径数据,将二者综合比对,作为税收控管“原始数据”, 并据此“原始数据”对商品流转动态数据和各流转环节发票内容数据进行“全程多维跟踪比对”,建立实 施“数据控制”征缴系统,环环精确核定应税税额,简称“核量控票,核票控税”系统及对发票及物流动 态数据的“数据大跟踪”机制。
从图2可以明显看出,“核量控票”建立的是“以票控税”的“前端”系统,通过“RFID核量凭证” 采集增值税税基中商品数量原始数据,稽核发票内容真实性和完全性,记录商品流转进销动态数据,实现 有效税控。
综上所述,“核量控票,核票控税”获取原始数据的操作方法如下:
1)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各类商品品名、规格、计划生产数量;
2)税务机关据此安排定点生产企业,按量监制生产一种标明厂商、品名、规格的、内置RFID的“RFID 核量凭证”,“RFID核量凭证”必须做到“难以伪造、易于识别、防止转移”;
3)将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面额(消费税从量计征税票面额)、RFID记载的EPC电子产品码及 商品物流参考信息等数据全部记录到税控数据库和EPC对象名解析ONS数据库;
4)要求企业按照品名、规格,将“RFID核量凭证”“对应”粘贴到商品上,没有粘贴“RFID核量凭 证”的商品不得进入市场。
5)要求企业在商品入库、出库、交付过程中均使用连接税控系统和物联网的RFID解码器记录“RFID 核量凭证”RFID的EPC电子产品码,并记录相关物流参考信息,连接到“EPC商品物联网”。
6)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控税数据库信息对企业发票内容中开具的商品品名、规格、数量、以及物联网 记录的商品出入库数据进行综合比对稽核,杜绝发票内容不实、无票销售,达到“核量控票,核 票控税”的目的。
7)税务机关通过向物流下游辖区税务机关传递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下游辖区税务机关通过物联网查 询与电子发票对应的“商品物流参考信息”实现税控监督,这个过程叫做“数据大跟踪”。
如图3所示:目前金税工程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控管的失缺。目前,在增值税依靠环环抵扣的制约机制 中和发票税控系统中,缺少商品数量控制手段,发票稽核中缺少对受票方信息的有效运用,不能确保发票 的“唯一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又由于目前各地税务机关间还没有建立起来“门到门、户到户” 的数据交换链条,缺少“数据大跟踪”,形成“信息孤岛”式的地域化“封闭”稽核,不能有效地稽核进 项商品的实际数量以及相应的品名、规格,客观上存在着申报不实,发票内容开具不实的问题,正因为从 源头到过程都缺少有效的数量监管手段,便使得发票开具内容和开具数量未能实现“环环制约”,反而使 数据不实的现象客观上得到“环环放大”。
金税工程主要控制的是对发票本身的管理,控制发票本身的真实性,对发票内容仅仅实现“形式约束” 的“模糊管理”,税务机关尚无精确的“刚性”手段对发票内容实施“实质约束”的“数字化管理”,尚不 能有效控制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也无有力的“刚性”手段控制所有经营环节都全部开具发票,或通过“刚 性数据”的“数字化”比对监控,发现企业无票销售行为,往往出现开票数量与发票内容的不真实。
“以票控税”不能超越控管精度的“自身局限”,数据大集中也无法实现对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发票 开具的完全性进行有效控管,提高控管效率就必须另辟蹊径。
“核量控票,核票控税”的“数据大跟踪”也就成为解决问题的积极探索。
如图4所示:本发明对税控数据大跟踪式的全程控管。在商品上粘贴“RFID核量凭证”,并把相应信 息存入税控数据库、并在商品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通过RFID解码器记录“RFID核量凭证”EPC及其物流参 考信息,连接到“EPC商品物联网”,并将加入电子发票码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存入数据库,连接到“EBC 发票、机具物联网”,是“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机制的基础,为了在商品流转的全过程 中,有效控制每一个流转环市的税收,必须使与商品对应的“数据流”随着“商品流”在流转企业辖区的 税务机关管理系统中实现“信息跟踪交换流转”,稽核流转企业申报的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
为此,需要通过金税工程,在商品流通的所有辖区税务机关之间,以“RFID核量凭证”和销项发票包 含的厂商、品名、规格、价格等信息为“数据源”,建立跨省跨地区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平台和数据 展示平台,对“RFID核量凭证”信息与“发票内容”信息两项“数据源”信息进行实时或定时的抽取、装 载、汇总,全程串联,建立起“数据交换链”,实现“数据大跟踪”,将“RFID核量凭证”和销项发票数据 即时传递给下游企业辖区税务机关,在“县市——省——总局”数据“纵向”集中、“宏观层面”比对路 径之外,建立“辖区——辖区”(税务机关)数据“横向跟踪”、“微观层面”和“中观层面”的比对机制, 为“数据源”建立全新的传输路径,实现“门到门、户到户”的定向传输,变宏观层面“过去时、案件式 比对查处”为微观层面“现在时、服务式比对监督”,强化“一户式”监控分析,建立“RFID核量凭证” 信息与“发票内容”信息、“进项抵扣申报发票信息”与该发票上游企业“发票开具信息”进行比对稽核 的制度与业务流程管理系统,比对下游企业报送的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中载明的商品品名、规格、数量、 价格,通过计算机稽核系统比对捕捉“不对称信息”,同时各税务机关即时通过查询物联网每一单流通商 品的物流参考信息和发票内容电子数据,进行综合比对,一旦发现下游企业申报不实,便对该企业产品库 存和账目进行检查,如果确认该企业存在无票销售现象,便对这部分商品按照商品市场零售价核定销项税 款,向该企业开具具有惩罚性质的“补税通知单”,也就是通过纳税数据的“远程同步复制、多维比对稽 核”,实现征税业务的“远程协同运作、精确税收控管”,从而通过强大而“无缝”的税收技术手段,加大 偷漏税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激发”企业减少被罚的“内需”,促使流通企业全额如实申报进项发票、 如实全部机打开具销售发票或销售小票,促进控税发票和控税收银机具的普及,将流通企业真实经营信息 全部纳入“金税工程”增值税控管范围。
