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汇可以提供基于物联网的税控方法及用于税控的EPC、EBC物联网和机具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一种基于EPC商品 物联网 和EBC 电子 发票机具物联网的流转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 跟踪 、商品数据、物流路径数据与发票数据大比对的税控方法,及用于税控的EPC商品物联网、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和EBC防伪税控机具。要求企业在商品上设置RFID核量凭证,用连接商品物联网的EPC解读器、Savant 服务器 、ONS服务器、PML 数据库 ,采集、纪录商品入库、出库数据,使用EBC防伪税控机具开具发票,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中写入EBC电子发票码和EBC电子机具码,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设立EBC系统Savant服务器、ONS服务器、PML数据库,采集、纪录、传递电子发票信息,实现商品数据、物流路径数据与发票数据的数据大跟踪和数据大比对,支持社会化查询监督,提高税控 水 平和效果,降低税控成本。,下面是基于物联网的税控方法及用于税控的EPC、EBC物联网和机具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基于EPC商品物联网和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的“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 税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操作步骤:
1)生产企业向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申报包括“RFID核量凭证”版面内容中明文标定信息和预订 数量的订购报表;
2)税务机关根据厂商订购报表,安排对“RFID核量凭证”的定点生产计划,监制一种“难以伪 造、易于识别、防止转移”的、内置RFID的可查询防伪“RFID核量凭证”;
3)根据厂商申报的订购报表,在“RFID核量凭证”票面上,明文标注核量对象商品的品名、规 格、厂商名称信息、统一编码、防伪查询码、物流条码、零售建议价、税务查询电话号码、 税务查询网址,“RFID核量凭证”内置RFID芯片与线圈;
4)在“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建立数据采集计算机系统,将每张“RFID核量凭证”上的 统一编码、防伪查询码和对应的商品品名、规格、厂商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数量、零售建 议价、以及“RFID核量凭证”的订购日期、生产日期、交付日期、有效期信息存入数据仓库 总库,为了方便使用这些信息,可将商品品名、规格、厂商名称编入统一的商品编码,开发 票时,只需填入商品编码;在RFID芯片中写入全球唯一的EPC电子产品码,将电子码存入 数据库,并与商品原始信息和商品路径信息建立对应关系形成商品参考信息;
5)在税总局建立“RFID核量凭证”数据仓库总库、EPC电子产品码根目录DNS服务器、EPC电 子产品码分配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 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 连接并依据这些服务器和数据库构建基于EPC的商品物联网;在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区 县国税局分别建立“RFID核量凭证”数据仓库辖区分库;
6)在“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建立“RFID核量凭证”投放管理计算机系统,设有连接“EPC 商品物联网”的EPC电子产品码分配服务器,在基层税务机关建立“RFID核量凭证”核发管 理计算机系统;
7)为金税工程采集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编制一种类似“EPC”电子产品码的Electronic bill Code“EBC电子发票码”,建立类似“EPC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的“电子 发票码神经网络系统”,建立类似“EPC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的“EBC电子发票码定位指 向网络服务系统”,建立类似“EPC信息服务PML服务器”的“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记录“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和路径数据;构成分布式系统架构,基于现存DNS系 统架构,以最低成本,构建“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8)改造所有现行的发票防伪税控机具,为其嵌入类似“EBC电子发票码”的“电子税控机具码”, 并使其具有为发票编制“EBC电子发票码”的功能;使嵌入了“电子税控机具码”的税控机 具自动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在税务机关建立包括“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 务器”、“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 神经网络系统”、“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的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 系统;对大中型企业可将EBC电子发票Savant服务器、ONS服务器、PML服务器集成于防伪 税控机具,税务机关给予采购补贴;
9)国家税务总局编制和管理EBC电子发票码和EBC电子税控机具码根目录,在税总局建立解析 “电子发票码数据”的“EBC电子发票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电子发票码神经网络 系统”、“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地市国税局、地 市地税局、区县国税局、区县地税局建立解析“电子发票码数据”的“EBC电子发票码定位 指向网络服务系统”、“EBC电子发票码神经网络系统”、“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 据库”;“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 统”、“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神经网络系统”、“EBC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以及大中型企业使用的集成了EBC电子发票Savant服务器、ONS服务器、PML服 务器的EPC防伪税控机具,分别连通“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10)基层税务机关将本辖区厂商订制的“RFID核量凭证”在数据仓库总库中存入的电子数据, 下载到本机关数据仓库辖区分库;
