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汇可以提供一种船舶用工装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本 发明 提供一种 船舶 用工装,包括 底板 、活动顶板、 定位 圆、限位 块 ,所述底板为三 角 形,所述底板中心设有定位圆,所述定位圆的外边缘设有若干限位块,所述底板沿三个角的竖直方向上分别设有第一滑孔和第二滑孔,所述第一滑孔中设有活动顶板,所述活动顶板可在第一滑孔内移动,所述活动顶板一端还设有U型凹槽,所述活动顶板可通过U型凹槽延伸至第二滑孔,所述活动顶板上还设有与底板固定的固定装置。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操作简单、可适应多种规格与形状的船舶设备。,下面是一种船舶用工装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船舶用工装,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活动顶板、定位圆、限位块,所述底板为三角形,所述底板中心设有定位圆,所述定位圆的外边缘设有若干限位块,所述底板沿三个角的竖直方向上分别设有第一滑孔和第二滑孔,所述第一滑孔中设有活动顶板,所述活动顶板可在第一滑孔内移动,所述活动顶板一端还设有U型凹槽,所述活动顶板可通过U型凹槽延伸至第二滑孔,所述活动顶板上还设有与底板固定的固定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船舶用工装,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装置为气动夹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船舶用工装,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装置为螺栓。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船舶用工装,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块的个数最少为1个。
技术领域
[0001] 本
发明属于船舶用工装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船舶用工装。
背景技术
[0002] 船舶上经常会临时安装一些需要本次航行所使用的设备。各种设备的
基座形态不一,大小不一,因此就需要配备大量的与每种不同形态、大小对应的工装来完成设备的固定于安装,而且有些工装件使用一次后就不再使用,针对不同的设备还得携带多个工装件,无形中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如何应对上述问题成为设计开发工装产品的方向之一。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简单、可适应多种规格与形状的设备的船舶用工装。
[0004]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船舶用工装,包括
底板、活动顶板、
定位圆、限位
块,所述底板为三
角形,所述底板中心设有定位圆,所述定位圆的外边缘设有若干限位块,所述底板沿三个角的竖直方向上分别设有第一滑孔和第二滑孔,所述第一滑孔中设有活动顶板,所述活动顶板可在第一滑孔内移动,所述活动顶板一端还设有U型凹槽,所述活动顶板可通过U型凹槽延伸至第二滑孔,所述活动顶板上还设有与底板固定的固定装置;
[0007] 进一步的,所述限位块的个数最少为1个。
[0008]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结构简单、操作简单、可适应多种规格与形状的船舶设备。
附图说明
[0009] 图1是本发明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0010] 图中:
[0011] 底板1、活动顶板2、定位圆3、限位块4、第一滑孔5、第二滑孔6。
具体实施方式
[0012]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详细说明。
[0014] 如图1所示,本发明一种船舶用工装,包括底板1、活动顶板2、定位圆3、限位块4,所述底板1为三角形,所述底板1中心设有定位圆3,所述定位圆3的外边缘设有若干限位块4,所述底板1沿三个角的竖直方向上分别设有第一滑孔5和第二滑孔6,所述第一滑孔5中设有活动顶板2,所述活动顶板2可在第一滑孔5内移动,所述活动顶板2一端还设有U型凹槽,所述活动顶板2可通过U型凹槽延伸至第二滑孔6,所述活动顶板2上还设有与底板1固定的固定装置;
[0015]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装置为气动夹头;
[0016] 进一步的,所述限位块4的个数最少为1个。
[0017] 实施例2,使用气动夹头:
[0018] 一种船舶用工装,包括底板1、活动顶板2、定位圆3、限位块4,所述底板1为三角形,所述底板1中心设有定位圆3,所述定位圆3的外边缘设有若干限位块4,所述底板1沿三个角的竖直方向上分别设有第一滑孔和第二滑孔,所述第一滑孔中设有活动顶板2,所述活动顶板2可在第一滑孔内移动,所述活动顶板2一端还设有U型凹槽,所述活动顶板2可通过U型凹槽延伸至第二滑孔,所述活动顶板2上还设有与底板1固定的固定装置;
[0019]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装置为气动夹头;
[0020] 进一步的,所述限位块4的个数最少为1个。
[0021]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使用时,无论是使用螺栓固定还是实用气动夹头固定活动顶板2,都需要将设备的基座对准中间的定位圆3,将基座放置在底板1上,然后移动三个方向上的活动顶板2,将每一个活动顶板2顶在设备边缘同时用螺栓或气动夹头将活动顶板2固定在底板1上不再移动,这样就实现了一定范围内对不同大小的设备及不同形状的而设备实现固定。
[0022] 以上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
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
专利涵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