只有完成了发票电子信息横向数据链、和基于EPC物联网的物流路径信息链建设工程项目,使“核量 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机制覆盖到商品流转的所有环节,才能全面提高税控的“数字化”、“数 控化”水平。
如图5所示:RFID核量凭证明文记载信息与商品信息及库存信息的对应关系。“RFID核量凭证”1 不仅具有防伪特征和防伪码(含物流条码),标注含有生产批号、订购日期、生产日期、使用范围等信息 的统一编码,而且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对应不同厂商的不同品名、规格产品,分别明文标注“品名、规格、 酒精浓度、香型、出品、建议零售价”等对应商品2的专有特征内容。还内藏RFID,记录了全球唯一的 EPC电子产品码,将上述各种RFID核量凭证1的标注内容、各种RFID核量凭证1的订购日期、生产批号、 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交付日期、有效期信息存入数据仓库3,通过RFID解码器将每一张RFID核量凭证 的EPC电子产品码集对应的商品信息记录到EPC对象名解析ONS数据库。
RFID核量凭证1还标有税务查询电话和税务查询网址,对全社会、各相关执法机关提供查询和举报服 务。
如图6所示:税控信息在商品生产、流转过程的跟踪运用。结合实施例,比如,剑×春酒厂向辖区税 务机关为瓶装500ml浓香型46%剑×春酒订购了一批RFID核量凭证1,在生产线上,将RFID核量凭证1 对应粘贴在每一瓶商品2上,RFID核量凭证1在数据仓库3中存有对应数据,并将品名规格内容对应编入 商品编码;剑×春酒厂所在辖区的绵阳×亭税务所,将剑×春酒厂这一批次订购RFID核量凭证1的数据, 下载到自己的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5中;当剑×春酒厂将贴好RFID核量凭证1的商品2销售给北京 长城公司时,在销售发票4上填入商品编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后,在报税过程中,绵阳×亭税 务所根据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5中记载的RFID核量凭证1订购数据,比对发票填入的商品编码和销 售数量等记载数据,完成税务批量比对稽核。将经过稽核过的销项发票内容电子数据,根据受票方机构税 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列表、以及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置建立的统一对 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传送到北京长城公司所在辖区的北京×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5,作 为北京长城公司进项发票记录,等待该公司报税,北京长城公司无论批发还是零售,都必须使用控税发票 或者控税收银机具开具销售发票或者销售小票,报税时辖区税务所根据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5已经记 载的进项发票记录核对报税数据,完成税务批量比对稽核。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商品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通过RFID解码器记录“RFID核量凭证”EPC及其物流 参考信息,将每一张RFID核量凭证的EPC电子产品码集对应的商品信息记录到EPC信息服务PML数据库, 各税务机关即时通过查询“EPC商品物联网”每一单流通商品的物流参考信息,并查询“EBC发票、机具 物联网”,进行综合比对,完成税务监控。
图6中还表示了剑×春酒厂当向上海东方公司销售剑×春酒时,发生的数据跟踪与比对稽核程序与向 北京长城公司销售的程序完全相同。
图6还表示出,商品2的信息与RFID核量凭证1记载信息、数据仓库3记载信息,发票4记载信息, 以及跟踪传送到各地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5中的记载信息始终保持信息的一致和对称,根据这 些数据去发现和监控发票4记载信息,使之真实完整地反映经营信息,达到应税尽收的效果。
如图7所示:本发明税控方法在RFID核量凭证生产、数据采集环节的基本流程至少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计划申报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编制不同品名、规格、面额、数量、RFID 核量凭证定购计划,上报辖区税务所;
2)辖区税务所“计划编制阶段”,接收RFID核量凭证订单后,录入RFID核量凭证生产计划数据库, 根据生产计划数据库数据,汇总编制不同厂商、品名、规格、面额、数量、RFID核量凭证定购 计划,向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发出订单;
3)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凭证生产阶段”,接收订单后,汇总编制不同厂商、品名、规格、 面额、数量、RFID核量凭证生产计划,组织RFID核量凭证生产;
4)税总局数据仓库对RFID核量凭证的“数据采集阶段”,定点生产企业在生产线上将RFID核量凭 证的图像、数据采集存入税总局数据仓库的批次数据库,然后汇总到税总局数据仓库,并将批次 数据传输到厂商对应辖区税务所EPC商品信息PML数据库中,并将生产出来的RFID核量凭证包 装,在包装上明文标注RFID核量凭证使用厂商、商品品牌,商品名称、商品规格、核量凭证面 额(如果是有面额的核量凭证)、核量凭证数量、物流条码、RFID记载的EPC电子产品码等信 息;