11)将纳税人的机构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机关、“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中出票方商户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的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置建立统一对 应路由编码关系;将纳税人的机构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机关、“EBC电子发 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中受票方商户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的纳税人报税进货信息列表位 置建立统一对应路由编码关系;
12)企业向税务机关申领“RFID核量凭证”,设置RFID解读器和savant服务器系统、建立本企 业EPC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建立本企业EPC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各服务器均连接物联 网,对每一件商品的原始信息和路径信息进行记录,访问权限对税务机关开放;
13)基层税务机关核发“RFID核量凭证”,记录号段、码段;
14)企业根据“RFID核量凭证”明文标注的商品品名、规格,将“RFID核量凭证”分别设置到对 应商品表面或商品包装表面;并使用RFID解读器读取EPC,在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对应EPC 纪录对全社会开放的:产品名称、产品种类、生产厂商、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是否是 复杂产品,主要成分的商品原始信息;记录对供应链及税务机关开放的:单位角色,单位名 称、仓库号、读写器号、时间、城市、解读器用途以及时间、商品入库、出库时间数量、发 送地、收货商资料的商品物流路径信息;以及记录仅对EPC信息服务PML数据库所有者开放 的库存信息;
15)税务机关要求生产企业全部使用嵌入类似“EBC电子发票码”的“电子税控机具码”,并具 有为发票编制“EBC电子发票码”的功能税控发票机具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内容电子数据” 中包含“电子税控机具码”和开票时间;
16)发票上如实载明出票方及受票方商户路由信息、以及内含对应品名、规格的销售商品编码、 销售数量、核定税率、税额;
17)在纳税人防伪税控发票机具电脑上,安装防伪税控“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将 开具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辖区基层税务机关“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
18)税务机关建立“综合比对系统”对相关数据库中的库存“RFID核量凭证”数据与企业发票防 伪税控系统“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之间、以及“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与商品物流路径信息资 料之间建立数据比对系统模块,该模块建立“RFID核量凭证”数据与“发票内容电子数据”、 “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与商品物流路径信息比对关系,支持多维业务信息比对作业,确保核 量凭证记载信息、商品本身信息、数据仓库记载信息、“综合比对系统”下载信息、税控发 票记载信息、商品物流路径信息之间完全对应、相符,实现税控数据的“远程同步复制、多 维比对稽核”;
19)税务机关使用系统分析软件,根据企业“RFID核量凭证”领用数据,“EBC电子发票路径指向 信息”,比对稽核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其销售发票载明 的商品品名、规格、数量数据、商品物流路径数据自动定期进行总量变动比对分析;
20)如果税务机关发现该厂商一定时期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小于RFID核量凭证领购库 存信息,与通过EPC采集的商品物流路径信息不符,与“EBC电子发票路径指向信息”不符, 或出现其他信息不对称现象,便要求厂商加以说明,或对厂商库存、账目进行核查,对落实 的漏税情况做出处置;
21)在各级税务机关建立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平台和数据展示平台,建立数据的双向抽取、 装载、交换关系,确保“发票内容电子数据”记载信息即时传输到受票方辖区基层税务机关 “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受票方商户列表中,立即显示在受票方商户进项货 物列表中,数据流先于商品流送达,并自动显示物联网上有关受票方辖区基层税务机关所辖 企业物流路径信息,以便与“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实现征税业务的“远 程协同运作、精确税收控管”;
22)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税务机关税控系统,将防伪税控“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收集 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信息,经核对无误、并对“即征即退”商品发票予以注明后,立即 根据载明的受票方商户机构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机关、“EBC电子发票码信 息服务PML数据库”列表位置建立的统一对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通过数据交换平台, 将发票内容电子信息传递到受票方商户所在辖区税务机关“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 据库”受票方商户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进货信息列表中,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的数 据展示平台,立刻可以展现该受票方商户订购、进货信息,该辖区税务机关“秉持”纳税人 进货信息数据,待受票方商户报税,出现退货时,出票方辖区税务机关也会将退货信息传送 到受票方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自动核销对应商户进货信息,商品物联网也自动反应基于EPC 电子产品码的退货信息;
