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圈向来喜欢追逐热门IP,随着2015年《战狼》的成功,趁热打造第二部曲也成了意料之中的事。毕竟有了第一部的好口碑,第二部的高票房也能有一定保证。更何况,这次《战狼2》还拉来了近期的“网红”——“达康书记”吴刚。
如此阵容,贡献的不仅是票房,更是GDP啊!
可世事难料,《战狼2》的票房是光明的,上映之路却是曲折的。这条路上最大的拦路虎就是——侵权。
而最让人抓瞎的还是,这场侵权风从电影的预告片就开始刮起。
5月18日上午,《战狼2》发布国际版预告片,但刚过几个小时,就有微博网友在指出,预告片中某些镜头疑似抄袭了《X战警:第一战》。
当天下午17:53分,《战狼2》官方微博致歉,表示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将特效参考示意镜头当成成片镜头发布,片方将用正确版本替换此前的国际版预告。
“因工作人员疏忽…”,这个理由不论是否牵强,毕竟只是预告片,剪辑错误似乎有那么一丢丢的可能。有了这个教训,相信正片里绝不会出现“误将特效参考示意镜头当成成片镜头”的情况了。
“预告片事件”说不清,道不明,但还无伤大雅。可如果正片也涉嫌“侵权”的话,麻烦就不小了。
6月16日,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借助第20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的平台召开媒体见面会,指责《战狼2》制片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其作品改编权,并形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登峰国际为《战狼》的导演兼主演吴京旗下的公司。
而在此前,武汉传奇已将登峰国际诉至公堂。该诉讼包括高达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济赔偿,以及在影院、电视台、视频网站停止播放《战狼2》的多项请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案件的核心是版权问题。武汉传奇表示:“依照合约,武汉传奇投入的资金达原预算的50%以上,北京春秋时代则出让了20%的《战狼》投资股权、署名权及版权等权利给武汉传奇人,而吴京本人则以剧本、导演酬金、主演片酬及部分现金作价投资电影《战狼》。”
从武汉传奇的角度出发,登峰国际就是未经授权擅自改编制作《战狼2》,还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战狼2”这一商品名称。
登峰国际则对此回应说,“战狼”这一名称的全部权利属于自己,并未向武汉传奇转让或授予影片版权。实际上,与武汉传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是春秋时代。
双方各说各话,究竟结果如何,还是要从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判定。据了解,原被告双方将于近日交换证据,届时对簿公堂,孰对孰错将有个评判。
随着影视圈的这股IP热,影视界的知识产权纠纷也越来越多,诉讼涉及的金额也是水涨船高,像唐德诉灿星《中国好声音》侵权一案,唐德直接给北京知产法院缴纳了3000万的保证金和一亿元的责任担保函,来要求灿星停止侵权。
影视作品涉及到原著版权、剧本版权、影视版权、衍生品等各种版权,而一部作品的完成,更可能涉及多个投资方,因而这其间的利益纠葛也就错综复杂,这既加大了对影视从业者的考验,也增加了对法律工作者能力的要求。
将视线返回《战狼2》,其官方宣布电影定档7月28日,而至于它能否顺利度过此次侵权风波,我们也只有“作壁上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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