5)辖区税务机关对核量凭证的“发放审批阶段”,定点生产企业完成生产任务后,向对应辖区税务 机关报送生产报表,相应辖区税务机关发出相应批次RFID核量凭证核定审批指令,定点生产企 业根据指令将相应RFID核量凭证直接发送到订货生产企业商。相应辖区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录 入EPC商品信息PML数据库中;
6)商品生产企业对RFID核量凭证的“接收使用阶段”,接到RFID核量凭证后,完成入库和出库手 续,发放到生产车间,将RFID核量凭证粘贴到上品上。
如图8所示:本发明税控方法在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至少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向辖区税务所申报订购RFID核量凭证,税务机关组织生产、 采集数据、存入税总局数据仓库、相关数据下载到辖区税务所,RFID核量凭证发送到生产企业, 即图7表示的全部流程;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将与商品信息对称的RFID核量凭证粘贴在商品上,此阶段, 税务所核税系统已经可以“预算各项流转税税额”;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使用防伪税控机具填写、打印发票;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企业使用本发明所述防伪税控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 件,将当天开具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该纳税人户 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
5)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出库阶段”,使用RFID解码器读取出库商品上的“RFID核量凭证”的EPC 电子产品码,通过物流管理系统终端,输入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通过“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 网”传输到“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
6)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出货方辖区税 务所收到生产企业实时传送的当天开具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后,立即将该发票数据,根据受票方 机构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列表、以及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 置建立的统一对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传送到受票方单位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 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进项发票列表中;
7)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将防伪税控机具中上月销项发票数据制成报税报表,并存入 IC卡,将报税报表和IC卡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该企业领购的核量凭证数量预算核定各 项流转税应税税额,开局缴税通知书;
8)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如果税务机关经过比对稽核,发现该企业 RFID核量凭证疑似“库盈”,便向该企业发出查税通知书,商品生产企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如果检查出未开票出库数量,税务机关对查出数量部分按照零售价开具“补税通知书”;
9)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按照缴税通知书以及补税通知书缴纳税款。
如图9所示:本发明税控方法在商品流通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至少包括下列阶段:
1)出货方商品供货商与受货方商品流通商之间的“商品交易阶段”,通过采购付款、开具发票、供 货、收货完成交易,同时出货方单位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将本次发票内容电子数 据传送到受货方单位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记录了进货商品品名规格数量等数据;
2)出货方的“商品出库阶段”,使用RFID解码器读取出库商品上的“RFID核量凭证”的EPC电子 产品码,通过物流管理系统终端,输入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通过“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传输到“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
3)受货方的“商品入库、出库阶段”,使用RFID解码器读取出库商品上的“RFID核量凭证”的EPC 电子产品码,通过物流管理系统终端,输入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通过“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 网”传输到“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
4)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销售开票阶段”,填写发票,打印发票或者销售小票;
5)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抄报税阶段”,将防伪税控机具中上月销项发票数据制成报税报表,并存 入IC卡,将报税报表和IC卡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该企业领购的RFID核量凭证数量预 算核定各项流转税应税税额,开局缴税通知书;