23)税务机关要求商品流通企业全部采用税控发票机具和税控收银机具开票结算,并要求全部使 用连接商品物联网的EPC解读器、Savant服务器、ONS服务器、PML数据库,采集、纪录商 品入库、出库数据,上传商品物联网,基层税务机关为小型零售企业代为设有:“EPC电子产 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 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分别连接“EPC商品物联网”;
24)税务机关定期根据流通商户税控机具上传的开票数据与“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 库”中“秉持”的预存进货数据、商品物联网商品物流路径信息进行比对稽核;
25)如果税务机关发现该流通商户一定时期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小于“秉持”的预存进 货数据、或进项发票载明的商品信息出现其他信息不对称现象、或发票信息与商品物流路径 信息出现不对称现象,便要求商户加以说明,或对厂商库存、账目进行核查,对落实的漏税 情况做出处置;
26)对于散装商品,生产一种载明商品品名、规格,尤其是载有“核定销项商品数量”票面定额 的、内置RFID的“RFID核量凭证”,要求企业申领、并对应销售数量将此种载有票面定额的 “RFID核量凭证”设置在销售发票上,发货、收货企业和路检过磅信息均记录在“EBC电子 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没有设置此种“RFID核量凭证”的发票、以及没有没有发货、 收货企业和路检过磅信息记载的发票不得报税;
27)对于散装商品企业所用发票添加“核量凭证设置处”标记,凡是未设置“RFID核量凭证”的 发票,以及“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过磅信息出现重大误差,一经发现,便 要求受票商户以及出票企业加以说明,或对厂商库存、账目进行核查,对落实的漏税情况做 出处置;
28)在国家税总局、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区县国税局、基层税务机关、口岸海关、海关总署、 征税部门、出口退税部门,为出口商品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建立数据库,建立实时交叉数据交 换关系,基层税务机关将收录的出口商品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国家税总局、口岸海 关、海关总署,出口退税部门可以从征税部门、国家税总局、口岸海关、海关总署从EBC电 子发票、机具物联网调取发票数据、并从EPC商品物联网调取商品物流路径数据进行综合比 对;
29)在税务机关票管系统与口岸海关进口商品数据库之间建立数据交换关系,在税务机关“EBC 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与口岸海关进口商品数据库之间建立数据交换关系,各系 统数据库均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和EPC商品物联网;
30)在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达到全额退税的政策下,当商品生产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外贸企业时,允 许生产企业开具“零”税率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发票机具通过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 传送软件向税务机关传递“零”税率“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后,税务机关立即将该“发票内 容电子数据”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及当地海关,海关将该“发票内容电子数据”报送海关总 署,外贸企业持“零”税率发票到海关报关,海关通过连接物联网的EPC解读器纪录商品出 关数据,报关后外贸企业在限期内,到辖区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核销该笔“零”税率出口 货物,如果该笔货物转为内销,必须补税;核销时出口退税部门调取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 署传送的外贸企业零税率出口商品的“两单两票”进行比较核对、并通过物联网对商品物流 路径信息和出关、进关信息进行核查,如果相符,就对外贸企业和该笔业务予以核销;如果 外贸企业不能及时核销,则视为逃税行为,应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及刑事处理,即建立一种 “免税采购,数据跟踪,出口核销,内销补税,守法奖励,逃税重罚”出口退税制度;出口 加工企业退税流程相仿,省却对外贸企业销售过程,直接完成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率低于全 额征税率的情况下,将退税率折换成优惠征税税率,允许出口商品供货企业开具优惠税率增 值税发票,出口退税部门调取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传送的外贸企业优惠税率出口商品的 “两单两票”进行比较核对、并通过物联网对商品物流路径信息和出关、进关信息进行核查, 如果相符,就对外贸企业和该笔业务予以核销;
31)进口商品经营企业向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申报包括“RFID核量凭证”版面内容中明文标定信息 和预订数量的订购报表,进口商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票管科收到订购报表后,从该商品进口口 岸海关调取该进口商品规格、数量、出口商、出口国资料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安排“RFID 核量凭证”生产、并核发,该批“RFID核量凭证”电子数据由“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 企业采集上传到税总局数据仓库总库后,下载到进口企业辖区基层税务机关数据仓库辖区分 库,基层税务机关将该数据再传输到该商品进口口岸海关,口岸海关将数据传输到国家海关 总署;
