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防油渍的面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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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710372887.0 | 申请日 | 2017-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879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28 |
申请人 | 东台市联翔纺织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韩华;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可防油渍的面料,包括 纱线 和线芯,所述纱线按重量份数由如下组分组成:聚四氟乙烯 树脂 纤维 :20‑55份;锦纶:15‑45份;腈纶:10‑30份; 棉 纤维:10‑10份,聚 氨 酯:10‑20份,所述纱线按重量份数由如下组分组成:锦纶:30份;腈纶:10份;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40份;聚氨酯:20份;棉纤维:10份,所述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与聚氨酯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10‑20):(20‑20),所述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与聚氨酯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2:1,这种面料具有遇到油 水 不粘附,不渗透,并具有良好的透气透湿功能,并有优异的拒水,拒油功能,可以达到沾油而不浸,遇水而不渗的目的并保持面料的干净,整洁。 | ||||||
权利要求 | 1.一种可防油渍的面料,其特征在于,包括纱线和线芯,所述纱线按重量份数由如下组分组成: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20-55份;锦纶:15-45份;腈纶:10-30份;棉纤维:10-10份,聚氨酯:10-2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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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可防油渍的面料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防油渍的面料。 背景技术[0002] 纤维(Fiber):一般是指细而长的材料,纤维具有弹性模量大,塑性形变小,强度高等特点,有很高的结晶能力,分子量小,一般为几万。纤维经常用于纺织领域,一种常见的纺织材料。现在的纺织面料已高度体现出产品的新颖性、复杂性、多样化和功能化的特点,市场对高性能、高附加值、特殊功能的服装、服饰及家纺面料产生巨大需求,但是一般的纺织品不防油渍。 发明内容[0003]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可防油渍的面料,从而解决上述问题。 [0004]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防油渍的面料,其特征在于,包括纱线和线芯,所述纱线按重量份数由如下组分组成: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20-55份;锦纶:15-45份;腈纶:10-30份;棉纤维: 10-10份,聚氨酯:10-20份。 [0005]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纱线按重量份数由如下组分组成:锦纶:30份;腈纶:10份;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40份;聚氨酯:20份;棉纤维:10份。 [0006]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与聚氨酯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10-20):(20-20)。 [0007]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与聚氨酯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2:1。 [0008]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的纤度为2-1旦,强力为1-2g/旦。 [0009]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聚氨酯的纤度为2-1旦,强力为2-3g/旦。 [0010]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可防油渍的面料,其中用到的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和聚氨酯等织物为原料,这种面料具有遇到油水不粘附,不渗透,并具有良好的透气透湿功能,并有优异的拒水,拒油功能,可以达到沾油而不浸,遇水而不渗的目的并保持面料的干净,整洁。 具体实施方式[0011] 以下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0012] 实施例1本发明提供一种可防油渍的面料,其特征在于,包括纱线和线芯,所述纱线按重量份数由如下组分组成: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20-55份;锦纶:15-45份;腈纶:10-30份;棉纤维: 10-10份,聚氨酯:10-20份。 [0013] 所述纱线按重量份数由如下组分组成:锦纶:30份;腈纶:10份;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40份;聚氨酯:20份;棉纤维:10份,所述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与聚氨酯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10-20):(20-20),所述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与聚氨酯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2:1,所述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的纤度为2-1旦,强力为1-2g/旦,所述聚氨酯的纤度为2-1旦,强力为2-3g/旦。 [0014] 实施例2:基本实施方式与实施例1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与聚氨酯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20kg:15kg。 [0015] 实施例3:基本实施方式与实施例1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与聚氨酯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30kg:40kg。 [0016] 实施例4:基本实施方式与实施例1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与聚氨酯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40kg:60kg。 [0017] 实施例5:基本实施方式与实施例1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聚四氟乙烯树脂纤维与聚氨酯的混合比例为按照重量份计10kg:60kg。 [0018]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