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发明人、设计人及权利、报酬

专利法中所谓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一般而言,发明人是指针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的称谓。设计人是针对外观设计的是指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的称谓。在完成发名创造过程中,那些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活着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莫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中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获得奖励和报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为了让付出的人有回报,鼓励发明人、设计人继续做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法中明确规定,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基于合理的报酬。关于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可以由获得专利权的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由单位在其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中做出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对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约定,也没有规定,则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和第78条规定的如下方法执行:

获得专利权的单位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该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获得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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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没有学会写个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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