32)税务机关强制企业安装带有“电子税控官”监控软件的企业端申报系统,完成“RFID核量凭 证”订购申报、一般商品交易纳税申报、电子商务交易纳税申报,并通过电子交易信息实时 上传备份模块,将企业电子交易信息备份到税务机关,以实现全面监控企业报税活动;并强 制企业在商品库房和物流聚散场地安装连接商品物联网的EPC解读器,纪录商品入库、出库 数据上传商品物联网;
33)对网络经济销售商品要求粘贴RFID核量凭证,强制电子商务企业在商品库房和物流聚散场地 安装连接商品物联网的EPC解读器,设置RFID解读器和savant服务器系统、建立本企业EPC 对象名解析ONS数据库、建立本企业EPC信息服务PML服务器,各服务器均连接物联网,对 每一件商品的原始信息和路径信息进行记录,访问权限对税务机关开放,纪录商品入库、出 库数据;并对未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网络销售商品,推行实施有奖举报制度;
34)税务机关建立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将网络交易订购、支付、 配送信息、商品物联网对应商品物流路径信息,实时抽取、汇总、传送到税务机关;主动收 集稽查网络电子交易信息,对网络电子商务实施税务监控;强制网络经济销售企业在网站上 安装税务机关监制的“电子税控官”监控软件,要求所有交易人在最后成交以前点击“电子 税控官”图标,获取认同,“电子税控官”监控软件激活成交窗口,并将交易信息采集传送 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交易人提供适当奖励;
35)税务机关建立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实时搜索企业端申报系统运 行状况,与征收子系统和稽查子系统连接,主动收集稽查申报信息,通过对安装了“电子税 控官”监控软件的企业端申报系统的搜索,发现企业经营行为的变动,相应信息转送工商管 理机关;
36)建立“RFID核量凭证”防伪查询、物流查询和征信查询及举报平台,与有线无线电话以及互 联网公共信息网建立数据交换关系,推广手持RFID解读器,提供给税务、工商、药监、质 检、海关等执法机关对“RFID核量凭证”的EPC电子产品码及其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随时随地 进行核查;推广NFC手机及其它具有相应的EPC解读功能的手机,更加普遍地供消费者、进 货商和执法人员对“RFID核量凭证”的EPC电子产品码及其商品物流路径信息随时随地进行 核查;支持有奖查询、有奖举报,实现税收控管的“多维协同控税、社会协力控管”;
37)鉴于“RFID核量凭证”是一种“多维采信”凭证,支持国家颁布相应的法规,综合发挥其税 控功能;国家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作为税务部门鉴别商品完税状况的检验 凭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税务机关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一旦发现没有 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认定为“无证即漏”,启动漏税禁售措施,直至予以罚没;
38)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还作为工商局鉴别商品市场准入资格的检验凭 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工商局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一旦发现没有粘贴 “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启动“无证禁售”的市场禁售措施,直至予以罚没;
39)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还作为海关鉴别出口商品出口资格和进口商品 市场准入资格的检验凭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海关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 一旦发现没有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启动“无证禁售”的撤销出口资格和进口禁售 措施,直至予以罚没;
40)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同时作为药监和质检部门分辨商品正牌质检资 格的检验凭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药监和质检部门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 一旦发现没有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启动“无证即假”的药监、质检禁售措施,直 至予以罚没;
41)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还作为流通企业进货对货品完税状况的检验凭 证,一旦发现没有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进货商品,由于进货商无法正常销售,可以拒绝 进货或要求退货,并鼓励其向税务、工商、海关、药监、质检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启动禁售 措施,直至予以罚没,并对举报实施奖励,不举报者将承担被罚没的风险;
42)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RFID核量凭证”还作为消费者鉴别商品真伪的检验凭证,在实 施“核量控税”的行业,消费者在市场上一旦发现没有粘贴“RFID核量凭证”的商品,可以 向税务、工商、海关、药监、质检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启动禁售措施,直至予以罚没,并对 举报实施奖励;
43)所述税控方法的管理流程可概括为:在RFID核量凭证生产、数据采集环节的基本流程;在商 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在商品流通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在散装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 税控流程;在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交易出口退税的基本税控流程;在进口商品经营环节的基 本税控流程;
44)建立适应所述税控方法的计算机管理税控系统,分置于各级税务机关,建立以网络为中心的 服务架构,实现数据定义的适应性配置,整合全国税控系统网络;