6)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库存检查和税阶段”,如果税务机关经过比对稽核,发现该企业RFID核量 凭证疑似“库盈”,使向该企业发出查税通知书,商品生产企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果检查 出未开票出库数量,税务机关对查出数量部分按照零售价开具“补税通知书”;
7)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缴税阶段”,按照缴税通知书以及补税通知书缴纳税款。
如图10所示:散装商品RFID核量凭证明文记载信息与商品信息及库存信息的对应关系。对于散装商 品,“RFID核量凭证”1不仅具有防伪特征和防伪码(含物流条码),标注含有生产批号、订购日期、生产 日期、使用范围等信息的统一编码,而且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对应不同厂商的不同品名、规格产品,分别 明文标注“品名、规格、酒精浓度、或燃值、出品”等对应商品2的专有特征内容。还特别添加“核定数 量”这个散装商品特有内容,核定数量根据不同散装商品的销售规律,设置不同的度量级别,比如散酒可 以分别标注“10、50、100、500、1000、5000”公斤等核定度量级别,炭可以分别标注:“1、5、10、 50、100、500”吨等核定度量级别,将上述各种RFID核量凭证1的标注内容、各种RFID核量凭证1的订 购日期、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各度量级别生产数量、交付日期、有效期信息存入数据仓库3。
如图11所示:散装商品税控信息在商品生产、流转过程的跟踪运用。结合实施例,比如,神府×煤 矿向辖区税务机关为散装燃值6000大卡国际混小块订购了一批RFID核量凭证1,在销售发票4客户联上 粘贴与发票销售数量相当的度量级别的RFID核量凭证1,核量凭证1在数据仓库3中存有对应数据,并将 品名规格内容对应编入商品编码;神府×煤矿所在辖区的神府×煤矿税务所,将将神府×煤矿这一批次订 购RFID核量凭证1的数据,下载到自己的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5中;神府×煤矿在销售发票4上填 入商品编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后,将贴好RFID核量凭证1的发票4客户联复印,在报税过程 中,神府×煤矿税务所根据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5中记载的RFID核量凭证1订购数据,比对发票填 入的商品编码和销售数量等记载数据,完成税务批量比对稽核。将经过稽核过的销项发票内容电子数据, 根据受票方机构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列表、以及销项发票信息列表 位置建立的统一对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传送到北京×电厂所在辖区的北京×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 数据库5,作为北京×电厂进项发票记录,等待该公司报税,北京×电厂报税时所持煤炭进项发票4,必 须粘贴有等量核定“RFID核量凭证”1,报税时辖区税务所根据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5已经记载的进 项发票记录核对报税数据,完成税务批量比对稽核,没有粘贴RFID核量凭证1的煤炭购进发票一律不予 抵扣,从而反向促进煤炭企业必须向税务机关订购RFID核量凭证1,不粘贴RFID核量凭证1的发票客户 不予接收,这样杜绝了无票销售、也杜绝了无核量凭证销售,煤炭企业销售数量完全通过核量凭证对税务 局“显化”,防止了散装商品漏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散装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每一次过磅,包括路检,均通过RFID解码器记录“RFID 核量凭证”EPC及其物流参考信息,将每一张RFID核量凭证的EPC电子产品码集对应的商品信息记录到 EPC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各税务机关即时通过查询物联网每一单流通商品的物流参考信息,进行综合比 对,完成税务监控。
图11中还表示了神府×煤矿当向上海×电厂销售燃料用煤时,发生的数据跟踪与比对稽核程序与向 北京×电厂销售的程序完全相同。
图11还表示出,商品2的信息与RFID核量凭证1记载信息、数据仓库3记载信息,发票4记载信息, 以及跟踪传送到各地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5中的记载信息始终保持信息的一致和对称,根据这 些数据去发现和监控发票4记载信息,使之真实完整地反映经营信息,达到应税尽收的效果。
如图12所示:本发明税控方法在散装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至少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向辖区税务所申报订购RFID核量凭证,税务机关组织生产、 采集数据、存入税总局数据仓库、相关数据下载到辖区税务所,RFID核量凭证发送到生产企业, 即图7表示的全部流程;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税务所核税系统已经可以“预算各项流转税税额”;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使用防伪税控机具填写、打印发票,将与开票商品数量相符的 RFID核量凭证粘贴在发票客户联上;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散装商品过磅阶段”,使用RFID解码器读取出库商品上的“RFID核量凭证” 的EPC电子产品码,通过物流过磅管理系统终端,输入过磅数额和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通过“EBC 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传输到“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
