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
发明属于疏浚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泥船用强力破土绞刀。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在疏浚行业内,绞刀主要是用于
水下泥土的开挖式,使用最普遍的是装有活络齿的闭式绞刀。由于现在远洋
船舶吨位越来越大,
吃水越来越深,所以挖泥船需要开挖的深度也就越来越深,开挖的土质越来越硬。而现役绞吸船大部分绞刀功率不足,且不能一味的设计绞刀功率过大,在挖掘叫软土质时,会造成资源能力的浪费,但这部分绞刀功率不足的绞吸船也需要有一定的硬质土适应性。
[0003] 在工程实践中,这些绞刀功率不足的绞吸船为了能够挖掘一些硬质土,只能通过调整挖掘工艺来达到破土的目的,通常的做法是降低泥层厚度,较小步进距离,同时降低横移速度,提高绞刀转速,这样挖掘的量明显减少,切片厚度也明显减小,这样是可以提高一定的挖掘能力,但会造成绞刀轴功率
波动较剧烈的后果,这样无意加大的驾驶员的挖泥难度,同样由于冲击负荷较大,会对设备造成不好的影响,降低设备使用寿命。实践证实,绞吸船一款绞刀不能胜任所有土质的挖掘,需要增加有针对性的不同用途绞刀,来提高特定土质的挖掘能力,及其适应性。因此,应该发明一款针对硬质土的强力破土绞刀。
发明内容
[0004] 本发明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具有结构简单、便于实现、适应土质好、挖掘力提高明显,施工效率高等优点的挖泥船用强力破土绞刀。
[0005] 本发明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0006] 一种挖泥船用强力破土绞刀,包括封板、刀臂、铰刀
轮毂、刀圈、刀齿以及齿座,其特征在于:刀圈的下沿距离绞刀轮毂上沿的垂直距离为1051mm;所述刀臂线形为锥体状,其锥度为4:5;所述刀臂的下端延伸至刀圈的内侧,并
焊接在一起;所述刀圈的直径为1860mm;所述刀圈的外边缘焊接有护圈耐磨板;所述刀圈的内侧结构为上部窄于下部;所述刀齿的齿尖的外轮廓包络面接近于椎体;所述刀齿的数量为7个。
[0007]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本发明在不增加绞刀轴功率的条件下,通过减小绞刀刀圈直径,减低绞刀有效挖掘高度,调整刀臂线形等措施,较小刀齿的挖掘半径,这样功率一定的情况下,刀齿
力臂减小,刀齿的挖掘力就相应的提高,同时通过取消刀圈护齿,减小绞刀外形尺寸,都会有效的减少绞刀上的刀齿数量,这样将有限的绞刀功率,集中到少数刀齿上,提高单个的刀齿上分配到的功率,这样更有效的提高刀齿的破土能力。与此同时,为了保证本
专利绞刀能够安装到原绞吸船桥架前端上,绞刀刀圈内侧采用异形设计。而刀臂同样采用特殊设计方案,将刀臂下端延伸到刀圈内侧,提高刀臂对泥土的导送效果。
附图说明
[0008] 图1是本发明外部整体结构示意图;
[0009] 图2是本发明内部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0] 图3是本发明刀圈结构示意图;
[0011] 图4是本发明刀臂结构示意图。
[0012] 图中,1、封板,2、铰刀轮毂,3、刀臂,4、齿座,5、刀齿,6、刀圈,7、耐磨板,31、刀臂下端,61、刀圈内侧,62、刀圈外侧。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发明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
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0014] 请参阅图1至图4,一种挖泥船用强力破土绞刀,包括封板1、刀臂3、铰刀轮毂2、刀圈6、刀齿5以及齿座4,其特征在于:刀圈6的下沿距离绞刀轮毂上沿的垂直距离由原来的1200mm减少到1051mm;所述刀臂线形为锥体状,其锥度为4:5;所述刀臂的下端延伸至刀圈的内侧,并焊接在一起;所述刀圈的直径由原来的2000mm减少到1860mm;所述刀圈的外边缘焊接有护圈耐磨板;所述刀圈的内侧结构为上部窄于下部;所述刀齿的齿尖的外轮廓包络面接近于椎体;所述刀齿的数量为7个。在不增加绞刀驱动功率的条件下,刀齿4齿尖的外轮廓包络面更接近于锥体,刀臂3线形同样呈锥体状,同时绞刀有效挖掘高度降低,刀圈6外径减小,降低各个刀齿4的挖掘半径,在总力矩不变的条件下,提高刀齿4对土体的作用力。本发明具有结构简单、便于实现、挖掘力提高明显,施工效率高等优点。
[0015] 本方案在不增加绞刀轴功率的条件下,通过减小绞刀刀圈6直径,减低绞刀有效挖掘高度,调整刀臂3线形等措施,较小刀齿的挖掘半径,这样功率一定的情况下,刀齿5力臂减小,刀齿5的挖掘力就相应的提高,同时通过取消刀圈外侧62护齿,减小绞刀外形尺寸,都会有效的减少绞刀上的刀齿5数量,这样将有限的绞刀功率,集中到少数刀齿4上,提高单个的刀齿4上分配到的功率,这样更有效的提高刀齿4的破土能力。与此同时,为了保证本专利绞刀能够安装到原绞吸船桥架前端上,绞刀刀圈内侧61采用异形设计。而刀臂3同样采用特殊设计方案,将刀臂下端31延伸到刀圈内侧61,提高刀臂3对泥土的导送效果。
[0016] 以上所述仅是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
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