45)所述税控方法,分行业、分步骤推广,“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可先于核量凭证单独 实施,对于已经全面采用RFID电子标签进行物流管理的产品,可以直接采集物流信息实施 “核量控票、核票控税”。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税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税控方法在RFID核量凭证生产、数据采集环节的基本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计划申报阶段”,
2)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计划编制阶段”,
3)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凭证生产阶段”,
4)税总局数据仓库总库对RFID核量凭证的“数据采集阶段”,
5)辖区税务机关对RFID核量凭证的“发放审批阶段”,
6)商品生产企业对RFID核量凭证的“接收使用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5)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出库阶段”,
6)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7)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8)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9)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商品流通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出货方与受货方商品流通商之间的“商品交易阶段”,
2)出货方的“商品出库阶段”,
3)受货方的“商品入库、出库阶段”,
4)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销售开票阶段”,
5)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抄报税阶段”,
6)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7)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缴税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散装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散装商品过磅阶段”,
5)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6)执法机关对“散装商品路检、过磅阶段”,
7)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物流路径数据大跟踪阶段”,
8)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9)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10)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交易出口退税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
3)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出库阶段”,
4)外贸企业的“商品入库阶段”,
5)外贸企业的“商品出库阶段”,
6)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
7)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8)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9)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10)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11)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
12)当地海关的“商品出关阶段”,
13)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阶段”,
14)外贸企业的“补缴税款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进口商品经营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粘贴量证阶段”,
3)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的入库、出库阶段”,
3)商品进口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进口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5)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6)商品进口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7)税务机关对商品进口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8)商品进口企业的“缴税阶段”。
3.一种“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系统EPC商品物联网、EBC电子发票和防伪税控 机具物联网,其特征在于:
1)国家税务总局设有EBC电子发票码和电子税控机具码根目录DNS服务器,并设有:EBC电子 发票码分配服务器、“EBC电子发票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发票码定位 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EBC电子发票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电子机 具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 “EBC税控机具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电子机具码分配服务器,连接并依据这些数 据库和服务器构建全国“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2)国家税务总局设有:EPC电子产品码根目录D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分配服务器、“EPC 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 解析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连接并依据这些服务器和数据库 构建基于EPC的商品物联网;