5)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企业使用本发明所述防伪税控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 件,将当天开具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该纳税人户 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
6)执法机关对“散装商品路检、过磅阶段”,使用RFID解码器读取出库商品上的“RFID核量凭证” 的EPC电子产品码,通过路检过磅管理系统终端,输入过磅数额和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通过“EBC 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传输到“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
7)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出货方辖区税 务所收到生产企业实时传送的当天开具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后,立即将该发票数据,根据受票方 机构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列表、以及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 置建立的统一对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传送到受票方单位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 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进项发票列表中;
8)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将防伪税控机具中上月销项发票数据制成报税报表,并存入 IC卡,将报税报表和IC卡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该企业领购的RFID核量凭证数量预算 核定各项流转税应税税额,开局缴税通知书;
9)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如果税务机关经过比对稽核,发现该企业 RFID核量凭证疑似“库盈”,便向该企业发出查税通知书,商品生产企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如果检查出未开票出库数量,税务机关对查出数量部分按照零售价开具“补税通知书”;
10)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按照缴税通知书以及补税通知书缴纳税款。
如图13所示:本发明税控方法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交易出口退税的基本税控流程至少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向辖区税务所申报订购RFID核量凭证,税务机关组织生产、 采集数据、存入税总局数据仓库、相关数据下载到辖区税务所,RFID核量凭证发送到生产企业, 即图7表示的全部流程;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将与商品信息对称的RFID核量凭证粘贴在商品上,此阶段, 税务所核税系统已经可以“预算各项流转税税额”;
3)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出库阶段”,使用RFID解码器读取出库商品上的“RFID核量凭证”的EPC 电子产品码,通过物流管理系统终端,输入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通过“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 网”传输到“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
4)外贸企业的“商品入库阶段”,使用RFID解码器读取出库商品上的“RFID核量凭证”的EPC电 子产品码,通过物流管理系统终端,输入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通过“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传输到“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
5)外贸企业的“商品出库阶段”,使用RFID解码器读取出库商品上的“RFID核量凭证”的EPC电 子产品码,通过物流管理系统终端,输入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通过“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传输到“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
6)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使用防伪税控机具填写、打印发票,出口商品销售给外贸企业时, 开具“零”税率或其他根据出口退税率折算的优惠税率开具销售发票;
7)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企业使用本发明所述防伪税控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 件,将当天开具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该纳税人户 籍管理条日中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辖区税务所立即将按照优惠税率(包含“零”税 率)出口商品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分别传送到国家税总局出口退税优惠税率发票数据库、受货方外 贸企业辖区税务所征税部门及其选定的口岸海关,口岸海关立即将该数据传送到海关总署出口退 税优惠税率发票数据库;
