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一般而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该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3、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被许可人去掉的实施其的范围,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和分实施许可四种类型。
第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享有独占实施专利权的许可,专利权人只有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第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权利。
第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家,专利权人自己也仍可以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第四,分实施许可,是针对基本许可而言的,既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直接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被许可人签到这种分享卡合同必须得等专利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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