3)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设有:“EBC电子发票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发票 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EBC电子发票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 电子机具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 据库、“EBC税控机具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EBC电子机具 码分配服务器,分别连通“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4)基层税务机关为小型零售企业代为设有:“EPC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 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分别连接“EPC商品物联网”;
5)各生产企业和中大型流通企业设有:“EPC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 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分别连接“EPC商品物联网”;
6)所有防伪税控机具生产企业均设有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的EBC机具码分配服务 器;
7)所有可以编制、嵌入“EBC电子发票码”的防伪税控机具均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8)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工商、药检、质检、采购商、消费者持有的EPC解读器连接EPC商品物 联网;
9)所有“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设有连接“EPC商品物联网”的EPC电子产品码分配服务 器。
4.根据权利要求3,一种“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系统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 网,其特征在于:
1)国税总局管理的防伪税控机具码根目录服务器向各省市税务机关的“EBC电子机具码分配服务 器”分配电子机具码,各省市税务机关的“EBC电子机具码分配服务器”向本地防伪税控机具 生产企业的“EBC电子机具码分配服务器”分配电子机具码,写入防伪税控机具芯片;
2)国税总局管理的电子发票码根目录服务器向各省市区县税务机关的“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 器”分配电子发票码,各省市区县税务机关的“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向本地生产企业、 运输企业、服务企业和销售企业以及其他行政事业机关的防伪税控机具动态分配电子发票码, 将电子发票码写入发票内容电子信息中;
3)国税总局管理的EPC电子产品码根目录服务器向各个“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厂的“EPC 电子产品码分配服务器”分配电子产品码,将电子产品码写入“RFID核量凭证”。
5.一种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的EBC防伪税控机具,其特征在于:
1)防伪税控机具安装“EBC电子码记录芯片”,写入“EBC电子税控机具码”,安装网卡,连结 EBC物联网,安装发票电子数据管理与实时传送软件,成为“EBC防伪税控机具”:
2)在“EBC防伪税控机具”中,或者在“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系统服务器中安装“EBC防伪 税控机具管理软件”,读取“EBC电子码记录芯片”中的“EBC电子税控机具码”写入“发票内 容电子数据”中,并接收“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发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EBC 电子发票码”码段,分别写入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中;
3)在“EBC防伪税控机具”中,或者在“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系统服务器中安装有Savant 软件,起到“电子防伪税控机具码神经网络系统”整理发送信息的作用;
4)在“EBC防伪税控机具”中,或者在“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系统服务器中安装“EBC电子 发票码定位指向ONS网络服务系统”软件成为ONS服务器,并建立“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 务PML数据库”;
5)设计生产一款支持EBC联网功能、EBC业务处理功能的SOC系统级芯片,根据本发明基于EBC 的税控系统的功能需求、性能需求、物理需求设计可进化复用性IP核。
6.根据权利要求5,一种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的EBC防伪税控机具,其特征在于:
1)“EBC电子税控机具码”,作为“EBC防伪税控机具”的IP地址,使其能够连入“EBC电子发票、 机具物联网”,使得税务机关能够通过“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随时访问、管理该台防 伪税控机具,为其动态分配“电子发票码”,并在税务机关的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系统中即 时反馈该台税控机具的工况状态和使用状态;即时反馈非法操作动作:
2)“EBC防伪税控机具”实现“发票内容电子数据”的实时传送;
3)所述防伪税控机具包括:防伪税控器、防伪税控收款机、金融防伪税控收款机、税控器、伪税 控收款机、金融税控收款机;
4)可将“EBC电子码记录芯片”、“EBC防伪税控机具管理软件”、Savant软件、发票电子数据实 时传送软件、“EBC电子发票码定位指向ONS网络服务系统”及“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安装在一个单独的税控器中,再连接电脑和普通防伪税控机具,或安装在电脑中连接 普通防伪税控机具,两种安装连接方式均可自动识别普通防伪税控机具的机器码,实行绑定, 使其具备“EBC防伪税控机具”的功能。