8)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出货方辖区税 务所收到生产企业实时传送的当天开具的电子发票数据后,立即将该发票数据,根据受票方机构 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列表、以及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置建 立的统一对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传送到受票方单位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该 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进项发票列表中;
9)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将防伪税控机具中上月销项发票数据制成报税报表,并存入 IC卡,将报税报表和IC卡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该企业领购的RFID核量凭证数量预算 核定各项流转税应税税额,开局缴税通知书;
10)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如果税务机关经过比对稽核,发现该企业 RFID核量凭证疑似“库盈”,便向该企业发出查税通知书,商品生产企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如果检查出未开票出库数量,税务机关对查出数量部分按照零售价开具“补税通知书”;
11)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按照缴税通知书以及补税通知书缴纳税款。
12)当地海关的“商品出关阶段”,使用RFID解码器读取出库商品上的“RFID核量凭证”的EPC电 子产品码,通过海关管理系统终端,输入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通过“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传输到“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
13)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阶段”,外贸企业完成商品出口后,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向辖区税务所 出口退税部门申请出口业务核销,退税部门使用本发明控税系统从征税部门、国家税总局、口岸 海关、海关总署调取该笔申请核销的出口业务数据进行综合比对,比对相符,未发现异常,便核 准核销,如果发现确有漏税现象,便驳回核销。
14)外贸企业的“补缴税款阶段”,出口退税部门驳回核销后,对外贸企业开具“补税通知书”, 同时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外贸企业辖区税务所征税部门,外贸企业向辖区税务所征税部门补缴税 款。
所述“免税采购,数据跟踪,出口核销,内销补税,守法奖励,逃税重罚”出口退税制度中的“免税 采购”包括“零”税率采购,也包括优惠税率采购。
拥有外贸权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也可采用上述流程进行出口商品退税监管,仅仅是免去了生产企业与 外贸企业间的交易,直接申报退税与核销。
如图14所示:本发明税控方法在商品进口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至少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申购量证阶段”,进口商品经营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RFID核量凭 证”版面内容中的明文标定规格信息和订购数量的报表,进口商向辖区税务所票管科收到订购报 表后,从该商品进口口岸海关调取该商品规格、数量、出口商、出口国资料进行比对,比对无误 后安排“RFID核量凭证”生产并核发,该批“RFID核量凭证”电了数据由“核量凭证”定点生 产企业采集上传到税总局数据仓库后,下载到进口企业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税 务所将该数据再传输到该商品进口口岸海关,口岸海关将数据传输到国家海关总署;
2)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粘贴量证阶段”,将与商品信息对称的RFID核量凭证粘贴在商品上, 此阶段,税务所核税系统已经可以“预算各项流转税税额”:
3)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的入库、出库阶段”,使用RFID解码器读取出库商品上的“RFID核 量凭证”的EPC电子产品码,通过物流管理系统终端,输入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通过“EBC电子 发票、机具物联网”传输到“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
4)商品进口企业的“开票阶段”,使用防伪税控机具填写、打印发票;
5)商品进口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企业使用本发明所述防伪税控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 件,将当天开具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该纳税人户 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
6)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出货方辖区税 务所收到进口企业实时传送的当天开具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后,立即将该发票数据,根据受票方 机构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库列表、以及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 置建立的统一对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传送到受票方单位辖区税务所EBC发票信息PML数据 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进项发票列表中;
7)商品进口企业的“抄报税阶段”,将防伪税控机具中上月销项发票数据制成报税报表,并存入 IC卡,将报税报表和IC卡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该企业领购的RFID核量凭证数量预算 核定各项流转税应税税额,开局缴税通知书;
8)税务机关对商品进口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如果税务机关经过比对稽核,发现该企业 RFID核量凭证疑似“库盈”,便向该企业发出查税通知书,商品进口企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如果检查出未开票出库数量,税务机关对查出数量部分按照零售价开具“补税通知书”;
9)商品进口企业的“缴税阶段”,按照缴税通知书以及补税通知书缴纳税款。
如图15所示:本发明EPC商品物联网、EBC电子发票和防伪税控机具物联网系统结构关系,国家税务 总局设有EBC电子发票码和电子税控机具码根目录DNS服务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各级税务机关、 海关并设有: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EBC电子发票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 发票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EBC电子发票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电子机 具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EBC税控 机具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电子机具码分配服务器,连接并依据这些数据库和服务器构建全国 “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生产企业将商品上粘贴上“RFID核量凭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在商品出裤、入库及商品配送过程 中均使用连接“EPC商品物联网”的“RFID解读器”读取“RFID核量凭证”的EPC电子产品码,通过“EPC 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ONS服 务器,将EPC电子产品码及其商品原始信息和商品物流路径信息记载到“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数 据库”,EPC服务器和PML数据库均连接到“EPC商品物联网”。
税控机具生产厂设有EBC电子机具码分配服务器,从税务机关获取EBC电子机具码嵌入防伪税控机具 芯片中,制成EBC防伪税控机具,提供给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开具发票。
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安装EBC防伪税控机具连接到当地税务机关或海关的“电子机具码神经网络系统” Savant服务器、通过“EBC电子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将EBC电子机具码和机具的 使用单位信息记载到“税控机具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服务器和PML数据库均连接到“EBC电子 发票、机具物联网”。
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使用EBC防伪税控机具开具发票时,从税务机关的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动 态获取EBC电子发票码,写入“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中,传递到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码神经网络系 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发票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将EBC发票内容电子信息及 路径指向信息记录到“电子发票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服务器和PML数据库均连接到“EBC电子 发票、机具物联网”。本地税务机关和海关将发票内容电子信息根据物流路径指向,传递到指向的异地税 务机关或异地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关总署、各级税务机关、各级海关和工商执法机关可以通过“EBC电子发票、 机具物联网”对发票内容进行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关总署、各级税务机关、各级海关、工商执法 机关、药监执法机关、质检执法机关、采购商、消费者都可以通过“EPC商品物联网”对商品的原始信息 和物流路径信息进行查询。
如上述,本发明虽然根据限定的实例和附图进行了说明,但本发明并不限定于这些,在本发明所属的 技术领域具备通常知识的人在本发明的技术思想和权利要求均等范围内,不花费创造性的劳动,在上述实 施例的基础上能够做出多种变化,同样能够实现本发明的目的,但是这种变化显然应该在所附权利要求书 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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