本发明涉及一种计算机管理系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EPC商品物联网”和“EBC电子发票、机具物 联网”的流转税税控管理方法,以用于流转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商品数据、物流 路径数据与发票数据“数据大比对”的税控方法,及用于税控的“EPC商品物联网”、“EBC电子发票、机 具物联网”和“EBC防伪税控机具”。
技术背景
我国在增值税税控领域实施“以票税控”,就是“以发票税控”,是把企业自身经营过程中开具的发票 作为税收征管甄别、确认税基的依据,目的是通过发票洞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税收义 务。
在技术措施上国家通过“金税工程”推广防伪税控开票和收银机具,建立税务信息管理系统收集企业 商户发票开具信息进行税控。
“以票税控”获取税收征管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依赖以下前提:
1)企业经营的全部情况都如实地反映在发票上。
2)企业经营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开具发票。
3)对所有生产经营环节都开征增值税,发挥环环抵扣的内在制约机制。
显然,“以票税控”是一种从企业自身核算凭证入手,在依靠企业诚信经营、如实核算基础上,对税 收“源泉”实施“间接”控管的措施。在实践中,由于对控管环节和控管手段设计存在基础性缺陷,实际 控管效果不尽如意,偷漏税现象屡禁不止,在某些方面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尤其是假发票已经演变成一 个半公开的规模化“地下经济”,对税收控管造成极大的冲击。概括起来,当前在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 税税控管理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税控方法上脱离了物质控管环节,造成税控信息的不对称、控税不严、税款流失
“以票税控”脱离了对税收来源的物质的控管,转而依靠企业(纳税人自己)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控 信息,这决定了其信息来源本身具有不直接性、不可靠性、不完整性,企业(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 拥有太多的不实操作空间,人为造成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从而无法从根本上制止现金交易、关联交易、 无票交易、控制性商品超产漏税、假冒商品偷漏税和利用假发票偷漏税款行为的发生。
目前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包括物质(商品)控管信息、在税务所之间没有建立“门到门、户到户” 的数据交换链、没有实施对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发票开具的完全性进行控管,没有实施真实的物流路径信 息与发票信息的“数据大比对”,难以达到“应收尽收”。
金税工程即中国税务信息管理系统(目前以CTAIS为主体)的最终目的是对国家税收征管实现有效管 理。
在国际上,实现国家税收征管有效管理目标的手段有票据管理、金流管理、物流管理等,不司的国情 采用不同的手段组合,不同的侧重结构,在西方国家,由于金融管理发展水平高,现金交易极少,因而, 在税控领域,突出了金流管理的强势“紧耦合”,显示出在票据管理和物流管理方面的“松耦合”,显现 “一紧一松,一不管”(即金流紧、票据松,物流不管)的税管模式。
但是,随着电子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西方国家提出了EPC(电子产品码)、物流网概念,在技 术上,使用RFID电子标签纪录EPC,使用RFID解读器读取EPC,使用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编制对应全 球唯一EPC的商品参考信息纪录商品及物流路径数据,将EPC转换成IP地址访问ONS服务器、获取商品 物流才考信息,又开发了Savant相当于“神经网”的软件技术,构成将物与物、机器与机器、机器与物 之间的紧密联系,即“物联网”的最新网络技术,且通过数年的发展,RFID标签和解读器的价格趋于低廉, “物联网”技术趋于成熟,沃尔玛集团已经要求所有供应商使用RFID标签对商品包装箱进行电子管理, 不久的将来,会将RFID标签普及到单个商品,从而实现了对物流的精确管理,尽管在西方并为将这些物 流路径信息用于税控管理,但其发展的的确确地为从物流路径信息管理入手、强化税控管理提供了手段和 可能。
在我国,社会进步程度和金融管理发展不平衡,在广大地区,长期以来,习惯于现金交易,加上更缺 乏物流管理手段,于是我国税管特征就突出了票据管理的“紧耦合”,这其实实在是出于无奈,票据管理 的强化加大了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还“诱发了”假发票地下经济的猖獗,未来的出路只有两条,一条是 等待社会进步程度平衡、在此基础上加强金融管理程度的提高,可以预见,这个过程需要几十年,几十年 后,国家税收征管结构才有可能接近现在西方国家现有的水平。
在国际上,正由于可以依靠金融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因此才对增值税税基控制采用了间接的控管 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发票尽管重要,但并没有成为核定税款的唯一手段,只是账户收支的辅助验证手 段。
而在我国,为了保证税控信息的真实性,就只能加大发票稽核的工作量,尽管增加了征税成本和纳税 成本,但由于增值税税基间接控管方式属于“模拟控管”手段,这种“模拟系统”天生的“模糊性”,不 能做到应税尽收。
在我国实现在短时期内加强税收征管水平,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的可能途径就是加强“物流管理”,从 国情出发,在国际上“另辟蹊径”,探讨一条在物流管理方面的“紧耦合”方式,未来再加强资金流管理 的“紧耦合”,逐步弱化对票据管理的依赖,实现票据管理的“松耦合”,实现“两紧一松”(即金流、物 流两紧、票据松)的税管结构,最终完成“最完美”的国际税管模式,这就是本发明产生的背景。
目前的税收管理办法和出口退税办法无法彻底防止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无法平衡发达地区与落后地 区出口退税政策带来的隐形财政逆向转移支付负担,无法平衡异地出口商品退税地方财政负担,难以实现 “征多少、退多少”的退税原则,更无法防止和铲除进口商品走私活动。
为了平衡出口退税的转移支付,鼓励进料加工业的发展,防止重复退税,税务机关就需要掌握每一笔 进出口货物是从哪里购进的,或出口商品原材料是从哪里购进的,从而制定和执行合理的退税负担机制, 扶植落后地区发展出口商品,扶植新兴产业和福利产业,鼓励出口贸易集中地区积极发展出口贸易,鼓励 自主采购加工贸易的发展,保护合法进口商利益,但现在税务机关没有有效的物流管理记录,无法实现“数 据大跟踪”,也就无法合理实现上述政策目标。
二、目前的税控系统建设不适应税控精确控管要求
目前金税工程三期实施的“数据大集中”,主要是税收业务数据的大范围集中处理,具体就是在省一 级运行综合征管软件,实现税收业务主要数据的集中处理,从统一税收数据、实现宏观管理效能来说,这 是必要的,但目前数据大集中并不包括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因 此,对于提高税收“微观”和“中观”管理效果来说,目前的数据大集中是“无助、无益”的,即使将来 实现了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集中到省级平台统一处理,也难以预 期管理效果的全面提升,且不说集中处理难以提高对商品动态流转数据实现实时处理的效率,即使实现了 省级集中,也继续割裂了商品跨省流转信息的即时控制,如果进一步从省级集中到总局,全国税收业务的 动态数据全部集中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实现实时处理是不现实的,至少针对实现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发票 开具的完全性进行控管来说,是一种投资巨大、耗时久远、效率低下的方式。
在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呈现出无纸化特征,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挑战,现行税收 以会计信息系统的核算、账簿记录、凭证等作为征管、稽查的基础的控管环节和征管方式,这种征管方式 与电子商务的实际流程相脱节,而且,电子货币的应用也为货币资金的逃税开辟了新的途径,网上公司的 各种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发生,随时结束,或随时转变,其经营活动呈现出一种即时性或随意性,无法实施 税控“数据大跟踪”,这就使得传统的税务登记制度在实施对网上实体进行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方面无计可 施。从而难以控制网上交易漏税问题,网络贸易造成的“税收失灵”动摇了各国的税基。
三、目前的构建方法不可能建立符合税控精确控管要求的税控系统
经过前十几年金税工程的发展,税务系统已经有了很好的IT环境,计算机应用在税务部门已经“遍 地开花”,给税务部门带来一系列令人惊喜的变化,国家税收获得了连续数年的两位数增长,但目前的金 税工程系统,无论是CS模式还是BS模式,从用户到应用到操作数据,都建立了非常紧密的耦合关系,比 如税收征收管理(CTAIS)、稽查、协查、0A、涉外税收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多种应用系统,都 各有多个独立运行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或模块,彼此之间相互隔绝,不同的业务分别属于不同的系统、不同 的应用、不同的技术平台,将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信息中心的技术人员深陷在信息难以全面流动的信息 孤岛之间。专业人员进入固定的业务系统,固定的业务系统引用固定的数据来源,孤立地看,每个系统都 可以把它内部的业务处理的非常好,但是如果随着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系统越来越多,每一项业务往往开 发一个独立的系统,两个业务系统往往由不同的开发商开发,同一项业务在不同地区由不同开发商使用不 同的技术架构开发,用的是不同的技术,无法实现全国范围的“协同作业”。
目前,金税工程正在从信息孤岛向以“数据大集中”为特征的税控网络方向发展,但“数据大集中” 基本上属于“静态路由、定向交互”,目前金税工程遇到的问题是:
1)在技术层面上,孤岛式开发,人为地设置管理边界,业务、服务、权限、安全的紧耦合、硬连接, 系统再开发被个别厂家套牢,致使现有系统扩展性差、自动化程度低;业务需求是动态的,但基础架构是 僵硬的、各自封闭的,缺乏业务资源的可重用性、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
2)日益增长、无所不在、难以组织的数据源大量涌现,在目前分散管理、各地独自开发的体制下, 随着经济的迅速不均衡发展和新业务的大量涌现,必然形成:数据来源的多渠道化、多渠道数据又往往来 源于多种异构系统、数据呈孤岛状的分布存在、数据标的准不一致、数据内容的不完整,等等状况;
3)在理论上,金税工程应当提出全国税控系统数据的统一操作处理要求,而至今面对的却仍然是操 作复杂的数据来源,由于数据来源的异构化、非标准化、孤岛化和不完整性,对数据的操作十分复杂和困 难。
4)在理论上,金税工程应当提出全国税控系统数据的高度驾驭要求,而至今面对的却仍然是数据操 作难以驾驭,表现在难以获得实时、完整的数据信息,数据的建构、维护和使用成本高居不下,难以实现 对数据的统一安全管理。
5)在业务层面上,无法统一管理,税控业务要求是全局的,税控管理现状是分散的、孤立的,信息 无法共享,业务无法协同;纳税人纳税信息一月一报,无法掌握商品交易的实时信息,无法对实时发生、 实时结束的商品交易进行实时税控;数据无法在“数据大跟踪”过程保障畅通和安全;权限无法在“数据 大跟踪”过程中得到及时控制、调整和体现。
6)在业务发展层面上,应用瓶颈制约了新业务的拓展,性能瓶颈制约了业务量的提升,无法适应新 的业务及功能要求,无法实现与周边系统的有效沟通,无法适应日益丰富的新业务逻辑交互的复杂性发展, 无法对业务持续发展做出快速响应。
7)在创新业务的应用层面上,更无法实现本发明所要求的“数据大跟踪”,因为全国的税务系统没有 建立在一个统一的、面向服务的“松耦合”平台上,在目前条块分隔的情况下,无法实现本发明的业务要 求。
8)总之,目前的全国税控系统不是在统一的平台、统一的网络、统一的标准之上建立起来的,没有 考虑全国税控数据的统一组织、操作、管理的需求,只是各地分散地解决当地的“OA化”、“电算化”需求 去孤立地建设,看起来当时减少了总局的投资,但最终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税控网络,增加了满足新业务 要求的难度,到头来还要“从头开始”。
实现本发明的目的,出路只有一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打破孤立系统内部的紧耦合关系,实现操作、 应用、数据的离散化、分层化、模块化、标准化、构件化、兼容化、服务化,根据功能逻辑和业务逻辑建 立灵活组合的“松耦合”关系,使用简单的构件,组合成全国范围的组合平台群,每一个平台都可以使用 相同的构件,根据不同业务的要求三维调整出最适合、持续演进的税控业务“魔方”图案,实现数据的“动 态路由、智能交互”,支持各地的税控业务需求,在“精确制导”,“精确控管”基础上,提升国家整体税 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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